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精神,现就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建设创新平台,提升服务能力(一)鼓励产业集聚,打造创新园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二)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二、培育创新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三)加快创新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四)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五)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对新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第三完成单位(含)以后的不予奖励〕;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一般性计划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年设立若干个临安市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承担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研发投入30%以内给予补助。(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经费同比有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超过国家重点扶持高新企业标准部分的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以经审计的企业年度报表或专项审计数据为准。(七)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支持科技人才来临安创新创业,激发区域经济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企业、杭州市青蓝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三、加速成果转化,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八)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重点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与产业化,对开展产学研合作支付额度超过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支付部分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九)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创新活动给予创新券支持,具体参照《临安市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试行办法》(临政办〔2015〕62号)。(十)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来本市开展服务,对在本市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多个关联企业只选主营业务收入最高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再增加1万元,当年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四、推动科技兴农,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十一)加强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农业企业牵头组建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十二)加大农业科技企业培育。对农业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和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十三)鼓励农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农业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和杭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依托单位15万元、5万元奖励。(十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农业企业自主获得动植物新品种,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对农业企业当年自主获得的发明专利并在本市进行转化,且取得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给予单个5万元奖励。五、优化创新生态,营造万众创新氛围(十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增登记在我市的授权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4万元、0.1万元、0.05万元的资助,对在我市纳税的生产型企业当年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进行追加奖励,每件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并在我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专利,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并在我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临安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授权专利在30件及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当年获得授权专利在50件及以上(含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大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符合上述两个专利大户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对开展专利维权企业成功维权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十六)大力引育创新人才。鼓励科技人才及团队到临安市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省级、杭州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依托单位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引进或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依托单位,重点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对创新人才个人获省政府及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十七)推动科技金融发展。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提升,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对经办银行按专利权质押比例放贷额的0.6%给予奖励,单个银行最高限额15万元。六、加强成果奖励,激励科技创新(十八)加强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或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市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第三完成单位(含)以后的不予奖励。(十九)鼓励科技成果登记。对当年获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业,每项给予5000元奖励,如该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则奖励标准提高至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七、附则(二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一律按最高级别享受,不重复享受。企业(单位)当年有涉税犯罪或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能耗超标、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意见。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奖励资助的,追回奖励资金,追究法律责任。本意见自发文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临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9日
浙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