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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
科技
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政〔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6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加快聚集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提升我市科学研究、试验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水平,加速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步伐,增强我市经济中长期增长潜力,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创建高层次科技合作平台1.鼓励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我市有关单位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除按国家、省规定支持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对其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创新基金,最高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其认定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开放课题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2.鼓励发展科研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或与我市有关单位共建各类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进行重点支持。3.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在我市注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支出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4.鼓励建设产业化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我市企业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中试熟化基地、院士工作站等,聚集知识、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加速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市财政对联合国家级科研机构和一本院校组建、业绩突出的,每家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20万元;对联合省级科研机构和二本院校组建、业绩突出的,每家奖励不低于5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10万元。其重大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5.鼓励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资源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6.鼓励设立外部研究机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海外技术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对成功并购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和北京市、上海市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研究机构,关注最新技术科研动态,提前介入最新科研活动,引进人才、获取技术、转化成果。市财政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7.鼓励建设国际合作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欧盟“地平线2020”等科技合作计划,在我市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其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8.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苗圃、创新创业综合体等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孵化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按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平台;孵化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原孵化平台500万元。鼓励受益的地方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给予运行补助,对入驻创业者的房租、水电等给予优惠或减免。二、完善协同创新激励机制9.支持企业承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承担国家基础前沿科学研究项目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争取承担其产业化工程示范或推广应用研究项目。对我市企业承担的上述项目,市财政优先给予科研资金配套,并对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0.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深入研究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方向和路径,开展科技攻关项目,对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课题组,市财政按照企业项目实际科研投入的20%给予奖励。11.支持联合申报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分类指导、重点组织,鼓励我市具有科研能力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通过项目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国家、省财政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2.支持承担市外科研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开展横向合作,积极承担市外科研项目,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3.建立市外专家工作补助制度。对联合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外科技人才,在平工作期间给予工作补助:国内外顶尖人才每天1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天500元,省级领军人才每天300元,资金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14.设立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市外科技人才及团队在我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可以参评市科技功臣。对科技创新成果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成效特别显著的人才或团队,市政府授予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荣誉称号,每人或每个团队奖励200万元。每年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不超过3个。三、提升科技合作服务能力15.强化创新人才综合服务保障。筹建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支持县(市、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或购买商品房提供给高层次人才,政府主导建设的人才公寓,可根据情况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建立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对来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工商注册、编制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16.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评价、技术转移交易、检疫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各职能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落实便利政策,为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对违规设置门槛、推诿扯皮等行为要严厉追责。17.加强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着力做好科技沙龙、技术对接、干部培训、人才培养等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全市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科技对外合作,努力在全市推动形成联合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的生动局面。本措施涉及奖励条款,其奖励基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3日
河南
2018-07-0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
科技
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1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 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为推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框架协议》落地落实,加快建设试点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重大需求为导向、成果转化为主线、协同创新为动力、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我省医药资源、科技、产业比较优势,强化产学研结合,完善生物医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快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新药创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四川和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建设新药创制全链条技术创新、成果交易、产品申报服务、成果临床应用四大平台,完善政策支撑、金融服务、人才培养、推广带动四大体系,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为核心区域建设示范基地,力争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基地,带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产业发展方面。到2020年,示范基地聚集企业达到30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企业2家,生物医药关联行业产值超过100亿元。到2025年,示范基地聚集企业达到80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2家,50亿元—100亿元企业3家,10亿元—50亿元企业5家,生物医药关联行业产值超过500亿元。 创新药物研发和转化方面。到2020年,支持获得新药证书10个,其中原创性新药1—2个;突破重大核心关键技术2—3项;建设完善关键技术平台5个。到2025年,支持获得新药证书15个,其中原创性新药8—10个;突破重大核心关键技术10—15项;建设完善关键技术平台10个,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我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重大新药创制创新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四大平台。 建设新药创制全链条技术创新大平台。以重大创新品种研发支撑与孵化为枢纽,以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服务为桥梁,集成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化的优势资源,重点突破原创性药物研发的公共基础服务与孵化平台缺乏等难题,建立完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规范化、一站式全链条技术创新与孵化体系,接受新药研发各阶段的委托和孵化任务,加速创新研究转化成为创新成果。建设投资30亿元、占地640亩(具体用地规模以用地预审批复确定的规模为准)的国际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依托有关药物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共同建设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全链条技术创新大平台,形成从新药靶点验证、先导化合物优化、成药性筛选与评价、制剂工艺及标准研究、药物代谢、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到中试工艺研究、临床试验等的新药一站式技术服务体系。 建设新药创制成果交易大平台。建立新药创制成果转化项目库,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及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对接,分享库内新药创制项目相关信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地方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新药创制项目申报入库,进一步扩大新药项目库内优质项目数量。建立跟踪评价机制,持续记录“入库—交易—投产—销售”相关信息,形成“新药成长档案”,动态优化新药入库筛选条件,调整资金、基金扶持方向和力度。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建设集“项目统计、成果交易、专业服务、合作宣传”四大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新药创制成果交易平台。在示范基地内设立新药创制成果发布及交易综合中心,推动新药入库申报、转化成果评级、信息整理发布、成果路演展示、技术经纪人派遣、线上线下交易等工作,实现新药创制领域信息开放共享,最大程度降低新药成果交易成本,全面促进新药创制成果交易及推广应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与健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推动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创新联盟,提高服务科技和面向社会的能力和效率。 建设新药创制产品申报服务大平台。争取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在新药创制产品申报方面的指导支持,争取示范基地内企业申报产品优先审评审批资格。对重大新药创制建立上市许可早期介入及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为申请人取得上市许可提供服务。对申请人进行政策和技术辅导,开展模拟评审,指导申请人完善申报条件,提高申报质量,提高重大新药创制项目转化落地效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受新药创制团队委托,提供政策咨询、申报代理等服务,完善示范基地内新药品种、新药产品申报功能。 建设新药创制成果临床应用大平台。推动示范基地与省内知名医疗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合建、委托管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养社区等方式,打造新药创制成果转化应用平台。依靠医疗机构新药临床试验积累的经验优势,在临床实践中积极应用新药,为新药推广使用打好基础。建立示范基地与新药创制团队、生产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反馈整理新药的药物疗效、不良反应、医师患者用药习惯,为企业推广应用新药提供有效信息。 (二)构建四大支撑体系。 构建政策支撑体系。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基础上,争取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家部委对我省的政策支持,系统出台包括新药研发、医疗保险、招标采购、投资融资、产业扶持等更具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建立网上“政策档案馆”,整理收录、及时更新新药创制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渠道,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开办专家讲座、邀请专家撰文等形式,为新药创新团队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政策解读和专业指导。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新药创制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等各个阶段提供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和增值服务,构建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等各阶段,包含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的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吸引积聚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等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川创新创业。吸引积聚鼓励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兼职创业。实行人才“绿卡”制度,为高水平人才提供子女入学、落户、签证、购房等生活配套优惠政策。 构建推广带动体系。通过优势资源聚集,形成集新药研发、成果转让、产业转化、推广营销“四位一体”的新药创制辐射网。与国内其他新药创制热点区域建立广泛合作,实现技术和信息的流动,促进重大新药成果不断转化。鼓励新药成果出口海外,推动“中国创造”走向世界。 (三)加快建设示范基地空间载体。 紧紧围绕“国际生物产业转移承接地、国内生物产业创新引领地、成都生物产业核心聚集区”的发展定位,创新要素供给、培育生物产业新生态,努力将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生物产业新高地。 搭建科学完善的梯级载体体系。根据企业成长不同阶段,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独栋研发单元—规模生产区”五级梯级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双创载体等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铸造“双创”新高地。 推出专业化基础配套。实施“万兆到园区、千兆进楼宇”的宽带及网络配置,实施分布式能源建设,重要节点实施双电源保障。实施“企业一级+园区一级”的两级治污体系。按照行业要求,在研发区域配置专业动物房。结合药物产品特点,配备智能仓储及冷链物流,打造具有鲜明生物产业特色和满足新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基础配套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成都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确定专门工作机构抓好试点示范基地建设。 (二)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助推作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医药研发和转化。试点开展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商业性创新险种,鼓励企业购买商业性创新险种,降低创新风险。 (三)加强示范引领。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效。在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示范带动国内更多区域做好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加强交流合作。瞄准国内外最新发展前沿,紧跟全球新药研发趋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搭建技术与资本连接的桥梁,加速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形成开放性、全方位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四川
2018-12-2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
科技
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申报规定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4-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
科技
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 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优势,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前沿、地方急需,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创新翻身仗,制定本行动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06-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
科技
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七届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7-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6-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教育部印发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
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典型经验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调整专利奖励资助政策及开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等方面,积极推进、大胆探索,形成切实有效的做法,取得一批可参考借鉴的经验。
教育部
2021-12-08
科技
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科技部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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