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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黄立南课题组在环境病毒群落的
生物
地理学研究中取得进展
中山大学黄立南教授课题组利用大规模宏基因组数据,探究酸性矿山废水(acid mine drainage, AMD)底泥环境中病毒物种和功能的生物地理分布及其对原核微生物群落、理化因子、气候条件以及地理距离的响应,促进了对于自然环境中病毒-宿主-环境三者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理解。
中山大学
2022-05-30
一种用于合成
生物
柴油的硫酸酸化介孔SiO2胶体球催化剂的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1410468864.6) 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酸化介孔SiO2胶体球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属于化学催化剂制备领域。该催化剂制备方法如下:首先,在室温下使CTAB与磷钼酸在溶剂无水乙醇中反应,两者混合后立刻产生沉淀,过滤,干燥,得到表面活性剂M-6,将M-6分散到具有一定比例的乙醇/水的混合体系中,加入TEOS,使其在碱性条件下水解,过滤,干燥,煅烧得到介孔SiO2胶体球,最后再用酸处理,便得到酸化介孔SiO2胶体球催化
安徽工业大学
2021-01-12
喹啉和异喹啉类杂环化合物的邻位芳基衍
生物
的经济高效合成方法
2-芳基喹啉、1-芳基异喹啉是一系列药物或生物活性化合物的结构,也是重要的有机材料骨架,比如 2-苯基喹啉与不同的金属-配体络合会形成不同颜色的发光材料,因而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但这些化合物的合成比较困难,大多数采用非常昂贵的 2-溴喹啉和 1- 溴异喹啉与相应的芳香卤化物在昂贵且对环境有害的过渡金属催化下反应合成;或者由 2-溴喹啉和 1-溴异喹啉类化合物与不同的金属化合物在过渡金属催化下偶联;再或者先把喹啉与异喹啉首先氧化为 相应的 N-氧化物,然后与芳基格氏试剂反应,最后再脱掉氧得到 2-
兰州大学
2021-01-12
2 ,5 ,6位取代嘧啶酮衍
生物
的制备方法及其作为抗乙肝病毒药物的应用
本发明公开了一类新的2,5,6位取代嘧啶酮衍生物,其具有良好的抗乙肝病毒(HBV)活性。目前临床用于治疗乙肝病毒的药物皆为核苷类化合物。而抗HBV非核苷类化合物还处于研发阶段。探究其作用机制,对于发展新型非核苷类抗HBV药物,特别是对抗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北京大学
2021-04-13
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建华副研究员在Nature Materials发表有效免疫应力影响的可拉伸
有机
电化学晶体管文章
该项研究成果指出了一种能有效免疫复杂应力影响的可拉伸OECT及其传感器的新方法,通过结合有序蜂窝状半导体聚合物制备方法与双向预拉伸技术,成功研制了最高可拉伸至140%的OECT,且其输出特性在可拉伸范围内保持了高度稳定。
云南大学
2022-06-09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22年
生物
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拟立项的公示
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天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了2022年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
天津市科技局
2022-05-27
基于排阵型湿地微
生物
燃料电池供电的电芬顿污水处理系统及处理方法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排阵型湿地微生物燃料电池供电的电芬顿污水处理系统及处理方法。系统包括:用于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纳米铁碳微电解反应区;用于对纳米铁碳微电解反应区出水进行处理的电芬顿系统反应区;用于对电芬顿系统反应区出水进行处理并对其进行供电的排阵型湿地微生物燃料电池;其中,所述的排阵型湿地微生物燃料电池为多个湿地微生物燃料电池相连形成的湿地微生物燃料电池组;湿地微生物燃料电池组的阴极、阳极分别通过导线与电芬顿系统反应区的对应的阳极、阴极连接。本发明还提供了污水处理方法。本发明通过整个系统的联合作用强化降解效果,无需外加能源,也无需投加药剂,是一种节能环保的水处理技术。
东南大学
2021-04-11
酰亚胺位或4-位取代的1,8-萘酰亚胺衍
生物
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
本发明属于医药化学领域,公开了酰亚胺位或4-位取代的1,8-萘酰亚胺衍生物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具体涉及通式(I)所示的1,8-萘酰亚胺衍生物,通式(I)所示化合物药理或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及包含通式(I)所示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其中R1和R2具有所定义的含义.
华侨大学
2021-04-2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2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引领作用,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高质量产业支撑,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领域对象(一)主要目标。立足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围绕产业全领域生态构建,健全研发、临床、制造、要素、生态和机制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落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156行动”计划,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市生物医药制造业年度工业总产值翻番。在此基础上,到2030年,力争全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二)重点领域。本意见重点支持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及医美等领域。(三)支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MAH)等。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四)夯实创新策源基础。依托重点单位对接国家药物科技创新战略型平台、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争取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本市。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承担省级攻关任务,布局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600万元、12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六)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品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择优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八)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对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钱江海关)三、完善临床研究应用(九)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全市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联盟制度,推动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探索建立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制度。统一本市临床生物样本库信息采集标准,实现样本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十)加强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激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研究型病房可不纳入医院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规则体系等考核。对在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允许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一)提升医企融合创新能力。建立医企对接工作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联合建立技术转化平台,挂牌院内临床研究中心。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或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本市企业开展研发和生产活动,加强院内制剂的开发和转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二)支持杭产药械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其采购金额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药械、优质杭产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且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三)加强医保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支撑。积极引导各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药品目录或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发挥本市商业保险等金融服务作用,丰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给。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杭医院。(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经信局)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十四)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大力引育龙头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通过提升产业链推动鲲鹏企业、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做大做强做优。持续推进生物医药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完善生物医药产业“未来工厂”新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十五)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置土地、厂房、旧设备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达到2亿元以上的重大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十六)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区、县(市)按企业实际贡献给予属地工业产值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相应奖励。奖励方案由区、县(市)政府报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奖励资金由市和属地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中标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七)推广合同研发生产组织新模式。鼓励区、县(市)对通过CMO或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且销售税收结算及产值体现在本市的MAH企业,及受MAH企业委托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方案由属地区、县(市)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奖励资金由市和属地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十八)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标准,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开放基础设施,推动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鼓励医学人工智能应用、数字健康新服务,支持本地医疗机构参与数字疗法产品购买服务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五、提升要素支撑能级(十九)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在“一核四园多点”内落地的省重点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能耗、排污指标,并给予重点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核四园”重大产业平台3年的产业发展指标、GMP标准厂房指标等予以量化分解和考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二十)优化生物医药环境准入管理。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办理流程。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绿色审批通道,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市及属地两级统筹保障。鼓励各区、县(市)对处理生物医药园区内危险废弃物的专业机构,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量给予补贴。鼓励微反应器等绿色化、小型化生产设备及工艺开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一)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通过政府产业创新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生物医药创新项目研发、GMP标准厂房建设、MAH产业化落地和重大项目引进,基金优惠让利部分可用于项目核心团队奖励。鼓励“一核四园”主平台,遵循市场化机制,设立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基金设立方案由区、县(市)政府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其中政府出资部分由市本级1:1比例配套。灵活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二十二)加大生物医药领域人才引育。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人才认定标准,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中予以支持。绘制生物医药人才地图,强化精准引才。在重点用人单位试行按实际贡献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自主分类认定。积极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及专项评审等工作,畅通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等级晋升渠道。用好“杭商学堂”平台,设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题班次。(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健全生态服务体系(二十三)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GCP、CRO、CMO、CDMO、注册检验、MAH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新增投入的30%予以最高18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根据其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1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十四)提升审核查验服务能力。提升注册审评服务能力,建立产品注册指导服务中心,完善“一站式”生物医药注册服务体系。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完善生物医药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支持第三方药械注册、GMP合规咨询、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缩短药品与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周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十五)健全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建立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物品“白名单”,健全生物材料仓储、冷链物流、通关检验等配套服务。进一步发挥“浙江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集中监管平台”的作用,提升整体通关效率。发挥空港物流优势,构建辐射全省的生物医药流通枢纽,带动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杭州自贸片区管委会)、钱江海关,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七、强化统筹推进机制(二十六)落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156行动”。围绕健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全领域生态体系,聚焦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生物+数字技术、医药流通、医药康养等5大重点领域,实施健全研发创新体系、完善生态服务体系、打造企业引育体系、构建数字赋能体系、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强化要素保障体系等6项重点任务,打造万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十七)完善重点项目决策推进机制。围绕重点目标企业、目标任务,建立项目统筹、协同攻坚、会商促进等推进机制,对全市招引项目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特别重大项目或市区联动项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或区、县(市)报市委、市政府决策。(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十八)推进专班机制细化落实。压实药研、临床、注册、流通、企业招引、康养服务业和制造业提升等专项工作组和区、县(市)责任。建立督查考核、工作例会等机制,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本意见自2021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1年5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
2021-10-18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抓住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向中高端转型,产业整体规模、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布局和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生物医药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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