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6〕92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17号)。 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 三、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批复》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11号)。 四、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办发〔2016〕36号)。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京政发〔2014〕11号)。 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28号)。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0号)。 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5号)。 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24号)。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3日
北京
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