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吉府发〔2018〕7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国家级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公布《赋权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事项清单》和《省直部门赋权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直报事项清单》两个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我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222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市政府部门赋权119项,省直部门赋权直报事项103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赋权事项对接。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两个国家级开发区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二、明确赋权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井冈山经开区和吉安高新区行使,并由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所属具体职能部门承担具体审批职责;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的事项,由市级部门、单位赋予其驻开发区分支机构行使,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应具有与其派出部门同等审批权限;省直部门赋权可由国家级开发区直报的事项,由国家级开发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市级部门备案。前期已由两个国家级开发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加强赋权事项管理。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放权力的指导服务,帮助开发区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运行,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实现“开发区事项开发区内办结”。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8年9月底前对外公布;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今后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依法享有本赋权清单的有关行政权力。 吉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6日
江西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