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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
消费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1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消费领域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保持消费稳定增长。二、着力推进服务产业消费提质扩容(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1.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高水平建设眉县汤峪镇、凤翔县柳林镇和扶风县法门镇3个全国特色小镇,加快推进麟游县九成宫镇、凤翔县城关镇、凤县双石铺镇和岐山县凤鸣镇4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和19个省级旅游特色名镇建设。加快太白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构建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成果全民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市旅发委牵头负责)2.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打造宝鸡乡村旅游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旅游电商平台。积极推进斓翎溪谷、玉池公社、蜜蜂小镇、嘉陵绿谷等一批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抓好休闲农庄、特色民宿、休闲空间建设,实施渭河生态带特色观光农业项目。(市旅发委、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落实国家推进旅居车管理有关政策,制订实施我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健康休闲项目与营地融合发展,推进太白山、关山、大水川、黄柏塬、鳌山和紫柏山自驾游营地建设。鼓励在营地周边配套登山、骑行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培育低空和水上旅游消费市场。力争在眉县、麟游县、陇县等空域条件好、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改建一批直升机起降点,打造以秦岭、渭河、城市景观为主题的精品航线,促进空中游览、体验飞行、飞行培训等业态发展。抓好扶风七星河、岐山落星湾、凤翔雍城湖等一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依托全市具备条件的景区点发展漂流、观光游船、气垫船等水上旅游项目。(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大力推进“交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旅游、生态、度假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加快秦岭旅游公路(风景道)建设,以眉县至太白公路为依托,规划建设鳌太户外度假公园,为全省公路服务区融合发展提供经验。以渭河宝鸡段南北堤顶路为依托,提升“百里画廊”、“千亩荷塘”等现有景区品位,打造省内一流的生态景观长廊。(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打造温泉精品旅游。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温泉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以太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大水川国际旅游度假区为核心的精品温泉旅游目的地。(市旅发委牵头负责)7.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红色、绿色、科技、生态、养老等特色的文化旅游小镇。充分利用凤县两当起义纪念地革命纪念馆和扶眉战役纪念馆等设施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周秦文化示范区、大秦帝国影视基地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8.严格落实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益。(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二)做大做优文化消费9.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实体书店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市文广局牵头负责)10.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链跨界融合。落实《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扶持多终端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市文广局牵头负责)11.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成宝鸡市文化艺术中心,布局文化创意消费示范园区建设。推动文物、美术、图书馆藏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民俗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市文广局、市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结合文化惠民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文化消费经验模式。(市文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深入推动文化娱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市场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游戏游艺、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市文广局牵头负责)(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14.打造高水平体育赛事。以承办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为契机,促进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项目的普及、发展及职业化进程。争取升级“关天经济区万人长跑”为宝鸡国际马拉松或半程马拉松,带动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积极推动中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等全国性汽车摩托车行业活动及赛事在我市设立固定赛站。持续举办全国太极拳邀请赛,适时扩大赛事规模,升级为国际级比赛。(市体育局牵头负责)15.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场馆设施利用效率,扩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体措施。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加快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和社会化进程。探索体育场馆旅游化的新路子。(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大力开展冰雪、户外、水上、航空等运动。提升全市范围内滑雪场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强力推进太白县国际知名的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和冰雪运动基地建设,支持鳌山滑雪场建设成为西部一流的大型滑雪运动基地,鼓励兴办冰雪运动培训学校。加快建设秦岭户外健身基地,推广登山、徒步、攀岩、露营、溯溪、漂流、山地等户外运动项目。提升改造王家崖水上训练中心,扩大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影响和规模。支持发展滑翔伞、动力伞等通航和航模运动项目。(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四)丰富拓展健康消费17.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市卫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加快健康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利用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一批知名健康旅游产品和品牌。鼓励酒店、景区、度假区等积极开发中医药观光、中医药文化体验、中医药特色医疗、中医药疗养康复等旅游产品。(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20.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8〕1号),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医院利用过剩医疗资源,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增加优质老龄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1.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实现全覆盖。(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22.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生均经费补助政策。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开展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创建和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扩大政府及学校间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4.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加快精品课程网络推广,规范互联网教育管理,创新教学方式。(市教育局牵头负责)25.提升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打造知名培训品牌,提供更多优质教育培训课程服务。(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三、着力促进实物消费升级(七)持续推进汽车消费26.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市商务局牵头负责)27.鼓励各县区将分散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实施项目统一审核、土地统一供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28.加大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和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绿色建材的种类。(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积极推广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产品,培育一批绿色商场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0.完善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支持居民广泛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九)强化消费网络支撑31.加快建设阳平综合物流基地,形成辐射周边区域性铁路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物流、无人机物流,优化完善全市物流网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2.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支持果业主产区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水平,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33.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开展直接采购业务,带动本地农产品网上销售。(市商务局牵头负责)34.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网络销售专区,落实企业线上业务推广补贴政策。(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5.开展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全面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36.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建设一批现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围绕宝鸡苹果、宝鸡蜂蜜、眉县猕猴桃、太白高山蔬菜、陇县羊乳品、凤县花椒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7.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相关认证机制。大力开展蔬菜标准化综合示范园建设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支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注册和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国际商标。(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8.推进健康养老、母婴保健、家政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9.加快推进智慧家庭、虚拟/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建设标准应用示范。支持企业推进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代际更替,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市工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0.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五、实施保障(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落实具体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协同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强化项目支撑。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实施一批符合新消费发展趋势、示范带动作用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扩大消费提供有力支撑。(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季度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扩大消费和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
陕西
2018-09-20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
消费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8号),扩大我市社会领域消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全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进一步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原则 ——优化结构,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消费结构,加快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促进传统消费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消费供给能力,促进各类消费多元化发展。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丰富消费内容,拓展消费方式,完善消费政策,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壮大消费市场。 ——优化环境,加强保障。突出要素保障,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加快升级旅游消费。 (1)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旅游局创建验收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向省积极推荐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考核指标的地区参加国家验收,力争2017年完成《通化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全域旅游工作深入开展。(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镇建设,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特色乡村生态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推进乡村旅游环境整治。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特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坚持以品牌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积极组织县(市、区)政府、休闲农业企业开展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打造通化县兴林镇曲柳川村、通化县东来乡鹿圈子村2个示范村,东昌区金厂镇、通化县西江镇、柳河县三源浦朝鲜族镇省级特色小镇和集安市清河镇、辉南县金川镇国家特色小镇。(市旅发委、城建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旅居车旅游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的要求和各种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可根据市场需要,优先安排在成熟景区周边设置旅居车营地。按照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工矿废弃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旅居车营地。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保障营地建设需求。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对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旅居车辆予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立足气候和冰雪资源条件,优先发展多样化冬季运动项目,重点实施雪场升级和滑冰馆等系列工程,推进万峰国际旅游度假区滑雪场、辉南金川森林旅游度假区大龙湾滑雪场、集安太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冰雪大世界、果松滑雪场等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产业基地向旅游者开放共享。通过持续开展“全民上冰雪”“全民健身百日行”等展示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冰雪体育旅游的热情。(市旅发委、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依托我市冰雪产业资源优势,紧紧把握冰雪产业发展的黄金增长期,制定《关于推进冰雪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独具特色的冰雪产业发展体系,形成“北国风光、美在通化”的市场号召力,打造通化“童话·通化—全国冰雪旅游目的地”特色品牌。初步建成以“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为核心的“3+X”冰雪全产业链,加快推进“白雪换白银”进程。(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2.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鼓励实体书店做优做强。落实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相关政策,搭建通化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谋划建设集安群众文化科技活动中心、辉南县新华书店万家旺分店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新华书店等实体书店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产业整体发展,使企业聚集、品质提升。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民营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创优阅读空间,探索指导24小时开放书屋建设,繁荣文化市场。(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7)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做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活动,打造通化特色文化消费品牌。通过发放文化消费电子券、惠民卡等形式,促进文化消费。加快推进文化消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文化消费。(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8)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与旅游、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通化师范学院、市文物单位等与企业合作,以我市现有1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元素,开发、生产文化创意产品,扩大文化市场内涵,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市场需求来定位,着力建设葡萄酒风情街、人参主题街、精品松花砚展馆、创意大厦等。(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9)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推进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意见精神,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文化娱乐内容建设,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丰富经营业态。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为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文化消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0)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各地图书馆参与省“文化天下”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以数字化的形式,展示、宣传省、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网络文学出版引导与管理,积极开展网络文学重点作品阅评和优秀网络文学作品推荐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读书活动,倡导数字阅读,借助网络、手机等各种数字阅读终端向读者推荐好书,为繁荣发展我市文化事业,打造“书香通化”,建设幸福通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1)推动体育场馆开放利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各县(市、区)政府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场地开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及训练场馆,也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市文广新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体育社团组织实体化建设。按照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体育社会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尽快完善体育社团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做好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工作。要发挥好各地体育总会的作用,引领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高承接全民健身康体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3)打造体育品牌赛事。重点打造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等雪上“优势项目”新亮点,使之成为我市具有国际知名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业品牌;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冰雪季”等系列活动,举办集安市“北冰红”杯通化地区篮球邀请赛、省大学生联队与东北虎篮球对抗赛、辉南县蒋川1vs26吉尼斯世界纪录挑战赛等大型赛事,形成参与范围广、影响范围大的品牌赛事。将“万通杯”乒乓球争霸赛、通化市全民健身项目展示大会等打造成为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精品体育赛事。(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4)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冰雪资源优势,大力加强冰雪运动设施供给,实施雪场专项升级和滑冰馆建设等系列计划,建设国家级冰雪运动和训练基地,满足比赛和向公众开放共享需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冰雪体育设施,推进万峰国际旅游度假区滑雪场项目建设,打造国内知名的滑雪基地。鼓励利用公园、广场、社区、商圈及乡村休闲场所、度假村、河湖冰面等建设大众冰雪休闲娱乐设施。激励学校创建冰雪运动传统课程和特色学校,广泛开展群众冰雪运动,促进冰雪运动大众消费。(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5)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按照省保监局的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业务推动、政策宣传等方面要加大力度,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强化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满足保险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6〕33号)精神,加快通化市第四、第五人民医院医养结合转型步伐,逐步推进城市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规模不足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设立医务室。力争到2017年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为老年人就诊开设绿色通道。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旅游健康产业建设。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通化“中国医药城”品牌优势,加快推进我市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帮助指导集安中医院、通化振国药业、集安康美新开河等企业通过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评审。加快推进集安市颐养源国际健康养生谷、山水龙城养生度假区、太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一批康体养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特色生态与振国养生谷等健康资源优势,完善医疗、养生、运动、康复、养老等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冰雪项目自然优势,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运动、户外健身等运动项目,推动“运动+旅游+医药+养生康体”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成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北方重要的康体运动基地和体育旅游基地。(市旅发委、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8)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放宽境外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繁荣养老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为城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日常护理、药膳指导、慢性病预防与治疗等方面服务,逐步扩大为老健康服务内容及服务群体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逐步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功能,为有需求和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落实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面工作,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效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废弃工厂、腾退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可利用闲置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资产台账,落实相关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闲置资源优先转向用于养老服务业。新建城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分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实施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28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并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促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探索商业保险公司研发适合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市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不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2)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落实省关于加强“双创”教育基地建设的要求,积极参与建设省级“双创”教育基地,推进“双创”教育与社会培训相衔接。大力强化“双创”导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双创”培训力量。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教师参加省师资培训班培训,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能力素质和教学水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7.繁荣发展汽车消费。 (23)积极促进新车销售。加大清理黄标车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汽车销售管理,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1号令)和各项优惠及补贴政策,鼓励小排量及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在重大节日期间,举办各类汽车文化展销活动,促进全市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激发汽车市场潜力。鼓励规模较大的汽车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拓展县级销售网络,完善网点服务功能。(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4)壮大二手车消费市场。积极支持二手车行业协会举办二手车交易展会,增加汽车供应种类,满足多样性消费需求。对已到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一站式服务。发挥二手车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二手车消费市场环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5)培育汽车后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就汽车保险、维修、配件、装修、美容、改装等行业进行布局,增加服务种类,如增加汽车上门保养、微信预约维修服务等。引导汽车后市场进入品牌化、多元化发展,满足汽车消费者多样性需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6)开拓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及相应车型,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农用车、小型面包车、经济型轿车等有针对性的汽车销售服务网点并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农村居民消费创造良好条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8.积极壮大绿色消费。 (27)推广节能家电销售。积极落实国家洗衣机、空调、空气净化器等家电用能效领跑者计划,加大家电用能效领跑者计划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举办专区促销活动,以贴醒目标识、节能宣传、加大优惠力度等促销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高效节能的领跑者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督促和监督企业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要求企业按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要求抓好生产,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市城建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绿色建材研发。利用我市建材资源及国内科技成果建立创新体系,积极促进企业发展绿色、环保型建材,支持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高质化学建材,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市工业信息化局、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推广先进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预拌砂浆。在民用和工业建筑中,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广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鼓励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以及铝塑板。支持绿色农房建设。按照省相关规定开展具体工作。(市城建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9.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31)加强城市配送中心及物流基地建设。实施升级改造桃园综合性铁路物流基地项目,促进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升级转型,尽快补齐货场物流链条的“短板”,完善仓储、配送、储运包装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公路集装箱中心场站、铁路集装箱中心场站、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子商务园等项目建设,完善仓储区、货物中转及暂存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打造成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并满足城市快速消费品运输需要。(沈阳铁路局通化货运中心、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培育发展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按照省有关规定,整合低温屠宰、低温冷冻、冷链运输、检验检疫、包装加工等设施资源,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为构建我市一体化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打好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畜牧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电子商务“双进”工作。促进互联网与流通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发挥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农村服务站点优势,加强与生活类服务企业合作,实现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开展电商村、电商镇评选活动,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深入村、镇开展人才培训、主体孵化、产品开发等工作。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4)推动城市商业转型升级。开展特色商业街示范建设工程,培育具有历史文化优势和经济优势的特色品牌商业街,发挥引导消费作用。培育特色品牌商业街区作为我市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围绕发展理念和商业街形态、业态、生态和文态等各个方面,对有基础、有条件的商业街进行整体策划、整体改造、整体提升,打造一批满足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商业街,推动商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5)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继续开展以“服务供给侧、促销惠民生”为主题的千企促销活动。抓住重要时点及旅游休闲、节假日消费旺季,设计样式新颖、内容独特的促销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异彩纷呈的商业售卖活动,形成全民乐购的消费浪潮,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加快传统商圈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6)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7号),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通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各县(市)选择1—2家企业参与省级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建立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推动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市农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 (37)推进消费品工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辖区企业与通化欧亚购物中心联合举办“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进商超对接活动,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展示,指导和鼓励企业严格按照 “三同”工程要求,采标、对标、达标,推动形成吉林消费精品,助力出口企业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38)推动“三品一标”产业发展。实施《“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管理规范》和《“三品一标”档案管理规范》,发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在推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新创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20个。积极探索和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市农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服务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标准,积极申报吉林省地方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加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在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创新条件、创新能力等后发优势,全面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0)普及服务业标准化知识。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1)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落实《吉林省侵权假冒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则》(吉双打击〔2014〕39号)和《东北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辽打假办联发〔2016〕3号),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安排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安排市级文化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发展前景好且社会效益突出的体育产业项目、文化个体经营业户等,可通过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帮助文化企业争取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和文艺精品创作。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目录,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向社会开展政府购买送戏下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低票价及公益文艺演出等文化服务。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用地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城市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规划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民政局、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
吉林
2019-01-1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
领域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河北
2019-12-3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
领域
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社会生活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政策要求,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和考核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创新性服务和产品。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加强我市社会民生热点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放宽行业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来并投资兴业,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能力。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发挥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作用,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转型项目建设绿色服务通道,实现一站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领导包联、转型督办,全面支持社会领域项目投资建设。 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结构管理、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证照管理长效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老设施、建筑防火等标准,加强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对养老服务设计、建筑防火设计等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负责 (六)制定我市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管委负责 (七)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制定专项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重点培育著名文化特色品牌,引导企业、社会资本与文化、文物单位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制定行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护企业投资文物景区开发利用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性。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住建委负责 (八)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落实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政策,允许出版与制作、播出和制作分开。鼓励网络出版企业探索开展特殊管理股制度,继续推进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 (九)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除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加快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制。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协调相关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和一站式服务,优化赛事举办配套服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市体育局负责 (十)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各项安全管理费用,加强安保收费监督,切实提高保安服务公司和大型活动场馆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负责 (十一)落实国家医师执业注册改革有关政策,加快实行医师按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制定我市具体工作细则,保障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二)推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专项债券发行,积极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 (十三)制定行业发展指引,引导社会资本以PPP模式与政府合作,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各领域PPP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总结经验,扩面推广。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负责 (十四)研究建立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等社会领域产业基金,探索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其他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设立行业政府扶持资金,有效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社会领域重点发展产业。 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等负责 (十五)发挥信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科学设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对社会领域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市金融办、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支行负责 (十六)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和价值分析工作,加强专利质押登记服务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推进投贷联动机制建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商标权评估、质押、登记服务,积极推动合作银行开展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 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十七)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范围,支持社会领域企业使用股权、应收账款等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规模。推广人民银行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支持社会领域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财产权利质押进行融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支持投融资信用担保协会发展,着力提高融资、担保行业服务质效。充分发挥技改专项资金作用,促进社会领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 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措施和创新产品,探索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盈利性养老、教育等社会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负责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双创基地、开发区、孵化器等平台的桥梁沟通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科技引导资金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机构快速发展,支持其与资本市场交流、对接、合作。支持开发区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帮助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 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社会领域建设项目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十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明确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深入推进我市“多规合一”试点,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整合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十三)允许以多种方式办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供地手续。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支持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市国土局负责 (二十四)稳步推进基准地价管理工作。结合现有基准地价政策,积极开展工作,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出让底价。 市国土局负责 (二十五)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享受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十六)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十七)严格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开展政策宣讲辅导,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公开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市城乡管委、市供电局负责 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九)支持综改示范区发挥引领作用,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社会领域创新项目落户。及时总结综改示范区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社会领域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文物局负责 (三十)制定太原市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制定太原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加强体育行业标准化建设,出台体育场所和文化场所管理地方标准。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以省市县重点工程为基础,加快实施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按照国家专项部署要求,组织制定体育医疗康复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旅发委负责 (三十一)加强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规范管理和行业标准制定,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二)积极推进“互联网+”惠民服务,以信息化终端为平台,以互联网、物联网等为手段,整合现有资源,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在线家政、在线医疗、智慧社区等平台,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负责 (三十三)积极扶持医疗器械、药品设施、康复器具、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五、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三十四)树立“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意识,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制定具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落实晋发〔2017〕25号和晋政办发〔2017〕61号文件要求,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市转型项目办负责 (三十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各级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安排专业部门、人员力量,将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工作职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强化相关产品服务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侵权假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十六)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机构、从业人员“红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太原”网站公示。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要求公开的信息百分之百公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十八)积极培育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支持政府购买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十九)按照国家、省部署,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 市统计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负责 (四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激发社会资本热情。 市委宣传部、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日报社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国家专项政策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山西
2019-02-2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
消费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提质升级旅游消费。 1.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70个旅游资源重点县,建设35个全域旅游示范县。支持张家界市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中国国际地质奇观旅游目的地。围绕脱贫攻坚,优先支持武陵山、罗霄山贫困片区重点景区及乡村旅游点通景公路建设,新改建旅游通景公路、旅游绿道各2000公里。大力实施大湘西地区12条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成休闲农业示范园100个、示范点200个,品牌农庄300个,乡村旅游创客基地100个。(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农委)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居挂车登记制度和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旅居车营地,完善旅居车营地等旅游用地定额标准,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旅居车营地等新兴旅游产业用地,按照旅馆用地管理,以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发委) 3.加快发展邮轮旅游等消费,争取开通城陵矶水运口岸对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邮轮航线,开发长江黄金水道邮轮线路,辐射长江经济带中上游省份。(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4.研究制定游艇旅游业发展指导意见,积极支持游艇俱乐部建设,简化游艇俱乐部审批手续。规范水上旅游客运管理,支持水运旅游航道、停靠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客运船舶升级改造,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在保证饮水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湘江、沅江流域及环洞庭湖区域游艇码头建设,在有条件的湖区、库区等水域划定专用游艇使用水域。(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5.大力开发特色体育旅游项目,在旅游区规划建设中合理布局体育设施和项目。支持大湘西、环洞庭湖、革 命老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开发一批精品体育文化旅游线路。推广以体育健身休闲为主的周末、节假日一日游、两日游。(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体育局)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1.支持实体书店融入商贸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鼓励创新实体书店经营模式,引导建设24小时实体书店,支持大型书城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中心,鼓励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在社区、大型商业圈、文化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立自动售书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在长沙市、株洲市开展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3.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开发利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文化资源,创作生产传承优秀文化、适应市场需求、满足现代消费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加快文创设计赛事成果转化,打造醴陵陶瓷、长沙湘绣、浏阳菊花石雕、永兴银制工艺品等地域性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现有园区内设立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天心文化产业示范园、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园、中南数字出版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推进文化娱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歌厅演艺的转型升级和景区演艺节目的提质改造,支持市、县转制国有文艺院团和民间小微演艺团体联合重组,引导民营艺术院团健康发展。开展全省阳光娱乐惠民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阳光娱乐消费长效机制。推进数字化项目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加快湖南文化交流资源库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积极发展体育消费。 1.积极推动职业体育发展,推进体育类社团组织脱钩。鼓励足球、篮球等运动项目职业化,重点推动我省足球俱乐部、职业篮球俱乐部冲击全国顶级职业联赛。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创办职业俱乐部。构建政府扶持、协会监管、联盟市场化运作、俱乐部法人独立运营的职业体育运行模式,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推动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合理利用户外营地、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鼓励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3.提升传统体育项目,发展新兴体育消费。主办或承办足球、篮球、羽毛球、马拉松、自行车等高水平赛事,培育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水上运动、山地运动、冰雪运动、赛车运动、航空运动等新兴体育休闲项目,建设沿湘江健身城市群和长株潭沿湘江风光带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四)加快发展健康消费。 1.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快推进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督促保险公司优化销售流程,为纳税人投保和税前抵扣提供便捷服务。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湖南保监局) 2.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依托我省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出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湖南健康产业园区的医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3.大力发展健康医疗旅游。支持张家界市和湘潭市创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区,推动森林康养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建设湘东、湘西、湘中、湘南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选择1—2个市州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和养老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优势突出的健康医疗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发改委)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深入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政策,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门槛。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积极开发安全适用的老年用品用具,发展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鼓励社会力量将城镇废弃厂房、基层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按规定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确有需要,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程序将闲置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相同用地政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长期护理保险与医保制度挂钩和多方筹资模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参保由政府给予补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鼓励高收入群体购买商业性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 (六)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消费。 1.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支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发改委) 2.重点围绕理工农医、国家和我省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一)稳步发展汽车消费。 1.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拓展汽车流通销售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二手车市场信息化改造。开展进口汽车的召回监督和执行进口汽车“三包”情况定期检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对接,推动平行进口汽车产业链发展。完善城陵矶汽车整车口岸软硬件设施,发挥促进汽车进出口消费增长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扶持壮大绿色消费。 1.积极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照明、空气净化等用能终端产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评定。将《湖南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引导项目单位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公共建筑温控等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2.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推广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陶瓷和化学建材等绿色建材,鼓励新建建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以及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鼓励省内优秀企业参与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认证。大力做好宣传推广,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并不断提高所占比重。(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一)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1.加快在机场、高铁站交通走廊、重要铁路干线站点布局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推进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申报,加快长沙市、湘潭市、郴州市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逐步推广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配送中心,支持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仓储、共配等业务发展。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支持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开展铁水联运示范,推进长沙港新港铁路专线,岳阳港松阳湖铁路支线建设。完善“中欧快线”铁路货运班列、长沙至深圳“五定班轮”等公铁联运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2.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依托畜禽、水产生产加工企业、果蔬基地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推广应用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与新鲜度等指标,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实现农产品冷链物流县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民菜场等公益性较强流通设施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支持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乡村服务站点,整合农村商务物流资源,打造新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通道,扩大农产品销售和农村生活服务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4.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发展体验店、品牌直销中心等新型业态,推动商贸业与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个性化商业模式。着力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培育国际国内品牌、地理标志及原产地保护产品。发挥现代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等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不断扩大品牌商品消费。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创新消费服务,培育中部地区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加大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1.深入落实国家“同线同标同质”政策,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大力推动“湘品出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创建一批“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和地方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 3.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完善健康养老、母婴保健、居民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改委) 4.落实国家智慧家庭标准体系,促进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虚拟现实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标准应用示范,创新虚拟现实在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5.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推进日常消费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质量检测和重点服务领域维权,强化对经营者价费行为监管。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推进消费投诉平台对接,促进消费投诉举报工作一体化、高效化。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8日
湖南
2017-09-28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
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进一步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顺应群众期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我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有效供给,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培育发展动能。 二、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围绕我省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优化服务结构、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扩大全省幸福产业服务消费的总体规模。 (一)升级旅游消费 1.加快建设全域生态旅游省。按照旅游规划全域覆盖,旅游产品全域构建,旅游要素全域配套,旅游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旅游营销全方位推进,旅游市场治理全省联动,旅游改革全面创新,生态旅游资源全域保护,旅游发展全民参与和成果全民共享等“九个全”的要求,加快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省建成10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2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进一步扩大精准营销和市场推广,提升景区景点知晓度。实施重点景区提升工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全省100家4A 级以上景区建设服务水平。打造一批旅游风景道,推动武夷山、古田等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休闲驿站,新建和改建4A 级以上景区停车场和公交站30个,景区游步道25条。新建一批旅游厕所,到2020年实现全省A 级旅游景区厕所“全域覆盖、数量充足、实用免费”。实施导游服务提升工程,组织1000名优秀导游员开展专项培训。开展“金牌导游”和“金牌讲解员”评选,力争每个5A 级景区至少配备1名“金牌导游”或“金牌讲解员”。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创建10个休闲集镇和177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培育和建设5个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选择10个符合举办条件的建档立卡旅游扶贫重点村推动“农旅对接”,带动优质农产品销售。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综合治理,提升乡村旅游道路、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水平。实施智慧旅游提升工程,构建全省智慧旅游平台,优化“笨游”APP功能,在全省试点推出3家智慧旅游示范基地。实施旅游产品提升工程,推动“旅游+”,创建10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5家康养、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注重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突出“游岛玩海”概念,重点打造平潭国际旅游岛,提升东山岛、湄洲岛等一批海岛。积极发展研学旅游、老年旅游,持续开展“港澳台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壮大我省旅游产业,不断扩大“清新福建”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 2.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对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允许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旅居挂车准驾管理制度。支持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项目,其公共停车场等相关附属设施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用地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支持旅游景区开发新建多功能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促进旅游景区消费结构升级和旅游业态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财政厅、旅发委 3.加快厦门邮轮码头泊位改造,进一步完善邮轮码头基础设施;在全省沿海具备条件的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和启动邮轮泊靠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启动编制福建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包租邮轮旅游业务。支持海运企业推进近海游轮快速客运旅游。积极争取厦门市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15天免签政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旅发委、国资委、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4.建设一批沿海公共游艇码头、避风塘或水上运动中心。扶持游艇装备制造企业,支持游艇生产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支持厦门建设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提升中国(厦门)国际游艇展览会和帆艇赛事规模和水平。支持沿海地区开发海洋文化和一线历史古迹文化旅游。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游艇设计与制造专业、游艇学院,鼓励游艇运动进校园。试点开展游艇租赁业务,开放两岸游艇通航互访。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旅发委、经信委、公安厅、教育厅、发改委、质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相关设区市政府 5.出台促进低空飞行旅游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支持有关企业试点探索低空飞行、水上飞机、直升机飞行体验等旅游项目,创建10个体育旅游休闲基地。以群众基础、市场发育较好的户外运动旅游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养生旅游等康养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优先推动重点区域体育旅游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鼓励旅行社结合国内体育精品赛事活动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体育局,民航福建监管局 (二)创新文化消费 6.推动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方式,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项目和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给予扶持。发展连锁经营和构建网络发行平台,推动线上营销与线下 体验互动协调发展;创新文化便民服务,推动全民阅读。支持有实力的省属文化龙头企业实施连锁经营项目,打造以图书连锁超市为核心,集文化展示、体验、教育培训、动漫体验、创意文化用品销售、影剧院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零售业态和文化综合体,推动业态升级,按照“一校一品”参与高校书店品牌建设。支持实体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改办、财政厅 7.在有条件的城市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加快全省剧院联盟票务系统建设,扩大优质商业演出、高雅艺术演出消费覆盖面。加快已落地电影院线的延伸覆盖和影院建设,支持省属国有院线加快改造升级。培育新兴文化消费热点,推动传统媒体通过视听交互技术增强数字阅读体验。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改办、财政厅 8.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2017年确定5~6家地市级博物馆作为省级文创试点单位。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加强与第三方文创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9.落实《福建省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网游、互联网电视、移动多媒体及文化电商等文化新业态,培育6~10家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互联网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实施10~20个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抓好互联网出版机构主题精品出版,打造具有海峡两岸地缘特色的新型数字阅读传播服务平台,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重点扶持我省优秀原创节目、重大宣传项目、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优秀研究成果等七类项目。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精品创作,力争更多作品入选“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改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数字办 (三)促进体育消费 10.培育体育类社团组织的自生能力、自转能力和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单项体育类社团组织和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竞技运动队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职业化运动队,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职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各地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投资发展体育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职业体育,允许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拥有参加省级赛事资格,鼓励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并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和国际赛事。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完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办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进一步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赛事。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 11.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利用课余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有序开放。省级财政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效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 12.加大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运动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不断优化相关产业结构,鼓励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运动鞋服、运动装备等,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水利厅、旅发委,民航福建监管局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3.落实福州市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具有税优健康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积极拓展税优健康险业务,进一步扩大承保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医保办、地税局,福建保监局 14.推进我省3个国家级和33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加大政策和金融扶持力度,打造福建特色医养融合发展行业龙头企业和典型示范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互联网+”在医养融合中应用。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办 15.促进医疗卫生与旅游行业合作。打造一批以健康、养生、休闲为核心的产业园、旅游城镇、度假区等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山海优势和特色中医药资源,开发健康检查、养生、旅游一体化服务和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推动我省中医药老字号等成熟的中医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制定出台促进养生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创建10个养生旅游休闲基地,培育30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旅发委、发改委 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23号),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加快建设中国康复产业研究院。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立福建省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开展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医疗器械及辅助器具的研发、转化、推广及应用。支持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科技厅、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福建中医药大学 (五)提升养老消费 16.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完善财政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等方面政策,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和积极性,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我省《“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25号),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建设推广养老服务应用和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培育专业社工服务,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医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卫计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7.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闲置社会资源联合开展专项摸查,建立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储备库,并结合地域分布、养老服务设施需求等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将城镇中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注重服务质量和标准化、信息化考核。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卫计委、国资委、地税局、机关管理局、消防总队 18.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社会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福建保监局 (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9.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大型企业进军职业教育领域,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资本运作手段,兴办职业技术院校,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定向就业率。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打通企业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高校优秀老师到企业兼职的“双向兼职”渠道,推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 20.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领域,推动我省高校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联合举办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院校或行业特征鲜明的二级学院,办好一批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的闽台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和完善产品营销体系,创造消费新需求,引导扩大传统产业的绿色制造、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 (七)培育绿色消费 21.发展汽车消费。充分释放二手车市场的消费潜力,依法依规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直接给予购车补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 22.贯彻实施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的国家能效标准。认真做好我省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领跑者组织申报工作,推进我省相关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提高我省企业产品标准在全国同类产品中的能效领跑者地位,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质监局 23.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绿色建材产品,扩大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范围,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经信委 24.根据国家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加强对我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并鼓励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全国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及相关要求,引导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绿色采购。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经信委 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兼顾各方利益,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八)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5.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前场、杜坞2个一级铁路物流基地,江阴、龙岩、黄塘、三明北等4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海沧、高崎、杏林等13个三 级铁路物流基地。进一步扩大货运班列开行覆盖范围,完善铁路物流基地的城市配送中心功能。 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省铁办 26.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全面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和《福建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支持产地预冷、冷藏运输、冷库设施、低温配送中心、信息化等设施建设提升。2020年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建设一个与本地产业布局和消费需求相适应的低温物流园区。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平台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推进我省国家级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厦门、三明市开展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质监局、经信委、农业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7.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纳入规划。加大对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支持力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菜市场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通过加快建设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方式健全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厅、住建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8.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依托行业中介组织,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转变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服务体验等创新转型。做精做深体验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创新消费业态,整合配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育、保健等体验消费,增加消费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29.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开展地域特色产品追溯示范活动,推行农产品贴码销售,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品品牌企业及全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部分“无公害产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平台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标识,力争到2020年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实现放心消费。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30.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构建覆盖我省消费品生产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为消费者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提供信息和服务。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行动、标准制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发布消费安全风险警示。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31.在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成本。加强我省已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后续监管,确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和品质。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重点指导一批具有福建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争取我省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继续在全国保持前列。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质监局 32.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关键标准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创新评价技术,探索建立基于标准的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3.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互联网运动健身新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研制智慧家庭关键标准,形成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支持相关企业在我省开展智慧家庭、智慧小区、智慧园区等综合应用示范。建设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持续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光网工程,积极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开展“数字公民”应用试点,整合公民生命周期各类数据,探索开展健康画像、养老救助等精准服务应用。实施文化、科技、教育、环境、旅游等重点领域VR资源开发应用计划,扩大落地新一批VR开发公司。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质监局、经信委 3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经营秩序和安全隐患。围绕维护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用品安全,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区域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市场主体法定义务。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结合分级管理新形势,探索和完善上下联动联合办案、横向异地交叉办案的办案机制,重大疑难质量违法案件由省直相关部门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指导办案,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 35.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工作作为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逐项抓好政策落实,不断研究解决扩消费和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36.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明确部门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7.用好政策,落实见效。省直有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抓紧制定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把政策措施落准落细落实,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挖掘政策潜力,释放政策效应。各项工作责任部门要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
福建
2017-09-28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李坚主任医师团队在结直肠癌肝转移可视化治疗
领域
取得重大突破
近红外荧光成像技术不会增加患者并发症。该方法不仅能在手术过程中辅助医生实时精准定位肿瘤边界,从而指导切缘;还能发现常规方法无法识别的额外微小病灶,从而提升病灶检出数。
中山大学
2022-05-30
祝贺中科微知公司股东——华进半导体公司牵头创建江苏省首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领域
国家创新中心
这是一次立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强势“卡位”,处于国内封装测试领域第一排位的无锡具备了向全球前沿技术攻关的实力。
北京中科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1-02-23
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关于入选“十二五”农村
领域
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公示的通知
国科星火办〔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农村领域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53号)精神,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下,201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与引导项目的评审及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专家意见,并报经部领导审定,高产优质多抗玉米新品种中试与示范等339个重点项目及1013个引导项目拟入选“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3日,时间一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其真实性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陈永红 于双民 电 话:010-68510207 68514065 科技部农村司基层科技处:秦卫东 张洪刚 电 话:010-58881412 附件:1. 拟入选“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星火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2. 拟入选“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星火计划引导项目清单 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云上高博会
2014-03-03
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第二批)医学科学
领域
评审组组成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医学科学领域专业评审组组成名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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