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发〔2018〕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24号),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全力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主体投入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市级政策、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的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多渠道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2.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受益主体的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认真研究不同农村基础设施受益人群和投入产出效益,在兼顾公平和效益的前提下,政府积极主导,实行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和建设管理,吸引不同投资主体采用多种方式的投资模式参与建设。4.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各类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体制创新政策性文件,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稳定长效投入机制(一)健全各级政府投入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市统筹、县级负责”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文化广场、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以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扶持为主,地方财政争取配套,引导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各界捐助实施。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为主。对农村供电、电信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相关企业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二)完善财政稳定投入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总量增加。市、县(区)政府负责统筹整个土地出让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农村水利等不同行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确保财政稳定投入。(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三)积极创新政府投资投入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鼓励县(区)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探索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在银行间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企业债券方式筹措资金,推进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等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专项发放涉农贷款,多渠道通过金融杠杆扩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平凉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相关金融单位配合)(四)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对于非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社会资本采取使用权入股、联营、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林业重大生态工程、重点河道治理等非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引导资金或前期补助资金的同时,政府积极推行建设基金、政策性贷款和对运营成本进行合理补偿的多种方式,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鼓励单独开发或者和部分非盈利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多种方式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农村供水、污水处理、生态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提高项目收益能力。推进建立农业领域PPP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指导与服务,优化审批程序,做到快审快批,应保尽保。尤其在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的,缩短审查报批时限,列入农村建设用地计划单列下达,优先安排使用,畅通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鼓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村内闲置地、空闲地、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五)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村级民主协商,拓宽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决策、投入、实施、管护等作用。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制度,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有效保证村民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投劳。建立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引导农民充分发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实现村级集体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负责)(六)充分发挥金融资本作用。顺应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乡镇和新农村社区、中心村布局营业网点,拓展服务网络。持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扎根农村、做实县域,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资金互助机构或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在农村建立社区银行,加快地方法人机构发展,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保险公司农村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农村保险机构覆盖率,力争保险服务网点覆盖到每个乡镇。发挥金融机构融资合力,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大力发展政策性贷款业务,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支行、平凉银监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七)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设。增强国有企业责任意识,鼓励中央、省属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通过帮扶援建、开展合作共赢、试点示范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力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平凉供电公司负责)(八)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募集资金、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社会调研、政策宣传、参政议政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基本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生态旅游观光等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利用资源和空间发展优势,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市县与我市结对共同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深入开展产业合作融合、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参与等多种形式,推进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委农办负责)三、完善工程建管机制,推动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一)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原则,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在争取省上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配套解决。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采取出让公里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养护管理。积极争取企业和个人捐助,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交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二)推进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相关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按照不同投资渠道,明确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所有权。政府投资建设的,归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归投资者所有;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投资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政府补助、用水户筹资投劳建设,由单个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组使用的,归集体所有;联户及分散饮用水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产权可划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基层水利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及公共利益的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农村供水工程等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可划归基层水利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小水池、小水窖、集雨面、喷滴灌等微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可划归农户。同时,将农村饮水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验收工作。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原则,在分类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采取承包、租赁、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专人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制定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建立用水分配和工程管护机制,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护,确保项目实现良性循环的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涉及公共利益的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具备经营条件的,在保障工程使用权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转让工程管理权和经营权,产权人对经营者的管护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小水池、小水窖、集雨面、喷滴灌等微型水利工程设施,由农户承担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县(区)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建立维修养护基金。维修养护基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和维修。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设施用电量要纳入农业排灌电价控制基数,按地表水、地下水扬程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农业排灌优惠电价。同时,将农村饮水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验收工作。(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三)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以乡镇为主鼓励实施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与村污水“分户、联户、村组”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集中处置与“户分类、村收集、乡镇(或村)就地处理”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秸秆收储与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及尾菜处理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负责)(四)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县(区)级电网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促进建立规范的现代电力企业制度。全力争取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赋予投资主体新配电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以政府主导开展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运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电信设施建设。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创新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委、电信平凉分公司、移动平凉分公司、联通平凉分公司、广电网络平凉分公司负责)(六)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建设监理、效益评价等,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价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四、合理确定工程定价,激发投资动力活力(一)健全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持续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由县(区)政府核定,跨县(区)工程供水价格,由市政府核定。利用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水户协商确定,投资方申请,县(区)政府核定。农村村民自建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生产用水价格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达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经营困难的,县(区)政府适当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给予补贴。(市水务局、市发改委负责)(二)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县(区)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乡镇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缴纳污水处理费。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各级政府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三)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分类定价、阶梯电价、“两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政策,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四)鼓励农村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公平竞争。指导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提升有线宽带速率,降低宽带及手机流量资费,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为发展“互联网+”提供有力支撑。(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发改委、电信平凉分公司、移动平凉分公司、联通平凉分公司、广电网络平凉分公司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约束。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衔接协调各类规划,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农村、规模较大的中心镇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市规划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二)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地方法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上出台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地方性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负责)(三)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本辖区内国有林区、林场、垦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负责)(四)注重协作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并向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6日
甘肃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