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罗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2011]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办、县人行制定的《罗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罗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工作实施方案(县农办 县人行 2011年10月) 为了发挥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社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号)和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我们决定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以逐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为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1年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信用辅导,实现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部分具备评级条件的获得评级,信用评价结果在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得到充分运用,金融机构依托信用评级成果加大信贷资金投入。2012年底,实现全县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银行提供信用信息共享。2012年后,通过重点示范社的示范引导作用,全县农民专业作社在规范管理、信用信息积累、获得信用评级和银行信贷支持方面形成自觉意识和成熟的工作模式。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采集对象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管理状况、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质量认证、信贷信息等信息。信息采集本着真实、自愿、客观、全面的原则,采用人民银行贷款卡行政许可平台,由专业合作社向中国人民银行罗田县支行提出办理贷款卡的申请,许可成功后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并进入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二)探索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特点的信用评价方式对信用信息采集比较完善的专合作社由相关银行的评级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进行信用评级,并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和设定进入信贷支持准入门槛的信用级别。通常情况下,评级内容涉及产业基础、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品牌效应、发展潜力、管理能力、信用记录等。(三)运用评级结果开展对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运用评成果,实行差异化服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等级差的予以一定约束和限制。(四)建立促进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机制将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建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对实现专业合社信用评级的,视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享受县政府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奖励政策;将专业合作社纳入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创造有利于信贷支持的担保条件,提高防范专业合作社信贷风险能力。涉农金融机构对专业合作社社员进行全面的评级授信,并通过信贷支持提高社员参与合作社专业化、产业化生产的能力。三、工作安排(一)工作部署阶段(2011年10月中旬)。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确定信息采集的重点对象,开展业务指导。(二)信息采集阶段(2011年10月底之前)。收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信息,完成数家示范社的信用信息进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三)信用评价阶段(2011年11月底之前)。对经营比较规范、资产实力比较雄厚、生产经营正常且主要领导能力、素质较高的合作社确定为信用示范社。对符合评级条件的信用示范社进行评级授信。(四)政策配套阶段(2011年12底之前)。制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配套办法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在政务活动中运用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惠农政策;涉农金融机构依托评级成果,将信息档案和评价结果纳入信贷流程,加强业务管理,逐步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征信+评价+信贷”的业务模式。(五)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全面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工作,全面采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在部分政府部门、涉农金融机构间的共享应用。四、责任分工这项工作涉及到县农办、县人行、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机局、县经管局及各乡镇和各涉农银行业机构、县担保公司等。各相关机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推进这项工作。具体的日常工作由县农办、县人行负责。按照“牵头为主、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确定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县人行负责建立工作信息沟通平台,监督工作进展;利用在信用体系建设和窗口指导方面的专业优势具体负责指导专业合作社参加全国企业信用数据库的途径、方法,并督促有关银行辅导开户的专业合作社创造信用评级的条件、途径。各涉农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争取财政和金融支持,在资金、项目、技术服务和社员培训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倾斜;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推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动员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信用信息采集并试办贷款卡。有关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在信用辅导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评级,制定具体配套支持信贷政策或担保政策,实行差异化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各乡镇负责掌握辖内专业合社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为开展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评级和信贷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
湖北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