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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
开发
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商贸发〔2021〕2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1年3月8日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 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函》(商贸函﹝2020﹞6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培育工作,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功能,积极扩大进口规模,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为提升全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提升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 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在政策衔接、主体培育、监管服务创新等方面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3. 内外联动,产贸融合。推动扩大进口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稳步扩大进口规模,带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乃至全省相关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三)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贸易平台、国际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国际商品采购分拨配送平台。争取3年内将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建设成为贸易产业链基本完善、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模式灵活、产业集聚度高、影响力较大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5年内推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成为深度联动长三角区域、全面辐射中西部地区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力争到2025年末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进口额占全省及合肥市的比重分别提升至20%和45%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在全省及合肥市占比分别提升至25%和50%以上,保税仓库面积扩大至15万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进口关联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二、主要任务(一)推动产业升级。1. 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扩大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指导帮助企业对纳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积极申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支持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建立关键零部件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实行8小时之外及节假日预约通关服务,优先办理通关查验手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2. 鼓励先进服务进口。指导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用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符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要求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培育研发设计、智能物流等进口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文旅、健康、教育、体育等服务贸易领域进口规模。支持企业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合肥市人民政府)(二)促进民生改善。3. 提升日用消费品进口水平。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结合我省及周边地区消费升级需求,进口电子电器、化妆品、食品保健、母婴用品、服装家纺、家居用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扩大优质商品、品牌消费品进口。在全面落实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对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进口食品推行“抽样后即放行”通关模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抽查制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4. 鼓励支持医药及民生产品进口。鼓励企业依法进口内外用药品、营养补充剂、药食同源产品等医药产品,支持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进口紧缺的、国内无法生产的医疗设备、社区康复设备、养老机构护理设备等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公共产品。加强对企业申报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注册审批备案的工作指导。(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5. 适当开展重要农产品及资源性产品进口。发挥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肉类等指定监管场地平台功能,适当丰富进口品类,构建稳定可靠的生鲜类农产品进口渠道,打造完整生鲜进口产业链。鼓励国内紧缺的、需求量较大的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企业落户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争取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三)创新业态模式。6. 做大做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协同推进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深化与跨境电商知名进口平台对接合作,大力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重点项目及配套服务企业。支持打造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进口分拨中心。完善现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通关、物流、数据交换、商务信息、溯源查询等服务功能。推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仓储、平台运维企业为跨境电商进口企业提供“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风险监测和防控,引导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合肥市人民政府)7. 积极探索贸易新模式。引导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发挥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培育“保税+服务”新模式,推动区内企业向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认证、维修服务等多元化服务转型升级。鼓励探索“保税进口+零售加工”模式,支持将海外成品终端加工前置到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内。(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8. 优化进口贸易营销模式。支持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依托安徽省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和企业自有线上平台,完善准入、退出及进口商品品牌、质量管理机制,打造服务全省、辐射长三角区域及中西部地区,集采购、分拨、配送功能于一体的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交易平台。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国内进口商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鼓励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人民政府)9. 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宣传推介优质进口企业和项目,对接国内外优质进口资源,进一步提升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辐射面和影响力。(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四)强化物流支撑。10. 畅通进口贸易物流通道。推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口岸合作,加快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对外航线与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与上海、宁波等沿海港口联动,打通“河海联运”、“铁海联运”物流大通道,发展多式联运与集装箱物流,提升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使用水平。推动区港一体化,推进合肥航空港与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联运发展。支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与航空货运各参与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通关和货物进出港效率。支持依托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建设公共物流中心,打造智慧物流服务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省港航集团,合肥市人民政府)11. 完善物流平台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鼓励国内外大型航空公司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开展国际货运航空业务,积极引进一流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专业服务商。加大进口公共保税仓建设力度。完善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现有指定监管场地功能,提升入境检疫查验、审批效率。(合肥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五)健全服务保障。12. 提升监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进口通关无纸化作业。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措施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全面落地见效。支持在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内探索“提前申报、运抵验放”海关监管模式,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支持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派河港、合肥航空港间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建立优质进口企业“白名单”制度,推行适用较低查验率、简化收付汇审核材料等便利化服务措施。鼓励有需求的企业深化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外发加工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做好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已进口商品在国内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环保的产品之外,免于检查抽查。(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13. 完善进口业务外汇服务。优化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进口付汇业务单证审核流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银行为示范区内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种类。鼓励银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便利跨境电商进口付汇,积极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满足个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人民政府)14. 优化进口贸易营商环境。强化进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进口食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认真执行进口食品准入管理相关要求,打击进口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人民政府)15.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省级财政资金现有渠道,支持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培育发展。鼓励合肥市、合肥经开区加大本级财政资金对示范区重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对有利于解决我国“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且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结合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口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组合型融资服务,不断扩大进口信贷、贸易融资规模,提高进口信贷中政策性贷款比例,帮助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完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物流渠道构建提供信贷支持,搭建集融资、结算、担保、咨询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交易、支付、物流等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产品。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打造“贸易+金融科技”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帮助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措施的中小微进口企业协调解决相关担保资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省信用担保集团)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好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培育工作,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重点领域和具体创新措施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合肥市要建立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工作取得实效。(二)完善统计体系。科学合理建立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统计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完善统计方法,及时对示范区外贸、投资、产业、消费等领域情况开展统计分析,转化为推动建设发展的有效手段,并按要求定期上报相关统计信息。(三)加强跟踪问效。制定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阶段性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培育清单,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共同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四)加强宣传推介。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要及时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利用重大展会、经贸活动等各类平台,宣传推介示范区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加强与国内其他示范区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示范区建设发展质效。
安徽
2021-09-09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大数据
及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洛政办〔201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推动我市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努力把洛阳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大数据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府财政资金参与建设项目不适用本政策。二、具体政策市政府安排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鼓励大数据相关企业向洛阳大数据产业园集聚发展。(一)鼓励引进重点企业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中部地区总部迁至或新设在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二)鼓励引进先进产业化项目及发展本地大数据应用项目1.与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洛阳开展产业化的重大项目,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电子信息制造类达到10亿元以上、信息服务类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制造业、农业、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已完成投资30%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与大数据直接关联的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终端、手机等IT设备制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基本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在2年以内、已完成投资30%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鼓励发展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产品与服务1.对制造业、农业、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行业单位采购大数据服务,且连续签订2年以上购买合同、年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服务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每年采购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品超过3000万的企业,按照采购额度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我市企业在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内IDC服务提供商处购买服务器租赁、托管等业务服务的,按照企业购买年服务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4.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参加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级博览会、展销会的,由市财政对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四)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1.获得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已获得其它市级财政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2.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剥离后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投资人以技术、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在我市组建大数据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五)实行房屋补贴城市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企业,自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年度内不得对外转租和出售。(六)培育特色产业基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大数据及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平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已获得其它市级财政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七)对引进优秀人才奖励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试行)》(洛发〔2015〕9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3〕7号)标准,对引进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优秀人才,在科研经费、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八)奖励资质认证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3级、2级、1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九)鼓励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十)鼓励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1.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方面(“两化”融合、“两化”深度融合、“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服务型制造、物联网技术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以上政策中,除明确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外,其余均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由市、县(市、区)分级承担。未兑现奖补资金的县(市、区),下一年度不再给予该县(市、区)企业资金支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0日
河南
2018-09-20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及
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政办〔2017〕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罗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创建行动,充分发挥各级示范社的示范带动效果,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是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县经管局评定的合作社。第三条 对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管理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第四条 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管理工作由县经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实行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县经管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县级示范社实行一年一评定、一年一监测制度,评定工作在每年的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可视上级示范社申报评定的具体时间作动态调整)进行,监测工作在当年的12月份进行。每年县级示范社的评定数量不设上下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只要符合认定条件就行。第六条 示范社评审结果应用:被评为县级示范社,由县政府授牌。对示范社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县级财政和金融部门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县级示范社优先申报承担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首先必须获得罗田县县级示范社资格。第七条 积极争取整合资金,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大力扶持各级示范社的发展提升。对被评为罗田、市、省、国家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按梯级进行资金奖励扶持;对创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县级示范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每社每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或奖励,以最高金额为准,不重复计算。每年对农民合作社的补助或奖励资金(含新组建农民合作社的开办补助经费)从省级合作社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付,包干使用。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八条 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1.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运行1年以上。2.入社成员30户以上(农机生产服务合作社入社成员在3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本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4.雕刻了公章,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5.拥有固定的较为规范的办公经营场所,悬挂了农民合作社标牌,总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6.添置了必要的办公、培训、经营设备或设施。7.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订章程,并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实行民主管理1.机构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制度完善。建立完善了“三会八项制度”,即: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以及《成员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生产销售制度》、《对外投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3.管理民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三)财务管理规范1.岗位设置规范。会计、出纳、财务主管实行分设。2.人员配置规范。聘用或可委托会计代理机构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与合作社相关人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财务人员。3.日常核算规范。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核算程序,明确核算手续,做到收支有预算,报账有审批,记账能及时,资产核算日清月结。会计报表编报时间及时、内容完整、记录数据真实准确、文字说明简洁易懂。4.成员账户健全。每个成员都建立了独立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载事项及时准确,成员查阅方便。政府财政部门给予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用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并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5.盈余分配合理。盈余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事先经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或者按照章程规定确定。6.内审制度健全。监事履职到位,做到及时核查、定期审计、实时报告;对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务有关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结果按照法律或章程规定,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的查询和质询。(四)经济实力较强1.成员有一定的现金入股,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其中每个成员认购股金10000元以上,但单个成员出资不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20%。2.固定资产在40万元以上。3.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或销售、服务总收入150万元以上。4.销售渠道稳定畅通,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超(校、社、企)对接”的比率达到40%以上。5.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社务管理。(五)生产经营规模较大1.粮棉油生产类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2.菊花、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300头,羊年出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肉鸡年出栏10000只,蛋鸡年存栏20000只,鸭(鹅)年存栏500只。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5.苗木、花卉、油茶、茶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100亩以上。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200亩以上。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面积达到200亩以上。8.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20万元以上。9.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六)服务成效明显1.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2.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超过60%,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60%,标准化生产率超过6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率超过60%。3.统一组织免费技术培训指导,每季技术培训次数在一次以上。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30%以上。要求对合作社社员发放社员证,社员证必须载明出资额、交易量、盈余分配额等。(七)产品质量安全1.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有较完善的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记录。2.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已申报注册商标,并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3.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在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中,合格率达到100%。(八)社会声誉良好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反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九条 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首先应进行自评,填写《罗田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认定评分表》(附件1)、《县级示范社推荐认定审批表》(附件2)、《罗田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同意的县级示范社推荐名单(附件4)及其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县经管局 。为保证上报材料的规范统一,电子文档一律采用word文档编辑,并与书面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三)县经管局组织评审专家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县级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县级示范社候选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报县分管领导审定;(四)经县分管领导审定的县级示范社,即获得县级示范社称号,以县政府的名义发文认定,并颁发证书和授牌;(五)县经管局将县级示范社名单汇总成册,建立年度县级示范社名录。第四章 运行监测第十条 建立县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县级示范社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为县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第十一条 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程序如下:(一)报送基础材料。县级示范社在监测年份的11月底前,将《县级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表》 报所在乡镇。(二)材料汇总上报。乡镇对辖区内县级示范社报送的基础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提出初核意见,于12月10日前,报县经管局。(三)组织专家复核。县经管局组织对各乡镇上报的县级示范社监测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意见,报县分管领导审定。第十二条 县经管局根据县分管领导审定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县级示范社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县级示范社取消其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第十四条 县级示范社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认真、不及时提供的,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县级示范社资格:(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三)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法行为的;(四)不按规定提供监测材料,拒绝参加监测的;(五)严重损害交易相对人利益导致合作社声誉受损的。第十六条 对在申报、评定、监测评审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经管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2日
湖北
2018-10-17
铈氮氟共掺杂二氧化钛光催化剂
及
在可见光降解有机污染物中的应用
本发明涉及铈氮氟共掺杂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及其在可见光降解有机污染物中的应用。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铈氮氟共掺杂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制备方法如下:将钛酸丁酯在搅拌下缓慢滴入乙醇和冰乙酸混合溶液中,搅拌均匀后,逐滴加入氢氟酸溶液,搅拌形成透明混合溶液A;将氨水与乙醇混合,加入硝酸铈,调节pH至2,配成溶液B;将溶液B缓慢滴入溶液A中,得到均匀透明溶胶;在空气中放置陈化,得到固体凝胶;干燥后研磨成粉末,置于马弗炉中400~500℃,焙烧40 min~1.5 h,得到铈氮氟共掺杂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合成方法简单的,稳定的,形成催化效率高的非金属和金属三掺杂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多元素共掺杂催化剂得到的产物在粒径、形貌上与对比单掺杂或双掺杂有较大的不同,多元素共掺杂能大幅度提高催化剂的催化活性,给催化剂的物理性质带来很多优点,如粒径变小,表面积增大,表面具有特殊结构。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扩大TiO2的可见光响应范围,减小电子和空穴的复合,从而提高TiO2对太阳能的利用率,提高其可见光催化活性,因此本发明对TiO2表面进行修饰,提供一种在可见光作用下,光催化效果好的铈氮氟共掺杂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采用铈氮氟共掺杂二氧化钛光催化照射的方法处理双酚A废水,使其降解率达到99%以上,不完全降解率低于0.5%。
辽宁大学
2021-04-11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植物生长室设备采购
及
安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植物生长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华中农业大学
2022-06-23
基于胶体金标记技术的转铁蛋白和血红蛋白双指标同时检 测新技术建立
及
便血检测产品研发
成果简介:便隐血是指消化道出血量少,肉眼不见血色,少 量红细胞被消化分解,以至在显微镜下也无从发现的出血。正 常人便隐血检验为阴性,而阳性结果常见于肠癌、消化道炎症 或出血性疾病等患者粪便检测,便隐血检测对诊断消化道出血 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进行消化道肿瘤普查、初筛和监测的 有效手段,是临床上诊断消化道出血的重要依据。 目前,便隐血检测的主要指标为转铁蛋白和血红蛋白,且
合肥工业大学
2021-04-14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
及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资金,利用科技兴农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兴农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1-05-06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
及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完成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0%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目标,现提出以下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一、全面加快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1.抓好特色产业生产种植。大力推广高产创建、间作套种和旱作农业技术,划定10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发展100万亩薯类和100万亩优质杂粮,确保粮食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300万亩、68万吨,产量争取达到78万吨;推进苹果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515”矮密示范建设工程,新增苹果面积11万亩,改造老园10万亩,新增苹果产量20万吨,产量达到343万吨,增长6.2%;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建设菌草产业示范基地,推广种植菌草2万亩;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新建和改造设施基地1万亩,蔬菜总产140万吨,增长1.7%。(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负责)2.加快农产品后整理。按照市上关于加快苹果产业后整理工作要求,采用财政补贴、补助、贴息和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方式,支持苹果产业提质增资。完成50条智能选果线建设任务,支持建设一批蔬菜净菜包装生产线,苹果、蔬菜分级分拣销售比例分别达到85%和40%以上。在苹果、蔬菜基地县区建设100座左右千吨级冷(气)库,在志丹、安塞建设一批100吨以下苹果简易冷藏库,完成10万吨冷气库建设任务。提升延长白家川、宜川秋林、志丹双河等农产品保鲜贮藏库群带动能力,配套组建一批冷链运输公司,促进冷藏增值增效。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完善8个加工集聚园区,每县区至少引进或培育2家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每个集聚园区包装2-3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00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0.6:1。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完成“梁家河苹果”商标注册和“延安苹果、梁家河苹果”标准发布。做大做强南泥湾蔬菜、延安小米、延安地椒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后整理,力争单位产量的苹果销售收入平均提高5%左右,对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3.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落实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三项行动,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个,建设规模化养殖场263个。推进安塞肉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力争肉羊精深加工厂建成投产,加快宝塔顺鑫养殖有限公司羊子养殖、屠宰及精深加工厂建设以及富县屠宰厂建设项目。完成人工种草15万亩,各类饲草与秸秆贮备200万吨。积极推广延长“二海”养鸡模式、安塞煜盛“借驴还驴”养驴模式等畜牧业发展模式,切实保障养殖群众稳定增收。加强渔业养殖生产,发展鱼、虾、蟹等水产养殖3.9万亩。力争全市年末存栏猪132万头、牛20.8万头、羊90万只、鸡480万只、蜂15万箱、驴3.15万头,出栏猪152万头、牛7.85万头、羊63万只、鸡425万只、驴0.9万头,生产肉类14.34万吨、禽蛋4.33万吨、鲜奶0.75万吨、蜂蜜0.23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38.68亿元、增加值19.29亿元。(市畜牧局、市水务局负责)4.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壮大农业农村市场主体,突出龙头企业带动,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全产业链。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中国洛川苹果科技创新中心,新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20个,建成13个。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实施意见》,新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专业乡镇16个、专业村210个。按照因地制宜、全域旅游、农游结合、美丽乡村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体验、观光、休闲农业,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观光采摘园,提升13个市级果游观光园区,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市农业局负责)5.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5.5万亩。新启动建设一批试验站和示范基地,加快延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延安苹果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和“中哈苹果友谊园”项目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工程,良种覆盖率达到90%,农业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水平达到80%,农机总动力达到164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4%。建立12316“三农”热线推广应用长效机制,热线覆盖率达到100%,新增果园防雹网1万亩。继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新发展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青年农场主100人,职业农民2200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带动、就业创业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6.促进新经济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新经济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兑现新经济优惠政策,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内部运行机制,规范运营收费,开展4次以上企业专题培训和2次以上干部培训活动。建成新区新天地大学生双创基地,拓展新经济承载空间。各县区要利用现有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已有载体,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通过举办推介会、上门招商等方式,吸引一批新经济企业来延投资兴业,着重引进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应用、新型制造、智能制造等轻资产、高科技类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工作,新增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创8空间和基金小镇工位入住率达到100%,引进新经济企业和双创服务机构等累计达到300家以上,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宝塔区北航贝塔双创街区入住率达到100%,引进新经济企业累计达到80家以上,实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其它县区也应引进3家以上新经济企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7.培育发展新型服务业。落实服务业发展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税费减免、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完善电商服务网络,构建四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和规范快递业发展,促进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加快17个现代物流园区、义乌智慧商城和上海新城控股商业综合体建设,支持利源物流发展城市零担货运和建设冷链仓储配送公路港园区。扎实抓好城市社区和镇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公益性市场建设。支持延长石油建设加油站8座。组织全市限上企业到友好城市开展各类展销推荐活动,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在外省市建设“名优地产品牌推广示范店”,扩大我市产品外销规模。举办新春年货购物节和十一车展等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六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等国际国内展会,将延安苹果、果汁和优势产品打入中亚和欧美等高端市场。加强与山东卓创、上海讪叶等企业合作,发展大宗商品贸易,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12%。推动连锁品牌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和生鲜超市,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服务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推进在延企业注册入统和集中统一结算,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8.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完成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推动旅游资源共享,抓好宜川、黄陵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延川、黄龙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加快黄帝陵国家文化公园、中国革命文艺家博物院、延安“红谷”丹霞地质遗迹景观走廊、安塞黄土风情园和文化旅游名镇、文化古镇建设,推进延安革命纪念地、壶口瀑布、乾坤湾、黄陵国家森林公园5A级景区创建。加快南泥湾红色文化小镇建设,完善道路、信息、商业等服务功能。加大秦直道、古长城、石窟群等历史遗址保护开发力度,推出经典历史文化旅游产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研学旅行、红色教育培训、体验式教学和森林康养基地。建成宝塔山、枣园、杨家岭、西北局游客服务中心和宜川、黄陵、延川、黄龙游客集散中心,加快星级酒店群、旅游厕所、景区停车场和智慧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精心打造延安特色小吃品牌,扶持发展清真餐厅,满足游客多样化饮食消费需求。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丰富旅游商品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提升游客满意度。策划青年筑梦、寻根谒祖、红色记忆、自然观光等精品旅游线路,放大“十佳魅力城市”品牌效应,深度策划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做大做强延安市红色旅游教育培训产业,全年红色教育培训达到40万人次。抓好六大文化产业园区和24个县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3%。接待游客607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40.5亿元,来延游客和旅游综合收入分别增长20%和14%。(市旅发委、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广新局负责)9.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落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计划的2%,增幅不低于20%,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将中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60%用于产业发展。对适宜发展产业贫困户1万户、3.3万人实现产业全覆盖。创新金融扶贫开发方式,积极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提高产业扶贫的精准度和效率。全面建成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启动实施第二批24.13兆瓦项目,建设38个村级电站,扶持延川县和宜川县3478户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围绕旅游业发展带动扶贫实施“567工程”,推进全市2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355家农家乐提档,带动就业1500人以上。扎实开展生态扶贫,落实生态公益岗位就业脱贫、生态效益补偿增收、退耕还林工程倾斜、林业产业发展致富、林业工程劳务创收、森林旅游服务增收、“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林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等“八项措施”,兑现生态效益补偿8617万元、退耕还林补助17598万元,选聘生态护林员2277名,吸引2204户、3623人从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干杂果、油用牡丹、食用菌及林下特色种养产业,实现总收入2.15亿元,覆盖人群人均增收1917.76元。(市扶贫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林业局负责)二、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10.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坚持重大项目集中审批,落实环境保障属地责任。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推进PPP项目落地。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力争全市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9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各级财政支持的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用工应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本地农民工占比达到50%以上,帮助农民利用农闲增加工资性收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旅发委、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办、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分别负责)11.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创业促就业五年行动计划,扶持重点人群自主创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潜力,落实创业担贷款、财政贴息和创办企业扣减税费政策,扩大就业渠道,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亿元。支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委培式”代训、“定向式”招聘,改善劳动力结构,有效扩大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和生活困难劳动力为重点,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大力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动态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举办全市退役士兵专卖招聘会,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宣传,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负责)1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新型农民群体人均收入获得较大增长,全年培训8000人(人社局5000人、中小企业局3000人)。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指导,发展和规范劳务输出中介组织,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继续开展农民工和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市人社局、市农业局负责)13.实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技能人才收分配制度、薪酬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直接招录技工院校毕业生,提升技能人才技能水平,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和表彰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强化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小微创业者创业成本。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14.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机关公务员级别工资考核晋级晋档和事业单位考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工作。在财政预算中预留2018年提高养老金标准、调整工资、取暖费提标等政策落实资金。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工作补贴,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督促县区全面落实公车改革和交通补贴。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力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15.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实施贫困残疾人种养殖业项目,对100户从事种养殖的残疾人按每户5000-200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给100户有需要的残疾人发放价值2000元的产业实物,对100个从事个体就业、便民服务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完成100名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残疾人收入。(市残联负责)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16.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及其它支持保护政策。加大种粮、良种、农资、农机购置、退耕还林、脱贫等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力度,其中,兑现退耕还林面积303万亩(上一轮173万亩,新一轮130万亩),资金36491万元(上一轮15601万元,新一轮20890万元)。足额落实惠民补贴市级配套资金,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负责)17.全面兑现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实施“四免一提一降”和“兜底保障,限时办结”,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落实好低保、医保、困难家庭最低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等各项惠民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构建“救急难”“大救助”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兑付失业救济、救助、赔偿等社会保障金。解决2017年46户企业改革后遗留问题。(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四、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增加财产性收入18.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促进经营权依法开展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抓好30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宝塔、甘泉、富县“三权分置”试点,继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抓好57个“三变”改革试点村,让农民在土地、劳务、资产、项目、股权等方面全方位增收。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建立市、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公共服务或经营项目,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收益。(市农业局负责)19.扎实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完成旧城改造、居民下山、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等重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推进2017年续建征收项目13个,预计兑现征收补偿34.8亿元。2018年新启动项目18个,预计兑现征收补偿95.6亿元。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活力、城市品位,提高城镇商铺、住宅等出租收入。(市房屋征收局、市创文办负责)20.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能力,向居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积极发展企业财产、工程项目、机动车辆、家族财产、意外伤害、商业健康等保险,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品种和风险类别,积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全面、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市金融办负责)五、加强组织保障21.科学统计,提升调查数据质量。各县区在上报抽样调查数据时要严格把关,保证抽样调查数据的客观合理。各级发改、财政、人社、扶贫、工信、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招商、交通、水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77号)要求报送相关举证材料,以便省统计部门评估。(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2.建立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机制。建立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末召开,由发改部门召集,统计、财政、人社、扶贫、旅发、民政、农业、林业、畜牧、交通、水务、中小企业、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分析城乡增收措施落实情况及增收亮点,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分析材料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
陕西
2018-09-19
一种烟道飞灰等速取样器
及
基于BP神经网络的烟道飞灰等速取样系统和控制方法 (专利号:ZL 20151
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烟道飞灰等速取样器及基于BP神经网络的烟道飞灰等速取样系统和控制方法,属于烟道飞灰检测领域。烟道飞灰等速取样器,包括取样嘴、取样管、旋风分离器和取样瓶,还包括引射管、调节嘴和排气管,一种基于BP神经网络实现烟道飞灰等速取样系统,包括取样器、PLC控制器、执行器、压力传感器和BP神经网络模块;一种基于BP神经网络的烟道飞灰等速取样系统的控制方法基于BP神经网络实现烟道飞灰等速取样,使用了大量实时测得的数据来预测接近实际的烟道静压,解决了等速采样的滞后性问题,提高取样的准确性,具有计算误差小,数据处理能力强,设计成本低的优点。
安徽工业大学
2021-04-11
【第57届高博会系列报道之十一】“科创中国”西咸新区新能源
及
智能网联汽车产学融合会议在西安召开
大会以“多体协同 产学融合 绿色发展”为主题,旨在推进新时代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共同推动秦创原建设由“势”转“能”。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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