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经济企稳向好总体方案 哈尔滨市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行动计划的通知
哈政规〔201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经济企稳向好总体方案》、《哈尔滨市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行动计划(2017—2019年)》、《哈尔滨市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行动计划(2017-2019年)》、《哈尔滨市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行动计划(2017-2019年)》、《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17-2019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政策举措的意见》(中发〔2014〕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实施后,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关键节点出台的支持东北进一步保持向好发展态势的重要支撑性文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工业基地振兴“三个事关”、“两个归根结底”、“四个着力”、做好“三篇大文章”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增速位列东北四个副省级城市首位,虽然经济发展企稳向好态势已经显现,但稳增长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财税政策的不利影响亟待化解,2017年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承接落实好《意见》的极端重要性,把落实好《意见》作为哈尔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巩固经济企稳向好的重大历史机遇,真正把国家给予东北的政策优势转化为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示范。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参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确定的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内容和做法,由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松北区政府负责)。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简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市发改委负责)。继续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与国内先进地区对标,把开工前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审查(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地试点。在国家级开发区及省重点产业园区内试行,投资项目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用承诺、先建后审、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充分激发企业投资动力和活力(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3.推动“信用东北”建设。各有关单位对国家和省公布的失信人,在申请政府投资和补贴、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获取自然资源、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推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我市具备条件的3-5户地方国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组建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序转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争取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支持驻哈央企二、**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科研院所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哈工投集团及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5.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支持在我市兴办民营银行,加快建立“银政企保”合作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提供担保(市金融办、市工信委负责)。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加强对外推介,积极争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合作模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6.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对接市场需求,以五常大米、巴彦生猪、双城乳制品、尚志食用菌等知名产品为重点,优化种养结构。突出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扩大优质水稻、高蛋白、高淀粉等加工玉米和非转基因高油、高蛋白大豆种植面积,发展杂粮杂豆等优质农产品。稳步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瓜果、烤烟等生产。加快发展食用菌、坚果、浆果、山野菜、北药等林下经济。建设高品质畜产品基地,以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为重点,完善畜牧良种繁育体系,推进“两牛一猪一禽”产业化工程(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7.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抓住国家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的机遇,围绕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品质食品加工、石化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即将设立的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 8.落实“市场化收购+补贴”粮食收储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均衡销售,发挥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推进绿色食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品牌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与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广泛开展合作。推动绿色食品生产和营销企业将地理标志、品牌和品种有机结合,通过产权股权重组、企业合同、特许经营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争取国家在我市布局玉米燃料乙醇生产基地(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9.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10.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打造生物医药、云计算、机器人、清洁能源装备新兴产业集群,确保到2018年重点新兴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组织重点制造企业建设互联网双创平台,发展众包设计、协同设计和新型设计载体,争取国家支持我市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引导支持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在哈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在我市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在我市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争取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科研人员、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及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11.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国家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契机,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供给侧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旅游业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并重转变,由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加快申建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呼兰河口湿地公园5**景区。利用夏季气候优势,融合养老和旅游等产业,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等新业态,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对接争取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开展哈尔滨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争取将哈尔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纳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范围,进一步扩大国家动漫企业、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特色项目认证数量,打造优势特色旅游驻场演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有序有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松北区及呼兰区政府负责)。 12.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哈大齐工业走廊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科技局负责)。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松北区政府负责)。争取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董事长单位的国家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我市(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争取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市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在我市更多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13.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设立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支持(市发改委负责)。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负责)。 14.加快推进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我市通用机场项目纳入省规划布局,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参照中西部地区标准对我市支线机场建设给予补助(市发改委,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15.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组建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将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利民开发区和宾西开发区四个国家级开发区作为我市配售电改革试点区域(市工信委、市国资委负责)。 16.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重点城市“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给予倾斜支持的政策机遇,抓好我市相关工作(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17.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创新哈尔滨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哈综保区管委会,松北区政府负责)。依托哈欧班列,争取国家赋予我市铁路货运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功能(市商务局负责)。以哈尔滨国际航空产业园为基础,加快构建以航空、生物技术、现代农业为重点的中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园(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外侨办及松北、道里区政府负责)。 18.加快建设哈尔滨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发挥地缘优势与合作基础优势,整合对俄合作资源,加快对俄技术贸易和文化旅游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对俄合作渠道,创新对俄科技合作模式,加快培育发展外向型产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19.建立深哈对口合作机制。制定干部交流挂职和定向培训工作方案,协商做好对口合作相关工作。与深圳市定期举办项目对接活动,吸引项目和投资。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深圳市装备需求企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创新定制模式,带动我市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工信委等部门负责)。 20.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学习成功经验。配合国家开展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通过与先进地区和行业企业交流,吸收转化经验,搭建交流平台,创造振兴发展机遇(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21.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要求,完善振兴工作体制机制,充实区县(市)政府振兴工作力量,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负责)。 22.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争取国家和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23.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市投促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4.加大财政金融投资争取力度。按照国务院“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的政策规定,争取国家对我市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给予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积极推进政府债券置换(市财政局负责)。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纾解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融资规模,提高金融保障水平。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依托专业子公司、与银行集团内部联动、与产业基金和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等方式探索投资联动服务模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积极利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争取更多企业上市(市金融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支持(市发改委负责)。 25.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振兴发展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 26.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信访局负责)。 三、近期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意见》分工与中发7号文分解的任务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落实责任,同步推进、同步总结上报。 (一)2017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启动落实工作。各单位围绕职能,进一步细化完善原有工作方案,以月为时间节点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周密可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全国“两会”为契机,各负责部门分头向上争取支持。 (二)2017年9月底前,市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与省直部门和国家部委对接,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逐项对标,分析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2017年12月底前。综合评估《意见》落实情况,总结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意见》和《措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政策,带头落实各项任务,带队向上争取支持。要从振兴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力度,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政策落实和向上争取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早见成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设计和推进,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适时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振兴发展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通报督促机制。实行月通报制度,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单位自2017年1月起,每月将工作进展与“中发7号文件”落实情况一并通过“哈尔滨市振兴老工业基地政务信息平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二是重大问题调度会商机制。对于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负责部门、分管市领导、领导小组**调度会商制度,分层次协调解决。三是长效落实机制。结合实施“十三五”规划和省“三年滚动计划”,逐年明确争取事项和落实政策的工作任务,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动“信用东北”、“法治东北”建设,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统筹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2.制定出台全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政策,改组组建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全面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淘汰“僵尸企业”,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模式和途径。 3.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形成较为完善的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力争2019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幅1-2个百分点,对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65%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进一步精简市级权力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协同度。开展接放管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三集中”,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模式,制定出台我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依据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各类清单。(市编办负责) 3.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参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确定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内容和做法,由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松北区政府负责)。 4.推进哈尔滨新区管理体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打造“小政府、大服务”管理体制的新样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资源配置向一线倾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监管,下沉执法力量,着重解决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市编办,松北区政府负责) (二)营造营商环境 5.简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6.继续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与国内先进地区对标,把开工前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审查。(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7.在国家级开发区及省重点产业园区内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地试点。投资项目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用承诺、先建后审、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充分激发企业投资动力和活力。(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8.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工作。积极落实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实施企业名称核准便利化,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推动“信用东北”建设,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体系。在申请政府投资和补贴、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获取自然资源、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推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诉求受理职能,构建市、区县(市)政府违约案件诉求和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通过市企业诉求受理中心、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等平台受理投诉事项,加强对窗口单位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11.围绕哈尔滨新区、哈东现代物流产业带、哈长城市群、哈牡高速等重点区域,加快特色小镇培育,重点实施道路、排水、路灯、绿化、广场等项目建设,推进生态村镇建设,增强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和承载能力。(市建委负责) 12.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等给予倾斜支持的政策机遇,抓好我市相关工作。(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3.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支持和推动具有供给优势的在哈中直省属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与地方合资合作,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突出抓好长安福特汽车、Y12及Y12F系列飞机等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地方配套产业发展,通过共建产业园、延伸产业链扩大集聚和规模效应。积极促进哈电气集团等企业发展“制造+服务”模式,以“哈飞通飞”合资合作、“哈一机”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点,通过推进军民融合、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生成新的企业。积极推动东北轻合金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盘活厂房、土地等闲置资源,生成新的产业项目。 (市国资委、市工信委负责) 14.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哈投集团、哈工投集团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逐步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突出“一业一企”,分类有序推进哈工投、哈建投集团等不同领域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多元化、企业员工持股和资产证券化等有效措施,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做大做强优势企业集团。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成果应用。(市国资委负责) 15.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3—5户具备条件的地方国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转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完成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等4户企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国有股权,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改制遗留问题。争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支持驻哈央企二、**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科研院所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哈工投集团及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16.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认真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投融资、土地供给、价格优惠和政府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17.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抢抓国企改革、市场出清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城市建设管理升级带来的发展机遇,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参与城市地铁、路桥、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进入电站设备、汽车、飞机制造等行业的龙头企业的配套链条,培育壮大一批从事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民营企业。(市工信委、市国资委负责) 18.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重点对企业开展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项目和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 19.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在我市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快建立“银政企保”合作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提供担保。推进有关单位与深圳鹏金所、一点钱集团合作开展P2B互联网金融业并与哈尔滨银行和龙江银行开展“保速贷”业务,与工商银行开展“银政通”业务。(市金融办、市工信委负责) 20.组织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国家、省级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金融机构数据库,着力推动国有小微企业融资专属平台建设,满足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成长中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向资本市场进行(挂牌)融资。(市金融办、市工信委负责) 21.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加强对外推介,积极争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合作模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落实本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政策,带头落实各项任务,带队向上争取支持。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负责单位要围绕承担的任务,加强对本领域深化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适时提请市领导主持召开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鼓励探索先行。各负责部门和区县(市)要积极谋划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按照既定分工和职能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时间表、路线图,全面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跟踪督办。各负责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市振兴办要密切跟踪、定期通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推进速度快、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呈请市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通报、严肃问责,确保取得实效,真正走出一条推动哈尔滨振兴发展的新路子。 哈尔滨市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积极做好新兴产业、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的组织实施,加快推动经济企稳向好,努力实现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末,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全面增强,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突破核心关键技术40项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在若干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具有国内领先优势,机器人整机、零部件及成套装备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完成30个典型领域机器人应用解决方案,每年实现3项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中俄合作产业示范园。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率先实现智能化制造,带动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为重点产业提档升级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积极争创国家“中国制造2025”试点,围绕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品质食品加工、石化等领域启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加强产业技术瓶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实施工作。(市工信委负责) 2.制定我市产业创新和联盟方案,完成乳业、轨道交通等5个联盟的建设和推进工作。(市工信委负责) 3.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加快完成汽车产业装型升级,形成门类齐全、配套完善的新能源客车、关键零部件等生产基地,高速新能源乘用车、客车等实现规模化达标生产。培育3-5个竞争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市工信委负责) 4.在工业、农业、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建设工作,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市工信委负责) 5.积极实施“旅游精品工程”。加快推进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呼兰河口湿地公园等景区创建国家5**旅游景区。加快推进阿城区、宾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推动3**以上景区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智慧景区建设。(市旅游委负责) 6.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加快推进旅游公厕建设和改造升级;推动各区、县(市)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国际化、标准化、生态化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市旅游委负责) 7.推动养老、旅游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利用夏季气候优势,融合养老和旅游等产业,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等新业态,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对接争取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开展哈尔滨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争取将哈尔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纳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范围,进一步扩大国家动漫企业、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特色项目认证数量,打造优势特色旅游驻场演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有序有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8.积极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的政策,争取我市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地区和行业获得国家支持。积极推进政府债券置换。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支持力度,纾解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融资规模,提高金融保障水平。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依托专业子公司、与银行集团内部联动、与产业基金和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等方式探索投资联动服务模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积极利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争取我市更多企业上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9.通过产业合作,促使市属企业、非公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哈电集团产品配套。(市工信委负责) 10.组建以哈投集团为主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以四个国家级开发区为试点,逐渐推开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市工信委负责)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燃煤污染污染防治条例》,有序推进燃煤机组改造。(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2.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云计算、机器人、清洁能源装备新兴产业集群,设立科技专项,编制《哈尔滨市机器人产业五年行动计划》。(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负责) 13.重点在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作业机器人,智慧物流运输全程管理服务系统、智慧交通大数据服务平台、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新能源储能系统、智能微电网储能系统关键技术、大温差换热器;兽用生物疫苗生物制品产业创新链条等方面,通过科技计划的支持和引导,培育一批科创企业,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确保到2019年重点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科技局负责) 14.以国家启动“两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重大专项”为契机,打造国内领先的新兴产业集群。(市工信委负责) 15.以哈药集团中药二厂、世一堂制药厂,葵花药业公司、哈中药四厂等一批中药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哈药总厂二期搬迁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协助企业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加快医药企业培育,壮大医药产业,编制《哈尔滨市医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市工信委负责) 16.加快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谋划打造新型建材产业园区。(市工信委负责) 17.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市工信委负责) 18.以哈南工业新城和松北科技创新城为依托,加快推进产学研联合,做大钛合金、石墨深加工及石墨烯等材料;做强新型建筑材料,高分子等材料;培育陶瓷材料、纳米材料等新兴材料,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市工信委负责) 19.选取5-8家企业进行“互联网+制造业”示范试点,并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争取国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工信委负责) 20.推进双城区申报“全国三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市工信委、相关区政府负责) 21.推进中国移动哈尔滨数据中心、中国联通哈尔滨数据中心、中国电信哈尔滨数据中心建设,按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市工信委负责) (三)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22.积极与国家科技部进行沟通对接,完善《哈大齐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争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落地,打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通道。(市科技局,松北区政府负责) 23.推动科研机构提档升级。引导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化、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晋升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市级科技计划,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20项,力争新认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2家。(市科技局负责) 24.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董事长单位的国家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我市(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及有关区政府负责)。 25.引进埠外优质创新创业资源。依托京东集团基础云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京东商学院、京东大学等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哈尔滨京东云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落户。积极协助推进哈尔滨京东“亚洲一号”智能物流仓建设,为“互联网+创业”、“互联网+农业”等加快发展搭建平台。(市科技局负责) 26.协助指导南岗区加快推进“阿里巴巴创客+孵化器”项目建设;推进哈工大、南岗区积极争取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 27.争取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科研人员、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市人社局负责) 28.以《中以国际航空产业园咨询报告》为依托,确定航空园区建设地点,与以方就国际分包、飞机维护、维修和转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中以国际航空产业园建设,在航空业务分包和飞机维修、维护、改装两个方面取得进展。(市工信委负责) 29.加快推进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通用机场项目纳入省规划布局。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参照中西部地区标准对我市支线机场建设给予补助。(市发改委,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30.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加快建设哈尔滨综合保税区。依托哈欧班列,争取国家赋予哈尔滨铁路货运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功能。(哈综保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负责) 31.加快构建以航空、生物技术、现代农业为重点的中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园。(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外侨办,松北区政府负责) 32.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配合国家开展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通过与先进地区和行业企业交流,吸收转化经验,搭建交流平台,创造振兴发展机遇。(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负责) (四)加快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3.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设立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支持。(市发改委负责) 34.开展贷款贴息、投贷联动试点。对科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金融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风投机构投资的初创型科创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研发投入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投机构风险,促进技术与资本加快融合。(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 35.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质押为重点的科技贷款担保基金,为科创企业打通融资专用通道。(市科技局负责) 36.开展政策性股权投资试点。每年增加2000万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对校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领办、创办、参股的科创企业,给予政策性股权投资支持,激发校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市科技局负责) (五)加快推动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建设 37.加快对俄技术贸易平台建设。以科谷国际采购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集成银行、投资、认证、咨询、产业及技术转移等各类服务机构优势资源,不断完善国际化服务能力,为加快培育发展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打造高新技术及产品国际采购的开放式服务平台。(市科技局负责) 38.不断开拓对俄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哈科会”、中俄博览会和各类交流论坛、平台的影响力,深入推进 “引进来,走出去,一场在内,多场在外”的战略升级,打造国际高端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深化与叶卡捷林堡、圣彼得堡和莫斯科地区的合作交流,筛选重点企业与俄企业对接,建立产业合作示范区,助力外向型产业发展,打造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负责) 39.创新对俄科技合作新模式。借助国家建立哈尔滨与深圳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契机,充分发挥深圳、莫斯科各自优势以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建立中俄两国三地(莫斯科、哈尔滨、深圳)联合创新平台,为两国合作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合作交流渠道,促成创新合作项目落地。(市科技局负责) 40.加快对俄旅游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3+1”跨境联合体作用,邀请俄罗斯的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加入 联合体,建立互助宣传、互送客源、互通信息等方面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开发特色产品,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共同利用文化、体育、经贸等交流活动平台,在加强旅游领域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旅游委负责) 41.推动旅游产品开发和转型升级。开发适销对路旅游产品,策划精品旅游线路,推动万达旅游文化城、波塞东海洋世界等大项目尽快建成开放。面向俄罗斯推介中医养生医疗产品。按照游客需求对产品进行组合连线。将新建的各类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纳入重点旅游线路,重塑哈尔滨对俄购物旅游的形象和影响力。以中东铁路为主题,推出老年主题文化游、学生修学游、跨境自驾游等产品。重点支持哈尔滨铁道国际旅行社“东方快车”旅游专线特色跨境旅游产品做大做强,构建以“省内游+俄欧游”、“省内游+国内经典游”为主的出境、入境游双线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哈尔滨对俄旅游集散中心地位。同时,继续组织旅游企业利用重要经贸展会和专业旅游展会,宣传展示哈尔滨旅游产品线路,做好72小时过境免签等优惠政策的推广。(市旅游委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研究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细化目标,跟踪督办。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强化评估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信息发布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哈尔滨市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玉米、增水稻、增大豆、增果菜和经济作物、增饲料作物“一减四增”思路,适当调减粮食作物,增加蔬菜、经济作物和饲用作物面积,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瓜果等生产。坚持以引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生产为核心,不断做大总量、做强品牌,大力助推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工作目标 (一)粮食产量稳定在300亿斤以上。 (二)农业三减示范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三)新建现代农业高标准示范园区20个以上。 (四)蔬菜产量稳定在500万吨以上。 (五)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达到2100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进一步调优种植结构。按照“一减四增”思路,调减普通玉米种植面积,扩大水稻、增加蔬菜、经济作物和饲用作物面积,引导种植业结构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加大水稻旱作试验示范力度。加大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力度,扩大马铃薯原料生产基地规模。扩大黏甜玉米、小米、绿豆等杂粮以及食用菌、浆果、中草药等山特产品种植面积。(市农委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园区和“互联网+农业”基地建设标准。把园区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和都市农业规划,重点打造20个以信息化为统领,高标准、绿色有机、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互联网+农业”基地。把蔬菜基地全部纳入园区建设,发展以水稻、大豆、杂粮杂豆、蔬菜、粘甜玉米、经济作物为主的综合性园区和以加工、订单兼顾的紧密结合型园区。支持园区蔬菜棚室、互联网、航化作业飞行和道路、水利、土地整理、有机肥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呼兰粘甜玉米、北菜南运基地建设。(市农委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蔬菜外销出口能力。根据哈尔滨夏秋蔬菜生产旺季、南方淡季的特点,发挥寒地黑土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的优势和毗邻俄罗斯的口岸优势,生产适销对路品种,加大番茄、胡萝卜、白菜、甘蓝、马铃薯、元葱、食用菌、黄瓜等对山东、上海、浙江以及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地的外销出口力度。在阿城、香坊、双城、松北区等秋菜主产区扩大窖储能力。以生产基地为依托,引导生产、加工、销售、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合作社、企业稳步发展。(市农委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农业“三减”和黑土地保护示范工作。制定出台农业“三减”工作推进意见,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全市各乡镇全面开展“三减”试验示范,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增加有机肥投入,为大面积推广相关技术提供科学依据。协助双城、呼兰区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市农委负责) (五)推进畜牧产业化工程。以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为重点,建设高品质畜产品基地。完善畜牧良种繁育体系,推进“两牛一猪一禽”产业化工程。(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六)引导落实粮食收储政策。落实“市场化收购+补贴”粮食收储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均衡销售,发挥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争取国家在我市布局玉米燃料乙醇生产基地。(市粮食局、市发改委负责) (七)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发展到1200万亩以上、产品稳定在2100个以上。加大绿色生态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重点推进五常大米、双城农娃、方正富硒米、通河有机米等品牌做大做强。加大农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办好上海、成都农产品展销会。(市农委负责) 四、组织保障和督查考核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投入为主体,金融、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筹资投入机制,拓宽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渠道。抓住农业结构调整机遇,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专项资金,继续实行补贴政策,支持农业园区基地建设、认证监管以及技术培训等,为农业结构调整及“三品一标”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各区县(市)也要匹配资金助推相关产业项目发展。农牧业投融资担保服务平台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金融担保支持,解决相关产业建设项目贷款难问题。 (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积极协调企业、合作社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大力引进、推广农业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积极探索冬季标准化蔬菜生产模式和贮藏、精深加工技术,提高蔬菜生产、流通、加工各环节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生产基地提档升级,加强基地互联网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力度,实现生产基地智能管理系统、质量追溯系统、产品网上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三网合一。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规范生产过程,健全生产档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建设区县(市)农产品检测站,支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检测室,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 (四)做强龙头企业,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着力构建起点高、规模大、带动作用强、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着眼于开拓外埠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国内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本地龙头企业采取资产重组、联合经营等措施,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基地扩张,增加总量和提高质量。 (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制定措施,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全市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各项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建立任务落实督办检查机制,及时跟踪督办,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与深圳市对接,探索建立资源互补、市场互通、创新互动、产业互利、改革互促、干部互学的合作关系,全面学习深圳市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自主创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建设、市场观念、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突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打好发展组合拳,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1.争取在资源转化方面取得突破。通过“资源换市场、市场换项目”,推进我市与深圳市在市场融资、民间投资等方面的资本优势相对接,形成新的经济优势。 2.争取在完善市场体系方面争取突破。学习借鉴深圳市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做法,创新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3.争取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取得突破。积极在我市辟建经济合作示范区,通过委托深圳规划、建设和管理,吸引一批深圳市的重点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到哈投资,共同开发市场,实现求同存异、协同发展。 4.争取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破。通过“产用结合”、“产需对接”,推动我市独有的科技资源、传统装备制造资源、创新创业资源与深圳产业优化升级的现实需求有效对接,以新需求牵引新技术、催生新产业,以新技术创造新供给、激发新需求,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推动哈尔滨“装备全国”。 5.争取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全面对标,着力解放思想。通过两地之间互派干部,开展对口培训,转变思想观念,学习深圳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多利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创新创业。学习和引进深圳市在“四创联动”, “四众发展”,推进产业创新与商业模式、企业、文化、金融创新融合发展,营造激励创新环境等方面的有效模式,释放创新活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市发改委负责) (二)深化改革。借助深圳市在强化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改革创新,尽快形成符合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的体制机制。(市编办负责) (三)扩大开放。汲取深圳市沿海开放的发展经验,加快构建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沿边开放型经济体系。通过加强两地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等领域合作,努力形成开放互动的发展态势。(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四)产业升级。着眼于关联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加强两地产业链紧密合作,通过互引互联、互补互建等方式,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市工信委负责) (五)园区建设。学习深圳市先进的园区科学理念和管理方式,探索共建跨市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公司制园区管理运营公司,打造对口合作示范园区。支持深圳市按照管理输出、产业嫁接、财税分成等方式,在我市发展“飞地经济”和“异地园区”。 (市发改委负责) (六)释放活力。深度学习深圳市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市工信委负责) (七)项目招商。利用两地独特资源和互补优势,借助深圳在国内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和成熟的招商引资经验,开展两地联合招商,为产业发展、经济振兴提供支撑。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深圳社会资本进入。(市投促局负责) (八)集聚人才。积极争取与深圳市共同搭建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加强重要领域从业资格互认,推动中高端人才共享。通过共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深圳人才通过“不求常驻、但求常来”的“候鸟”方式,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九)干部交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两地组织部门工作协商,定期组织两地干部之间相互交流挂职任职,促进干部在不同环境锻炼提高。对深圳市来哈挂职干部,原则上安排在关键部门和地区的重要岗位。定期安排我市关键岗位负责同志到深圳市挂职、培训。(市委组织部负责) (十)政策集成。学习深圳市利用政策优势打造“特区”的发展经验,找准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切入点,联合向国家争取含金量高的倾斜政策,最大限度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市发改委负责) 三、工作计划安排 (一)2017年。 1.2017年1月至3月。组成哈尔滨市党政代表团到深圳市开展对接,了解合作意愿,挖掘合作领域,达成合作共识。完善合作方案,细化合作内容,固化合作机制。与深圳市签订深哈合作框架协议,并组织在深圳市开展招商对接活动。 2.2017年4月至6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合作事宜。分领域开展对接,明确当年合作重点,制定分项方案。 3.2017年7月至12月。各责任单位推动重点领域合作,打造标志性工程,争取关键事项取得重大进展,适时对年度对口合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二)2018年。 1.加强两市各领域规划对接,拓宽合作范围,梳理合作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2.进一步丰富合作形式,完善合作内容,扩大合作参与度。 3.在做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调整和修正合作事项,对合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三)2019年。 1.在固化已有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基础上,促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区域协同合作。 2.融入珠三角区域合作体系,在东北振兴中发挥关键作用,提升参与全球创新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四、组织保障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审定对口合作领域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健全合作机制。建立两市高层定期会谈协调机制,确定合作的原则、方向、目标等内容,商讨合作领域、合作重点、合作模式等事项,推动协议有效落实。建立市对口合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合作进展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提出需两市高层定期会谈协调事项。实行合作事项各区县(市)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对口合作事项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按工作时限推进。建立交流干部管理保障相关制度,促进干部互派互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绩效评估。定期对合作事项开展成效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加大合作支持力度,帮助拓展合作领域。对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负责人优先提拔重用,对合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予以工作调整;对阻碍或迟滞合作事项推进的予以行政问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平台作用,聚焦深哈合作重大工作开展主题宣传;聚焦重要经验和做法,促进交流,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深哈合作的积极性。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3日
黑龙江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