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8〕22号),制定以下措施。一、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国省简政放权各项要求,对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做好承接、取消、下放工作,禁止搞变通、打折扣,切实打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对全市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加快手续办结,优化政务服务。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二)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严格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便利、高效服务,并加强有效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市、县(区)两级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具有审批性质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清单式管理。规范大项、子项设置,所有子项全部从大项中打开。加快推动实现市、县(区)两级同一审批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数量基本相近。将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到市、县(区)两级,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运行、动态化管理、网络化办理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全市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五统一”办理模式。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严守信用红线,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五)规范促进中介市场发展。组织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垄断性强、收费乱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改革中介服务管理,重点是清理精简服务事项,放开市内市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规范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积极培育中介组织,促进中介服务业多元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六)坚持市场准入公平。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城,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加大垄断行业领域开放力度,不得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组建联合投资基金。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七)坚持政策享受公平。民间投资在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优惠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投资享受同等待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严格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营造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申报争取中央投资项目、安排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时,做到信息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持续狠抓国省市已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八)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时,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有序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支持民间投资转型发展(九)引导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用足用好省市县三级技改资金,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带动激发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提高煤炭、焦化、冶金、装备、白酒、食醋、乳制品、纺织、特色农产品加工等民间资本较为集中行业的整体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转型产业。鼓励支持龙头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全市“煤一电一铝一材”一体化改革试点。深化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知名旅游企业、跨界资本、旅游管理服务品牌和高端专业人才,参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立足我市发展方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策划包装推出一批战略性、可行性强的重大项目,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鼓励市内民营企业探索“抱团投资”模式,搭建民企联合投资平台,聚合民企资金,实行专业化运营,实现集腋成裘、转型发展。强化对民间投资的咨询服务,从企业发展战略、投资机会及项目选择、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调研及营销等方面开展全方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破除限制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隐性“壁垒”,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较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PPP项目监管,严禁以PPP名义举借政府债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十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大数据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工商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根据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十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以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好国、省有关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人行阳泉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十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政策,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加大“乱摊派”治理力度,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十五)优化供地政策。在供应工业用地时,灵活采取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不同方式供地。引导工业用地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十六)切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实行农村户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五、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十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部门联动,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推动我市企业进军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拓展新型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信托融资、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开展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到“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向民营经济。(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阳泉中心支行、阳泉银监分局)(十八)设立市级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设立5000万元“政府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还贷续贷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政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市政府将根据资金需求,适时增加“政府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六、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十九)政府严格履行承诺。各级人民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对地方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地方人民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十)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在制定出台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前,要征求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项目的投资力度,积极承接京津冀、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十一)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与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完善民营经济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机制,打造长效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十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培育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深厚土壤和浓厚氛围。把优秀企业家作为人才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在企业家中倡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倡导坚定信心、转型升级,倡导对标一流、追求卓越,倡导塑造形象、造福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设优秀企业家队伍。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民营企业家的专业化、精准化培训,重点是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形势、科技变革、产业发展趋势、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等,拓宽民营企业家视野,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十三)加强产权保护。严格落实省委、省人民攻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依法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民间投资各项工作。鼓励各县区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
山西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