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市直有关单位:6 月 28 日,全国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暨全省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为更好地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结合全省 “ 减证便民 ” 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 “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 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一)清理范围。 企业和群众向政府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部门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二)清理原则。1 .取消废止一批。没有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市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废止。2 .告知承诺一批。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3 .信用检验一批。凡是能依托部门内部征信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信用监管系统,相关审批或办事部门能够自主查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4 .证件代替一批。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有效证照或凭证即可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5 .部门核查一批。凡是所需证明可在部门间流转办理,以及本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类似经济状况、亲属关系、证件遗失等企业群众难以自行举证的事项,一律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6 .信息共享一批。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内部征询等方式自行查询、查证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三)清理要求 。 2018 年 4 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 126 项证明材料的通知》(景府字〔 2018 〕 25 号),取消了行政权力事项证明材料96 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 30 项; 2018 年 6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取消调整省本级 182 项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府厅发〔 2018〕 20 号),取消调整了 30 个省直部门共 182 项证明事项。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赣府厅发〔 2018 〕 20 号文件和景府字〔2018 〕 25 号文件,按照有关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再次对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提出取消、替代、保留建议,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于 7 月 20 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联系电话:8386678 ,邮 箱: bgszwk@163.com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 “ 统一部署、分级清理、分级公布、分级负责” 的原则,参照市本级做法,于 8 月底前公布本级保留证明清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相关工作总结于 9 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二、完善信息共享查询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景德镇市分厅、市政务信息化管理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以及视频通话系统运用,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在系统整合到位前,通过政务服务网部门信息核查系统重点解决证明材料部门核查问题,确保 “ 减证便民 ” 行动取得实效。三、强化保障确保落实效果(一)提高站位,认真谋划。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地区发展环境的高度,切实认清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举措,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此次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各类证明事项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工作。市编办在收到全市相关部门统一汇总的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后,于 7 月底前提出全面清理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三)强化督查,确保效果。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对清理事项工作不力,不能按照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7 月 11 日
江西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