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罗政办〔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服务工作,高标准建设生态示范园区和朱家河生态示范流域,现制定本办法。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摆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坚决彻底整改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存在问题,全面做好企业日常管理、服务等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和企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体、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和服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力的共建、共管、共享氛围。(一)党政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体系,政府部门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查问责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扎实做好重大政策制定出台、重要决策部署推进、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等工作。(二)企业主体。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三同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加大专项资金和人员力量投入,加强教育培训和平面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环保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三)部门联动。强化依法监管、综合执法,强化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强化作风建设、倾情服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园区总体规划、“负面清单”、企业管理制度和项目服务工作流程,优化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提供常态化管理和保姆式服务。县环保局做好入园项目环评审批把关工作,加强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县安监局做好入园项目安评审批把关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全面加强“两化”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引进第三方力量加强对化工等特殊行业监管服务。县消防大队加强特种行业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县招商局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项目综合评审工作,严把项目引进落户评审关。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水利、工商、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认真做好事前审批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县经信、财政、税务、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大企业服务协调力度,及时落实援企稳岗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科技等部门引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对接,助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组织、工会、统计等部门指导企业抓好非公党建、工会、统计等工作。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作用,共同做好企业监管服务工作。(四)镇村参与。县经济开发区所在乡镇、村(社区)积极支持和参与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整治村庄环境,加强社区建设,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营造和谐共生发展环境。(五)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加强对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保、安全等工作监督,畅通举报、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完善机制,强化常态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管用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人防、技防、工程防护等监管措施,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日常管理实效。(一)专管员制度。实行企业(项目)专管员制度全覆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向每家企业选派专管员并悬挂公示牌,实行专人专责、一对一专管,全程指导、检查、监督、服务其管辖企业的平面管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专管员对企业执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督办、指导、服务等责任,建立完善相关责任清单、工作制度和日志台账,实行痕迹管理、考核问责。(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二)明管排污制度。加快完善管网体系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企业必须在厂区明显处张贴雨污管网平面图,并详细描绘雨水和污水管网走向,广泛接受检查和监督。化工等重点企业以及有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全部实行明管排污,采用明管收集、输送污水,污水经过企业预处理后,通过明管直接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再处理,坚决杜绝偷排、漏排、超排污染物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三)一企一阀制度。加强企业预处理的工业污水纳管管理工作,加快企业规范化纳管建设,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安装一个纳管专用阀门,因特殊需要增加的,须报经县住建部门同意。县污水处理厂(县长源公司)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污水时,有权关闭阀门,以确保整个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四)信息化监控制度。县经济开发区所有企业排污口、清水口、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接入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化工等重点企业和日排污量100吨及以上企业的排污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流量计等设施,一并接入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以及排放时间、排放去向、设施运行等情况全程实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五)第三方监测检查公示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和聘请有资质、权威性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建设监测站点和相关设施,对县经济开发区大气质量、企业“三废”排放、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检查,提供法律认可、社会采信的监测检查结果,与省、市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情况一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广电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六)社会监督员和举报奖励制度。聘请一批县经济开发区所在村组居民、企业员工为社会监督员,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等“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排水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处理和激励机制,对举报企业偷排漏排超排“三废”、违法作业、谎报瞒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四、优化服务,推动转型升级。全面优化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环境,支持优势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搭建各类企业家相互学习交流平台,大力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精神。加强企业环保、安监、消防、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对接和邀请相关专家、专业团队深入企业把脉问诊,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应措施,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人社局、县广电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二)加大财政奖补投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力度,对积极主动、按期按标准和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一企一阀、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等相关工作的企业,以及村垸综合整治和社区建设的村、社区,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资金、投资基金,发挥本级财政资金、产业基金、担保资金的导向作用,完善财政以奖代补和人才引进政策,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建设以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高标准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县。(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人才办、县人社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落实好“分管县长一支笔审批、证照办理一班人负责、招商项目一条龙服务、主要领导一月一调研、规模企业一对一帮扶”的“五个一”机制,为企业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持续优化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乡镇和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县经济开发区外的企业、项目监管和服务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
湖北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