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7〕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创新、开放合作,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全省涌现2-3个龙头企业。三、主要任务(一)增强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资源,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平台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强相关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项目,开展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生产、研发、应用优势单位开展相关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吸收国际和省外先进科技成果。(二)促进产业升级,发展生产性服务。根据我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器具产业。促进制造体系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终端产品,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由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全产业链整合优化,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重点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三)培育市场主体,丰富产品供给。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加快公办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推动民政、残联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建设、改革和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上数量、上规模,加快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鼓励多领域技术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融合应用,引导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力争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的康复辅助器具。(四)强化服务能力,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公立康复医院与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整合利用有关资源,逐步建立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逐步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配置服务网络。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建立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五)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逐步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山西”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成立有关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六)完善政策体系,发挥导向作用。紧跟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方向,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健全完善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我省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全国标准。四、政策支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筛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在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等方面实施政策聚焦。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八)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集合信托、集合债券等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开发创新性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九)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建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资金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激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和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十)完善消费支持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助力康复辅助器具消费。积极创造条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依托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社会资本、企业、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遵照国家职业分类规范,落实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政策、假肢师和矫形器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五、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十三)推进综合创新试点。利用我省转型综改示范区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综合创新试点,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开展综合创新试点,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带动引领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十四)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完善康复辅助性器具产业监测与统计分析体系。建立以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的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3日
山西
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