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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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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9〕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5日 广东省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要求,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大力推广相关改革举措对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等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实际做好推广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一)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按照“协议+评估”形式,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以产权形式激发职务发明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动力。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探索在一定条件或适用范围内,将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权属赋予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发明人可向本单位提出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申请,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请知识产权。2019年底前,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以技术交易市场为依托,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增强技术、人才、政策、资金、服务等创新资源的集成整合能力,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支持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研究出台针对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除关联交易外),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对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三)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孵化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推进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工作方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针对企业的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组织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联合体进行攻关。对于符合广东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省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转化。2019年底前,攻关并转化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五)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专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设以 “一板两层六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专板(“一板”是指科技创新专板;“两层”是指科技创新专板设立展示层和挂牌层,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提供挂牌、宣传展示、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及综合金融服务等;“六平台”是围绕挂牌公司投融资需求,重点打造科创企业股权发行及转让平台、私募创投机构服务平台、跨境股权交易平台、科技成果展示与转化平台、科技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平台)。2019年底前,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专板”。2020年底前,科技创新专板企业达到300家,建成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核心板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六)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完善以专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信贷标准为核心的科技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试点银行建立专营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经营管理团队和专门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面向科技型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为轻资产、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事业部,在科技资源集聚区域设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不断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信贷审批与风险控制体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相互转化。2020年底前,推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显著增长。(广东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七)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规律的省创新创业基金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鼓励省创新创业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019年底前,完善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规律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八)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商标融资贷款贴息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2019年底前,研究建立商标质物处置机制及贷款贴息、坏账风险分担机制。2020年底前,推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显著增长。(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九)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鼓励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在参股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所办企业时,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股权,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2019年底前,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回购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机制,开展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十)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在不改变科研仪器设备所有权的前提下,授权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为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运营机构,开展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试点,向市场提供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探索在园区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测试中心,进行集约式经营管理。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和共享仪器设备保险制度。完善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增强共享服务功能,加强在线实时监测。2019年底前,授权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展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试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十一)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容错机制。通过促进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我省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容错机制,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项目中出现工作过失或影响任期目标实现的,在没有谋取私利、符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可免除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2020年底前,研究推动建立改革创新决策容错机制的地方法规立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二、深化实施6项改革举措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等6项已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进一步深化实施,力争取得更大实效。(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整合分散的审判资源,建立符合实际、富有广东特色的“三合一”审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相关法律适用从注重程序向程序与实体并重过渡,实现审判力量集中、审判标准统一,公正高效审理一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二)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继续强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全省(除深圳)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完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处”模式,主动延伸专业审判服务至各地市,实现司法资源共享、裁判标准统一。(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三)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探索建立完善政府、保险机构、专利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专利保险制度,鼓励现有从事专利保险工作的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园区专业镇等创新主体,举办推荐会、培训班等活动,扩大专利保险保障覆盖面。大力推广多方合作的专利保险模式,推动保险机构与服务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持续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无效宣告保险等综合险种,降低创新主体的被侵权损失。(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健全与我省科技创新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聘任等方式选任、管理技术调查官,规范技术审查意见的采信机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有效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积极作用。(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五)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探索在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引入速裁机制,推广“两表指导、审助分流”快速审判机制。推行裁判文书区别化制作,加大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在简单、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完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工作模式。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审理。(省法院)(六)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将高校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鼓励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鼓励高校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依规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对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服务高水平大学建设。(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列为本市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政策实施力度。省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指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要适时督促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广东
2021-04-01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支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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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举措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政文〔201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1号),加快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支持创新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双创发展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为本、改革先行、人才优先、市场主导、价值创造的原则,着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着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着力推进双创载体建设,着力优化双创生态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二、完善双创政策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创新市场监管,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形成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双创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业创新生态。1.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信息系统整合与政务数据共享,全面建成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打造“一次办妥”信阳政务服务品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三十五证合一”,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一照一码走天下”。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再造,试点“区域评价”“容缺办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机制,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在条件具备的办税场所,推行国地税场所共建模式,系统整合办税资源,推广“一窗办结”,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一扇窗,办所有事”。(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市物价办及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依托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实行集约化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4.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双创主体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提高财税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行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双创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制度环境,完善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1.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完善专利执法与维权援助体系,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依法调处各类专利侵权纠纷。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构建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技术交易市场为引领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支持市场化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公司发展,培育具有第三方支付等功能的知识产权转移机构,培育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加快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强化其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权责。(市知识产权局负责)2.推动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改革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专利管理体制和定价机制,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自主权,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要审批或备案,但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市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水平。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根据其提供服务数量、效果以及孵化成效等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支持高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市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支持信阳师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创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将科研成果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建设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共享服务政策体系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制度、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机制。推广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向高校及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和使用研发设备。(市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广科技金融创新改革举措不断完善和落实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创业投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大型银行机构和网点优势,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机构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积极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立授信审批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与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探索多样化的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信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融资服务。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撬动知识产权融资贷款,促进知识产权与保险的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引导私募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中小企业纳入上市挂牌重点培育清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省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早期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安排相应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辖区内高科技中小微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建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创投基金支持能力。设立“信阳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金”,对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进行支持。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双创,提升各类创投基金支持双创发展的能力,形成以市场资本为主导的双创投融资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投基金,活跃信阳市的“金融+双创”氛围,促进社会资本、优质创业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信阳市集聚。(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快培育形成创业投资企业体系。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注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作或单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县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研究、培训、咨询机构。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从事天使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结合信阳特点,鼓励人才创业带动创新,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全面营造有利于双创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信阳人才竞争力。1.支持科技精英创业。完善人才流动制度,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双创活力,实现双创人才多渠道供给。破除体制内人才流动障碍,鼓励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精英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让科技成果与市场充分对接,实现更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大学生创业。以信阳师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为依托,建立3-5个大学生创业基地,加强创业实践与创新教育,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技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支持留学人员、华侨华人来我市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产业集聚区企业创新人才引进项目扶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台办、外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外籍人才创新创业。落实《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签证规范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境后可以按照规定变更或申请居留许可。经确认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省有关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大力吸引在外人士回归创业。以实施“鸿雁计划”为抓手,把信阳籍在外成功人士、知名人士作为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通过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库、建点派人联络对接,帮助招录优秀管理人才等手段,吸纳、支持在外人士回归创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支持开展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1.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创建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投入、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专利授权量、技术转移服务、孵化育成企业及成效等因素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和持续稳定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建设协同研发平台,加快构建研发需求在线发布、研发资源在线共享、研发业务在线协同的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专业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开展科技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项目引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高端创新人才引进等科技服务工作。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实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亟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与企业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建立联合攻关、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一的技术转移模式向人才、技术协同转移模式转变。(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改进涉企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竞争性支持转变为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市财政统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对拥有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奖补支持,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奖补资金。对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发挥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推广予以支持。(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大力提升制造业“双创”能力。加快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建设“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产业链制造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推动制造资源和能力面向全社会开放;建设支撑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激发企业内部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双创”服务平台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聚集区等双创资源对接,大力发展新型众创空间,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技术、人才、管理、融资、培训等一体化服务,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双创载体,形成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双创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5.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中型企业带动作用,面向行业提供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大型设备租赁、行业电子商务和专业物流等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双创”投资平台,发展产业链金融,为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鼓励大型企业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厂房、办公场所等资源,打造集共享式办公空间、创业社区、小微金融、创业公寓等为一体的新型众创空间和“互联网+创客+创投+产业”双创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进一步放宽互联网领域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探索建立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应新模式新业态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及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大对企业创新创业的要素供给。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对“双创”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优先协调电、气、宽带等要素。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创新1.加快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加快与省军民整合服务平台、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互通融合,打造仪器共享、检测检验、培训服务、数据服务等服务板块,推动辖区重点军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开放共享,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在线检测预约、线下专业检测等服务,形成集资源共享、创新培训、成果转化交易等为一体的服务模式。(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建设。鼓励重点军工企业开展军民融合试点,支持上下游单位通过参股方式成立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开展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分工协作,迅速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双创孵化载体建设1.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加快信阳高新区省级双创基地建设,加强制度供给,构建双创发展生态,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撑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改革举措和双创基地典型经验,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人才、成果、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双创孵化园区建设。由政府出资通过市场化手段,建设面向大众的双创孵化园区。支持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双创主体提供低成本的载体空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3.鼓励引进外地专业双创孵化器运营公司到我市投资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九、优化双创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创新创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多样化、多层次、社会化、专业化的双创服务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双创生态环境。1.推动众创主体发展模式多样化。鼓励各行业龙头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多样化的众创发展模式。(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打造众创空间标杆。大力发展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专业化、高标准、高质量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双创孵化载体标杆,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市科技局牵头负责)3.加强创业辅导。加强创业辅导,形成多层次的双创教育体系,增强双创主体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按照市场化和公益化相结合原则,实施创业辅导服务全覆盖计划,为创业者提供全方面创业培训。推动创业辅导机构与高校合作,设立实用性强的创业课程。(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品牌活动。定期评选创新创业模范,在各行业领域评选创新创业模范企业,大力宣传推广模范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鼓励模范企业与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在各类人群中树立励志创业典范,以典型模范激励双创主体,形成全社会崇尚双创优秀企业和人才的氛围。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出台一批具有突破性的双创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提供支撑。 信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
河南
2018-09-20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等41家单位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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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等41家单位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05-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依托科学基金项目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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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实际,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和辅助管理等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07-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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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1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人参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停止执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
2021-09-0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
相关
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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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高〔2014〕1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各有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运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水平,加强对2013年认定发布的第二批基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地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归口管理、指导及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支持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基地所在地的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区政府为基地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基地要有明确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基地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各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导基地运营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基地发展规划,抓好具体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以及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对基地发展规划的完善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加强指导。请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会同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于4月15日前将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按附件格式报送至科技部高新司及中宣部改革办。 三、建立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基地内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具备有专业的配套服务体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专业化创业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文化科技工程中心、技术转移平台、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文化产业相关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及创新创业服务。 四、加强政策体系建设。请各基地运营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着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出台鼓励促进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基地先行先试,完善推动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示范基地投融资体系和高端人才工作体系。 五、加强基地发展绩效考核。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将建立基地绩效考核体系。请各基地加强相关数据的统计,年底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六、加强基地品牌宣传、交流与合作,营造推动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基地每两个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请于每单月15日前将动态发到科技部高新司(gxs_gyfzc@most.cn)、中宣部改革办(zxbggb@sina.com),并在主题栏注明“基地动态”。 请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以及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参考格式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2014年2月18日
云上高博会
2014-02-18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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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的通知
按照中央改革办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督察要求,经商中央编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编制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
科技部办公厅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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