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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控制电气技术 基于远程数字传输技术的智能呼吸机及其物
联网
健 康信息管理系统
本项目以嵌入式控制器为核心,结合现代电子测量技术、智能控制技术、 工程流体力学、呼吸力学等多学科知识,研发一款智能呼吸机,主要用来治疗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同时开发基于 Android 系统的 智能手机数据采集与通信系统,并构建物联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信息云 平台,通过云传输实现患者与医生及其医疗机构的双向远程监控与服务。
山东大学
2021-04-13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
能源
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洛政办〔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能源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和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我市“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体系中的六大新兴产业之一。为加快新能源产业转型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省转型升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18号)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经过近年来的培育,我市新能源产业已初步形成了以光伏为主,光热、核电、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2017年,全市新能源产业重点监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2.8亿元。光伏领域,我市以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为目标,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国内唯一的多晶硅材料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技术水平全国领先。新能源装备领域,双瑞风电公司填补了我国3MW以上风电叶片的空白;洛阳轴研科技的风力发电轴承,新强联的大型回转支承,新能轴承的偏桨轴承、变桨轴承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上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中航锂电、LYC轴承、古城机械等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40余家;引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和钛系列电池生产基地;作为国内动力锂电池系统行业标准的核心起草单位,中航锂电动力锂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凯迈电子、嘉盛电源等企业在电池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及充电设备等方面均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和销售。虽然我市新能源产业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和基础,但仍存在制约产业发展的诸多瓶颈。光伏领域,龙头企业强而不大,产业规模有待提升;主链相对完整,形成了上下游配套的格局,但辅链上关键配套辅料和生产装备方面还存在很大空白,亟待完善。新能源装备领域,产业配套不强,产业链条不完整,缺少关键核心技术,仅在部分关键零部件方面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尚未形成完整的、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格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业规模较小,缺乏整车企业带动,截至目前,现有的3家汽车生产企业均无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二、基本思路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推进“9+2”工作布局、构建“565”现代产业体系为路径,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完善和延长产业链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重大产业项目为抓手,坚持新能源产品制造与新能源开发利用并重,大力开展示范应用推广,重点围绕扩大优势产能、强化配套对接、促进产品应用、鼓励协同创新,加快突破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不断巩固和扩大产业整体优势,将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新能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0亿元;2020年底,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0亿元。光伏产业综合竞争力保持国内领先,风电装备、锂离子电池产业链条基本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较大突破,示范应用得到有效推广。四、重点任务(一)光伏产能倍增工程在光伏领域,鼓励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整合优势资源,扩大优势产能,补齐产能短板,提高全产业链盈利能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和产业集群。依托中硅高科、洛阳尚德、阿特斯等行业龙头企业,巩固提升我市在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等领域的优势和竞争力。重点实施阿特斯4GW金刚线多晶硅片项目、中硅高科低成本多晶硅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改项目。力争到2018年底,多晶硅产能达到1.5万吨,硅片产能达到4.4GW,太阳能电池片产能达到860MW,电池组件产能达到1.8GW;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片产能达到2.8GW,电池组件产能达到3GW。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洛龙区人民政府(二)光伏产业补链工程积极推动光伏企业垂直一体化发展、左右链配套,鼓励与配套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以商招商,结合龙头企业对配套协作及项目的需求,围绕现有产业延链补链。力争形成集上中下游于一体、各环节相互配套、高度契合的完整产业链条。积极发展高纯石墨、高纯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玻璃、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胶膜、背板、电子浆料、线切割液、组件边框等产业链配套产品。引进发展还原、氢化等多晶硅生产设备,大尺寸、低能耗、全自动单晶炉,大容量多晶硅铸锭炉,大尺寸、超薄硅片多线切割机,硅片自动分选机等光伏关键生产设备。加快逆变、储能、自动跟踪等并网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巩固提升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光伏提质增效工程 紧紧围绕“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升光伏产品性能”的总体目标,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突破研发瓶颈,通过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等手段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转换效率,确保我市光伏产品技术指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多晶硅领域,重点开发应用48对棒多晶硅还原炉和多晶硅生产技术,突破高效节能大型提纯、高效氢气回收净化、高效化学气相沉积、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等装置和工艺技术。硅片领域,重点支持高效率、低成本、大尺寸铸锭技术,发展准单晶铸锭技术、金刚线切割技术、黑硅制绒技术,提高硅片质量和单位硅材料出片率,减少硅料切割损耗。电池领域,重点支持高转换率、长寿命晶硅电池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研发可量产的晶体硅电池生产技术(多晶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1.5%以上,单晶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2.5%以上,N型高效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5%以上,多结晶体硅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6%以上),开展低反射率绒面制备技术、选择性发射极技术及后续电极对准技术、等离子体钝化技术、低温电极技术、全背结技术等的研究和应用,持续关注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等新型太阳能电池成套关键技术。组件领域,重点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解决组件的透光、隔热等问题,发展应用于厂房屋顶、农业大棚及幕墙的双玻璃组件、中空玻璃组件等产品。鼓励硅光伏企业、科研机构开展铜铟镓硒、碲化镉、高效聚光太阳能电池等新兴发电技术的研发、产业化,拓展光伏产品种类。重点实施中硅高科新型高效电池用多晶硅技术改造项目、阿特斯年产1.2GW黑硅制绒硅片项目、万吉新能源年产200MW碲化镉太阳能电池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洛龙区、西工区、偃师市人民政府(四)风电装备产业链完善工程进一步完善我市风电装备产业链条,发挥我市现有风电轴承、叶片、齿轮箱、锁紧盘等零部件产业优势,依托现有骨干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市场换项目,加快引进风力发电成套设备生产龙头企业和配套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风电设备产业链条,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风电装备生产基地。加快发展兆瓦级以上成套机组,提升风电轴承、叶片、大功率风电齿轮箱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力争重点关键零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50%。重点发展大功率双馈式发电机组、直驱式发电机组和液压式主传动发电机组等成套机组,以及高速齿轮箱、发电机、叶片、塔筒、法兰、轮毂、底盘、主轴、回转支承和变浆系统等关键配套件;重点开发变频技术、变浆控制技术、驱动设计制造技术、垂直轴风塔技术、增速器、数字化风力发电场调度控制技术和并网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形成自主制造能力,完善风电设备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涧西区、老城区、新安县人民政府(五)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引进培育工程立足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企业和产品较多的现状,通过政策引导和招商引资,积极争取引进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鼓励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快速介入;以中国一拖汽车资质和制造资源为基础,以轻型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整合中国一拖、中航锂电、北方大河等内部资源,引入外部研发资源,打造洛阳轻型纯电动物流车产业链,共同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实施银隆新能源产城融合产业园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高新区、伊滨经开区管委会(六)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整合提升工程加强地企合作,发挥我市动力电池产业特色和集群优势,依托中航锂电等骨干企业,巩固提升动力电池在国内市场的优势地位。依托凯迈电子、嘉盛电源、中航光电等企业,发展车载充电机、交直流充电桩、充电管理系统、充电线缆等新能源汽车充电产品。加强开放招商,促进驱动电机、电控、电动转向器、电动空调、超级电容器等的研发应用,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体系。重点实施中航锂电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三期工程,大阳巧客四代、五代四轮车研发及相关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高新区、伊滨经开区管委会,洛宁县人民政府(七)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培育工程根据我市产业整体布局,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现状,通过招商引资和本地培育,重点依托银隆新能源产城融合产业园建设钛系列电池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于钛系列电池、储能电池、启停电池、动力总成等产业化项目;依托高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机、电控产业集群,提升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池隔膜、专用铜箔等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业集聚度和发展水平;依托高新区、洛龙区、偃师市、洛宁县等,建设以动力控制系统、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线缆为重点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洛龙区、偃师市、洛宁县人民政府(八)新能源示范应用工程积极探索开展光伏示范应用。依托我市光伏产业从产品生产到电站建设的完整产业链优势,加强光伏企业与产业集聚区、大型农业企业、科技园区、贫困县区等的合作,通过光伏扶贫、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等途径,开拓分布式发电市场。引导本地企业和外来资本在我市开展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示范应用推广工作,开发我市光伏应用市场。积极探索开展储能示范应用。在我市水利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抽水蓄能电站示范应用,利用中航锂电在国内最早参与储能系统技术研究和示范系统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基于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应用,通过综合能源服务商运作电力资源配置,在我市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大工业用电企业、大型商业中心探索用户侧商业化储能应用。重点实施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50MW光伏电站、洛阳华康董王庄50MW地面光伏电站、亚洲新能源(伊川)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站、华润新能源偃师邙山风电场、洛宁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市直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各部门政策资源,完善保障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引进配套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方式,按层次分别给予相应启动资金资助。加大技术创新扶持力度,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中企业进行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洛阳市中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通过落实一系列政策,在项目资金、企业融资、人才引进、市场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全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三)加强督促检查牵头部门负责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衔接,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将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现代产业体系转型攻坚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实施奖惩。附件:洛阳市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汇总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3日
河南
2018-05-0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
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2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0日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政策。一、对购置新车给予补贴第一条 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第二条 严格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将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达到100%、建成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第三条 鼓励已建居民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供电企业负责免费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出资建设,市级财政根据建设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成都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第四条 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交委、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第五条 3年内逐步取消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发放(除认定的特种货运车辆外),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市口岸物流办、市城管委)第六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首2小时免停车费;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成都交投集团]第七条 对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的新能源客运车辆,优先发放相关许可证;对新能源汽车适时实施专用号牌管理;对全市充电服务费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四、附则第八条 本政策实施所需市级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予以保障。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政策第一条。第九条 本政策各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第十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本政策生效之日期间,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本政策。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自本政策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
2021-01-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
能源
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70815
皖政〔2017〕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以下政策。一、支持研发创新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二、支持招大引强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三、支持企业成长每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四、支持市场开拓对新能源汽车(分乘用车、商用车两类)销量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省内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连续3年销量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再奖励1000万元。对年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分别达到1000辆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000辆及以上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省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管中心,涵盖充电设施、整车监测、运营管理等方面数据采集、分析与监测。建设国内领先的省新能源汽车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在检测、研究、评介、认证、标准体系等方面,为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提供检测评价技术支撑。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服务网络,履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增强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对在本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远程实时动态监控数据,按照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管中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等)六、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省内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2017年,合肥市、芜湖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2017年,合肥市、芜湖市(以下简称一类市)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安庆市(以下简称二类市)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以下简称三类市)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局等)七、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从2018年起,一类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二类市比例不低于50%,三类市比例不低于30%。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2017-2020年进行“油改电”换购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企业、经营者,各市可根据综合运营成本不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的原则,合理确定、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八、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各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管理细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省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扩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个人在自用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不需要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等)九、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2017-2020年,省、市、县等地方购车财政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拨的方式,先行到位。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合肥市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试点工作,其他市2018年6月30日前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工作。制定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换电收费、停车位投放及停车费用减免等政策,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方便新能源汽车的通行和使用。(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十、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构建科学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且任务完成好的市分三档奖励,其中,评估优秀的1名,奖励2000万元;评估良好的2名,各奖励1000万元;评估合格的,各奖励500万元。资金奖励到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出**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
安徽
2017-09-28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
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7日 附件下载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docx
广东
2020-06-24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新
能源
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9〕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 茂名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落地发展大力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重点支持我市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建设氢能与燃料电池检测平台,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联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加大研发投入解决氢气纯度问题,降低用氢成本。(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电动小车入户占比,规划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市国资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负责)。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按总停车位的10%建设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至少10%以上为快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鼓励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完善政策配套。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负责)。三、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2019年市区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0%,2020年占比超80%(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共享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9年起,我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加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对2017-2020年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购买者(单位和个人)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补贴资金来源于省切块下达我市的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原则为总量控制和比例分配孰低原则,即分别对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和比例分配原则计算得出的应获地方补贴金额进行比较,以较低者为应获得的地方补贴金额。总量控制原则是指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过国家补贴,同时单车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及地方补贴总和)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和消费者支付金额之和)的60%。国家补贴和消费者支付金额数据由消费者在申请地方补贴时提供。比例分配原则是指以如下计算方式计算单车应获地方补贴金额:单车应获地方补贴金额=省当年度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总额×(单车获得国家补贴金额÷当年度所有符合申请补贴条件车辆所获得国家补贴金额总和×100%)符合申请补贴的车辆条件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所规定的条件执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市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广东
2019-06-13
技术需求;井下工作面的无线通讯、物
联网
监测设备的电池自供电,达到自适应频率采集、工作状态进行预警
1.实现煤矿井下工作面的无线通讯。 2.实现采煤工作面物联网监测设备的电池自供电,达到自适应频率采集。 3.通过软件的智能分析,对工作面采煤装备的工作状态进行预警。 4.搭建服务器云平台,建立大数据中心,拓展相应数据实时通过PC端,手机端报警推送。
山东矿机华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1-06-15
地理科学学院杨德伟教授课题组在可更新
能源
转型的协同效益研究中取得新进展
为应对区域环境变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传统能源向可更新能源的转型已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然而,能源转型对区域环境经济的协同效益(co-benefits)或者伴生风险(co-risks),在全球不同区域的表现存在一定的差异。张家口作为全国唯一的可更新能源示范区和2022年冬奥会的协办城市,担负着京津冀城市群西北生态屏障的角色。因此,张家口在可更新能源替代方面的探索,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深远。研究运用构建的LEAP-Zhang模型在2016-2050年的分析显示,相对于常规发展情景,在由可更新能源替代、能源节约设备和产业结构优化等三个子情景构成的综合情景下,张家口的温室气体将在2030年达峰;可更新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比传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在温室气体减排、就业容量和电力生产消耗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研究明确了可更新能源转型带来的协同社会环境效益,为国家能源转型探索提供了研究支撑。
西南大学
2021-02-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新
能源
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8〕2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组成人员召 集 人:林少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召集人:张爱军省政府副秘书长葛长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育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军省科技厅副厅长 申勇强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 郑贤操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蒋宏奇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魏振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富民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高国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晔广东电网公司副总经理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省府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
广东
2019-03-2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州市新
能源
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8〕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惠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胡建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召 集 人:高志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 毅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成 员:陈晓昌 市粮食局副局长郑陆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戴俊勇 市科技局副局长肖建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谢开亮 市财政局副局长邓 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翁 炜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庄礼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张勇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赖阳锋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袁锦平 惠州供电局副局长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
广东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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