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生物质部分)投资计划的通知
吉发改投资〔2019〕84号有关市(州)发改委,县(市)发改局: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生物质部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落实,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项目投资本次专项共支持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工程等7个生物质项目,下达计划总投资351833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56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49268万元。二、项目实施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生物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规模、内容、建设时间和建设地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所有项目必须切实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实物工作量。三、项目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项目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对已竣工的项目,市(州)、县(市)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验收。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四、项目调度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列入省级生物质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清单。请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吉发改产业[2017]556号文件要求,对专项项目实行双月调度制度,按时报送《省级生物质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清单)调度表》。五、项目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制定明确、具体、细化和量化的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六、具体要求(一)请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接到省级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转发或下达投资计划,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二)请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单位准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光盘一件,要求PDF文件格式,附件为原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将附件按名称制成附件目录。(三)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同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光盘一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14日
吉林
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