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领域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云上高博会服务平台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搜索
搜 索
综合
项目
产品
日期筛选:
一周内
一月内
一年内
不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创业
项目
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每年将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创业导师跟踪辅导。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26
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
2021-09-30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
项目
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聚焦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关键技术瓶颈,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调研推荐的基础上,委托国家层面专家进行战略咨询论证后,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将军民融合领域纳入各类科技项目指南,支持军民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规范项目立项管理。完善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行项目全程“留痕”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对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四公示”制度,即项目申报单位推荐项目前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省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受理、立项、结项等三个环节信息实行网上公开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简化申报信息,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已有数据不再重复提供,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拟立项项目公示前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逐步实现“一趟都不用跑”。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加强项目申报立项查新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推行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电话录音等措施,合理安排会议评审,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将评审资料纳入科技档案管理。 (三)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评价专家库,定期更新专家入库信息,增加省外高水平专家入库数量,扩大使用范围。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原则上主要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抽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申请人提出的回避情况。专家本人与项目申请人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加强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管理,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需进行现场答辩的项目,原则上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加快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人才评价。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二)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科研项目申请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在2020年前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三)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用人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算,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相应增加。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主管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细化制定。在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实施基本科研费制度,加大支持力度,按照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人数等因素给予经费支持,建立稳定与竞争相结合的科研经费保障机制,允许从基本科研费中提取不超过8%作为奖励经费。 三、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赋予更大的项目和经费管理自主权。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各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优化财务科研服务,允许通过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或购买财会专业服务等多种形式聘用学术助理和科研财务助理,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其服务费用可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相应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 (二)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项目、论文、成果数量等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采取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科学准确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 四、加强监督评估 (一)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科技重大专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开展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实行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监察、审计中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 (二)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的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非涉密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攻关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对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一定期限内限报同类科技项目。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五、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科技成果,或协议定价成交并在本单位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已勤勉尽责、发生投资损失的,经审计确认后,主管部门不将其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对已勤勉尽责、科技报告完备、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省级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且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六、加强组织实施 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把政府部门从资金的具体分配和项目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来,把具体项目管理工作逐步交由规范的专业机构负责;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逐步改造成规范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尽快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其开展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意见出台后三个月内,对现行的科技项目、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经费使用及机构评估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中央驻豫科研院所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科技厅)
云上高博会
2019-07-03
冀财规〔2019〕2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重大
项目
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19〕2号 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日 河北省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规划谋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咨询、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前期费的安排范围: 1.省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 2.跨区域、流域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前期工作; 3.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 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确定。 第六条 前期费的开支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和特定项目的技术图书资料费、项目前期工作人员差旅费,以及经批准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前期费的安排使用,由承担相应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逐项说明项目情况、工作进展、支出事项、开支标准及其需求金额,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后予以安排,省发改委负责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批复资金。 第八条 前期费预算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前期费的拨付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批准的前期费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工作进度、合同约定等拨付资金。 2.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前期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前期费实行核销制度。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前期费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计入建设成本。对没有被批准或批准后又被取消的建设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做出核销处理。 2. 前期费如有结余,纳入当年基本建设预算重新安排使用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对因工作质量问题未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前期费,使用单位应按原计划继续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自行负担增加的费用;对因政策调整或受不可抗力影响未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前期费,按照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做核销处理。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前期费进行严格管理和核算。 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对前期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需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作为今后安排前期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前期费的使用与管理应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云上高博会
2019-03-01
银川市关于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
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银工信发〔2018〕245号 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银川滨河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现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经信函﹝2018﹞223号)转发给你们。自治区经信委要求推荐时间截止为7月26日,请各县(市)工信部门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7月24日上午下班前(逾期概不受理),将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申报1个方向的项目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版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五份,3个方向的一式七份)、电子版汇总报至市工信局信息化处。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6888725邮箱:17603566@qq.com附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经信函﹝2018﹞223号)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7月19日附件1: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速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切实做好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二、工作目标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培育一批企业级和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基于平台的制造资源要素汇聚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孵化等领域的能力开放平台,实现研发设计、制造、创业孵化等能力在线开放;培育一批较具复制和推广价值的模式,研发设计、组织管理和生产制造等领域模式持续创新;推动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区域合作得到加强。三、遴选内容(一)“双创”平台+要素汇聚以推动制造资源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为重点,培育面向企业级和产业链级的“双创”资源汇聚平台。1.企业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客户等资源,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内部“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提升制造资源网络化配置和优化能力,推动企业内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制造资源的数字化、在线化,打造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平台,构建企业内部“双创”新生态。2.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以促进重点行业产业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重点,支持大型制造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企业间协同研发、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等系统的横向集成,在线整合汇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设计、制造、渠道、客户等资源,构建资源广泛聚集、活力充分激发的产业链“双创”生态体系。(二)“双创”平台+能力开放以面向全社会的制造资源和能力开放为重点,围绕开放共享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培育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以及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3.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开放共享平台,构建基础原理、工艺流程、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专家知识库,推动开发工具、知识组件、算法模型等共性技术和工具的开发集成和在线共享,建立众包等新型研发模式,降低研发门槛和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发展虚拟在线、敏捷高效、按需供给的新型研发服务。4.基于互联网的制造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构建制造能力协作和交易平台,面向全行业提供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认证、物流配送等服务,实现研发、采购、生产、物流等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推动制造资源和生产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分享和优化配置,打造网络化协同制造新模式。5.基于互联网的孵化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电信企业发挥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搭建互联网创业孵化平台,整合创投资金、方案咨询、检测认证、培训宣传等创业孵化资源,提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技术支撑、创业培训等创业孵化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三)“双创”平台+模式创新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重点,培育支撑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方式变革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6.“双创”平台+研发设计模式创新。支持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协同化、网络化的“双创”平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研发模式,推动研发流程从串行到并行转变,加快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引导消费电子、家电、制鞋、服装等行业建立面向个性化需求的众包、众创研发平台,形成动态感知、实时响应消费者需求的定制化生产新模式。7.“双创”平台+组织管理模式变革。支持大型制造企业推动组织架构从层级型、管控型向扁平化、平台化转变,通过创新组织管理、人才激励、利益分配等机制,探索构建小型化、自主化、灵活化新型决策组织单元,促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制造资源的高效灵活配置,支撑企业“双创”发展。8.“双创”平台+生产制造模式变革。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围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建设“双创”平台,布局数字孪生、软件定义、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企业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四)“双创”平台+区域合作9.“双创”平台+区域合作。以推动大企业“双创”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为重点,支持国内大型“双创”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创业创新资源对接,支持地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为园区内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集技术、人才、管理、渠道、市场、融资、培训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服务,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创新载体,营造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的“双创”新环境,形成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集群。四、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2018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遴选。(三)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8项。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4项。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五、工作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构建上下齐动、职责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工作实施。加强部省联动,指导企业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协同推进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建立试点示范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做好项目实施。(三)组织示范推广。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成功经验、最佳实践的总结提炼,组织开展系列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加大新模式、新业态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建平台”和“用平台”协同推进、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附件2: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方向申报单位( 盖 章 )推荐单位( 盖 章 )申报日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述。(二)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注册用户规模、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三)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建设方案、服务推广及成果转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目标、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等)。(四)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和类似项目经验等、团队人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情况)。(五)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产学研用情况、协同创新能力)。(六)项目实施的创新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和可推广性(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三、项目实施现状(一)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二)项目实施情况(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如申报多个示范项目领域,需分领域综合描述;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四、下一步实施计划下一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风险控制等。五、相关附件需提供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各类资质证书(重点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团队人员职称/专业证书、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产学研用协议、合作单位协议)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填报格式说明:1.请用A4幅面编辑。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宁夏
2018-09-18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
申报指南(2020年)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44号各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金局,各区(市)县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财〔2020〕35号)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自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止。二、项目类别根据本年度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本次申报包括:开展标准研制(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标准体系认证、人才定制培训项目、支持招引软件企业、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争创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等共10类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所需提交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三、申报程序上述项目中,“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项目由有关区(市)县(管委会)向市经信局直接申报;其余9个项目均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行文予以推荐。四、申报材料(一)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附件1提供的材料清单明细和材料编排顺序,分别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编制材料目录清单,纸质版材料(根据具体通知要求按需提供)装订成册并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封面须统一按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制作。(二)材料提交1.各区(市)县自行按照科学便捷的原则确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的方式。2.申报评审阶段市经信局只受理企业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只接受PDF格式,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分章节压缩为独立文档(每章节一个文档),请严格按此执行〕。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推荐申报的正式文件(附件4)和经过严格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电子邮箱:cdsjxwrjc@163.com)。4.评审结束后,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经信局安排部署,统一负责将有关文件的纸质材料(一式肆份)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三)其他要求1.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2.对未按规定顺序编制排版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3.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4.本申报指南所述“项目投入/总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其中硬件研发投入不超过硬件、软件研发总投入的70%)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5.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申报指南中的项目,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附件:1.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2.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3.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4.XX区(市)县(管委会)推荐申报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2020年)5.诚信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7月17日 附件: 1 · 点击下载附件
四川
2020-12-02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集成电路科技支撑专项
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突破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集成电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06-01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
项目
等方向)的通知
为支持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3),用于支持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海南省财政厅
2021-11-04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
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于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8:00至7月21日16:00。
科技部
2022-06-0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
项目
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改革工作方案》(湘科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科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06-01
首页
上一页
1
2
...
154
155
156
...
159
160
下一页
尾页
热搜推荐:
1
第62届高博会将于2024年11月重庆举办
2
2024年云上高博会产品征集
3
征集高校科技成果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