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发〔2018〕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现将《西双版纳州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5号)精神,为推动我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康复服务需求,增进人民福祉,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州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研究、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做好督促指导跟踪落实;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残联、西双版纳海关、州国税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支行、西双版纳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州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州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二、重点任务(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丰富产品供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医工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认真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州科技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我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链整合优化,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重点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州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三)扩大市场有效供给,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服务能力。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加强传统中医傣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傣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产品。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整合利用有关资源,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健全配置服务网络。(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成立有关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商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康复辅助器具的企业,符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可依法享受。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税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六)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强对全州康复辅助器具重点产品、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及监督评价,逐步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管理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七)完善消费支持措施。有条件的县市可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确定合理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继续实施“义肢助残”和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州财政局、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八)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西双版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支行,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九)提高与先进地区合作水平,促进制造体系升级。支持本地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加强技术、产能、贸易等区域合作,鼓励本土企业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州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快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建立民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计、残联、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有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各级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把科研、技术、推广、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为全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持。制定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积极拓展康复辅助器具人才学历教育,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有关知识纳入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积极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政策。 (四)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形成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的浓厚氛围。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18年3月28日
云南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