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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
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2-23
福建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高校
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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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
2021-06-17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
高校
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8〕15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合办〔2017〕19号),实施好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创新方式、精准扶贫,促进高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制定了《2018年度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2018年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doc2、精准帮扶乐业合肥2018年度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三个百场就业帮扶活动一览表doc3、市人社局对接县市人社部门2018年度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一览表doc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校园活动对接安排建议方案doc5、合肥市人力资源协会部分爱心企业名单doc6、合肥市启明星职业指导团部分成员名单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 附件1:2018年度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创新扶贫方式,充分开发贫困家庭大学生人才资源,促进高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稳定就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活动主题精准帮扶 乐业合肥二、主要工作安排(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4月下旬,市人社局组织编印完成2018年度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宣传折页。5月上旬,市扶贫办形成2018年度合肥地区户籍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名册。5月下旬开始,全市人社部门在教育部门配合下组成工作队,集中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到全市各乡镇村居,入户走访调查,点对点、面对面核实确认,形成涵盖合肥地区2018届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就业情况、就业需求等方面详细基础信息的帮扶工作信息库。(二)组织开展“三个百场”活动。一是人社局长进校园,开展百场对接。分批次组织开展100场次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长进校园专项对接活动,了解情况、现场互动,向高校毕业生重点是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提供岗位介绍、招聘信息、政策解读等服务,引导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二是线上线下,开展百场招聘。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百场招聘会,邀请在肥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贫困大学生提供万余就业岗位。同时,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合肥市人力资源协会会员企业、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企业等50家知名招聘网站,集中开展“精准帮扶 乐业合肥”—2018年度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场网络招聘。三是讲座交流,开展百场指导。组织由知名职业指导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组成的合肥市“启明星”就业指导团分批次赴省内高校,开展50场校园就业指导活动,向毕业生重点是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开展个性化就业辅导与咨询。组织合肥人力资源协会会员单位(合肥市重点人力资源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深HR、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志赴我市大中专院校开展50场的“乐业合肥”主题沙龙活动,帮助大学毕业生构建合理的职业规划、薪酬规划,增强人际交流能力。(三)扎实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接。组织全市人社部门干部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接活动,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实际困难,增强帮扶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优选部分合肥市人力资源协会会员单位(合肥市重点人力资源企业)组织开展定向招收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的“双选会”,积极开展校企对接合作,帮助大学生重点是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四)开发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实施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优先招募贫困家庭优秀大学毕业生参与到“选调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行动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稳定提供1417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开发 1.08万个公益性岗位,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对灵活就业的我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给予每月800元/人的灵活就业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开发1800个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五)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我市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对年度新吸纳10个以上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签订劳务协议的,分别给予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六)引导参与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予以免费,财政按规定给予培训单位补贴。贫困家庭大学生参加企业组织的新录用员工培训,按规定给予800元培训补贴。通过发放电子创业劵,为每名大学生至少进行1次在线创业意识培训,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进行1次创业能力测评。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针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群体,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七)为求职创业提供优质服务。4月上旬,完成对2018届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参加我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卫生、教育系统)公开招考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免收各类费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为来肥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档案托管、户籍代理、组织关系挂靠等“一站式”服务。在全市优选部分创业孵化器、创业特区、众创空间等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遴选、创业孵化,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创业。各县(市)区、开发区需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自5月起,市人社局实行2018年度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进展情况周报告、月调度。
安徽
2018-05-08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
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7〕10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力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的若干意见》(包党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提档升级,争创一流”总目标,以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效果为主要目的,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2017年,全市通过就业促进行动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2.4万人,举办各类大型招聘会10场,完成大学生就业见习1000人,大学生能力提升专项培训2000人;通过创业引领行动实现大学生创业16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8000人,新建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6个,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市场2个,全市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23个,入驻企业项目达到1000个,带动就业6000人;完成创业培训11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选树创业典型50个、创业品牌20个;通过基层成长行动,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36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650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人,中小企业储备人才1000人。到2020年,全市通过就业促进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0万人,举办各类大型招聘会40场以上,完成大学生就业见习4000人,大学生能力提升专项培训8000人;通过创业引领行动促进大学生创业64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3.2万人以上,新建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24个、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市场8个,全市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41个,入驻企业项目1700个,带动就业1万人,完成创业培训44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选树创业典型200个、创业品牌80个;通过基层成长行动,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44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2600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4000人,中小企业储备人才4000人。三、主要措施(一)实施就业促进行动。1.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包头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大学生培养体系全过程,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以公共必修课的形式,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建立校校联盟、校企合作等就业能力提升模式,组织毕业生深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就业指导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各高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人社部门、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3.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考核,拓宽就业见习领域,丰富就业见习内容,鼓励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要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免费为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市内外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4.开展就业信息精准对接。强化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高校要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与人社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信息数据库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5.推进校园就业服务。运用“互联网+”对接多边服务平台,推进内蒙古现场招聘云服务平台与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网、各高校校园网的互联互通和岗位共享。组织开展人社部门负责人宣讲进校园、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等活动。每年开展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七校”联合招聘等大型招聘活动10场以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6.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与各高校对接,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库,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探索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高新技术人才市场要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重要信息准确完整后,及时反馈至市人社局,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区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充分运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台账,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力争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7.全力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有就业意愿的均可参加公益性岗位招募。加大对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通过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组织专场招聘会、建档立卡进行“一对一”帮扶等措施,为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和“一条龙”服务。对招用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 3 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二)实施创业引领行动。9.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以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青年创业”计划、“创业包头”行动为契机,对毕业5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场地前三年免费入驻、后两年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优秀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资金补贴;开展创业品牌和创业典型评选活动,每年评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能力强、示范效果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创业典型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10.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依托高等院校、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新建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市场。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探索设立包头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办法,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依托包头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落实好支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八条”政策措施,以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12.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出台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对休学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的,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按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建的方式建设创业大学。13.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平台,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完善创业导师团队建设,选拔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天使投资人等不断充实“包头市创业导师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跟踪指导和后续服务。举办包头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高峰论坛、创业政策宣讲、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组织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成立包头市大学生创业协会,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环境。(三)实施基层成长行动。14.落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调整“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大学生工资待遇。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严格落实服务期满后优惠政策。加大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力度,结合当前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开发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个,生活补贴标准比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执行。15.加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培养。落实国家、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以提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加快构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脱产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紧紧要围绕基层事业发展和服务基层项目职业发展。16.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推动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17.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艰苦偏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艰苦偏远地区旗县区及以下工作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艰苦偏远地区旗县区及以下工作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18.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做好中小企业储备人才招募工作,中小企业储备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增加到1000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政府实绩考核内容。各地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按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要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工作督查、通报和调度,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要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交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区、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要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大学生创业集聚专题宣传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发布政策动态、就业创业信息,选树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有效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全面系统地展示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成果,努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2日
内蒙古
2018-01-15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
高校
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人社综〔2018〕7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8〕1号)精神,加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更好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现将我局制定的《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管理,打造规范化创业载体,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孵化园的功能主要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等创业孵化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我市创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第二章 孵化园的管理与服务第三条 孵化园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孵化园管理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成立孵化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孵化园管委会”)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第四条 孵化园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一)对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入驻申请—入驻管理—创业帮扶—期满迁出”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协助创业企业(团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二)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经营办公场所;(三)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商机洽谈、项目推介、宣传推广服务;(五)做好日常的考勤、安保、保洁等工作;(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孵化园的入驻条件第五条 我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第六条 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毕业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创业项目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VR/AR或文创产业的优先入驻。第七条 创业企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第八条 创业企业(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第四章 孵化园的入驻程序第九条 申请时间孵化园管委会根据入驻情况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和孵化园公示栏公布可申请的工位数、可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数,申请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可申请1个工位,如需申请多个工位(最多不超过3个)须报送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批准。第十条 申请材料(一)《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创业企业(团队)入驻申请表》;(二)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提供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申请时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须在入驻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补充提交);(六)团队形式创业的,还须提供认缴出资比例证明材料(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第十一条 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孵化园按照“初审—评审—签约入驻”的流程,依安排的工位数量和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方式进行。(一)初审。孵化园管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报送给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二)评审。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孵化园管委会提交的创业项目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企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三)签约入驻。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驻创业企业(团队),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入驻协议》报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对在农村担任基层干部的大学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自主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优先入驻;获得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的创业企业(团队)优先入驻。第十二条 入驻孵化园的创业企业(团队)入驻期间免除办公场地租金及水电、宽带费用(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办公电脑由创业者自行承担,打印机、复印机、A4纸等办公设备由孵化园管委会提供有偿服务),入驻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十三条 创业企业(团队)与孵化园的《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创业者孵化每满一年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孵化园管委会对入驻创业者的经营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创业创新成效、办公用房使用率等内容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定,确定是否继续孵化扶持。第五章 入驻企业的管理服务第十四条 孵化园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入驻协议》并对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进行管理服务。第十五条 入驻创业者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也不得擅自对孵化园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入驻协议》,服从孵化园的管理,接受孵化园每年对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进行的评审考核。(四)入驻创业者须参加孵化园组织的相关会议,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及统计工作,支持、配合孵化园开展各项工作。 (五)入驻创业者每周在岗时间须满20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须出具书面说明。(六)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孵化园内的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七)遵守孵化园管理部门制定的其他规定。第六章 退出机制第十六条 孵化期满迁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孵化期满30日内应主动迁出。孵化园管委会要在协议孵化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入驻创业企业(团队)做好迁出准备,并协助其迁出。第十七条 自愿提前迁出。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自愿提前迁出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孵化园管委会,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八条 责令退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孵化园管委会责令其限期(最长不超过30日)退出孵化园:(一)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二)严重或三次以上违反孵化园有关管理规定;(三)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股权变更等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四)入驻后三个月未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五)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及其他主要成员每周在岗时间不足20个小时,在要求整改后仍不足20个小时的;(六)已有其他经营场地的。 第十九条 超期入驻或不按期退出的创业企业(团队),不再享受入驻孵化优惠政策,并将按《入驻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退出孵化园。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
2019-03-12
福建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高校
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在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大平台的立项、建设与评估中,加大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对行业贡献能力等成果转化相关指标的权重。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引导一批产业项目落地,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
福建省科技厅
2021-05-2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
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7〕120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35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0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按照 “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金昌、决胜全面小康”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强市与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实施基层示范引领项目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2.坚持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着力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营造科学的人才培养环境,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建设一支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3.坚持政策扶持和完善服务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环境。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认真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实施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引导离校未就业应往届金昌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各类企业服务。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负责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省级财政拨付的生活补贴。(二)统筹组织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力度,促进项目间的政策平衡,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紧密结合基层岗位特点,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三)积极开发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发、购买基层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管理、法律援助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1到3年服务,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企业岗位人员需求信息,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服务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精准扶贫脱贫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求,精准聚焦基层短缺人才,定期梳理本地区急需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精准扶贫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畜牧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和职称评定等政策。(五)落实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培训等待遇。强化上级机关面向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聘)和遴选工作人员政策导向,提高面向基层招考(聘)比例,通畅基层人员上升渠道。插花型贫困县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人员急需紧缺实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和调整报考年龄条件。乡镇一线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脱贫攻坚等方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时,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县属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定向小范围”副高级在内的职称评定比例、范围、条件等优惠政策,按规定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出现空缺时除按照规定比例预留的编制外,其余全部用于安置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三、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加强创业项目储备。紧紧围绕工业和人才强市战略,以转型跨越发展为契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科学规划和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投资方向、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特色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投资少、风险小等特点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挖掘高校毕业生创业潜力,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激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包括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土地使用和项目审批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模式,切实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和辐射效应。(二)降低创业准入门槛。认真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采取网上申报、一站式服务等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放宽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认真落实“先照后证”制度。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网络化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规范保留审批事项审批行为。(三)落实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上浮比例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限额标准执行)。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对涉企收费项目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定期对外公开。(四)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创新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和第三年贴息1/3的财政贴息政策,对合伙创业经营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满足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引导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等机构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投资、贷款、担保等服务。(五)推进创业孵化和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示范引领作用,把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建设作为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紫金家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训、创业辅导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创客大赛,推荐优胜项目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并向金昌创业创新园转移。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开办初创型企业。加强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政策,通过就业见习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六)不断提升创业培训水平。科学规划和整合全市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公共和社会各类就业创业培训资源,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开展对高校毕业生实体创业和网络创业的培训、引导和服务。特别是在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仓储管理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培训和跟踪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水平。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对企业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职工总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15%),双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型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现行标准上浮50%。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级人社部门免费做好中小微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二)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利用重大投资项目和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推动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化工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过程中,深入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围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旅游休闲、文创产业、特色农业及香草产业以及健康与养老服务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网络经济和智慧经济契机,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遇,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努力开发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三)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市、县(区)属各类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严格落实人社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根据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结合企业职工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单位和本行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促进就业公平,在招聘工作中不得设置与民族、种族、户籍、性别和宗教信仰等相关的歧视性条件。除涉密等不易公开的特殊岗位外,国有企业要公开招聘信息,至少提前一周在本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现各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全覆盖,保证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6〕67号),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实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制度、进藏兵一次性奖励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其他扶持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升学、学费资助、复学和就业创业方面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制度。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在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招考中按照规定比例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五、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一)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信息数据库,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揽子政策措施,使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二)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认真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招聘服务活动。加强与各类企业对接,深入挖掘企业用工需求,向企业推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积极开展供需对接、人岗匹配。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和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就业信息,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成功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三)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切实加强各类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和台账。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愿望和企业需求,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各类培训,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对毕业2年以上尚未就业的金昌生源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或项目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落实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六、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格局。(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和保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加强统计监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健全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分析等制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研判,为科学制定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提供依据。(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和经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氛围。(五)加强考核监督。市、县(区)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加强考核。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表彰奖励,对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不到位或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责任。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
甘肃
2018-03-2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
高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二、申请发放程序(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0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3日至4月3日, 各高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17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三)审核拨付。5月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三、其他事项(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二)因故无法在5月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三)省部属高校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因素给予体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把补贴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先行发放补贴,以便学生尽快领取。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联 系 人:蔡一帆联系电话:0571-85151526电子邮箱:cyf@zjhrss.gov.cn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3.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2月24日
浙江
2017-09-28
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
高校
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促就业示范带动作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教育部办公厅
2023-01-20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第七次人口普查背景下大学生结婚年龄期望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地区
高校
为例
研究立足于晚婚现象明显、空巢青年急剧增多和适婚年龄人口结构不平衡的社会背景,以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将婚姻观念类型划分为传统型、现代型A和现代型B。 一、项目进展 创意计划阶段 二、负责人及成员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入学/毕业时间 徐金扬 哲学院/社会学 2020年9月 王 超 哲学院/社会学 2020年9月 刘天蓝 哲学院/国际政治 2020年9月 郑泽宇 哲学院/国际政治 2020年9月 王嘉琦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广电 2019年9月 三、指导教师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研究方向 熊波 哲学院/社会学 副教授 人口社会学 四、项目简介 研究立足于晚婚现象明显、空巢青年急剧增多和适婚年龄人口结构不平衡的社会背景,以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将婚姻观念类型划分为传统型、现代型A和现代型B,对第七次人口普查背景下大学生结婚年龄期望的影响因素作出了细致分类与量化,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计算各影响因素的显著性,以期确定传统与现代交织的转型时期各影响因素对大学生结婚年龄期望影响的程度与不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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