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兰州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金融之城”的意见
兰政办发〔202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创新城管委会,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在兰金融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和强化,金融业已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金融之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结合推进兰白自创区、兰白试验区一体建设、兰西城市群建设,积极抢抓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政策机遇,着力完善地方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谋划发展地方金融特色,聚力发展新金融,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支持建设“都会城市、精致兰州”的水平,强化金融聚集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兰州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创新引领的“金融之城”。
二、发展目标
促进金融与经济、科技等各领域深度融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金融“造血”功能,使金融成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支撑。力争“十四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升,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到269万亿元,原保费收入达到280亿元,证券交易额年平均达到1万亿元。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同步发展,全市上市公司达到26家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建设区域金融功能区,增强集聚带动效应
1.规划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建设金融业集聚区,促进金融要素聚集,逐步形成金融“洼地”效应,不断提升金融功能,强化兰州市金融辐射带动全省和西北地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2.规划设置金融功能区。结合主城区、兰州新区和远郊区(县)区位、产业和政策优势,引导、推动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业态。主城区大力引进及设立一批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发挥省会优势,探索开展科技金融、文旅金融等创新服务。规划建设数据产业园区,积极争取设立“东数西算”大数据中心;兰州新区着力推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全方位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银行,健全绿色金融市场,形成绿色金融体系;远郊区(县)引导辖内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强化“三农”及乡村振兴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局,驻兰各金融机构)
3.强化区域金融中心功能。不断完善金融运营、管理、服务等综合性功能,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引导现有金融机构以及新设分支机构入驻金融中心,同时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进驻,实现聚集发展,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以投资、融资服务为主体,金融后台服务和各类中介服务为辅的区域筹资型的金融商务区域,将兰州打造成为立足甘肃、面向西北、服务“一带一路”的区域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产业主体支撑
4.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推动兰州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力争在金融相关牌照申请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兰州金控公司发展壮大,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主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兼并回购,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兰州银行、兰州金控公司)
5.做强金融区域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发挥业务渠道等优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业务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支持驻兰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强化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业务整合和产品创新,增强对系统内金融资源的调配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推动大型银行机构在兰设立资金运营中心、科技金融中心、票据业务中心等专营机构,以及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配套服务机构。加强政府与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业务联络,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高层定期互访等方式,争取地区总部对兰资源、资金投入及业务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6.支持设立新兴金融组织。鼓励引进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直投、产业股权投资及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新兴金融组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7.稳健发展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专注市场细分,为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8.加快市属投融资企业市场化转型。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和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争取中央、省级提高我市政府债务限额,发行政府债券,降低融资成本。努力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增加中长期债券比重,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三)服务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9.优化创新金融服务。适应金融改革、发展、创新需要,推进金融服务信息化建设,成立兰州市首贷服务中心,切实提升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可得性和便捷性。协调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增设兰州金融协调工作机构,支持地方政府金融工作有力、有效开展,落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建立银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辖区金融发展形势,推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搭建金政企对接平台,召开多层次、广覆盖的融资对接会,促进资金供需双方互动了解,达成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招标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10.助推传统金融业转型升级。鼓励驻兰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坚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模式,逐步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存货和仓单为质押获得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实现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有效结合。鼓励驻兰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建造智能网点等,促进在业务、服务、产品及技术等方面实现移动互联网优化升级。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驻兰各金融机构)
11.健全融资增信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做实做强区县级担保机构,推动担保机构市场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财政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担保费率在2%以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降费补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融担机构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提供“信贷+保险”等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兰州金控公司、驻兰各金融机构)
1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落实《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成立兰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办公室,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服务库,加大与各大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引导建投、兰投、轨道公司等市属重点企业通过银行间私募债、信托、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积极对接注册制改革,充实完善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跟进、培育指导,推动优质企业早日启动改制工作。强化常态化跟踪服务,“一企一策”排解上市公司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困难。每年开展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培训不少于2次,力争每年培育完成上市企业1家以上,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13.强化保险服务供给。积极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与甘肃银保监局对接,争取加大对兰州市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设兰州保险创新试验区,不断强化保险重点领域的服务供给。做好现有中央、省级、市级地方政策性保险的推广服务工作,继续推动落实重点民生保险项目。制定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快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发展步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保险+期货”“保险+期权”试点,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助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建设。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理性投保、诚信理赔、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四)做优特色金融,促进产融协调发展
14.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探索建立对科创企业技术成果、市场前景的科学评估体系,拓展科创企业信用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兰州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及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在我市组建各类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天使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15.创新发展投贷结合。鼓励驻兰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金融与供应链结合的创新金融新业态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获得便利度,助推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实现产融结合。(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驻兰各金融机构)
16.积极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走进园区,为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居民提供更针对性、精准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群体、小微企业、农户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客户设计更加个性化、高效化的金融服务方案。依托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驻兰各金融机构)
17.深入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信贷投放,发展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快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广应用。配合做好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整合工作,探索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驻兰各金融机构)
18.鼓励发展文旅金融。用足用好甘肃省绿色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按照《兰州市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开展旅游景区以特许权、运营权质押担保,增加旅游信贷规模。探索成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等体系。引进、培育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传媒企业,支持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驻兰各金融机构)
19.建立政府融资项目滚动储备机制。推动编制项目滚动计划和重大项目库建设,更好协调当前和长远、项目与资金的关系,为合理安排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提供支撑。同时,创新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灵活运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手段支持各类投资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驻兰各金融机构)
(五)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营造稳定发展环境
20.促进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规范经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促进其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实行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和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各类地方金融业态和金融活动的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21.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监管,严禁各类企业未经法定部门许可、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清理查处企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坚持防管打结合,依法打击、稳妥处置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确保区域金融稳定。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宣传画、风险提示牌,互联网宣传,发布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常态化宣传力度和宣传广度。认真落实《兰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对线索举报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
22.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金融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易引发公众质疑、未经证实、影响稳定的金融事件报道,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及时消减负面影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市金融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23.创新金融司法联动。建立由政法部门牵头,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等多方参与的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对金融案件集中协调、仲裁、执行,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实行快立、快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24.强化政策支持。对金融机构入驻、新设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培养金融人才、促进股权投资、金融创新等多个方面按照《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予以支持和补助。落实《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给予金融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优惠。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围绕服务支持金融业发展、加快金融功能区建设、鼓励金融创新、集聚高层次金融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关金融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市区两级金融发展环境。
25.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区、诚信企业、诚信业户,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整合金融、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26.完善金融发展风险防范机制。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政府对金融的服务机制。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提高风险监测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金融机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7.建立金融人才专家库。充分发挥不同金融领域、行业和专业专家的支撑作用,分别建立银行、保险、证券行业人才专家顾问库,为促进金融行业发展、辅助政府部门金融政策制定、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逐步构建起行业内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良性机制。
28.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金融业发展动向,切实帮助解决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不断完善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软环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