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克政发〔2019〕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 克拉玛依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各族群众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持续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二)目标任务。2019年全年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实现就业再就业3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0人,疆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8%,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2.5%。新增创业500人,创业带动就业1500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全市组织职业培训35000人。二、任务分解(一)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1. 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 加大困难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 发挥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加大本地财政投入,做强市级国有融资担保企业,鼓励其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对于纳入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围,定期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送信息的担保机构,支持其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4.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用工特点加强专场招聘,提高岗位匹配度。每年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专项活动,帮助企业“牵线搭桥”进行宣传,开展专场招聘服务。持续推进外来劳动力引进工作,巩固周边及内地省市已建立的合作机制,加大对我市各方面的宣传力度,帮助我市企业开展外选招聘服务、代理招聘,对接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外来劳动力到我市就业,解决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5.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克拉玛依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克人社发〔2018〕91号)要求,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的申办工作,并将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升至15万元、300万元的限额;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自主创业人数每人不超过15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办银行机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6.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创业平台布局,鼓励企业围绕主营方向探索建设创业孵化器。加快推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载体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外来劳动力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对于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克拉玛依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克人社发〔2017〕109号)给予50万元的运行补贴,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的,按每户不超过50平米(包括公摊面积),不高于2元/天/平米予以孵化基地运营方办公场地租赁费补贴,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孵化基地的隶属关系,由市级或区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责任领导:钱志福、汪庆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7.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就业见习活动,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克”就业创业。制定和落实《克拉玛依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暂行)》,将我市就业人员见习范围扩展至本市户籍登记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离校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3—12个月。对于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见习人员,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的见习人员补助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上述见习生活费补助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岗位补助由市、区地方财政资金支付。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8. 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放开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人力资源市场的活力。鼓励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逐步形成招聘、人力资源引进、猎头、咨询、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在内的综合性产业链。积极实施“一合一培一引”计划,建立与其他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长期合作,每引进或招聘1人,根据其学历、工种及职称等不同层次情况,可以支付给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的的劳务服务费。积极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服务的龙头企业,同时积极发挥上海人才援克桥梁作用,加强引进知名企业工作力度,重点引进一批信誉良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国内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合作,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9.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最多50%的补贴,具体按照《克拉玛依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补贴标准测算。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10.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克拉玛依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发布的标准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实际补贴标准不高于45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11.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即可。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四)着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12.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向常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13.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医保局14.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本市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领导:霍懋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五)加强困难企业摸排和风险预警。15. 加强困难企业摸排和认定。由工信局牵头负责确定我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稳岗的参保企业”范围,精准锁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并将认定后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区及有关部门建立困难企业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对于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领导:崔玉淼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人社局、国资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16. 健全预警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时,各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上报。责任领导:钱志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三、落实各方责任(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本辖区促进就业工作。(二)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三)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四)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