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银营发〔2017〕57号 为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的建设,促进自贸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结合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0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成银发〔2017〕111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依据工作职责,提出以下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功能建设(一)优化自贸区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服务1.自贸区企业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账户业务,银行应进一步优化开户流程,加快审核进度。人民银行设立自贸区专柜,为符合制度要求的自贸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现场即时办理账户业务。开发上线账户资料影像管理系统,为自贸区企业及银行机构办理核准类账户业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电子化服务,提高账户行政许可效率。(二)便利贸易和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2.推动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可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对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设金额限制,银行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探索运用货币信贷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开展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报备,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实现业务备案标准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三)围绕服务“一带一路”探索打造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4.协调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均衡发展,引导银行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与企业的人民币结算和投资需求有效对接,推动人民币成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5.协助政府引进银行跨境结算功能性总部,支持跨国企业在成都设立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力争将成都建成“南丝绸之路”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使跨境人民币业务全方位服务于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和企业走出去的需求。 二、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突出服务自贸区建设特色(四)鼓励创新,促进成都建设开放性金融创新高地6.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窗体顶端7.支持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离岸人民币市场拓展融资渠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自贸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区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和并购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自贸区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8.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积极争取从经营时间和营业收入等方面降低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准入门槛。窗体底端 9.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升开放性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五)积极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 10.创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机制,支持银行在自贸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优先开展人民银行“央行科票通”指定自贸区企业贴现窗口等金融创新,不断提升自贸区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在自贸区内大力推广仓单、订单、产业链金融以及股权、知识产权质 押 贷款等信贷产品,重点开展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和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等3项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投债联动、投贷联动等融资新模式,支持科技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11.加快培育发展金融科技产业。配合地方政府支持金融科技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金融科技研发、试点和推广,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成果在区域内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率先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融合发展,拓展在项目、技术、场景共建、用户共享等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等金融科技研究机构来蓉合作,推动金融科技培训与交流活动。 (六)加快推进自贸区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及经验推广 12.全面推进“农贷通”平台建设,实现平台融资与政策、信息和产权市场的有机衔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平台服务。推动政府部门通过“农贷通”平台开展农村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七)进一步丰富自贸区融资产品13.积极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多元化。推动建立成都市债务融资项目库,引入承销机构提供咨询、辅导、培育等中介服务,促进融资供求双方高效对接。加强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债、自贸区地方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发行。定期举办银行间直接债务融资专题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推动自贸区企业债务融资扩面增量。14.开展住房金融创新,积极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鼓励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结合租购并举改革试点创新住房金融产品。 15.创新蓉欧快铁跨境融资服务,探索研究铁路运输的贸易信用证融资模式,围绕成都国际铁路港平行进口汽车改革试点,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6.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自贸区设立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鼓励航空金融创新,促进航空产业做大做强。17.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自贸区企业。建立完善中征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工作监测机制,落实主办行制度,金融机构要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创新开展业务。为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及企业注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常用户提供审核快速通道。加强宣传引导,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开展各类动产融资业务。三、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八)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自贸区企业融资18.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贸区实际和发展优势,加大对自贸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惠定价等措施,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再贴现定向支持自贸区企业名录,引导金融机构简化内部审核及办理流程,运用再贴现工具精准定向支持自贸区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九)推进自贸区金融IC卡和移动支付多应用19.加快推进ATM、POS等终端支持非接触式受理改造,为金融IC卡与移动支付用户无障碍挥卡支付提供良好的受理环境。推动实现金融IC卡在城市公交行业的无障碍应用,并向全国所有基于PBOC和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标准的银行账户体系开放。以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为依托,探索开展金融IC卡及移动金融技术和业务创新,构建便捷、丰富的金融IC卡便民生活圈。20.改善境外银行卡的受理环境,提高金融服务的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收单机构(银行)扩大VISA、万事达等境外银行卡POS受理范围,优化机具布局。(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1.完善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双牵头”机制,推动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自贸区改革发展打造坚实的信用体系基石。组织推进逃废银行债务联合惩戒工作,配合各部门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自贸区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引导金融机构对守信主体落实激励措施。组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自贸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宣传活动,提高信息主体信用意识。(十一)鼓励自贸区引进各类征信服务机构22.支持自贸区引入第三方专业征信、评级机构开展征信或评级业务。加强征信和评级机构管理,鼓励征信、评级机构针对自贸区企业开发相关产品、提供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和政府机构加大征信、评级产品应用。优化自贸区信用报告代 理查询点布局,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四、加强监测管理,防控金融风险(十二)加强金融风险防控23.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密切关注自贸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情况,实现金融风险动态把控。动态分析监测指标,关注风险跨行业、跨业态、跨区域传播,通过稳健性现场评估、压力测试等手段,及早识别风险隐患。金融机构要强化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在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环节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风险防火墙。结合自贸区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风险处置化解效率,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十三)强化反洗钱、反恐怖(分裂)融资、反逃税工作 24.加强反洗钱监管,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自贸区反洗钱义务主体的监督管理,督导其健全反洗钱、反恐怖(分裂)融资、反逃税工作体制机制,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打击洗钱、恐怖(分裂)融资和偷逃税等犯罪活动提供金融情报支持。(十四)健全自贸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25.建立金融知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自贸区金融知识普及,促进金融消费者掌握金融知识、增强风险责任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选择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6.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示范网点建设,加强对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示范网点建设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尊重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以点带面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自贸区金融业社会形象。 27.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建立成都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通过非诉第三方调解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对接,推动建立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的对接机制,增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成果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积极争取支持,设立自贸区金融消费纠纷投诉呼叫中心和调解中心,推动建立自贸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多方联动(十五)打造高效的政银对接平台 28.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等信息交互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平台整合政策、信息等要素,促进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发展。推广银企融资对接网上模式,畅通银企融资对接渠道,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自贸区企业融资效率。(十六)促进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互动 29.综合运用激励奖补、风险分担等多种政策和政府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引导带动金融加大对自贸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产融结合试点,针对天府新区片区和青白江铁路港片区的产业功能布局,突出金融支持的特色化和差异化。 (十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30.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研判和分析。加强监管统筹协调,不断强化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产品及新业态新产品等的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推进形成协同防范的综合监管机制。 (十八)完善日常协调沟通机制 31.加强与市自贸办等政府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日常协调沟通,通过建立自贸区信息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交流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2017年9月30
四川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