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包府发〔2018〕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7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稀土高新区打造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现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具体方案。一、改革意义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这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有利于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前来投资创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二、总体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强化“证照分离”改革与推动包头稀土高新区成为全国“双创”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联动。三、试点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7号)要求,我市试点地区仅限于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范围包括在稀土高新区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不在稀土高新区区域内注册的但在稀土高新区区域内开展的市场活动。改革事项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7号)中明确的100项具体事项,事权在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或涉及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事项完全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事权在盟市以下的事项紧密结合市本级及稀土高新区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对于自治区具体事项表中有但我市不涉及的事项予以取消,对于我市部分权力事项范围大于自治区相关事项权力范围的严格限定在自治区所列事项权力范围之内,对于我市部分权力事项范围小于自治区相关事项权力范围的以我市权力事项范围为准。四、改革方式本次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7号),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的全覆盖改革清单,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共确定我市稀土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许可事项82项(详见附件)。(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车辆营运证核发(仅适用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二)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备案事项要当场办结,确保实效。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三)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审批等17项行政许可事项。(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水运运输相关许可(船舶营运证配发)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五)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等29项行政许可事项。五、综合监管措施(一)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类事项,各部门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双告知”、“双公示”、“双反馈”、“双评估”、“双跟踪”、“双随机”抽查等制度,防止“自由落体”。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努力实现面上全行业覆盖,协同监管平台全链条贯通,对市场主体行为全生命周期跟踪,构筑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政府监管闭环。做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共享和无障碍交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企业登记权限和许可审批权限,市本级及稀土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登记信息的告知推送)和相关后置许可备案部门(负责对工商部门企业登记信息的认领及事中事后监管)要将登记信息、审批备案信息及时准确推送和认领。(二)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登记、许可备案、奖惩等准入信息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信息,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依据监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信用评价信息等诚信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三)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四)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五)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整合监管执法、网络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大数据,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法,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管。改变过去“只会批,不会管”,“只管批,不去管”的局面,试点在食品药品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高危险性体育娱乐项目等风险易发行业,建立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动态和追溯监管。六、统筹各项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其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能简尽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备案内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案类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还要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同步进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七、做好组织保证(一)加强组织协调。稀土高新区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各项举措;市编办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牵头部门,负责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改革事项的梳理以及改革相关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自治区审改办要求,在市审改办下设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相关任务的协调和推进;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告知推送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改革事项及相关单项改革举措、实施办法的法治化指导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事项改革举措、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书的制定工作,并及时认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做好相关许可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三)倒排时间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7号)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我市试点工作方案,使改革红利早日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改革预期的目的。(四)提升服务质量。各部门要优化人员配置,选好配强窗口及负责审批事项的人员,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审改办牵头,“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月一次,对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和解决,保证改革进程稳步顺利推进。(六)严肃督查问责。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动作缓慢,影响改革工作进程及成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4日
内蒙古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