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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高校
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葫政发〔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葫委办发〔2018〕3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的通知》(辽就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就办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充分吸引高校毕业生聚集葫芦岛就业创业,培育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以高校毕业生为中心落实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工作举措(一)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落户葫芦岛市。高校毕业生来葫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先落户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与帮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夯实实名制服务。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建立一个联系渠道。(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鼓励毕业生来葫应聘。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葫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葫芦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各类毕业生来葫发展。对邀请来葫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按标准报销往返车费。(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四)实行多种补贴机制。一是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2018年10月1日以后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年,补贴期限为1年,困难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2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二是在葫芦岛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就业和在葫芦岛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申请人的学历学位材料等,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是对高校毕业生在葫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月500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人才办、市财政局)二、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工作(六)鼓励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据权威机构公布名单确定)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后和“双一流”以及原“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七)帮助企业招才引智。积极组织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三、以服务保障为抓手优化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环境(八)加强市场配置提升,围绕葫芦岛市重点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有形市场的转型,加快网上市场的发展,加快特色市场的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葫芦岛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性、区域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其他代表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全年累计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5-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九)积极拓展就业晋升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纳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工作。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注重从基层选拔人才,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通用型岗位招聘要至少安排20%的岗位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十)健全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新增就业大学生数、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等。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各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营商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妇联)四、其他事项(十一)本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十二)本意见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期限3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本意见如与我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有交叉,执行最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葫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3日
辽宁
2019-01-03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离校未就业
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5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细化,并认真抓好落实。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梳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宣传,推动各方就业指导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积极搭建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推进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 二、时间安排 2018年8月中旬至2019年6月。三、推进措施(一)抓实名制就业服务。对2018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信息监测,推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在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作好相关信息的记录。还要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的作用,通过工作人员走访或发放就业服务卡等方式,全面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状况,了解他们的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各区要通过上述方式,摸清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信息,做好信息汇总并逐级上报,建立毕业生实名制就业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运用“互联网+”技术,采取微信平台方式先行举办全市线上线下专题招聘活动,增强招聘的针对性,切实促进供需对接。9月份,中天人力在高校开展大学生“e就业”体验店试点工作。各级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基层平台要实现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对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各方面服务,并及时跟踪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对其相关信息及时动态更新。(二)抓专项行动。为切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确定今年8月中旬至明年6月,在全市实施“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以确保高校毕业生得到有效就业帮扶。一是开发岗位推动一批。以推动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为契机,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发适合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好在基层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8月下旬,中天人力率先启动暑期就业服务专场招聘活动,夯实岗位信息,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各区人力社保局要主动收集整理各类企事业招聘信息,开展就业服务月、服务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增强招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北方人才、中天人力、各区人力社保局)二是创业创新扶持一批。以百名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行动为抓手,会同市教委相关部门做好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的供需对接。9-11月,以市创服中心为工作平台,推荐一批有创业意向高校毕业生与创业导师订立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有资金需求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有导师需求的,助推企业家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对接;对有孵化愿望的,推荐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无忧创业;对有项目展示的,提供创业创新平台进行展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让高校毕业生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市创服中心、各区人力社保局)三是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服务就业作用,不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安排力度,实现精准采集、精准匹配、精准服务。中天人力要充分发挥见习基地市级经办管理平台的作用,利用各区实名制登记平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进行梳理,切实摸清有见习意向人员的见习岗位需求。鼓励企业提供管理、财务、研发等高质量见习岗位,增强供需对接匹配度和留用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利用见习期,既为企业留人减负,又能增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中天人力、各区人力社保局)四是困难帮扶就业一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建立专门台帐,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外,各区人社局要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录中优先录用,促进其尽快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中天人力、市劳服中心、各区人力社保局)(三)抓政策落实。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力度大,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在鼓励企业吸纳、引导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支持稳定灵活、鼓励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各区、各单位要把2018年作为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年,进一步梳理完善,细化实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形成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组合拳,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要优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精减政策凭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等服务,指导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政策审批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高校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北方人才、中天人力、市创服中心、各区人力社保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就业促进处、北方人才、中天人力、创服中心、劳服中心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就业促进处,负责推动具体工作开展。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广泛动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各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主动开展服务。各区、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策划,增强活动实效。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区、各单位要定期联系,跟踪了解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以及就业进展清况。特别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密切关注,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型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活动信息、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和就业见习信息等,及时回应高校毕业生关切的就业热点、焦点问题,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8月21日
天津
2018-09-11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吸引
高校
毕业生来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锦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锦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7〕76号)精神,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锦工作遵循“服务发展、按需引进、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享受相关政策的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章 主要职责及分工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锦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负责职称评定的具体工作,并配合组织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的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享受租房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授权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享受购房奖励人员及享受租房补贴人员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情况的认定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户手续办理的具体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其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社保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奖励、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具体经办工作以及相关的其他资格认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教育部门、高校工委负责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上述有关部门的分工情况,安排落实本区域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三章 涉及资金补贴和奖励工作的申办程序第四条 涉及资金补贴和奖励工作,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税收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和奖励资金。第五条 社保补贴实行即缴即补的原则,经核实确认缴费入库后,即将补贴发放到位。第六条 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奖励实行每半年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的7月和12月。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在申报期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具体贷款事宜。第八条 申办程序(一)社保补贴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需准备材料有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账号、毕业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申报。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由招录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申报当月15日前按社保费入库级次,到同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写《锦州市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申报原始材料。3.审核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对企业缴纳单位承担的招录高校毕业生社保费,按享受补贴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4.发放补贴。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入库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审核后符合补贴政策的招录高校毕业生企业承担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金申请表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奖励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2寸近照)、指定银行开具的存折;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申报。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在每年7月和12月申报期内按所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到同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自主创业租房补贴,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在申报期内按创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到同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填写《锦州市鼓励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安家及租房补贴申请表》。购房奖励,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在申报期内,到购房契税缴费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在锦州市购买商品房奖励申请表》。3.审核复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无误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安家补贴和在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补贴月数,以当期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补贴月数,以创办企业实际营业的月数为准。4.结果公示。复审合格的,经办部门要将符合补贴和奖励享受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奖励由财政部门在公示期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1.申请条件。在锦购买商品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在锦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贷款。2.申请程序。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高校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证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3.政策扶持。借款人的父母(且是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可视为辅助借款人,父母公积金、工资收入可作为贷款额度、还款能力合并计算;父母公积金可以申请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申请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4.发放时限。贷款审批周期为3天,放款周期为1天。5.其他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以后不再享受财政补贴。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行为造成财政补贴资金损失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各项补贴政策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及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政策有关规定,不再享受补贴并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7年7月27日之后来我市就业的“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来锦创业和落户的高校毕业生,招录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以及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第十三条 本细则与锦政办发〔2017〕76号文件同步配套执行。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7日
辽宁
2018-06-12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促进普通
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充分挖掘就业创业渠道和政策潜力,盘活各类有效资源,积极为我市高校毕业生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全年扶持3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政策措施(一)实施“进校园招聘计划”。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白银公司等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赴省内外高校实施进校园招聘活动。按照事业单位特点,采取分级分类的办法,组织卫生、教育等用人单位深入高校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企业)、各县区政府(二)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依托白银矿业技术学院,组织200名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提升就业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三)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为每名前来报到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四)实施“社保补贴计划”。凡与白银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正常经营的我市辖区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两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间以实际缴费时限为准,并享受小微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五)实施“国有企业招聘计划”。督促国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规范招聘行为,公开招聘计划,积极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贡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六)实施“市场配置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充分发挥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认真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招聘等招聘活动,引导推介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七)实施“精准扶贫户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扶持等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八)实施“百名高校毕业生创客引领行动”。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初始创业并创办实体、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失业人员和城乡富余劳动力10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九)实施“300名毕业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我市有意愿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培训300名,由人社、财政部门筹集资金按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合格者,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十)落实“500名毕业生创业信贷支持计划”。利用人社部门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妇女组织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金融和扶贫部门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各类项目贷款,降低门槛条件,落实贴息政策,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引导其投身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行白银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十一)落实各类国家和省级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甘肃省引导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和“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项目,招聘约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十二)实施“引导500名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项目”。做为省政府“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项目的配套政策,引导500名白银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补贴三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十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我市辖区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十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硕士研究生招聘计划,对2011年以来回我市报到注册的未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掌握其专业特长,对接全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创新引进聘用方式,尽可能留住高层次人才,为其发挥才智特长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十五)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积极引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拿出空编空岗,制定招聘计划,通过面向高校毕业生考试选拨,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所需各类人才200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聘用计划”。督促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合理挖掘岗位,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形式,公开聘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动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十七)实施“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有关扶持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要报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招录计划,定向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2017年市、县区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市县区残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2018年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到202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控股企业要逐步达到1.5%安置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十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计划”。按照政治任务的要求,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鼓励更多有志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成长成才。责任单位:市征兵办、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十九)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利用白银矿业技术学院这一我市唯一高校资源,不断寻找与企业合作方式,争取学院与合作企业“无缝对接”,提高我市高校初次就业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二十)实施“精准培育计划”。督促职业技能培训院校,不断深化改革,及时调整专业,逐步形成以合作企业带动专业建设及发展方向,实施定单式培养模式,为我市各企业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二十一)开展“劳动最光荣,在平凡岗位书写精彩人生”就业择业观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辅导讲座、主题展览等系列活动,宣传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去,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就业、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市级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人社、教育、妇女、残联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单位争取专项资金,切实将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三)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
甘肃
2018-03-02
高博会系列报道 | 2023全国
高校
产教融合研讨会平行论坛二“共建产业学院 深化产教融合新模式”在重庆召开
4月9日,2023全国高校产教融合研讨会平行论坛二“共建产业学院 深化产教融合新模式”在重庆召开。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理工大学校长杜惠平出席论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4-27
高博会系列报道 | 首届新时代党建引领高等财经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首届财经
高校
党委书记论坛在重庆召开
4月9日,首届新时代党建引领高等财经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首届财经高校党委书记论坛在重庆召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邬大光,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帅逊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4-18
关于发布2021年中央级
高校
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的要求,2021年5月至9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科技部
2021-12-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
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2-23
福建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高校
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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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
2021-06-17
关于举办全国
高校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第六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创新大赛决赛的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第六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初赛已经完成。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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