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8〕55号 市各有关单位:《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对已纳入目录的各项改革事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时抓好落实。市编办要做好改革落实的统筹协调;市工商局要加强推进改革配套监管制度建设,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法制局要为改革依法推进提供法制保障;松山湖管委会要配合做好改革过程中的宣传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反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好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要求,复制推广广东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全面清理规范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涉企行政许可等事项,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突出问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二、工作要求(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根据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等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反映诉求突出、审批频次较高、改革预期效果较明显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复制推广自贸区相关具体做法,稳步推进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二)按照分类改革原则,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在不突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框架下,依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做法,进一步深化事项清理,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分类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三)坚持放管并重,统筹推进。复制推广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做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四)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重点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简审批材料、再造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方面探索创新,总结推出一批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三、改革范围和任务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广东省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法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102号)改革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29项事项作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一)对事项进行分类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内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市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者许可。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作出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可先行领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二)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大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制定事项改革方案及措施。按照事权实施主体负责的原则,纳入改革目录中的事项,需要逐一制定事项分类改革方案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后,需及时做好总结,并按时逐项做好评估工作。其中,改革目录中属于省级以上权限的事项,继续由各市直对口部门做好向上沟通工作,及时与省直部门对接,并取得相应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目录中属于省市共有的事权,由相关市直部门与省根据事权层级同步制定方案及措施;属于市级权限(包括松山湖已承接实施)事权,由相关市直部门负责逐项做好事项的改革实施方案及措施,并做好落实。(四)强化信息共享,简化优化服务方式。针对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的问题,加快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材料精简,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提高审批透明度、便捷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平台,积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四、工作步骤(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3月底前)。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照广东省自贸试验区改革事项,明确复制推广范围和改革事项目录,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省编办,抄送省工商局、自贸办、法制办。(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1日前)。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信息共享等改革举措,确保纳入复制推广的事项自2018年6月13日起开始实施。(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8月启动)。结合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工作,开展园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意见建议。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工作要纳入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松山湖管委会要牵头加强工作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涉及的市级部门和松山湖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针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二)鼓励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创新与“证照分离”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大力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积极纳入改革试点范畴,为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借鉴。(三)强化督查评估。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改革试点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对改革试点成效进行汇总评估,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6日
广东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