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发〔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编委办、市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市审批局、市软环境办、市编委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全市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市软环境办、各有关部门)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动“法治锦州”、“信用锦州”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协调配合驻锦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兼并重组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积极申报我市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联)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市场、金融、创新、法制等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市政府金融办、锦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争取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积极开拓重大装备国际市场,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加快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的投资力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建立“市场化收购+补贴”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我市东北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东北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支持。〔市发改委、古塔区政府、黑山县政府、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六)大力培育新动能。落实国家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引导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落实国家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争取创建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旅游示范区。(市旅发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新动能专项支持。〔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争取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向我市倾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锦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争取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在我市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抓紧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国家和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高速铁路网建设和既有铁路扩能改造,落实对东北地区支线机场建设补助标准参照中西部地区执行政策。配合建设锦州至唐山至天津南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解决全省窝电问题。落实国家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落实国家提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政策,争取农网工程全部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积极推进我市“煤改气”、“煤改电”和燃煤机组改造。〔市发改委、市铁建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民航局、锦州供电公司、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争取国家在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等方面支持。(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经信委)建立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争取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研究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市商务局、锦州海关、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港口与口岸局)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组织我市与江苏省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市委组织部)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我市落地,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经合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依托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配合国家组织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组织各县(市)区、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市发改委)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十一)强化自身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推动锦州老工业基地振兴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坚持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于中发〔2016〕7号、国发〔2014〕28号等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逐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作用,充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十二)争取国家和省财政金融投资支持。争取中央财政提高对我市民生托底和市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其资金紧张等问题。研究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争取国家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市政府金融办、锦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落实国家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并争取对我市企业予以重点考虑。(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锦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锦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推动我市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市发改委)(十三)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配合国家和省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全面生动展现我市新亮点、新成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报道等负面信息要及时发声、澄清事实,防止“唱衰东北”声音散播蔓延。(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信访局、市诉求办、各有关部门)(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积极跟踪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和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及各类改革创新试点在我市试行。(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3日
辽宁
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