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 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43号)精神,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兴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继续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发达地区学本领、长见识,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积累创业经验;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典型示范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更多支持,有效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依法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放宽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依法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多证整合”网上办理,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小型微利企业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定向减免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 (三)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重点扶持返乡创业示范县、返乡创业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培训(实训)等。推动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引导中央和省级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等) (四)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将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对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酌情给予重点考虑;对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相关贴息政策按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执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开展“两权”试点,搞活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扩大农村可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金融支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等) (五)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专业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融资供给主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涉农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发挥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涉农补助资金代办、生活缴费、小额信贷等综合服务。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围绕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信息查询、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继续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和应用领域,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应用领域,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围绕参地、林地、草场、养殖水面等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推广多样化返乡创业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农委、金融办) (六)强化土地用电政策扶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县级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委、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市城郊供电分公司等) (七)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实施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利用返乡创业云平台,实施返乡创业精准培训项目。各地依托大中型企业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至少建成1所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优先开展返乡下乡大学生、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开展农技工培训。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选取 优秀学员到实训基地进行创业实践,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重点针对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和驻村第一书记等有志立足农村创业的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孵化省内网店卖家。围绕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及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开展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加大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力度。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妇联等) (八)搭建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各地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创新经济增长模式,精心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电子商务、农富产品储藏保鲜、农村商贸流通等创业模式。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积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拟建设3个平台:一是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孵化、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二是返乡创业园区服务平台。依托“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融合,每年各县(市、区)新建3个返乡创业基地,吸纳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经验分享等服务。三是典型宣传舆论服务平台。以宣传栏、墙报、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等,充分利用广播、专刊等形式深入到村组广泛宣传和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开展“返乡创业带头人”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活动,以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妇联等) (九)完善返乡创业指导服务。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返乡创业服务全面升级。指导县(市、区)强化创业服务,健全完善创业人才库、创新创业项目库、示范案例库、专家库和社会资本工具库。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返乡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定期组织对返乡创业者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创业专家的互助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工业信息化局等) (十)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引领。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发挥村级组织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星火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金凤凰带头人等各类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典型样板,围绕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指导服务、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四个方面在全市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团市委、妇联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李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朴永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楠任副组长,31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将其作为落实“三农”工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返乡创业工程推进会议,部署任务,抓好落实。 (二)扩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宣传资源,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返乡创业工作。
吉林
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