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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井下工作面的无线通讯、物联网监测设备的
电池
自供电,达到自适应频率采集、工作状态进行预警
1.实现煤矿井下工作面的无线通讯。 2.实现采煤工作面物联网监测设备的电池自供电,达到自适应频率采集。 3.通过软件的智能分析,对工作面采煤装备的工作状态进行预警。 4.搭建服务器云平台,建立大数据中心,拓展相应数据实时通过PC端,手机端报警推送。
山东矿机华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1-06-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电梯质量
安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强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监管,落实责任。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完善地方性法规,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推进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统筹协调,多元共治。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形成一个体系、建成二个平台、实现三个基本覆盖”的“123”目标,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接近国内先进省份水平,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一个体系。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建成二个平台。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转;建成全区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确保电梯事故和电梯困人故障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实现三个基本覆盖。实现全区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实现全区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基本覆盖,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各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新装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基本覆盖,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电梯物联网建设取得积极成果。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1.提升电梯生产质量。引导和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品牌建设,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提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质量。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跨区域维护保养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许可资质、作业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电梯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探索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年度等级评定机制。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连锁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3.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根据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适时开展调整电梯定期检验内容和周期试点工作,由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或经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信息化系统,提升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4.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强化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生产、使用电梯行为。组织开展在用电梯调查摸底,建立全区“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5.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制订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住房维修资金便利使用机制,畅通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情况下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筹措机制。制订在用老旧电梯及其部件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建立安全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6.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关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有序稳步推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进行。稳妥处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广西公安消防总队)(二)全面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建筑工程各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依附设施、电梯机房环境、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设置和土建质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电梯数量配备、参数、位置、通道、功能布局等设置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不按设计文件进行电梯工程建设及电梯选型配置施工的项目,不得予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电梯生产企业落实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将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应急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质保量做好电梯备品备件的供应。(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制度,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或电梯零部件。(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4.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责任。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可靠。推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监测系统,对电梯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5.落实电梯应急救援责任。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逐步推广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专业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等部门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模式。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单位配合通信运营商开展设备安装、市电接入等工作。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将电梯智能化、智慧化作为推进智慧小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网信办,广西公安消防总队)(三)全面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1.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2.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法制保障体系。主动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行业发展规律、市场开放形势,参考国家及其他先进省份电梯安全管理立法经验,加快推进《广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法制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法制办)3.构建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全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包含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许可、安全检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故障监测、责任保险等信息的电梯数据中心,逐步构建我区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采用数字认证、电子签章、射频识别等科技手段对电梯安全相关环节全过程记录,做到责任链条清晰、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4.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电梯生产、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肃处理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四)优化完善服务管理模式。1.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鼓励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满足业主出行需求。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将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范围。进一步推广“全包维护保养”。适时试点推广“物联网+维护保养”按需维护保养新模式,实现物联网线上检查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2.积极发展电梯行业相关保险。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逐步实现所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和引导电梯生产企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非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机制,积极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完善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人身保险品种,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额度。督促电梯施工单位落实责任,确保进入电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购买有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保监局)3.优化行业管理服务。推进电梯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优化“互联网+施工告知、互联网+使用登记、互联网+行政许可、互联网+申报检验”等业务办理方式,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程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政管办)4.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技术鉴定、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宣传、保险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电梯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制考核体系。全区各级政府要定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二)完善政策保障。制订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关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制订电梯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明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重点提升基层电梯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质监局)(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职业教育,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和电梯制造企业共同设立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培训机构,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做好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免费考核发证。组织开展电梯行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竞赛,培养从业人员“工匠精神”。(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开发布电梯安全状况信息。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免费发放电梯安全教材、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
广西
2018-09-19
分 分 岔 合 并 煤层 上覆 煤层采动 后 破碎顶板条件下下 伏 煤 层
安全
高 效 开采关键技术
采用理论分析、数值模拟、相似模拟和现场实测等多种综合研究方法,对分岔合并煤层上覆煤层采动后破碎顶板条件下 72 煤安全高效开采综合技术进行系统研究。分析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测试工作面煤岩力学参数,掌握工作面煤岩力学特性;分析 71 煤开采对底板破坏影响规律,为工作面超前预注浆加固范围提供依据;针对破碎顶板的特点,分析两柱式和四柱式支架对破碎顶板的适应性,改变淮北矿区传统的破碎顶板采用两柱式支架选型原则,提出适合工作面破碎顶板条件的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确定注浆方案,选取注浆材料,实验优化注浆浆液配比,设计浆液扩散半径,布置注浆孔;现场实测破碎顶板条件下工作面矿压显现及围岩运移特征,为有效的破碎顶板控制技术及顶板管理提供依据。1)针对试验工作面复杂难采条件,研究提出了采用适应难采条件的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结构,并合理设计了支架参数,改变了淮北矿区传统的破碎顶板采用两柱式支架选型原则,为淮北矿区破碎顶板的管理提供了全新途径。2)研制了具有初撑力高、顶梁整体刚性强,前部支护强度大,密封性好、较大的面向煤壁的水平力、带压移架、底座采用半封底形式,抬架力高、液压系统流量大等特点的 ZZ7600/20/40 新型液压支架,解决了复杂难采煤层工作面易出现煤壁片帮、超前冒顶和支架扎底等难题,保证了工作面安全高效回采。3)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相比,创新提出“更换钻头”与“跟管钻进”埋设注浆套管的新方法,研发了经济可行的破碎顶板注浆加固补强技术,有效控制了顶板冒落,为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创造了良好条件,降低了注浆成本,解决了破碎顶板钻孔、埋设注浆套管难的问题。
安徽理工大学
2021-04-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
安全
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推动我省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以提升冷链物流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为导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为支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规范强化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管理规范、标准统一、模式多样、链条完整、追溯方便”符合我省省情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二)基本原则。1.市场为主,政府指导。发挥政府在规划、标准、政策等方面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动力。2.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补齐基础设施、车辆装备、信息平台等主要短板,加快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产业上下游集聚、要素保障充分的区域性冷链物流园区。3.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实现技术、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推动供应链一体化等新型产业形态。 4.完善标准,信息推动。支持重点冷链物流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信息服务平台。(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标准健全、绿色低碳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培育100家以上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培育10个以上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产业集聚区,冷链物流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监控,全链条可追溯,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建设。1.加快推进肉类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围绕济南、淄博、菏泽市等肉类主产区,打造覆盖全省、服务全国、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中心,建设一批肉类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冷库节点网络的拓展和优化布局,完善温度监控和质量追溯系统。(省畜牧兽医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2.加快推进水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围绕青岛、威海等市打造4个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集群,培育10处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冷链物流基地,打造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水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有关市政府)3.加快推进果蔬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围绕潍坊、聊城等市的瓜菜菌类农产品种植和集散功能优势,建设一批果蔬冷链物流基地。选择部分高附加值的特色蔬菜、水果推广产地预冷、初加工、储存保鲜和低温运输技术,推广应季储存和反季销售,促进均衡上市。(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二)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依托我省农产品、水产品、肉类产品等资源优势和重点区域布局,构建覆盖全省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依托产地和源头市场,建设低温储藏保鲜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采收后及时预冷,提倡移动式快速预冷设备的循环共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快补齐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依托重要物流节点和大中型城市,改造升级或适度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推进冷链加工基地与区域集散分销中心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生鲜食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冷链物流行业集聚发展。鼓励相关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鼓励商场超市零售终端网点配置冷柜、冷藏箱等冷藏运输单元,建立冷链终端服务系统,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有关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三)建立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1.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地方标准的制定,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冷链物流技术标准和温度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选取重点市、重点企业开展冷链物流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组织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成立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有推广价值的可上升为地方标准,并积极推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推进冷藏运输车辆温度控制、监测装置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发布,为冷藏运输车辆的温度监测性能评测和检验提供依据。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3.推进标准化周转箱、托盘的推广和循环共用。鼓励生产流通企业使用标准周转箱和托盘,建立健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配套标准体系。鼓励探索标准周转箱与托盘组成集装单元,与集装箱、标准运输车辆、多式联运相结合,实现作业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1.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冷链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的应用,按照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鼓励企业对原有仓储、运输、订单等管理系统进行模块化改造,推广使用企业资源计划(ERP)物流管理系统,促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追溯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的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可视化、一体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2.加快构建全省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上云,着力整合冷库、冷藏车辆等冷链物流资源,建设集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全程温控、车辆跟踪、货物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品+冷链设施+服务”的冷链物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信息资源,加快构建区域性的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逐步与国家有关平台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邮政管理局)(五)促进冷链物流技术装备水平提升。1.加快开发应用冷链物流先进技术。促进绿色环保、安全节能技术在低温仓储及运输中的应用。鼓励企业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发展新型蓄冷材料,采用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加强对移动式等新型分级预冷装置、多温区陈列销售设备、大容量冷却冷冻机械、节能环保多温层冷链运输工具等的研发。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认证要求,在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中推广全程低温控制技术,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提升冷链物流装备专业化水平。加强高性能冷却冷冻设备、自动化分拣设备、仓储智能货架、全程监控追溯系统等冷链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多温层冷藏车、冷藏集装箱、冷藏厢式半挂车、低温保温容器等标准化运载单元以及轻量化、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冷藏保温车型在冷链物流中推广使用。将冷藏保温车辆的温度监控设备性能要求作为投入运营的基本条件,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严禁非法改装的冷藏运输车辆上路运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研究“小型甩挂式恒温箱”等新型设备在运输中的运用。建立跨运输方式的冷藏集装箱循环共享共用系统,提高冷藏集装箱的利用效率。提高铁路冷链装备技术水平,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冷链技术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六)加快培育冷链物流市场主体。1.加快培育龙头品牌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连接重要产销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推动“生产+流通+销售”三大环节相关企业实施品牌共建。支持现有冷链物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业务融合,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鼓励大型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实施流程再造,盘活冷链物流资源,提供社会化冷链物流服务,实现企业价值链延伸。鼓励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对现有配送网络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社会化冷链服务能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发展生鲜温控供应链,推广“连锁直销+冷链配送”、“网络化冷库+生鲜加工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邮政管理局)2.加快培育跨境冷链物流企业。推进开展冷链物流多式联运,推动铁路与公路冷链物流协同发展,在骨干铁路物流园区建设冷库等设施,鼓励铁路物流企业参与长距离、大体量冷链运输。规划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冷链货物储存、集散和分销中心。推动青岛经广西凭祥口岸至越南,潍坊至昆明直至东南亚、南亚,淄博至霍尔姆斯口岸出境至哈萨克斯坦的国际冷链物流班列加快发展。依托进口生鲜及冷冻商品口岸,建设完善生鲜商品储存冷库和相应查验场所。(有关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疫检验局、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七)强化冷链物流行业监督管理。1.推进冷链物流管理体制创新。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结合冷链产品特点,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现有监管方式,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市政府,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2.推动冷链物流领域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建立从农产品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高效、便捷的农产品质量追溯链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定期抽查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健全冷链物流控制管理体系。强化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评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兽医局)3.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山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依法向社会公开。完善冷链物流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相关冷链物流企业失信行为纳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济南分行)4.规范冷藏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冷藏保温车辆投入运营的相关要求,在车辆准入、年度审验、强制报废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八)加强冷链物流人才培养。推动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提升农业类院校的冷链物流和农产品保鲜技术的研发能力。大力发展冷链物流职业教育,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开展订单式、冠名式培养和定制化培训,推动建立冷链物流培训和实践基地。建立多层次的人才教育、技能培训和技术示范体系。强化人才交流,引进国内外优秀管理人才,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冷链物流发展沟通联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推动全省冷链物流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工作,确保责任分工落到实处。加快开展省级冷链物流示范工程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二)加大政策扶持。1.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冷链物流。发挥相关政策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冷链物流行业,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参与冷链基础设施建设,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冷链物流企业融资门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交易。3.各市要加快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衔接。对符合规划的重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冷链物流企业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4.加强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标识管理,在核定载重、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完善和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用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5.大力宣传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加强冷链物流行业调研,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冷链物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全程冷链生鲜农产品质量的认知度。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5日
山东
2018-09-18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
安全
监管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能源局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责中央企业在曲煤矿和省、市属煤矿(以下简称国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12-28
上海中医药大学杨莉团队在Mass Spectrometry Reviews发表质谱成像技术应用于药物
安全
性评价研究的综述文章
近日,我校杨莉研究员团队受邀在质谱研究领域国际著名期刊Mass Spectrometry Reviews发表综述文章,题为Advances in mass spectrometry imaging for toxicological analysis and safety evaluation of pharmaceuticals。文章系统总结了基于“空间辨析、原位表征”理念的质谱成像分析技术在药物安全性评价中的应用进展。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2-10-12
西安交大能动学院热流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 Chemical Reviews发表质子交换膜燃料
电池
多孔流场综述文章
本综述首先从材料、制备方法、表征方法等方面对多孔流场进行了全面介绍;之后,对多孔流场中的气液两相流动以及多孔流场对燃料电池在正常工况和冷启动工况下的性能进行了深入讨论。
西安交通大学
2023-02-02
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李洪伟教授团队在云—端协同的
安全
智能云系统方面取得研究进展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下,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李洪伟教授带领团队在云—端协同的安全智能云系统方面取得研究进展,针对终端环境不可信、联邦学习难验证、存储数据不可靠以及加密数据难检索等难题,提出了非可信环境下面向云终端的智能评估与认证、云—端协同的可验证联邦学习、密态数据的完整性智能验证和海量密态数据的高效检索等核心技术,形成了自主可控的安全智能云系列产品。
电子科技大学
2022-06-15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
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201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高商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双安双创”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和《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安双创”工作会议精神,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举全市之力,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全程监管,不断增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增强农产品和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唱响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发展主旋律,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抓好绿色生产,强化“产出来”;提升法治水平,强化“管出来”;推进品牌引领,强化“树起来”;加大正面宣传,做到“讲出来”。高标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有突破、整体有提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总要求。(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80%以上县(区)达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将我市打造成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区域。_-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县域“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力争全面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职能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三)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特别是创建县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3.学习典型,引领带动。积极学习汝州、内黄等市县的先进经验,探索符合本地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全市各级涉农部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4.严格考核,树立导向。严格执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分级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三、重点任务商丘市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对周边地区、本市乃至全省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重点落实以下九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展改革、财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商务、畜牧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规划管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3.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二)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1.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3.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强化“管出来”,提升法治水平。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扩大食用农产品监测范围,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进一步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检测及市场监管等检测监管工作覆盖面。要围绕“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检得宽”,进一步加强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力度,发现非法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非法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3.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2.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农、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注重风险预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1.推进按标生产。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结合县域内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强化“产出来”,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及时更新、完善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2.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组织发展。按照“四优四化”决策部署,全面实施“1112”工程(发展优质专用小麦100万亩、优质花生100万亩、优质水果100万亩、优质瓜菜200万亩),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动“菜篮子”大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3.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强化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止、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和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着力提升农产品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树起来”,推进品牌引领。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建立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介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逐步提升农业品牌的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7〕100号)文件精神。明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力量,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界定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市、县、乡三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整合后的市县检测机构要尽快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并取得省级计量认证,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对乡镇(街道)检测站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县级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充分利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快充实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监管平台信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基地、瓜果菜主产区要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探索建立生产、流通、监管各领域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整合利用,逐步实现农产品产、购、储、运、售全链条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4.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文件精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九)注重创新制度机制。1.坚持“创”字当先,建立有效监管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措施。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围绕提升监管效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四、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谋划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导考评等工作。(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二)市民宗委。负责实施产地准出的清真牛、羊、禽食用农产品的清真资质把关、清真经营许可及牌证发放工作。(三)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粮食类农产品、水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及检测;负责查处种子、农药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六)市财政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七)市公安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食品安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查处;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八)市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领域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培训教育。(九)市工商局。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肥料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十)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一)市供销社。负责全市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负责本系统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负责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建立本系统市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做好本系统市场内商品交易的各项统计工作。(十二)商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十三)市科技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立项审批和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成果转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十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广播电视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宣传报道;组织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对创建活动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十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监督全市食品工业行业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政策,承担全市食品等行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指导食品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食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制定监管抽检制度,加强监督抽检,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十七)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机构计量认证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据职能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十八)市林业局。负责林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林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果类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林果类农产品产地环境;建立林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林果类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十九)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资源保护,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撑;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防范和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行为。(二十)市畜牧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畜禽产品、生鲜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检测,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落实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十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协调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二十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地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本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乡镇区域站有专职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完成县一级全年安排的定性和定量抽检数量指标,做到超标农产品销毁率达到100%;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高剧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提高本区域监管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县、乡二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确保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出现安全事件及时处理上报。五、实施步骤按照突出重点、逐批推进原则,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3月)。制定印发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2019年4月)。各县(区)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列出创建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月度建立工作台账,在全市上下迅速形成创建热潮。(三)初验评价阶段(2019年5月上旬)。各县(区)报送工作阶段总结、自评报告,创建材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农业厅上报申请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初验考核评价材料,对我市阶段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5月中旬~2019年12月)。根据省农业厅对我市创建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查漏补缺,督促抓好整改。(五)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月~2月)。向省农业厅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考评验收。到2020年3月,全市实现所有涉农的县(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目标,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到2022年左右,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其他指标稳定上升。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有关措施。各县(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安排进度,统筹部署创建活动,定期分析评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二)保障资金投入。全市各级政府要根据创建任务出台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调整部门支出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强创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三)强化目标管理。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彰,总结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四)加强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报告会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层面、各环节进行综合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监管能力。 商丘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
河南
2018-09-1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生物
安全
管理的通知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和挑战能力的要求,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主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省重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省重及依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生物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筑牢省重安全运行“底线”,始终把包括省重生物安全管理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把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压实到操作层面,坚决防范和遏制生物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省重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生物安全监管指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属地管理具体措施,指导监督依托单位有效防范和化解省重生物安全风险,坚决避免省重生物安全潜在隐患转化为现实风险。各省重依托单位要为实验室提供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及后勤保障工作;各省重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物安全规范管理流程等制度的职责。 二、扎实开展省重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原则,在省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须对省重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人群,或涉及生物安全不稳定因素进行登记、分析、评估、整改、统计,对于及时清除的须定期复检复核,未予清除的须及时上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确保整改清单覆盖到位,整改任务完成到位。 一是全面登记排查各环节生物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特别是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菌株等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限、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 二是科学降低生物安全危险环境暴露的可能性,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区域如供应室、操作室、排污室等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要求设计规划,并定期开展消杀和生物安全抽检工作,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硬件设施和环境要坚决予以重建整治和评估; 三是建立健全生物安全规范管理流程等制度,涉及动物疫情监测、疫病检测诊断、检验检疫和疫病研究等相关省重及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保藏、供应、销毁管理“全链条”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保管理制度,确保菌(毒)种、样本和操作者安全;对风险较高的菌(毒)种和样本探索设立集中保藏和专业作业团队; 四是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承诺制和报告制,在从事涉及生物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须承诺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系列管理条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可能发生生物安全风险的实验活动;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出入省重的管理,完善审批登记程序;记录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建立生物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以便进行自查自纠; 五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省重须定期开展全员生物安全培训,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开展工作必须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注重个人职业卫生、增加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其健康情况和相关医学病史等,规范相关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掌握必要的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生物危害防护措施等,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六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储备与实验活动风险相对应的应急储备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日常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着力提高应急处置防范能力。以防日后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同时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全力做好各类省重生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三、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重各级管理主体应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省重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坚决落实省重生物安全的法定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托单位负责人作为省重生物安全的总负责人,省重主任作为省重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抓紧承担起自身责任,切实把生物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鼓励省重自主开展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宣传生物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督促实验室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自查自纠,纳入绩效考核。鼓励各省重主管单位将省重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工作,强化省重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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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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