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36号)
河政办发〔201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2018年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自治区成立 60 周年,也是我市开展营造“三大生态”实施“三大攻坚”六大行动提速之年。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继续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全覆盖、便民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过程全监管,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全公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一、以“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一)巩固完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科学规划,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建设,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要。宜州、环江、大化等县(区)新建(扩建)的政务服务中心要在2018年开工建设,争取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经建好和投入使用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大厅规划和布局,及时更新、完善办公设备,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打造综合、便民、舒适、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整合基层“七站八所”政务服务资源,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屯,居民办事不出社区”,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二)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总结相对集中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继续加快审批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调整,成立专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和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各部门要对派驻窗口进行充分授权。(三)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面总结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减证便民”行动经验,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制定开具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固化清理成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众办事创业“证明过多”之累。(四)推行工业园区代办服务制度。实行手续代办、限时服务制度。项目涉及的立项、注册、办证、办照、建设等手续,在企业提供真实、完备的资料后,由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代办,实行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深入开展园区政务服务“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创建活动,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园区的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高群众满意率。继续开展政务服务作风建设活动月和政务服务接待日等主题活动,强化窗口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全力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效能(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研究制定“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梳理全市各级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力争到2018年底前80%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建立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平台。深化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发挥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平台在解答企业、群众办事咨询中的作用,凡是企业、群众到政府办理的事项,都可通过平台进行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支撑。三是建立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顶层设计,建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相关制度尽快出台我市相关配套制度,做好与“三项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衔接,使制度之间环环相扣,提高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度性和应用性。(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审批方式和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推行涉企信息“一表登记”,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市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优化河池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推进河池市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依托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自助服务区,开办网上中介超市,开通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全面推进“一网通办”,通过建立完善容缺受理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深化并联审批,提高效率,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8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二)加快大数据体系建设。打造以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以政务大数据为重点的大数据库体系。打通各类“信息孤岛”,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凡是各级各部门制发的公开文件、证照等材料,必须纳入数据库管理并提供共享;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或群众另行提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及标准,推进并联审批,减少数据“二次录入”。(三)建立“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尽力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加强中介服务监管,适时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执业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在线联网核验核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批、监管全流程信息化及一体化,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实现全流程、全联动、全监管。(四)建设高效惠民的政府网站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构建政府网站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网站“红黑榜”通报制度,完善政府网站监管机制,对问题网站严肃问责。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主平台作用,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应用整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的修订工作,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着力推进“五公开”制度建设和落实,围绕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三)创新开展第六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扩大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影响力,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推进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范围,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五)推进督查公开。推进政府决定事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公开力度,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政务公开情况的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六)推进政府公报扩版和历史数据上网。扩大《河池市人民政府公报》版面,提升公报政府信息公开量;将公报建刊以来的历史数据电子化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五、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一)不断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行业规范标准和“同行业同规则”的原则,结合我市各行业交易特点,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监管制度,重新修订和清理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规范质疑投诉处理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监管机构处理异议、质疑、投诉的行为。(二)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建设。整合各行业专家资源,对接自治区统一评标专家库,实现与全区各地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建立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日常考核,坚持“一标一考评”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和专家“黑名单”制度。(三)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服务、监督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方式转变,加大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争取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报名和保证金收退电子化。探索项目评审新途径,整合场地、专家、平台等资源。(四)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库及其诚信档案库,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公正评标意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共资源配置涉及的行政审批信息,以及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相关单位按规定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六)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诚信主体依法给予表彰,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一)推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成果落地实施。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要求,依法依规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全市范围内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衔接”目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权力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扩大集中办理范围,提升集中办理效率,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服务过程更加透明、群众更加满意。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应进必进”“能进能办”。 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管平台建设。(二)深化跨部门跨县区跨层级并联审批改革。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出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大幅压缩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时限,营造全市良好投资环境。加大“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的应用力度,切实提高跨部门跨县区跨层级并联审批效率。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二)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分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引领政务服务发展方向、推动政务服务措施落实的水平。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推动实现能力素质的提升和工作作风的改进。强化督查考核。分阶段、有重点开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督查工作。深入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绩效考评的目标任务,具体细化绩效考评指标,明确具体责任人,使绩效考评成为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的“指挥棒”和“助推器”。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日
广西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