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8〕10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科技部关于支持山东省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国科创函〔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坚持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线,突出海洋科技特色,聚焦科技成果源头供给、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深化开放协同、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成果产业承接、创新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加快构建“源头供给-转化服务-产业培育”工作链条,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勇当科技创新“排头兵”。(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0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达到1000件;争创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15家以上,培育各类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技术转移人才1000名以上;海洋技术合同成交额25亿元、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200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0%、15%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源头供给1. 建设国家重大海洋创新平台。围绕海洋强国战略,加快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标志性海洋科研成果与科技产品。加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透明海洋”等涉海重大专项,推进建设大洋钻探船、E级超算等涉海重大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国家深海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潜器谱系化发展,构建立体深海探测网络。推进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中科院系统海洋先进科技资源在青集聚发展,打造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高地。(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 强化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围绕高技术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积极推进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航空产业创新基地、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青岛)等落地发展。依托中国电科、中船重工等开展体系化招商,以所引所、以企招企,吸引带动体系内单位及上下游关联产业来青发展,重点推进中国电科仪器仪表公司、中船重工海洋装备研究院等加快建设。深化与省科学院以及省内理工类大学、研究机构产学研合作,为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供源头支撑。(市科技局、市教育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负责)3. 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服务地方。鼓励高校围绕地方产业设置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特色孵化载体。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对接区(市)、经济功能区优势产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开展中试熟化、专利运营、创业孵化等活动。建立服务地方绩效评估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大学和科研院所支持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负责)4. 加快科技人才集聚发展。靶向新兴产业,加快引进研发机构和人才项目,在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计划时,加大重点产业领域指标占比。完善人才住房、落户安置、医疗社保等政策服务体系,打造全方位“保姆式”人才服务模式。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为科技人员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5. 建设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以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为引领,依托涉海大学、科研院所和领军企业,布局建设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专业领域分中心,形成“一总多分”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蓝谷海洋技术转移中心投入运营,打造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端服务平台。(市科技局、青岛蓝谷管理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负责)6. 构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深化“政府、行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技术市场体系架构,形成以青岛技术交易市场为中心,以区域分市场为枢纽,以大学和科研院所、骨干企业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为支点,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工作网络。建立线上线下常态化科技成果发布和产学研对接机制,完善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广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地方技术转移服务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负责)7. 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对技术转移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鼓励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8. 打造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大学和科研院所适当调整学科和课程设置,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纳入学历教育。依托青岛大学等驻青高校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术经理人和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将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市教育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三)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放协同9. 开展产学研对接专项行动。分领域、分专业征集、发布、展示科技成果和企业需求信息,广泛开展综合性成果交易、大学和科研院所成果推介、重点企业精准对接、中介机构牵线搭桥、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等活动,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与企业需求端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市科技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负责)10. 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抢抓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建设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开展技术交易、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等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区域性军民融合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负责)11. 促进技术转移国际化。依托中德生态园、中美科技创新园等园区,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本地转化。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科技重大合作项目。借助国际技术转移大会、阿斯图联盟等平台活动,构建国际技术双向转移通道。(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负责)(四)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12. 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做强股权融资,完善“智库基金-孵化器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育成基金”投资链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大债权融资,对“科技贷”、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政银保”等科技信贷产品,细分对象、优化服务、扩面增量,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做实股债联动,深入开展投保贷联动业务,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13.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设立政策性运营基金和市场化投资基金。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强化导航研究成果运用。推行专利代办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争取设立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共建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会同法院、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衔接、联合执法、进出口执法协作等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仲裁一裁终局、专家办案的优势,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负责)14. 强化科技综合服务。按照“应入尽入”原则,将大学和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服务,免费向社会提供论文、专利、标准等信息共享服务。通过科技大数据平台、研发投入服务系统、“科技通”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化服务。(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五)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承接15. 壮大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打造百家重点高企,培育千家千帆企业,服务万家小微企业,加快“小升规”“企成高”,推动科技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程,优选一批科技型骨干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精准服务,打造更多全国行业领跑、全球知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16. 加快科技成果孵化培育。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引导孵化器专业化发展。鼓励大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开放共享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运营机构共建国际孵化器、离岸孵化器,培育“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开展投融资、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创新创业活动,吸引高水平人才、项目和资本落户。(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17. 打造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载体,重点推进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青岛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发展。支持区(市)突出特色,聚焦虚拟现实、海洋装备、机器人等领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集聚创新示范区。(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负责)(六)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18.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转化收益比例。探索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权益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单位与科研人员之间,通过约定进行知识产权奖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及离岗创新创业。(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19. 创新大学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以创办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本地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集成熟化试点,支持专业机构对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集成熟化。建立科技成果定价免责机制,在勤勉尽责前提下,免除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定价决策责任。(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20. 推进科技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创新组织方式,聚焦产业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现科技计划“一业通”。创新普惠性政策补助方式,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和用途,实现创新服务“一券通”。完善科技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系统,提供单点登录和一站式服务,实现项目管理“一键通”。推动科技诚信管理融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实现科技信用“一网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21. 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修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科技奖励导向作用,突出科技成果本地贡献,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必要条件,加大产业化评分指标占比,提高企业获奖比例。(市科技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工作,对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决策实施。各区(市)、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示范区建设及时全面完成。(二)强化服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推进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打造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地方模式。(三)抓好检查评价。市级建立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检查督导各地方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对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9日
山东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