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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
协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部省市共同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创业创新高地、军民融合示范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广州市打造成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和全国信息化先导区。主要目标如下:2018年,全市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3个、机器人制造产业基地1—2个、大数据产业园3个。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70家、24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5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7个,4K电视用户达100万户。2021年,全市建成1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建成1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成省级大数据产业园5个。全市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130家、38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10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10个,4K电视用户达300万户。二、主要任务(一)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制定互联网创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大力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核心技术,推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前,基本建成“一核”(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五大千亿级产业基地(高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区、花地河互联网商务产业基地、新造智慧产业基地、中新知识城大数据产业基地、南沙跨境数据服务产业基地)、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省市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和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积极参与各级相关标准研制,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发展。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应用创新需求库和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和船舶制造等行业重点打造5个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示范工程,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等模式创新。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相关解决方案商、咨询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一对一”诊断评估、方案设计、培训咨询等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三)打造新一代物联网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加快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普及应用,力争成为国家首批5G网络试验城市。建设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部署基于NB-IoT(窄带物联网)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照明、消防、停车场、社会治安等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立“精确感知、精准决策、快速处置”城市管理新模式。发展新一代物联网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芯片—模组—终端—应用”产业链。推进物联网在生产制造领域的深入应用,建设一批基于新一代物联网的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四)打造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积极开展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申报。按照“广州核心、大湾区协同、全国多地支撑”的布局思路,建设国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共享基地和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生态圈。至2020年,培养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创造一批国际一流的智能车载高端产品和零部件,完成封闭示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的基础支撑环境,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级智能汽车原型车完成研发并进行测试。建设集研发、孵化、应用示范、第三方检测和产业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广安全、共享和便捷的智慧交通新应用,参与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制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交委、质监局,各有关区政府)(五)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着力加强“广州(黄埔)省级智能装备示范基地”的建设,重点引进新松机器人南方总部等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打造智能装备价值园区。加快推进广州工研院、中以智能研究院、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浙江大学华南工研院、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建设,构建“广东省数字化制造公共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广东省智能研究所承建)、“制造行业远程运维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广州沈自所分所承建)、“面向智能制造的质量可靠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承建)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突出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产业化,在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民爆等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示范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专业化发展。到2021年,广州市培育10家以上机器人制造及集成骨干企业,建成2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六)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广东省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创建成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机器人、增材制造、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政产学研企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七)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业应用需求库、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加强与云平台商合作,扶持一批重点行业云平台。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全面贯标,提升产业链两化融合水平。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都市消费等领域培育示范作用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到2021年,培育3家全国领先的工业云平台,形成10个云平台示范项目,培育30家优秀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八)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与部省市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沟通协调,支持高校申报博士点、硕士点,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引进国防科工等龙头企业的力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军,推动航新科技、卫富等一批民营企业与航天科工集团等军工集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七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中船黄埔文冲船舶、广州海格通信集团等骨干军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在产业链上聚集一批民参军企业互补发展。加快引进国有军工集团等龙头企业项目,重点推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在穗投资建设广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使用维护的全寿命周期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服务。提升军民融合试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军民融合无人机试飞基地建设。完善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规划,制定并出台军民融合产业政策。发挥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联盟的作用,完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展示交流平台、转化引导平台和对接交易平台。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基地为契机,打造广州龙穴海洋装备等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努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和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教育局、国资委,各有关区政府)(九)推进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实施新数字家庭行动,建设以4K电视网络为核心的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以培育4K应用示范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进4K内容制作机构,提升4K应用供给能力,带动全市4K相关产业加快优化升级,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到2019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达98%,形成16个以上4K应用示范社区,运营商提供超过2500小时的4K节目,创建国家级新数字家庭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创建“互联网+”小镇。积极创建“互联网+”制造、商务、金融、医疗、创业创新等各具特色的小镇。在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十大重点领域实施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和产品试点示范。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互联网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培育一批互联网百强企业,重点培育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互联网+”小镇所在区政府)(十一)推进国家级大型骨干企业双创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双创”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园区,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双创”实验室,建立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互联网、基础电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大型骨干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双创”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为行业“双创”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十二)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实施大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工程和创新创业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创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推进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广州大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建设。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政府数据资产清单梳理登记,逐步完善数据管理法制体系建设;以数据开放及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为导向,推动数据应用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2021年前,全市引进和培育2—3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和至少50家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突出广州在珠三角大数据产业核心作用,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金融局,各区政府)(十三)推进国产自主可控系统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推进“基于国产CPU/OS(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的地方政府部门办公信息系统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组织自主可控产业的相关企业建立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应用领域的标准规范,引导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软硬件厂商在穗落地,建立本地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工作小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有关区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共同推动协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二)加大政策扶持。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信息及信息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相关产业重大项目引进、关键技术攻关、兼并重组和成果转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支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土地规划、供地计划等政策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三)推动试点示范。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互联网+”、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小镇等试点示范任务的区政府,要集中资源推动试点示范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四)强化督查督办。将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落实协议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
广东
2018-01-25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信息
通信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20〕2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3日 绵阳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信息通信管线建设管理第三章 光纤入户建设管理第四章 基站、机房建设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保障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规范并加快推进我市以5G网络为代表的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高清绵阳智慧广电”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5G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指以交互方式传送语音、数据、文本、图像、视频和多媒体信息的高速信息传输(宽带)网及相关设施,包括通信管(槽)沟、管道、管廊、通信传输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信息通信服务机房(含广播电视机房,下同)及其设施设备等;所称运营企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广电网络等在本市的分支或下属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第四条 绵阳市经信局是本市信息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绵阳市文广旅局是广播电视的主管部门,负责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监督、管理工作。绵阳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发办)是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派驻我市的通信行业管理协调机构,依据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委托授权,协助市经信局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履行通信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绵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的各级供电部门负责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力保障工作并帮助运营商选择合理的用电种类和计量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杆路设施共享,降低运营商用电及建设成本。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集中集约、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安全保密和易于操作与维护的原则。第六条 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经信局会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通发办和各运营企业,根据国土空间整体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求,共同研究编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关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铁塔以及广电网络在本市的分支或下属机构应按照本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自身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编制本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或近期建设规划应符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道路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高速公路、铁路、国家公园等建设要求。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商住楼宇、集中居民点、统建房、医疗卫生、学校、车站、码头、机场、展馆、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机构所属建(构)筑物以及文化体育设施、市政路灯杆、视频监控杆、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应无条件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含广电网络)建设开放,支持信息通信管线、基站、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以及4G/5G小微基站等建设,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信息通信管线建设管理第八条 信息通信管线和基站、机房建设必须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和规划核实手续,且应积极配合当地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数字化管理。已建地下综合管廊并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区域,相应信息通信管线须进入地下综合管廊敷设,不再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第九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通信管沟、管道、管廊等基础设施由市经信局牵头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具体实施,应按照国家有关共建共享规定,设计建设须符合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绵阳市市政建设技术导则》,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做到规范、美观、合理、易维护。第十条 组织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查建设方案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应通知市通发办和市文广旅局参与,并根据国家相关强制性建设标准(通信工程和广电网络传输要求)预留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距离。上述项目建设范围内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须告知市经信局和市文广旅局,由市经信局牵头,市通发办承办,统一向运营企业和信息通信管线使用单位征集建设需求,统一编制信息通信预留管道建设方案。预留管道与上述项目同步实施建设,建设费用由管道所有权人承担。必须改动、迁移或者拆除原已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保持或提高原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水平,保证信息通信服务畅通。相关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须及时告知市经信局和市文广旅局,由市经信局牵头,市通发办协调相关产权单位配合,统一编制相关专项方案,以保障上述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所需迁改费用由提出改动、迁移或者拆除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第十一条 新建和建成未移交的前款项目,由当地住建部门审批地下信息通信管线的建设施工许可;已经移交的前款项目,由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审批施工许可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时,应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市通发办进行论证,避免重复开挖。第三章 光纤入户建设管理第十二条 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采用光纤到户方式进行建设,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须在红线范围内同步建设满足多家运营商共享使用所需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桥架等信息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并安装设备用电计量装置,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配套设施,产权归业主,各运营企业平等免费接入;广播电视传输网按照GY/T306.1—2017《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到户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独立建设。第十四条 光纤到户建设推进多网合一共享箱体建设模式,即建设方或开发商按照小区住户规模在相应楼层(或室外适当位置)设置具有独立管理空间和作业面的多网合一的共享箱体,以满足多家运营企业使用的楼道分路设施放置要求。入户皮线光缆要求在2根4芯以上,多网合一共享箱体的配线光缆接入纤芯应根据用户情况和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广播电视分纤箱每户须接入1根2芯皮线光缆。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应委托具备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及建筑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须同时满足通信和广电网络传输要求。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Y/T306.1—2017《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到户系统技术规范》、《GB/T 50200—201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以及DB J51/004—2012《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等光纤到户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在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征求市文广旅局和市通发办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光纤到户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凡未达到光纤到户设计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第十七条 城镇住宅小区工程总体验收应包含通信及广电设施的验收。通信设施测试验收工作由市通发办组织相关专家实施,验收结论进入《竣工验收报告》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栏目,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部分;小区广电传输网设施的测试验收工作由市文广旅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绵建函〔2014〕21号)要求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各运营企业不得将其接入公网,并可选择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示。第十八条 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住楼及商业楼宇、校园进行宽带接入网光纤化改造,须按共建共享要求,鼓励运营企业间通过资源互换、有偿使用等形式,共享已有管道、入户光纤、配线设施等资源;对不符合共享需求的,需求方应与资源所有方协商,在确保现有资源安全和后续维护的前提下综合提出改造方案,费用由需求方承担。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通信、广电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住宅小区、商住楼宇、学校等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保障用户自由选择一家或多家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第十九条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光纤到户规范要求(GY/T306.1—2017《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到户系统技术规范》、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 50200—201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和DBJ51/004—2012《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图审查和验收关,并会同市文广旅局和市通发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第四章 基站、机房建设管理第二十条 设置基站应依法办理国土、规划、环保审批或备案手续,涉及公路、河道、城市道路、城市绿地等公共用地设置基站的,应当向交通运输、水利、河道管理、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办理基站占用手续并纳入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中统一规划、建设。第二十一条 对规划有基站、机房的建筑物(含住宅小区)、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设方或开发商应按照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机房空间;对未规划基站的,建设方或开发商应预留室内分布系统等空间。基站、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分步施工、分步验收。第二十二条 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经有电磁环境检测资质的机构按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检测达标后投入使用。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第二十三条 本市同一区域的新建基站应按规定共建共享,基站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景观化。第二十四条 中国铁塔绵阳分公司(以下称绵阳铁塔公司)统筹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和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重点场所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需求,充分整合各类存量资源,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经统筹需求后,对仅有一家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需求的室内分布系统,可由该运营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在小、微基站建设中,绵阳铁塔公司应结合本市实际,牵头相关产权单位共同制定不同场景下城市杆(塔)多功能改造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要遵循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确保不影响美观和原有杆(塔)使用功能和安全,以及避免对周边原有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多功能杆(塔)合一”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协助提供通信基站(含小、微站)建设必备的便利条件。第二十五条 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应对4G/5G小、微基站建设开放并提供建设所需便利条件,由市通发办牵头协调并同时征求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或具备相关资质证明的合法主体)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第二十六条 铁塔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选择符合建设工程相关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主动向承租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对在租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中,如发现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运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十七条 运营企业依据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等确定选址意向后,应征求相关权益人及相关部门意见,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八条 基站设备所有权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要求,向市无委办提供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由市无委办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基站设备所有权人应按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应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电磁环境保护报告,报告应包括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使用种类、数量、强度、用途等,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环境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第二十九条 运营企业应对满足共享条件的已建成基站实施无条件开放共享。未开放共享的,由市通发办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共享所需的技术条件进行评估论证,可以开放共享的必须共享,拒绝共享的由市通发办上报省通信管理局按规定处罚。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保障第三十条 市经信局会同市住建委、市文广旅局对全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市经信局应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其产权、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配合信息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规划成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办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手续。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建设单位加强本办法的宣传并督促贯彻落实。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对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市无委办负责对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通信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相关信息,并指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企业做好衔接,为运营企业制订和实施公路沿线等公共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相关建设规划、计划提供支撑。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场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信号覆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通信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接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信息,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企业做好衔接,为运营企业制订和实施相关建设规划、计划提供支撑。运营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信号覆盖,提高基础服务能力,并积极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基站、机房安装相应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对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第三十二条 运营企业负责维护所属信息通信管线安全运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遭受破坏,致使网络中断的,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抢修。对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网络、通信基站产生干扰的非法无线电信号(如伪基站、黑电台),运营企业和物业公司应配合市无委办、公安部门、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查处。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通信管线、广电管线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信息通信设施安全时,应事先通知市通发办、文广旅局或有关运营企业,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前款规定,损害通信管线、广电管线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现有的通信和广电基础设施,对故意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
2021-01-12
一种基于分布式多光源的可见光多载波
通信
系统发射机设计方法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分布式多光源的可见光多载波通信系统发射机设计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调制装置;(2)波束成形;(3)IFFT处理;(4)削波处理;(5)直流偏置;(6)数模转换;(7)LED阵列。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1)多光源可以同时为通信和照明系统提供无所不在的覆盖,在阻碍和遮蔽影响下更加鲁棒,可以提高数据速率和服务质量,增加调光灵敏度;(
东南大学
2021-04-14
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信息
通信
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推动“十四五”时期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赋能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达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2022-08-25
一种 MIMO 无线
通信
非相干酉空时调制的对跖解调方法及对跖 解调器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 MIMO 无线通信的非相干酉空时调制的对跖解调方法和对跖解调器,所述对跖解调方法要求将非相干酉空时星座图划分为两个子星座图,所述各子星座图内不存在成对的对跖点,而在两个子星座图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对跖点,所述对跖解调方法只需在任意一个子星座图内遍历 L/2 个星座点进行基于最大似然的解调计算,找出 L/2 个四矩阵乘积的迹最大值ψmax 和迹最小值ψmin,然后 根 据 <img file=
华中科技大学
2021-04-14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
协议
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超高速光
通信
集成电路与系统、射频集成电路与系统以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
1.4×25Gb/s NRZ Optical Transmitter and Receiver; 2.50G PON Burst Mode TIA; 3.4×56Gbaud/s PAM4 Optical Transmitter and Receiver。 陈莹梅教授团队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共承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思光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横向合作项目9项,其中10G线性均衡器芯片已在海思商用,高速以太电口模拟器已在华为量产,24路总传输速率1.344Tb/s的数控可调衰减器芯片正在华为量产准备中。
东南大学
2021-04-13
应用于 5G/6G 的高性能无线
通信
器件及自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目前市场上缺乏能够成套交付新要求的毫米波天线、集成度高的滤波器等无源器件、以及其相应的检测设备的综合性企业,特别是具有从设计,加工,调试到性能检测认证的全产业链能力。基于我们朗普达创始团队的核心技术,我们不但能够提供业界最领先的毫米波天线模组,高性能的滤波器和其他无源器件产品,还可以交付针对这些器件的测试检测设备。这两方面的产品能力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拓展,使得朗普达的产品具有客户群体广泛,客户类型多样,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等特点。 我们的毫米波的人工电磁材料技术可以让5G基站天线具有比4G基站天线更小面积和更多的天线数及接口,极大地提高系统容量和频谱效率;天线阵列宽角扫描技术,可以在不增加天线数目的基础上将手机的覆盖能力提高70%以上;是满足新一代无线通信产业对多天线系统小体积、高容量、广覆盖的需求的重要保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我们基于矢量拟合法的滤波器特性提取和诊断算法,能够更精准的设计高良率的无源器件;同时结合神经网络和人工智能算法,可以适用于我司的滤波器自动检测设备和产线,实现滤波器的无人调试和高效检验交付。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2-06-10
中国科学院大学电子电气与
通信
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院大学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22-05-27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5G
通信
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7号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5G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5G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意见》,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实现5G网络走在全省前列为目标,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推动4G向5G的平滑演进及规模组网,逐步实现城乡5G网络全覆盖。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1.加强重点部署。加快机场、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广场、景区、政府会议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酒钢集团公司、中核四○四生活区等热点区域的5G网络部署。(牵头单位: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2.强化应用导向。优先在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省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的主要营业厅及学校、银行、医院、工业园区等区域部署5G网络,拓展5G网络在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城市综合治理、智慧物流、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应急指挥、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广,强化网络与应用的协调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牵头单位: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3.推动连片覆盖。推动全市主要的行政文化商业核心区域进行5G规模组网建设,在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5G网络的连续覆盖。(牵头单位: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4.完善站址规划。编制《嘉峪关市公众移动通信5G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20-2023年)》,推动通信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全市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通信运营商)(二)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1.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文旅局、机场公司、车务段、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2.推进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大力推广以“一杆多用,共建共享,综合复用”为理念的智慧灯杆,从道路新建、城市更新改造两个方面着手推广,完成5G多功能杆应用部署。(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3.推进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建筑的附属设施开展5G通信网建设,加大居民住宅等场地资源开放力度,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三)推动基础设施统筹建设落实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在基站新建、改(扩)建时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四)推动基站直供电改造支持开展通信网直供电改造,根据全市站址的用电需求情况,分批对存量站点进行电力扩容和直供电改造,对具备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三年内分批改造为直供电基站。对专变供电的基站,在征得专变单位同意后,安装独立计费电表,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收费。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用电,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配合单位:国家电网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三、保障措施(一)成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立嘉峪关市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邓曙光 副市长副组长:阮 强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 宇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 明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张孝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刘鸿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安维国 市工信局局长成 员:胡亚良 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曙东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李 滔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宋文君 市住建局副局长丁 一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宋相周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范 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张 勋 市文旅局副局长曹华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 斌 市林草局二级调研员宋克俊 市交通局三级调研员赵光泽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闫玉林 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郭军旗 市体育局副局长武军斌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蒲吉俊 市科协二级调研员刘长发 市郊区党工委书记、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白 勇 雄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建林 钢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 虎 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张 亮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马 勇 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吕 艺 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裴晓磊 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安 进 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庆 国家电网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王 军 嘉峪关市机场公司航管中心负责人温国锋 嘉峪关市车务段副段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维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接任工作的领导替补,不另行文。(二)加大督办力度。对5G网络建设中需开放的公共资源和直供电改造、电力扩容进行清单制管理,嘉峪关市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实地督查,确保5G网络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进行重点通报,加大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对公共资源开放的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公共资源点进行整改,对于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开放的公共资源点,相关主管单位需进行书面说明;相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使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对影响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5G网络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普及5G通信技术,消除公众关于基站辐射、环保和健康等有关疑虑,奠定良好的5G应用推广群众基础。对涉及居民小区、学校等新建基站,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在所有敏感区域的新建基站正式投入运行时,由铁塔公司联合各通信运营商对基站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制作并悬挂通信基站电磁场强公示栏。(牵头单位: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雄关街道办事处、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四)加大保护力度。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加大对偷盗、破坏信息基础设施和恶意阻挠施工行为的执法力度,解决因5G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受阻、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依法从事的信息基础设施设置、建设和维护,不得非法拆除、强行关停、损坏依法设置的信息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五)加大统筹力度。结合5G组网铁塔、基站、管线、局端布局需求,坚持5G通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缩短5G通信网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无线电、管线敷设等行政审批周期,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进通信基础设施行业内外的共建共享,集中报批,集中管理,推动“多塔合一”、“多杆合一”,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国家电网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嘉峪关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嘉峪关分公司)
甘肃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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