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8号),扩大我市社会领域消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全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进一步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原则 ——优化结构,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消费结构,加快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促进传统消费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消费供给能力,促进各类消费多元化发展。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丰富消费内容,拓展消费方式,完善消费政策,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壮大消费市场。 ——优化环境,加强保障。突出要素保障,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加快升级旅游消费。 (1)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旅游局创建验收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向省积极推荐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考核指标的地区参加国家验收,力争2017年完成《通化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全域旅游工作深入开展。(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镇建设,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特色乡村生态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推进乡村旅游环境整治。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特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坚持以品牌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积极组织县(市、区)政府、休闲农业企业开展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打造通化县兴林镇曲柳川村、通化县东来乡鹿圈子村2个示范村,东昌区金厂镇、通化县西江镇、柳河县三源浦朝鲜族镇省级特色小镇和集安市清河镇、辉南县金川镇国家特色小镇。(市旅发委、城建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旅居车旅游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的要求和各种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可根据市场需要,优先安排在成熟景区周边设置旅居车营地。按照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工矿废弃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旅居车营地。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保障营地建设需求。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对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旅居车辆予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立足气候和冰雪资源条件,优先发展多样化冬季运动项目,重点实施雪场升级和滑冰馆等系列工程,推进万峰国际旅游度假区滑雪场、辉南金川森林旅游度假区大龙湾滑雪场、集安太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冰雪大世界、果松滑雪场等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产业基地向旅游者开放共享。通过持续开展“全民上冰雪”“全民健身百日行”等展示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冰雪体育旅游的热情。(市旅发委、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依托我市冰雪产业资源优势,紧紧把握冰雪产业发展的黄金增长期,制定《关于推进冰雪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独具特色的冰雪产业发展体系,形成“北国风光、美在通化”的市场号召力,打造通化“童话·通化—全国冰雪旅游目的地”特色品牌。初步建成以“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为核心的“3+X”冰雪全产业链,加快推进“白雪换白银”进程。(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2.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鼓励实体书店做优做强。落实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相关政策,搭建通化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谋划建设集安群众文化科技活动中心、辉南县新华书店万家旺分店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新华书店等实体书店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产业整体发展,使企业聚集、品质提升。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民营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创优阅读空间,探索指导24小时开放书屋建设,繁荣文化市场。(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7)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做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活动,打造通化特色文化消费品牌。通过发放文化消费电子券、惠民卡等形式,促进文化消费。加快推进文化消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文化消费。(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8)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与旅游、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通化师范学院、市文物单位等与企业合作,以我市现有1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元素,开发、生产文化创意产品,扩大文化市场内涵,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市场需求来定位,着力建设葡萄酒风情街、人参主题街、精品松花砚展馆、创意大厦等。(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9)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推进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意见精神,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文化娱乐内容建设,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丰富经营业态。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为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文化消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0)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各地图书馆参与省“文化天下”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以数字化的形式,展示、宣传省、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网络文学出版引导与管理,积极开展网络文学重点作品阅评和优秀网络文学作品推荐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读书活动,倡导数字阅读,借助网络、手机等各种数字阅读终端向读者推荐好书,为繁荣发展我市文化事业,打造“书香通化”,建设幸福通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1)推动体育场馆开放利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各县(市、区)政府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场地开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及训练场馆,也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市文广新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体育社团组织实体化建设。按照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体育社会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尽快完善体育社团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做好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工作。要发挥好各地体育总会的作用,引领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高承接全民健身康体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3)打造体育品牌赛事。重点打造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等雪上“优势项目”新亮点,使之成为我市具有国际知名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业品牌;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冰雪季”等系列活动,举办集安市“北冰红”杯通化地区篮球邀请赛、省大学生联队与东北虎篮球对抗赛、辉南县蒋川1vs26吉尼斯世界纪录挑战赛等大型赛事,形成参与范围广、影响范围大的品牌赛事。将“万通杯”乒乓球争霸赛、通化市全民健身项目展示大会等打造成为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精品体育赛事。(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4)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冰雪资源优势,大力加强冰雪运动设施供给,实施雪场专项升级和滑冰馆建设等系列计划,建设国家级冰雪运动和训练基地,满足比赛和向公众开放共享需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冰雪体育设施,推进万峰国际旅游度假区滑雪场项目建设,打造国内知名的滑雪基地。鼓励利用公园、广场、社区、商圈及乡村休闲场所、度假村、河湖冰面等建设大众冰雪休闲娱乐设施。激励学校创建冰雪运动传统课程和特色学校,广泛开展群众冰雪运动,促进冰雪运动大众消费。(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5)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按照省保监局的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业务推动、政策宣传等方面要加大力度,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强化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满足保险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6〕33号)精神,加快通化市第四、第五人民医院医养结合转型步伐,逐步推进城市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规模不足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设立医务室。力争到2017年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为老年人就诊开设绿色通道。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旅游健康产业建设。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通化“中国医药城”品牌优势,加快推进我市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帮助指导集安中医院、通化振国药业、集安康美新开河等企业通过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评审。加快推进集安市颐养源国际健康养生谷、山水龙城养生度假区、太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一批康体养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特色生态与振国养生谷等健康资源优势,完善医疗、养生、运动、康复、养老等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冰雪项目自然优势,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运动、户外健身等运动项目,推动“运动+旅游+医药+养生康体”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成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北方重要的康体运动基地和体育旅游基地。(市旅发委、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8)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放宽境外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繁荣养老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为城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日常护理、药膳指导、慢性病预防与治疗等方面服务,逐步扩大为老健康服务内容及服务群体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逐步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功能,为有需求和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落实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面工作,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效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废弃工厂、腾退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可利用闲置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资产台账,落实相关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闲置资源优先转向用于养老服务业。新建城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分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实施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28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并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促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探索商业保险公司研发适合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市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不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2)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落实省关于加强“双创”教育基地建设的要求,积极参与建设省级“双创”教育基地,推进“双创”教育与社会培训相衔接。大力强化“双创”导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双创”培训力量。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教师参加省师资培训班培训,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能力素质和教学水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7.繁荣发展汽车消费。 (23)积极促进新车销售。加大清理黄标车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汽车销售管理,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1号令)和各项优惠及补贴政策,鼓励小排量及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在重大节日期间,举办各类汽车文化展销活动,促进全市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激发汽车市场潜力。鼓励规模较大的汽车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拓展县级销售网络,完善网点服务功能。(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4)壮大二手车消费市场。积极支持二手车行业协会举办二手车交易展会,增加汽车供应种类,满足多样性消费需求。对已到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一站式服务。发挥二手车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二手车消费市场环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5)培育汽车后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就汽车保险、维修、配件、装修、美容、改装等行业进行布局,增加服务种类,如增加汽车上门保养、微信预约维修服务等。引导汽车后市场进入品牌化、多元化发展,满足汽车消费者多样性需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6)开拓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及相应车型,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农用车、小型面包车、经济型轿车等有针对性的汽车销售服务网点并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农村居民消费创造良好条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8.积极壮大绿色消费。 (27)推广节能家电销售。积极落实国家洗衣机、空调、空气净化器等家电用能效领跑者计划,加大家电用能效领跑者计划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举办专区促销活动,以贴醒目标识、节能宣传、加大优惠力度等促销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高效节能的领跑者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督促和监督企业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要求企业按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要求抓好生产,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市城建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绿色建材研发。利用我市建材资源及国内科技成果建立创新体系,积极促进企业发展绿色、环保型建材,支持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高质化学建材,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市工业信息化局、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推广先进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预拌砂浆。在民用和工业建筑中,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广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鼓励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以及铝塑板。支持绿色农房建设。按照省相关规定开展具体工作。(市城建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9.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31)加强城市配送中心及物流基地建设。实施升级改造桃园综合性铁路物流基地项目,促进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升级转型,尽快补齐货场物流链条的“短板”,完善仓储、配送、储运包装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公路集装箱中心场站、铁路集装箱中心场站、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子商务园等项目建设,完善仓储区、货物中转及暂存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打造成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并满足城市快速消费品运输需要。(沈阳铁路局通化货运中心、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培育发展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按照省有关规定,整合低温屠宰、低温冷冻、冷链运输、检验检疫、包装加工等设施资源,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为构建我市一体化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打好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畜牧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电子商务“双进”工作。促进互联网与流通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发挥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农村服务站点优势,加强与生活类服务企业合作,实现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开展电商村、电商镇评选活动,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深入村、镇开展人才培训、主体孵化、产品开发等工作。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4)推动城市商业转型升级。开展特色商业街示范建设工程,培育具有历史文化优势和经济优势的特色品牌商业街,发挥引导消费作用。培育特色品牌商业街区作为我市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围绕发展理念和商业街形态、业态、生态和文态等各个方面,对有基础、有条件的商业街进行整体策划、整体改造、整体提升,打造一批满足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商业街,推动商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5)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继续开展以“服务供给侧、促销惠民生”为主题的千企促销活动。抓住重要时点及旅游休闲、节假日消费旺季,设计样式新颖、内容独特的促销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异彩纷呈的商业售卖活动,形成全民乐购的消费浪潮,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加快传统商圈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6)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7号),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通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各县(市)选择1—2家企业参与省级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建立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推动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市农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 (37)推进消费品工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辖区企业与通化欧亚购物中心联合举办“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进商超对接活动,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展示,指导和鼓励企业严格按照 “三同”工程要求,采标、对标、达标,推动形成吉林消费精品,助力出口企业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38)推动“三品一标”产业发展。实施《“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管理规范》和《“三品一标”档案管理规范》,发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在推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新创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20个。积极探索和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市农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服务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标准,积极申报吉林省地方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加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在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创新条件、创新能力等后发优势,全面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0)普及服务业标准化知识。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1)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落实《吉林省侵权假冒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则》(吉双打击〔2014〕39号)和《东北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辽打假办联发〔2016〕3号),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安排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安排市级文化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发展前景好且社会效益突出的体育产业项目、文化个体经营业户等,可通过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帮助文化企业争取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和文艺精品创作。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目录,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向社会开展政府购买送戏下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低票价及公益文艺演出等文化服务。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用地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城市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规划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民政局、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
吉林
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