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2018〕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揭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6日 揭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推广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推广环境,保障充电设施,调动各方资源,鼓励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路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竞争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服务,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并积极鼓励家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体系,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1.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强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的衔接,形成完整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揭阳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重点推进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单位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桩(站)。(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3.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或提供必要协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4.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负责)5.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揭阳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揭阳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揭阳供电局负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充电服务价格最高不超过0.75元/kWh。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其用电价格执行省蓄冷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全市2018—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进任务目标为:2018年440辆,2019年539辆,2020年646辆。至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80%。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我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均应采用新能源车型。(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积极提高新能源出租车的应用比例。结合我市网约车实施细则的出台,引导、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加大新能源车型的投放力度,2018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3.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创造条件为新能源物流车使用提供便利。鼓励结合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发展等工作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在发展机场、高铁的集疏运班线及毗邻地市公交化客运班线时,优先应用新能源车型;要结合排放超标货运车辆治理等工作,重点推动物流、快递配送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4.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市公安局负责)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5.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禁止严重失信企业产品进入我市。(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6.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市商务局)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争取省循环经济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决定建立揭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揭阳供电局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广东
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