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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届高博会系列报道之九】新时代土建类人才培养暨第
二
届大学校长论坛在西安举办
来自全国110多家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300余人共同围绕土建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土建类学科交叉融合、土建行业转型发展等主题展开研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08-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第
二
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9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号)相关要求,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真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赤峰市纤维纺织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6个区域示范基地、内蒙古农业大学等2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内蒙古成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现予公布。新认定的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要按照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在创新双创体制机制、完善双创政策体系、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激发双创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和不同区域特点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构建有利于双创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抓好第二批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政策措施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把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形成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的新局面。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名单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
2019-02-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
二
阶段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1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区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全区第二阶段改革(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一、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快落实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结论要求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原标准发布主体尽快发布废止公告,宣布标准作废;对结论要求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原标准发布主体尽快发布转化公告,调整标准的属性,使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性;对结论要求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发布主体根据需要分批次开展整合、修订工作。对结论要求终止和调整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由原下达计划的单位分别行文处置。〔自治区质监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对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中复审,修订和废止一批滞后老化的地方标准,有效解决地方标准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逐步优化现行地方标准的存量,为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留出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明晰制定范围,着力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供给质量,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管理体制。〔自治区质监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披露,及时公布地方标准立项、征求意见、发布等环节信息,强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不断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将地方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2年之内。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标准档案管理。〔自治区质监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信息,提高标准实施率和贡献率。〔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根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鼓励支持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开展以“双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鼓励标准化事务所等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以团体标准为试点,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在蔗糖、松脂、红木、富硒、石墨烯、新能源汽车、养生长寿健康、养老、少数民族服饰文化等优势特色产业和领域,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自治区质监局、民政厅、糖业发展办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快研制重要技术标准围绕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托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平台,组织全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在糖业、铝业、珍珠产业、石墨烯、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组织制定一批广西地方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广西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助推优势特色产业二次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糖业发展办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美丽乡村、现代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和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基本公共服务、健康养老事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抓好第二批全国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阳朔县国家基层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助推中国标准走向东盟发挥广西东盟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作用,构建覆盖广西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我国农业标准在老挝、柬埔寨、缅甸等东盟国家的适用性研究,推动我国标准转化为东盟国家标准;梳理东盟各国的标准化政策战略、体制机制、制修订程序等情况,开展东盟国家标准化体系研究;围绕农产品、玩具等中国—东盟大宗贸易产品开展标准比对研究,为中国—东盟标准合作及互认工作夯实基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自治区质监局、科技厅、商务厅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进标准化法治建设研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广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逐步完善广西标准化工作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质监局、法制办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健全完善高水平广西标准化智库,为标准化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研究机构,多层次培养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东盟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在南宁学院开展试点,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标准化知识和外语的标准化复合型人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全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研制重要技术标准、推进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助推中国标准走向东盟等重点任务给予重点保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质监局牵头,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4日
广西
2017-12-06
科技创新标志性人物- 吴孟超(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二
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科技创新标志性人物- 吴孟超(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科技部
2021-08-31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
二
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探索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
教育部
2023-03-14
关于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
等奖的决定
国科发奖〔2011〕40号 经调查核实,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云上高博会
2021-05-06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召开ChatGPT助推教育数字化高峰论坛暨第
二
届成渝双城经济圈教育信息化论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重庆市教委、四川省教育厅签订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教育协同发展框架协议》重点任务,推动智能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川渝高校数字化转型,经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举办“ChatGPT助推教育数字化高峰论坛暨第二届成渝双城经济圈教育信息化论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3-28
铜催化苯乙烯与甲基硫代磺酸酯和芳基硼酸的分子间双官能化反应制备2,2-
二
芳基乙基砜类化合物
该项研究中,课题组以商品化可得的苯乙烯、芳基硼酸以及制备简便的甲基硫代磺酸酯为原料成功制取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衍生物。采用甲基硫代磺酸酯作为砜基自由基的来源,除了具有原料制备简便,无需柱层析分离纯化,原子经济性较好等优势,还可以巧妙地抑制芳基磺酰基自由基与芳基硼酸之间的两组分副反应,顺利实现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化合物的高效制备。另外,该体系
南方科技大学
2021-04-14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第
二
批省“双创”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邯发改技术〔2019〕277号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二批省“双创”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pdf
河北
2019-11-26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
二
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9〕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8:00至11月27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58882171。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600室,邮编:100045。咨询电话:010-68598010。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科 技 部2019年9月27日
科技部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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