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陶瓷产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促进陶瓷产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步伐,按照“巩固提升日用瓷、承接引进建筑瓷、培育发展工艺瓷、特种瓷、配套产业、打造全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全面提升具有突出比较优势和成长性的陶瓷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陶瓷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措施。一、用电鼓励措施1.鼓励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加快怀仁、应县两个重点陶瓷产业园区扩规工作,由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电力直接交易优惠政策。二、资金扶持措施2.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陶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陶瓷行业节能降本、市场拓展、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奖励和扶持,本措施所列奖补支出从此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经信部门制定。3.设立一定规模的陶瓷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不低于1:9比例共同出资,采用合伙制形式,设立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4.市金融办搭建为企业信贷需求和金融机构产品提供对接服务的信息化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银企对接会,推动政银企合作。5.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30%以上的资金用于陶瓷企业信贷担保,鼓励其他担保机构为陶瓷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担保。对当年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项目,给予5%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市场拓展支持措施6.尽快建成朔州市陶瓷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集展示、交易、洽谈、会务于一体的多功能、高层次服务。每年举办一次国际性陶瓷交易会,为企业搭建高端贸易交流平台,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出口,建立便利化服务机制,由市经信委牵头,大同海关驻朔州监管组、市国税局、市人民银行参加,采取联席办公、专事专办等方式,为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出口报关、出口退税、出口结汇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对在我市注册当年出口额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注册,依托天猫、淘宝、京东发展大型电子商务且为朔州陶瓷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电商,按其实际销售朔州陶瓷产品营业额,给予5%奖励。7.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为企业积极争取广交会展位。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赴外参展的企业,给予50%展位费补贴(不含布展设计费)。8.申报“朔州陶瓷”地理标志,打造“朔州陶瓷”地域品牌。朔州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常年滚动宣传朔州陶瓷。在朔州市政干道、车站、公园、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大量设置陶瓷类广告,将陶瓷文化和地域品牌融入城市经营。9.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高于我市现行奖励政策10%的标准奖励。四、招商引资激励措施10.对落户朔州的外地先进陶瓷企业项目,土地价格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国内行业名优品牌、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支持。11.承接引进的陶瓷项目,技术、工艺、产品属行业领先的,投产后,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以两级财政奖励资金全额返补原上缴企业。本市新建独立企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补偿。12.打造陶瓷资源有序开采合理利用的政策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禁私挖滥采。承接高端化、品牌化陶瓷项目,引进高档日用瓷、新型建筑瓷、现代工业瓷,严禁引进工艺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淘汰产品质量差,原材料、能耗消费高,环境不达标的落后企业。未经技术改造达标的本地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规定的相关奖补政策。五、科技创新鼓励措施13.建设朔州市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聘国内知名专家教授,担任中心首席专家或技术业务负责人。通过产学研合作,再引进国内领先的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传统陶瓷和特种陶瓷制造领域公共、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14.依托朔州市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国家级陶瓷产品监测检验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的检测分析服务,并提供准确、权威的检测报告。支持企业建设陶瓷原料、模具产品监测检验中心并向同类企业提供技术服务。15.支持企业加强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高于《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扶非煤电工业企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4〕15号)、《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朔发〔2015〕9号)规定标准的10%给予奖励。对符合规定的陶瓷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按《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16.对实施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工艺装备的,按装备发票价格一次性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7.逐步建立工业固废排用市场交易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对产品材料成分中粉煤灰掺和量达到20%以上的陶瓷企业,等量等额享受我市工业固废排放企业所交规定处置费。固废处置费如不足或未收取,由市财政给予补偿。18.对实施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项目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全市陶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创新风险补助。19.鼓励陶瓷企业、创意设计公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共建或独立建设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基地,为艺术大师、美术大师、创意名人、大学生和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平台。20.支持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朔州陶瓷文化艺术夏宫,利用我市夏季凉爽舒适的气候环境,为国内外著名陶瓷艺术大师、美术大师、创意名人打造专业化设计、创作、研究工作环境,建立企业大师合作机制,提升我市陶瓷产品文化品味和美誉度、知名度。21.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六、人才智力支撑措施22.实施本土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建设怀仁陶瓷职业技术学院,鼓励朔州市域内的院校创造条件设立陶瓷专业,招收培养陶瓷专业学生,扩大应县职业学校陶瓷专业招生规模。23.每年组织两批共100名企业技能人员,免费赴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陶瓷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对开展企业生产人员培训企业给予师资费用全额补助。对引进行业、企业实用性、紧缺性人才的,参照我市引进人才专家政策执行。24.成立朔州市陶瓷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山西省陶瓷协会对接,及时掌握行业最新信息,规范和引导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25.制定朔州市陶瓷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到市、县、开发区(园区)各级专项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各级土地、规划、建设、备案、管理等环节的职能部门原则上必须在规划的框架内履行相应的职能职责,不得乱批乱建。严禁开发区(园区)、企业内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功能区以及建陶、日用瓷企业(项目)混建,确保产业集中、集约、科学、合理布局发展。成立朔州市促进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陶瓷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相关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市直部门和怀仁、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在市经信委设专职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上述措施如与现行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
山西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