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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加工
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3号)文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创新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依托科技、产业、资源优势,创新工作理念,大力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质量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加工贸易承接与建设,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规模。推动境内外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整体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加工贸易产品由低附加值向高技术含量转变,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平稳发展。到2020年,全市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额2.4亿美元,加工贸易进出口实绩企业达15家。(三)发展重点。精准研判国内外加工贸易形势和市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塑造服务型政府,主动创造加工贸易扎根的条件,突出发展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四大成长性产业和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两大传统优势产业。1.锂电及新材料。发挥射洪县天齐锂业作为国内最大锂电新能源核心材料供应商、亚洲最大电池级碳酸锂生产企业、全球最大矿石提锂生产商及国内首个“锂资源综合开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凸出优势,全力引进关联产业和终端产业项目,扩大新能源及新材料类加工贸易进出口。2.电子信息。发挥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平台、四川省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优势,做强做大电子元器件、新光源和电路板三大制造中心,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重要的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3.机械与装备制造。以德国海瑞克、恩比贝克飞虹轴瓦、江淮汽车等规模以上企业为引领,推进江淮汽车西南基地、绿能力合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依托四维环保引进中煤科工集团,打造环保装备产业园;发展壮大油气钻采装备制造和电工电器产业,加快建设西南地区重要的机械与装备制造产业基地。4.精细化工。发挥天然气、盐卤资源富集优势,着力突破化工产业链短、产业层次底的短板,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建设四川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5.食品饮料。引导沱牌舍得、高金、美宁食品等龙头企业,巩固提升传统食品饮料产业,打造生态特色品牌。加快蓬溪食品工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带动食品饮料加工贸易进出口,打造集生产、加工、商贸流通为一体、富有遂宁特色的食品工业体系。6.纺织服装。发挥纺织服装产业链条贯通、门类齐全、装备先进等优势,带动纺织服装加工贸易进出口。二、重点工作(一)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1.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围绕重点发展的六大类产业,承接国内外加工贸易订单转移、企业转移、产能整合,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加快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把握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大好时机,为进一步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产业园区载体作用,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进出口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入驻园区,推动国内外知名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进入聚集区投资,引导产业加快集聚;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支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龙头项目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支持遂宁经开区建设国别园区,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后劲。严格禁止对环保、生态影响大的项目转移进入我市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投促委、市国土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3.推进产业链企业入遂发展。支持已落户遂宁的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对其配套产业的吸附力。加大对转移企业厂房租赁、员工培训等政策支持力度,延伸在我市的产业链,打造以产品为龙头的配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4.壮大加工贸易主体队伍。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主动性;鼓励国有、民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遂宁海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科知局、遂宁检验检疫办)(二)优化加工贸易结构1.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遂宁行动计划》,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夯实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鼓励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巩固传统加工贸易。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重大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溢出效应高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加工贸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我市加工贸易在国内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2.推动加工贸易向服务业延伸价值链。支持企业围绕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外包服务。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引资和承接力度。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发改委、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逐步形成现代服务业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总部聚集区。(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1.实施品牌战略。紧跟前沿标准和技术,以特色优势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及区域质量品牌,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国际认证、驰名和著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工作。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加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指导企业培育形成外贸自主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2.引导企业运用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收购知名品牌,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建立国际营销网点,提高国际市场把控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已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和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遂宁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狠抓遂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遂宁检验检疫办)(四)实施加工贸易创新驱动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推进我市产学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支持企业探索完善创新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成果、知识产权和人才的有序流转,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使企业成为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发主体、科研成果转化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主体。(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委)2.探索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五大功能,建立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技术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3.推进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强化综合服务平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探索建立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信息化与加工贸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4.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境外合作。支持企业利用出境加工参与全球化资源配置,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活动搭建对外合作平台,鼓励加工贸易开展境外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境外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借船出海”带动工程项下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以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实施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特色化工、轻纺等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发展和壮大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五)营造创新发展环境1.推进大通关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落实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单位)有关建设改革措施走在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增值税、收汇、付汇等监管核查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多式联运监管模式创新,在口岸实施“三个一”,尽快实现“三互”和“单一窗口”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市交运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2.推进口岸载体建设。科学推进遂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统筹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和项目引进,主动融入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3.推进国际通道建设。加强川贵广—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使国际通道建设与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相得益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三、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承接转移等支持力度,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加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帮助企业便捷融资,有效解决融资贵、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委、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市金融办)(二)强化公共服务。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和集中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及标准和质量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财政局)(三)强化人才培育。推动招商与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科技领军、国际商务、职业经理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形成良好的外向型人才发展机制。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联系,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和交流平台,特别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育的同时,立足破解“招工难”“用工荒”难题,支持培育普通劳动型“蓝领”人才,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内容齐全、流动合理的人才信息网络。引导企业积极制定政策,关心各类人才发展,完善人才引进的薪酬、教育、医疗等配套政策,为人才培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四)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把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发挥好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市投促委、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四川
2019-04-2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加工
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11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加工贸易是我省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方式,是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着力培育沿边开放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充分开发优势资源,有效利用开放型平台,着力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改善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加强招商引资、培育自主品牌、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努力实现加工贸易健康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初步实现加工贸易梯次分布和集聚发展,形成传统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劳动与技术密集型产业集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格局。加工贸易产业整体层次有较大提升,产业链不断延伸,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加工贸易省内采购及配套能力实现较大增长,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20年,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全省外贸进出口的比重超过10%。三、主要任务(一)扩大产业发展规模。依托全省产业布局,整合现有加工贸易主导产业和贸易资源,有效整合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以电子信息、特色化工、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产品、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等产业为主,上下游产业配套、链条集群式发展的产业格局。扶持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带动作用,逐步形成加工贸易产业链。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联合攻关,积极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二)发展特色加工贸易产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玉石、生物医药、机电、光学仪器、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提高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发挥水产品养殖优势,开展以罗非鱼为主的水产品深加工。提高茶、酒、糖、油、核桃、咖啡、果蔬等特色食品加工能力和水平。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促进纺织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五金、家电、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发展,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轻工纺织加工贸易平台。利用我省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高载能产品加工贸易,着力提升深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三)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积极与沿海省份建立省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信息不对称、配套服务不完善、人才不充裕等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动项目落地。积极探索与沿海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对接。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招商合作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四)鼓励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支持冶金、化工、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到周边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沿线重点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质检、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支持。搭建对外合作平台,组织省内加工贸易企业与重点国家行业对口交流,开展产业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外办、金融办、招商合作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五)注重自主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创建培育和收购品牌,鼓励商标专利国际注册。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桥梁及纽带作用,积极推进云南国际认证联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同周边国家在认证认可方面的国际互认合作交流,提升加工贸易海外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六)增强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建立内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激励机制,鼓励内资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市场控制能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支持企业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七)强化加工贸易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提升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广泛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着力提高我省加工贸易企业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教育厅、环境保护厅、知识产权局,昆明海关)(八)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完善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着重引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管理,将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环境保护厅、招商合作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九)突出加工贸易发展重点区域。以滇中城市群为中心,以昆保芒瑞、昆磨、昆河等3个重点对外开放走廊重要城市为节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工贸易产业。大力支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型平台承接东部加工贸易转移。注重引导出口加工和保税业务充分的项目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发展橡胶和茶叶精深加工、轻工制造、矿产开发、木材加工、机电设备、家用电器、服装服饰、汽配组装等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招商合作局,昆明海关,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十)健全现代物流体系。加大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通关便利、商品集散快捷安全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推进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支持依托边境口岸、机场口岸建设保税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大力发展口岸保税物流,为做大做强加工贸易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十一)完善土地政策。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照不低于有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探索实行弹性年期制度,对产业带动能力强、项目辐射面广的加工贸易项目用地采取土地使用权分期出让、分段计收地价方式。(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十二)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申报红河综合保税区、昆明综合保税区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启动“互联网+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改革,简化和规范加工成品内销管理。加快推进有关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监管和服务。优化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十三)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无纸化通关。大力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形成符合沿边开发开放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进出口货物电子监管、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探索与扩大对外开放相适应的通关便利化措施。启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实现企业通过联网数据传输、纸质单证扫描等方式申报电子数据,完成设立、核销、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等各项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通过差别化利率、再贷款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支持。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四、保障措施(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决我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要注重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跟踪联系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十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需求,加强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的财政统筹力度,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和品牌培育,积极帮助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十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省联网、全国联网,增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认真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中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教育厅)(十九)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外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预警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云南省分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
云南
2019-05-07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加工
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创新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申建达州海关为动力,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措施,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引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加工贸易规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加工贸易产业链延长,商品种类增加;加工贸易承接转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新增加工贸易规模企业10家以上,加工贸易总额占全市进出口比重明显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向园区聚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将达州经开区打造成四川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重要示范区。(三)发展重点及区域布局。以达州经开区、大竹县工业园区、渠县工业园区、宣汉县工业园区、开江县工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机械装备、鞋服产品、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产品、健康家电等六大类产业。二、重点工作(一)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1.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围绕六大类产业,编制加工贸易产业发展规划,搞好产业布局,加快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招商方式和引资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和产业对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大力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强对加工贸易配套生产链企业的引进,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加快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达州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产业园区载体作用,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进出口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入驻园区,推动国内外知名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进入聚集区投资,引导产业加快集聚;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以申创达州经开区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申建达州海关为契机,吸引加工贸易龙头企业、龙头项目进驻达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3.推进企业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加强自主研发,逐步从简单加工向精深加工、从低端制造向核心元器件制造发展,使之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加工贸易或保税加工进口。支持已落户龙头企业在达州发展,促其做大做强,增强对配套产业的吸附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达州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二)优化加工贸易结构。1.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夯实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鼓励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鞋、服装、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溢出效应高的先进制造业和新产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我市加工贸易在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2.推动加工贸易向服务业延伸价值链。支持企业围绕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外包服务;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引资和承接力度;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1.实施品牌战略。紧跟前沿标准和技术,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国际认证、驰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工作。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加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指导企业培育形成外贸自主品牌,实现由“产品”到“品牌”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2.引导企业运用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收购知名品牌,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建立国际营销网点;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已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达州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四)实施加工贸易创新驱动。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探索完善创新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成果、知识产权和人才的有序流转,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使企业成为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发主体、科研成果转化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2.探索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五大功能,建立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技术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3.推进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积极融入“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跨境电商园区、综合服务平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研究四川自贸区相关政策,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探索建立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推进信息化与加工贸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五)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大达州海关申建的推进力度,搭建外经贸服务平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落实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国税、外汇管理等系统和部门有关建设改革措施。努力推进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增值税、收汇、付汇等监管核查数据交换与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承接转移等支持措施,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遵照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制订我市鼓励加工贸易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企业的引导作用,指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帮助企业便捷融资,切实解决融资贵、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二)强化公共服务。支持各园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及标准和质量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多样式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三)强化人才培育。推动招商与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科技领军、国际商务、职业经理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形成良好的外向型人才发展机制;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联系,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和交流市场,支持培育普通劳动型“蓝领”人才,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内容齐全、流动合理的人才信息网络。引导企业积极制订政策,关心各类人才发展,出台有关人才引进的薪酬、教育、医疗等各项配套政策,为人才培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加工贸易业务流程和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人才支撑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四)强化联动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统筹指导,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四川
2019-05-10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加工
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17〕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3号)精神,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市委实施开放兴市战略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前沿区的决定,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成都“东进”战略和成资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机遇,乘势而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国内分工合作,依托区位、产业、资源优势,坚持扩大开放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大力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资阳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前沿区作出更大贡献。(二)发展目标发挥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承载作用,大力承接国内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围绕我市装备制造产业优势,不断壮大加工贸易主体队伍,增强企业配套能力、创新能力、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进出口规模,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形成汇集临空制造类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聚集区,成为承接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的重要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加工贸易企业由2016年的1家增加到5家,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1亿美元,比重由2016年的1.27%提高到30%以上,其中高新技术及机电产品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达50%以上。(三)发展方向1.发挥我市临空区位优势,加强成资合作,推动临空制造区、保税加工区建设,重点发展航空制造、电子信息、医疗医用等精密制造类加工贸易。2.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产业优势,引进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扩大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等装备类加工贸易出口。3.利用我市口腔装备材料产业基础,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全产业链,突出发展口腔装备材料、高端诊疗设备、化学药品和生物医药等医药产业类加工贸易。4.利用我市劳动力资源优势,在安岳、乐至发展鞋类、纺织、服装、家居等劳动密集型轻纺类加工贸易。二、重点工作(一)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1.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依托临空经济区、中韩创新创业园、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围绕电子终端产品、电子元器件、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轻纺等七大类产品,通过产能整合,实现国内外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双转移”。利用临空经济区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检测维修和口岸作业等功能优势,加快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推进加工贸易集聚发展。依托临空经济区、中韩创新创业园、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以龙头企业、龙头项目为支撑,引导产业加快集聚,打造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区,带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延伸,提升产品附加值。抢抓机遇谋划推进口腔装备材料产业“一基地五中心”和牙谷特色小镇建设,全力打造“中国最具规模、世界一流水平”的产学研销医养一体化全产业链口腔产业集群。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为我市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打造中韩创新创业园资阳基地、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放发展平台,争创国家综合保税区创造有利条件;全力建设资阳临空经济区,用好自贸区政策,发展保税加工,做大临空产业加工贸易发展平台;发展壮大雁江、安岳、乐至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集群集约、特色鲜明的要求,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产业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后劲。严格禁止对环保、生态影响大,产能落后的项目转移进入我市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3.壮大加工贸易主体队伍。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培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我市传统外贸企业用好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口腔装备材料、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工贸易;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等方式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投资促进局)(二)优化加工贸易结构1.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型制造企业向“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鼓励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和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水平,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依托临空经济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溢出效应高的先进制造业和新产业加工贸易。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交流合作,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依托商协会、驻外机构等协助企业加强国际间产能合作,提升我市制造业企业在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2.推动加工贸易向服务业延伸价值链。依托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积极发展临空服务,支持企业围绕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外包服务;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引资和承接力度;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吸引跨国公司在资设立分拨中心,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实现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来资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逐步形成现代服务业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总部聚集区。(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三)培育品牌竞争新优势1.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度挖掘资阳本土文化品牌和产业价值,加快凝练形成独具资阳魅力的核心文化特质,着力创响“蜀人原乡·怡然资阳”品牌;激发企业创造力,升级产品工艺,改变贴牌生产模式,鼓励企业打造自主品牌,争创国家级、省级出口品牌;对标国际标准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国际认证、驰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工作;加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现由“资阳产品”到“资阳品牌”,“资阳制造”到“资阳创造”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2.实施品牌战略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收购国外品牌、购买品牌商标使用权,采取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建立国际营销网点,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资阳企业丝路行”等经贸促进活动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争取国家级、省级外贸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我市外贸“优进优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工商局)(四)实施加工贸易创新驱动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以车产业和口腔装备材料产业为基础,推进我市产、学、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成为国际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集聚地;支持企业探索完善创新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成果、知识产权和人才的有序流转,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使企业成为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发主体、科研成果转化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2.探索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围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五大功能,建立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技术创新成本。加快特色农产品交易所、电商孵化中心、创客试验区等建设,打造“创客+”载体,支持推进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与成都建立中韩创新创业园协调发展机制,创设成都创新创业孵化园资阳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直通车”,建成科技孵化成果的实验基地。搭建青年创新创业平台,举办中韩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韩科技创新论坛等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3.推进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先行先试工作,打造跨境电商孵化平台、公共展示平台,促进加工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积极争取打造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引导制造、商贸、金融等行业利用跨境电子支付、电子汇兑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建立进口保税仓,在境外设立或租用海外仓,打造o2o线上线**验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4.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境外合作。支持企业利用出境加工参与全球化资源配置,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资阳企业丝路行”等活动搭建对外合作平台,鼓励加工贸易开展境外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境外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借船出海”带动项下工程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以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培育一批跨国企业。支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特色化工、轻纺、鞋业、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发展和壮大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外汇管理局)(五)营造创新发展环境1.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关、检、税、汇等监管部门信息互通,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间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泸州港、宜宾港的合作,推进多式联运服务模式创新。依托四川全域通关物流服务体系和电子口岸的建设,协同海关和检验检疫全面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尽快实现“三互”和“单一窗口”的大通关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2.推进口岸载体建设。申报创建集口岸物流、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和服务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综合保税区,统筹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和项目落户综保区;参与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自贸区可复制可借鉴经验在推动贸易便利化、开放合作、招商引资、创新驱动和金融创新上先行先试;推进口岸服务创新突破,争创海关特殊监管区,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试行政府购买口岸查验服务,积极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3.推进国际通道建设。加快建设“7高7轨14快”交通网络,全力打造无缝对接的“机场通道”、快速便捷的“成都通道”、高效顺畅的“重庆通道”,积极推动沱江航道复航连通长江黄金水道,构建对接天府国际机场、连接成渝双核、联通长江重庆港、串联区域中心城市的成渝经济区最大的次级交通枢纽;加大对企业在多式联运中增加的交通运输费用补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蓉欧、中亚班列等国际通道开展加工贸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省相关政策资金,在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加工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用好省级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和扩大经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等实现转型升级。积极指导企业用好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我市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的全覆盖作用,帮助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重大订单的保障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切实缓解融资贵、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市政府金融办)(二)加大招商引资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招引力度,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坚持产业招商,突出园区招商,创新专题招商,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招商选资,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实施招大引强,着力引进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拓宽招商渠道,注重产业链、价值链全链条招商,开展以商招商、“二次招商”和精准招商,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和战略投资者。着力创新招商方式,推进中介招商、代理招商,搭建异地资阳商会招商平台,运用市场化手段,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选择一批招商代理或商务代表,探索委托招商。(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三)加强项目推进建立加工贸易项目并联滚动推进机制,紧贴国家和省市战略布局需要,提高加工贸易项目策划包装和规划编制水平,瞄准产业发展急需的事项策划包装加工贸易项目;设立重大加工贸易项目申报专项小组,推动条件成熟的加工贸易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完善加工贸易项目协调服务体系,多项目并联、分阶段同步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能接续。按照分行业、分类别、分阶段制定推进加工贸易目标任务的要求,实行“三个量化”、“三个倒排”细化分解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加工贸易项目推进组;坚持领导联系、项目例会、现场推进会等机制,建立加工贸易项目会商协商机制,建立加工贸易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重大加工贸易项目分类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强化考核。强化加工贸易项目推进要素保障,建立由各要素保障部门组成的加工贸易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重点加工贸易项目在土地、资金和水、电、气、讯、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四)优化政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串改并”、审查与验收“单改综”、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落实投资项目“三个集装箱”制度,建立纵向联动审批机制,依托在线平台建立纵向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推进省、市、县(区)三级联审服务,推动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服务转变。对重大加工贸易项目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推行代办服务。加强行政效能监督督查,及时公布查出结果,构建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联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五)完善公共服务加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鼓励园区、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研发、检测试验、工程研究、产品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外贸综合服务,实现工贸结合,帮助缺少专业外贸团队的小微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搭建国际经贸促进平台,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实现“抱团出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六)加强人才保障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进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科技领军、国际商务、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壮大外经贸领域人才队伍。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加大力度引进一批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落户资阳,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设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破解“招工难”“用工荒”难题。引导企业积极制订政策,关心各类人才发展,出台有关人才引进的薪酬、教育、医疗等各项配套政策,为人才培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七)强化联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我市无派驻机构的涉外口岸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为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 资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30日
四川
2019-04-25
一种适用于 Inconel718 切削
加工
的双喷头式液氮冷却系统
本发明属于金属切削加工相关领域,并公开了一种适用于 Inconel718 切削加工的双喷头式液氮冷却系统,包括液氮供应源、流 量单元、液氮输送管和液氮喷头单元,其中液氮供应源用于将低温液 氮可控地予以输出;流量单元用于将液氮继续输送至液氮输送管,并 对流经于其的液氮监测其流速;液氮输送管在保持液氮不予以气化的 前提下将其继续输送至液氮喷头单元,并且该喷头单元呈双喷头结构, 由此可精确控制地将液氮分别喷射至刀具的前刀面和后刀面,相应实 现低温液氮在 Inconel718&
华中科技大学
2021-04-14
大型、超大型零部件孔、面有高位置精度要求的 定位
加工
技术
对于大型或超大型零部件,如大型箱体类零件上,常有轴承孔系以及面的平行、垂直等位置精度的要求,本技术区别于传统的加工方法,利用特有的等分定位技术和车间现场条件,可方便地确定孔的对称位置和关联面间的位置,且加工或修正出具有很高位置精度的零部件。 工作原理:等分定位新技术 + 特殊的定位处理技术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4-11
车辆传动系统的传动轴、 传动套类零件近净成形
加工
技术
项目概况 对于载重汽车、轻型汽车、微型汽车、轿车、沙滩车和部分三轮摩托车等轴传动的运输工具,其传动轴和传动套的市场需求量十分巨大。对于车辆传动系统的传动轴、传动套等零部件,本项目采用温锻制坯、精密冷挤压成形技术相结合的近净成形加工工艺对传动轴、传动套的渐开线内、外齿形花键的进行近净成形加工,加工后的渐开线齿形不再后续加工就能满足传动轴、传动套零件的技术要求。主要特点 采用温锻制坯、精密冷挤压成形技术相结合的近净成形加工工艺进行车辆传动系统的传动轴、传动套零部件的加工,其加工工艺路线主要包括:下料→温锻制坯→表面润滑处理→冷挤压内、外渐开线齿形花键→表面渗碳淬火→磨加工→成品检验。技术指标 与常规的滚齿、插齿加工工艺相比,采用本工艺生产的渐开线齿形具有齿形精度高、尺寸一致性好、表面光洁、强度高等特点;同时原材料利用率可以提高20%以上;内外花键的挤压成形时间仅有40sec./件,而常规的滚齿或插齿加工时间最少要5~10min./件,生产效率有较大的提高。市场前景 达到规模生产后,本项目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按年生产能力为10万套微型汽车传动轴、传动套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2000~4000万元,利润400~800万元左右。 本项目技术还可应用于各种具有渐开线齿形、矩形齿形、锯齿形齿形的轴类零件和套类零件的大批量工业生产中。
南京工程学院
2021-04-13
基于共轭化-诱导组装-自交联耦合从亚油酸制备有序微胶囊 的微
加工
机制
“基于共轭化-诱导组装-自交联耦合从亚油酸制备有序微胶囊的微加工机制”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21276113)。以源自油脂的天然小分子亚油酸为载体原料,经双键共轭化-诱导组装-自交联的微加工过程,制备兼具成份绿色化、尺度多元化、构造有序化、形貌稳定化、载体功能化“五化”特征的有序微胶囊,以共轭亚油酸构建了第一种天然脂肪酸的非 pH 敏感型脂肪酸囊泡、生理 pH 环境适用的脂肪酸囊泡和刺激响应性囊泡载体。
江南大学
2021-04-13
一种用于晶硅片
加工
的新型水基减摩抗磨添加剂的研制与应用
悬赏金额:10万元 发榜企业:德旭新材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需求领域:特种功能材料;精细化工;电子材料;半导体材料;表面改性材料 技术关键词:抗磨;超滑;切割;抛光
德旭新材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0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
加工
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2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重点,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是关键。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二)主要目标。2021年,启动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百强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持在600户左右,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100户以上。到2025年,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大幅度提高粮食、畜禽和特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利用5至10年时间,推动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产值接近万亿级规模。二、主攻方向发挥资源优势,立足全产业链发展,依托骨干企业,着力打造十大产业集群。(一)玉米水稻产业集群。巩固提升玉米精深加工领先地位,突出食品化、饲料化方向,提高省内自主转化能力。扩大“吉林鲜食玉米”品牌影响力,全链条挖掘增值潜力。依托“吉林大米”白金名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开发糙米、胚芽米、方便营养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二)杂粮杂豆产业集群。培育“吉林杂粮杂豆”公共品牌,积极开发粥饭、饮品、休闲食品等健康食品、保健食品,以白城、松原为核心区打造国家级杂粮杂豆生产加工基地。(三)生猪产业集群。坚持养殖、饲料、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引进企业和项目,加快由卖生猪向卖猪肉、卖食品转变,推进副产品精深加工。(四)肉牛肉羊产业集群。挖掘“延边黄牛”“草原红牛”等品牌优势,巩固发展屠宰加工、熟食加工,加快推进皮革制品、生物制药等产业链延伸,提高附加值。加强肉羊特色品种选育和开发利用,提升精细分割和深加工水平,推动肉羊屠宰加工向食品产业拓展延伸。(五)禽蛋产业集群。依托龙头企业联动发展种雏繁育、规模饲养、深度加工、冷链物流,推动由初级加工向餐桌食品、休闲食品方向发展。(六)乳品产业集群。重点开发婴幼儿配方奶粉、奶酪、乳清粉、浓缩乳蛋白等产品,积极引进知名乳品企业入驻,打造乳品产业新高地。(七)人参(中药材)产业集群。大力研发食品、保健食品、新型药品等产品,建设国内外知名的北药基地,加快培育人参千亿级产业。(八)梅花鹿产业集群。突出良种繁育、全产业链开发、品牌打造和科技创新,重点打造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四平市铁东区、敦化市等产业园区,提升“吉林梅花鹿”品牌竞争力。(九)果蔬产业集群。发挥长白山寒地蓝莓、长白山葡萄、优质蔬菜、草莓等产业优势,深度开发功能性饮料、冰酒等饮品,发展净菜加工、预制菜肴等餐桌食品,满足城市多样化、便捷化需求。(十)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产业集群。依托黑木耳、灵芝、林蛙、果仁等林特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食品、保健食品等新产品,开发矿泉水等高端饮品。积极打造以汪清、蛟河为核心的北方优质黑木耳产业基地,以靖宇、抚松、安图为核心的长白山矿泉水基地,梅河口果仁加工集散基地。三、重点任务(一)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建设,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等大型企业投资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深化吉浙对口合作,促进吉林产品与浙江市场、吉林资源与浙江资本深度对接;加强与周边和发达地区的合作,推进双边优质资源、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等联动发展。加快白城300万吨玉米深加工、白城30万吨稻米加工、通榆400万头生猪屠宰等重点项目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组建产业集团。启动农产品加工和食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鼓励支持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模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25家,其中超百亿5家。(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园区创建行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三产融合示范园等园区,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加大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推动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加快发展。争创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一流示范园区。积极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2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创新转型升级行动。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发挥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大学等院校优势,推进科企嫁接,搭建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农业企业家培育计划,组建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专家顾问团。到“十四五”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家以上。(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原料基地建设行动。引导鼓励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土地托管等方式,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制定水稻、玉米、大豆、人参、肉牛、奶牛等农畜产品系列标准规范,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玉米、北方粳稻、大豆、菌类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种子(种畜)育繁推攻关,设立种业发展基金。实施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设立肉牛产业基金。启动10个红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试点,推进林草特色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五优联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品牌打造行动。鼓励大型企业通过收购、联营等方式与同类企业合作,加大对人参、鹿产品、食用菌、葡萄酒等品牌整合力度。持续打造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吉林杂粮杂豆、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吉林优质畜产品、吉林梅花鹿等具有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到“十四五”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达到2000个,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00个,企业品牌200个,产品品牌300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农产品流通降本增效行动。推动人参、梅花鹿、杂粮杂豆、黑木耳等传统特色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培育特色农产品市场示范基地。谋划打造东北最大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吉林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商和网络直播,推动企业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探索建设“吉字号”农产品品牌专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建设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在县(市)建成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畜牧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政策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统筹力度。统筹中央、省级现有政策和涉农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建设。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支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重点用于解决生产、加工、流通方面的薄弱环节。发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发起设立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子基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将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融合项目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财政政策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扶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采取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实现农业大县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全覆盖。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省级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中安排一部分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吉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在落实植物油、乳制品、酒及酒精等农产品全国统一核定扣除标准基础上,对我省13个行业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政策。2021-2022年,将6个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增量部分奖补政策扩大至前10名产粮大县。(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用地计划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获得建设用地。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过程中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按有关规定在乡镇政府备案。鼓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空心村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利用农村零星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降低办电用电成本。对县域(镇村)的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等用电给予适当补贴。降低设在县域(镇村)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省级及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和农村小微企业办电成本。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采取电力市场交易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大对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梨树县、扶余市等6个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大招商活动。强化省市县联动,完善支持政策、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凝聚招商引资合力。引进一批大企业投资我省。借助各类经贸对接交流活动平台,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引进力度。持续推出“双500”重点项目,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发挥“12312”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会议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全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完善相关机制,促进项目履约落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优化发展环境。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引进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薪酬待遇、安家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按规定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定向股权投资。对落户省内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重点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除国家明确规定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属于省级及以下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地代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十大产业集群,按照“一个牵头部门、一位负责同志、一套工作专班”模式,由牵头部门领导担任产业集群群长,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各产业集群工作推进方案,推动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调度等日常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各市(州)、县(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将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百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升规入统。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监测和统计分析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各产业集群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各市(州)、县(市)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服务会员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吸纳就业等责任。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和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吉林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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