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4号)精神,加快我市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重点,抓住双循环发展机遇,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增强发展动能,打造纺织服装工业强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培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人力资源、区位、交通、市场等比较优势,完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品牌引领,改善供给。加大品牌育引力度,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以质量、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积极适应、引领、创造消费需求,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 3.创新融合,开放合作。发挥创新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推进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引进渠道和机制,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三)主要目标 以打造中原地区纺织服装工业强市为目标,重点围绕化纤、纺织、印染及后整理、服装、产业用纺织品等优势产业,不断完善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区域带动力和国内影响力,把新乡市建设成为能够满足国内外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具备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科技和品牌为引领的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到2025年,纺织服装行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00亿元,培育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20—30家;到2035年力争形成五百亿级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发展布局。集中要素资源,按照“一园区、两集群”的思路加快建设经开区绿色纤维专业园区和辉县吴村、延津王楼等两个产业集群区,鼓励高新区等其他地区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积极发展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二)壮大产业集群。按照特色突出、定位明确、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做大集群规模,优化集群结构,推动经开区、辉县市、延津县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力争尽快形成长丝20万吨、氨纶30万吨、绿纤30万吨规模优势的总体目标;突出我市特种面料、工装、防护服优势,鼓励华源护神等军品民口配套企业,运用先进生产技术,大力发展军服、职业装;支持新科防护、景弘印染、护神特织、天邦科技等企业发挥梭织面料、功能性服装产业优势,形成集聚效应,打响梭织功能性服装品牌,形成与郑州女裤、安阳针织服装有同样影响力的地域特色名片。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大中小企业联动、上下游协作互补、产业配套完备、集聚效应显著的百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各县(市)、区要加大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式精准招商、集群式招商,对促进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就业贡献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二次裂变”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扶持。鼓励引导产业集聚区集约高效建设服装企业集聚的高端产业园、配套产业园、返乡创业园、中小微企业园等。大力建设纺织服装出口基地,持续推动国家级、省级服装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 (三)培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纺织服装行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重点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大个头”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有竞争优势和产业担当的“功勋企业”,引领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壮大。抓好10家骨干企业、2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20个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一企一策、专人专班”。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 (四)强化产业链配套。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要求,高水平、高标准引进印染、服装面料等项目,着力破解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链中间环节制约。积极推动与服装产业密切关联的绣花、线业、衬垫、拉链、配饰等行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原辅料专业市场,打通国内国际供应渠道,打造智慧高效的综合性行业采购平台,提高供应链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 (五)加快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纺织服装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制造商、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等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纺织服装行业智能制造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纺织服装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对首次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奖补。推进纺织服装行业科技型小微企业“金种子”孵化,对企业建设的被认定为国家级并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专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 (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成立设计机构,引进优秀设计人才,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对接研发、设计高端要素,在产品、工艺、包装等环节提高设计创新和系统集成水平,增强自主品牌建设和原始设计制造能力。鼓励企业开发富有民族文化底蕴、时尚化、个性化、功能化、绿色化的新产品,增加产品多样性,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七)创新发展营销模式。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渠道,积极布局价值链更高端的营销类型和环节。加强综合性和垂直性电商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广度和深度,加快培育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网红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社群经济等新模式。鼓励专业市场和企业向线上转型,打造线上商城,构建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一批运营管理专业、辐射能力强的智慧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八)推动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充分应用自动化、高速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再造生产工艺流程。加快服装设计、制造、管理、仓储、物流配送等环节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推动传统服装制造向先进制造、高端制造转型。支持发展纺织服装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引导中小企业上云,推动平台服务商降低企业使用云资源和云化软件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推广云生产管理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管控信息化、产业链协同网络化的基础上,发展柔性化生产、小批量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预测消费需求,辅助创意设计和产品开发,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增强生产与需求的适配关联,促进服装产业由生产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 (十)打牢质量基础。组织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对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广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产品质量比对,努力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十一)培育引进企业品牌。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制造,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研发生产品质好、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新产品,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企业在境外设立自主品牌商品展示中心、直购体验店等。瞄准国内外知名服装制造和设计企业,广泛开展对接合作,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力争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落户我市。支持中高端品牌收购。开展品牌创建培训和诊断活动,指导重点企业制定品牌战略,推进品牌管理体系贯标。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展览展示、广告服务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名牌产品、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国家级工业品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 (十二)打造区域品牌。按照明晰定位、错位竞争和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思路,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名城、名镇,叫响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试点,支持创建国家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企业参加郑州国际时装周、中国(河南)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等展会,支持各县(市)、区举办服装博览会,广泛开展流行趋势发布、服装设计大赛、高端产业论坛等活动,提升我市服装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行业展会,各县(市)、区可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十三)强化公共服务。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创意设计、质量检测、集中采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物流运输等配套服务水平。提升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推进集群内企业资源共享,发挥规模优势,降低综合成本。加强产业集聚区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金融局、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强力推进落实。建立市、县、乡三级产业发展联动机制,县、乡镇级政府负责联系本地重点骨干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加强与国家、省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国家、省纺织、服装协会优势资源,当好政府和企业的“桥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二)加强财税支持。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加大对纺织服装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企业按规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服装工厂、车间,符合带贫企业认定标准的可享受扶贫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扶贫办、税务局、人社局、供电公司) (三)加强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纺织服装企业对接,加大对纺织服装产业信贷支持。利用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纺织服装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纺织服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引进保险资金实现融资且符合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发改委、工信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选派一批领军型企业家、青年企业家接受高端培训。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并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牧野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加强产教融合,鼓励河南科技学院服装学院等高等院校与服装企业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加大订单式、冠名班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教师成立教学、科研团队,与企业项目深度对接,加快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劳动力吸返、挖掘力度,继续实施“巧媳妇工程”,建设训练有素、专业精干、接续有力的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工商联、工信局) (五)强化企业服务。各县(市)、区要搭建制度化政企沟通平台,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进千企”活动,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在要素保障、市场开拓、融资服务、项目审批等方面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助推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工商联)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河南
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