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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20〕140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规模效应。 ——打造集聚发展高地。充分发挥产业集群要素资源集聚、产业协同高效、产业生态完备等优势,利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促进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 ——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引导人才、用地、用能等要素合理配置、有效集聚。 ——优化投资服务环境。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投资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释放市场活力和投资潜力。 二、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 (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大5G建设投资,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将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优先向基站建设开放,研究推动将5G基站纳入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建设规范。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稳步推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智慧广电、媒体融合、5G广播、智慧水利、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家政、智慧旅游、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医疗健康等成长潜力大的新兴方向,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形成一批支柱性产业。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加快补全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数字乡村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开发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应用,发展农村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加快推动创新疫苗、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等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实落地,鼓励疫苗品种及工艺升级换代。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大生物安全与应急领域投资,加强国家生物制品检验检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遗传细胞与遗传育种技术研发中心、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实施生物技术惠民工程,为自主创新药品、医疗装备等产品创造市场。(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补短板。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建筑、医疗等特种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高档五轴数控机床、节能异步牵引电动机、高端医疗装备和制药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高端装备生产,实施智能制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研发推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农业生产专用传感器、智能装备、自动化系统和管理平台,建设一批创新中心和示范基地、试点县。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互联网+”协同制造示范工厂,建立高标准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实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升稀土、钒钛、钨钼、锂、铷铯、石墨等特色资源在开采、冶炼、深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水平,加快拓展石墨烯、纳米材料等在光电子、航空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聚焦新能源装备制造“卡脖子”问题,加快主轴承、IGBT、控制系统、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技术部件研发。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先进燃煤发电、核能、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基础设施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示范,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加大车联网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智能汽车特定场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支持建设一批自动驾驶运营大数据中心。以支撑智能汽车应用和改善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打造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融合城市动态和静态数据于一体的“车城网”平台,推动智能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实施城市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小区内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及相关设施改造提升,推广节水效益分享等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模式,鼓励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商业模式,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开展共用物流集装化体系示范,实现仓储物流标准化周转箱高效循环利用。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环境自动监测、生产过程智能管理。试点在超大城市建立基于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新型治理体系。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加大节能、节水环保装备产业和海水淡化产业培育力度,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绿色消费示范,鼓励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绿色流通主体加快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字创意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数字创意产业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健康医疗与养老、智慧农业等领域融合发展,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建设一批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加强数字内容供给和技术装备研发平台,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基地、一流电竞中心、高沉浸式产品体验展示中心,提供VR旅游、AR营销、数字文博馆、创意设计、智慧广电、智能体育等多元化消费体验。发展高清电视、超高清电视和5G高新视频,发挥网络视听平台和产业园区融合集聚作用,贯通内容生产传播价值链和电子信息设备产业链,联动线上线下文化娱乐和综合信息消费,构建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市场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 (九)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构建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培育和打造10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100个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和储备1000个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发展格局。适时启动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依托集群内优势产学研单位联合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创新平台和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建设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研究院。(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启动实施产业集群产城融合示范工程。以产业集群建设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促进加快形成创新引领、要素富集、空间集约、宜居宜业的产业生态综合体。加快产业集群交通、物流、生态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产业集群资源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资源智能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探索“核心承载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建设新模式,推进核心承载区加快向企业综合服务、产业链资源整合、价值再造平台转型。推动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证监会、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聚焦产业集群应用场景营造。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应用场景建设工程。围绕5G、人工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试点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定期面向特定市场主体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择优评选若干新兴产业应用场景进行示范推广,并给予应用方一定支持。鼓励集群内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应用方式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壮大国内产业循环。(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实施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科研单位等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推进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体系建设。建设产业集群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强化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认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创新转化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打造集技术转移、产业加速、孵化转化等为一体的高品质产业空间。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培育一批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有条件的集群聚焦新兴应用开展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牵引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计划,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完善内部考核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推动政银企合作。构建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机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力度。支持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限制,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条目。(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投资服务环境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重大项目“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全程网办。全面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建筑用砂、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加强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鼓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会、优质项目遴选赛、政银企对接会、高端论坛等形式加强交流合作,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社会投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敢投资、愿投资、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云上高博会
2020-09-08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
科技
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政〔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6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加快聚集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提升我市科学研究、试验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水平,加速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步伐,增强我市经济中长期增长潜力,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创建高层次科技合作平台1.鼓励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我市有关单位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除按国家、省规定支持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对其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创新基金,最高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其认定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开放课题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2.鼓励发展科研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或与我市有关单位共建各类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进行重点支持。3.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在我市注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支出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4.鼓励建设产业化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我市企业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中试熟化基地、院士工作站等,聚集知识、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加速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市财政对联合国家级科研机构和一本院校组建、业绩突出的,每家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20万元;对联合省级科研机构和二本院校组建、业绩突出的,每家奖励不低于5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10万元。其重大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5.鼓励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资源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6.鼓励设立外部研究机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海外技术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对成功并购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和北京市、上海市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研究机构,关注最新技术科研动态,提前介入最新科研活动,引进人才、获取技术、转化成果。市财政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7.鼓励建设国际合作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欧盟“地平线2020”等科技合作计划,在我市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其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8.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苗圃、创新创业综合体等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孵化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按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平台;孵化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原孵化平台500万元。鼓励受益的地方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给予运行补助,对入驻创业者的房租、水电等给予优惠或减免。二、完善协同创新激励机制9.支持企业承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承担国家基础前沿科学研究项目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争取承担其产业化工程示范或推广应用研究项目。对我市企业承担的上述项目,市财政优先给予科研资金配套,并对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0.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深入研究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方向和路径,开展科技攻关项目,对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课题组,市财政按照企业项目实际科研投入的20%给予奖励。11.支持联合申报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分类指导、重点组织,鼓励我市具有科研能力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通过项目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国家、省财政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2.支持承担市外科研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开展横向合作,积极承担市外科研项目,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3.建立市外专家工作补助制度。对联合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外科技人才,在平工作期间给予工作补助:国内外顶尖人才每天1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天500元,省级领军人才每天300元,资金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14.设立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市外科技人才及团队在我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可以参评市科技功臣。对科技创新成果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成效特别显著的人才或团队,市政府授予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荣誉称号,每人或每个团队奖励200万元。每年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不超过3个。三、提升科技合作服务能力15.强化创新人才综合服务保障。筹建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支持县(市、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或购买商品房提供给高层次人才,政府主导建设的人才公寓,可根据情况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建立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对来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工商注册、编制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16.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评价、技术转移交易、检疫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各职能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落实便利政策,为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对违规设置门槛、推诿扯皮等行为要严厉追责。17.加强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着力做好科技沙龙、技术对接、干部培训、人才培养等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全市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科技对外合作,努力在全市推动形成联合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的生动局面。本措施涉及奖励条款,其奖励基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3日
河南
2018-07-0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撑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增强西部
科技
中心功能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8〕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技术服务业是运用高新技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撑服务的新兴服务产业,是科技服务业的高端业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成都产业发展大会、新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服务高新技术项目、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为载体,以有效连接创新供给与需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构建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加速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和优化配置,为加快建设产业功能区及园区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增强西部科技中心功能。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龙头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服务机构,全市规上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高新技术服务业年度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涌现一批新型高新技术服务业态,形成一批高新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撑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新经济发展的能力大幅增强,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三、重点发展领域(一)高新技术服务业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1.新经济领域。重点服务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科技型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双创”平台提能增效、人力资本协同示范、消费提档升级、绿色低碳建设示范、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七大新经济应用场景。2.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服务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五大支柱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1.研究开发服务。重点支持以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为基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外包服务。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科技型企业的运营管理、生产销售、客户关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提供解决方案及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发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代理、咨询检索、运营、许可交易、投融资、保护维权等市场化服务。重点支持专利导航创新发展、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3.科技咨询服务。重点发展以人才资源优势、专业知识储备为基础,面向重点产业及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具体包括科技战略研究、行业技术咨询、科技招投标、科技项目管理外包、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和科技型企业战略决策咨询、治理结构优化、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政策咨询等服务。4.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为科技研发项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策划、尽职调查、信用评级、价值评估等服务,实现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常态化、交互式对接。5.技术转移服务。发展为实现和加速技术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重点支持技术经纪、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集成与经营等领域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培养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6.孵化载体服务。重点发展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服务。积极培育创业咖啡、孵化社区、联合办公、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服务。鼓励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业众创空间和专业化孵化器。7.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积极发展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提供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重点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搭建一批融合检验检测、分析试验、标准研制、技术研发、培训咨询功能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四、主要任务(一)突破体制机制,释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活力1.强化高新技术服务连接创新需求与供给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高新技术服务体制机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助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2.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由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企业技术创新转变为政府购买高新技术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对高新技术服务的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化发展。3.建设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高新技术服务认定管理,有序放开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高新技术服务主体活力。(二)构建“两核、多区、多点”的高新技术服务特色聚集区1.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两核”领先发展,支持成都天府新区依托鹿溪智谷建设,高端起步、引领示范,打造高新技术服务核心承载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技术转移等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持成都高新区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先导性知识经济圈,积极布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2.推进高新技术服务“多区”突破发展,支持各区(市)县围绕区域内高校院所和大企业大集团,集聚要素资源、实施重点突破,着力建设一批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大学科技创新园、军民融合创新园、创新创业聚集区、科技研发服务总部聚集区等高新技术服务业功能区,加快培育创新生态链,辐射支撑全市重点产业发展。3.促进高新技术服务“多点”特色发展,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科技创新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知名高新技术服务机构,在产业园区中布局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支撑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三)打造产业发展高端公共服务平台1.按照“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理念,优化升级“科创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成都市高新技术服务超市”,增强线上线下功能。线上聚集高校院所学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和央企、省企大型仪器设备、产业链配套需求、市场推广渠道等优势资源,实现高新技术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网络化、品牌化;线下针对不同产业功能区、细分行业领域、具体企业的情况,在每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实体高新技术服务产品超市,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组织高校院所和央企、省企的有关团队,为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化、差异化精准服务,打造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合作全球的区域综合高新技术服务平台。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服务机构等产学研用多方,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新技术服务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瞄准产业前沿尖端技术、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服务,为细分产业提供行业研究、决策参考、技术服务等共性服务,开展行业技术发展峰会等交流合作,提升产业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服务市场主体1.支持在蓉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蓉设立国际性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服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2.支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孵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推动知识资本、金融资本和新经济的深度融合。建设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智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支持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等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3.加快培育先进技术服务企业。鼓励运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等为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4.支持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5.完善覆盖全域和企业成长全程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科技孵化培育链,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6.支持各类高新技术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采取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根据高新技术服务绩效及服务合同金额,按单个项目服务费用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7.支持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联合产学研用多方,重点面向新经济应用场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科学家经纪人”“工程师共享平台”“云实验室”“虚拟实验与制造平台”“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等新型创新服务平台,研究科技资源数据分析与精准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模块化、开放式科技云服务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分布式专业服务体系,培育研发众包、网络众筹等服务新业态,为科技型企业共享高端人才、技术成果、先进设备等创新资源要素,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高新技术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和发展规划,统筹做好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布局。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跨部门合作新机制。加强省、市沟通合作和市、区(市)县联动,各区(市)县要加强对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体系。(二)建立服务信用体系。倡导建立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协会,建立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名录库,开展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评价,强化高新技术服务业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专家库。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引才引智机制,着力引进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高新技术服务人才。积极培养技术经纪人、创业导师和技术成果评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咨询、专利运营、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人才。(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与高新技术服务业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加大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五)完善行业统计监测。根据《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和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适应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统计监测结果进行评估,为产业研究、政策制定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系统的决策依据。建立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考评制度和考评办法,及时、客观地评价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引导高新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8日
四川
2018-05-2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
科技
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申报规定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4-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
科技
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 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优势,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前沿、地方急需,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创新翻身仗,制定本行动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06-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
科技
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七届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7-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6-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教育部印发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
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典型经验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调整专利奖励资助政策及开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等方面,积极推进、大胆探索,形成切实有效的做法,取得一批可参考借鉴的经验。
教育部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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