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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产品设计、强
化工
艺制定、耐久性评价以及研发能力提高
1.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杂服役条件下强度与耐久性评价技术:载荷谱处理新技术——有机地结合强度的动态变化特征等的载荷谱处理新技术;强度与耐久性快速试验和评价技术——基于动态强度特征零部件耐久性快速评价技术;复杂载荷下零部件疲劳寿命预测技术——有机的结合载荷强化和损伤特性、基于强度特征的疲劳累积损伤理论进行复杂载荷下汽车零部件寿命预测和评价。 2.基于载荷与强度特性的轻量化设计技术:具有自主产权的基于强度特征的轻量化设计方法——基于零部件载荷谱和强度特征进行轻量化设计,该方法能够充分发挥材料的强度潜能,疲劳强度和疲劳寿命设计更加合理;在零部件的轻量化设计中把静强度、疲劳强度和寿命、热处理要求、动态特性和成本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把产品的强度与耐久性延伸到成形工艺和热处理强化工艺,把成形工艺-热处理工艺-产品疲劳耐久性能关系有机的结合起来,成功的应用于等速万向传动中间轴自主开发设计中。
上海理工大学
2021-04-13
人才需求:研发人员短缺:需要引进
化工
专业高层次人才,进行项目研发工作。
1、研发人员短缺:需要引进化工专业高层次人才,进行项目研发工作。2、项目带头人:需要通过合作院士工作站或者博士后流动站引进项目带头人,主要负责项目研发指导工作,找到研发过程中遇到的瓶颈,解决遇到的问题。
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021-09-10
浙江省关于授权发明专利产业
化工
作绩效评价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强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zip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3日
云上高博会
2019-04-23
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
化工
作要点
关于印发《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0〕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激发新时期技术要素市场发展活力,有效增强科技创新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供给和创新保障,现研究制定《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并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及2020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国技术要素市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部署下一阶段技术市场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现研究形成2020年科技部火炬中心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研判我国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技术要素产生及配置方式出现重要变革 当前,技术研发与技术转化一体化的趋势日渐明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的线性科研模式正在被实践打破,科学、技术与工程开始并行发展,技术要素的产生和配置出现新的范式,大量技术成果来源于产业或工程,并跨越独立的“转化”阶段,直接应用于产业发展。社会上,一大批新型研发机构顺应了技术创新范式变革的新趋势,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面向企业需求进行精准化“定制”研发,有效带动了以产业创新为导向的技术研发活动,促进了一大批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化。 (二)企业成为技术要素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随着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夯实,技术要素市场的主体已经发生显著的结构性变化。从2003年起,企业输出技术合同第一次超过高校、院所,此后一直成为技术要素市场的主体。2019年,我国企业输出和购买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占到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90%和70%以上。这标志着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正在加快形成。 (三)技术要素与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加快集聚融通 技术、人才、资本作为重要的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正在加快融合发展,技术要素对资本和人才要素的牵引及配置作用不断增强,资本要素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价值发现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显。一大批技术转移机构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了技术转移基金,支持早期技术成果的验证、中试和熟化,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资本化的新机制新模式,不仅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成功率,还提升了技术转移机构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可持续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四)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提供高质量的技术供给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增强技术要素的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对全球创新要素及科技资源的吸引配置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亟需技术市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供给和科技支撑,通过网络化、便利化服务促进转化一批有针对性的医药成果,加快推动我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为现代技术要素交易机制创新提供了条件支撑 当前,以5G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完善,为技术要素交易机制创新提供了保障条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工具可以对现有技术合同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和建模分析,对技术成果进行更加精准的量化评价和预测分析,解决科技成果评估难、定价难等难题。5G通信网络设施的普及应用为建立现代技术交易市场创造了基础条件,可实时处理海量科技成果的供需对接信息,通过实时竞价、撮合交易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达成一致。 二、2020年技术市场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体思路 2020年,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的重点任务,加快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研究和全力建设满足新时期创新发展需求的现代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具、新设施,把握新规律、新趋势、新要求,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业态,推动技术转移与创业孵化融通发展,加快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有力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2020年技术市场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点任务 (一)开展新时期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战略部署及要求,加快开展新时期技术要素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把握技术市场发展新形势、新趋势,提出建设现代技术要素市场、支撑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改革举措。参与推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加大技术交易增值税和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政策建议,积极培育和扶持适应新时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术要素市场环境。 (二)推动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改革发展 加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纵横联动、协同发展。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经济区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群建设,重点推动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东部中心、南方中心、西南中心等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形成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骨干网络和区域枢纽。研究推动建设一批跨国别、专业性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有效增强我国技术要素市场对全球科技资源的集聚配置能力。 (三)探索建设现代技术交易市场 充分利用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现代化技术交易市场,研究建立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数据要素相结合的现代技术交易机制和交易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技术交易的新型金融产品,创新技术产权融资方式,形成技术资本化、产权证券化的有效模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四)加快优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组成 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快完成年度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趋势新需求,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增补建设一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参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及地方政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发布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国新型研发机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鼓励地方培育本区域技术转移机构,引导技术转移机构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五)深化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大纲+基地+教材+师资”四位一体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考核评价,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加快布局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要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师资库和试题库,开展初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考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大纲》为教学核心,以基地依托机构为实施主体,选择符合《大纲》要求和本地需求的培训教材,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工作。 (六)聚焦“硬科技”提升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 在总结前期科技成果直通车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持续完善集聚政府、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投资机构五方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直通车为促进硬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支撑。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5G通信、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国家高新区和产业集群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硬科技”专场,促进“硬科技”技术成果与资本、人才、产业深度融合,加速硬科技成果的流通配置和转化应用。 (七)提升技术要素市场管理及服务水平 夯实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工作基础,明确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推动地方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核心,构建更加完善的技术要素市场发展环境。做好科技成果登记职能交接工作,梳理和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体系和管理流程,推动修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和《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优化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探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融合促进。开展技术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建议。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框架方案》任务分工,推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科技成果信息和服务资源,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
云上高博会
2020-05-22
化工
学院曹景沛课题组在生物质温和加氢转化领域取得系列进展
课题组结合水热法和浸渍法,成功制备了具有大比表面积、大平均孔径和更多外孔的双功能金属/酸Ru/SHZSM-5-100(Ru/SHZ5-100)催化剂。制备的Ru/SHZ5-100催化剂在更加温和的条件下对木质素衍生的二苯醚表现出最佳的加氢脱氧性能。
中国矿业大学
2022-06-01
关于推荐和申报2021年度中国石油和
化工
自动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国科奖社证字第0109号)设立的面向全国范围的行业性科学技术奖项,是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和鼓励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而设立的,由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承办,每年度评审授奖一次。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
2021-01-04
微流场技术与装备开发及系统集成在精细
化工
产品生产中的应用
成果简介: 微流场技术作为化工行业绿色升级转型过程中有效的过程强化技术,能够大幅提升化工过程的三传一反效率、提升化工体系的个性化和智能化、降低污染排放和生产风险。项目团队进行了基于尺度效应优化的工程应用研究;开发了高匹配性的微流场装备;并对微流场中反应-反应及反应-分离耦合的系统集成研究及应用拓展。主要成果如下:
南京工业大学
2021-01-12
技术需求;酿酒、调味品等食品酿造工艺工程类及精细
化工
领域装备技术合作
酿酒、调味品等食品酿造工艺工程类及精细化工领域装备技术合作
泰山恒信有限公司
2021-08-23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大科技研发专项“揭榜挂帅”(人工智能交互终端设备、
高端
智能传感器)榜单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体制改革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22年度重大科技研发专项“揭榜挂帅”(人工智能交互终端设备、高端智能传感器)项目,现公开发布榜单,征集遴选揭榜方(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
江西省科技厅
2022-10-2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
高端
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市场拓展: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在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四)国家/省配套项目。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二)资助方式: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3.市场准入项目。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4.国家/省配套项目。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三、具体要求详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特此通知。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6月1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四)国家/省配套项目。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二、设定依据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二)资助方式: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3、市场准入项目。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4、国家/省配套项目。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四、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专项申报条件:(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二)市场准入项目。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三)服务体系项目。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四)国家/省配套项目。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五、申请材料(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专项申报材料:(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三)市场准入项目。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四)国家/省配套项目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七、申请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新材料:88101278;高端装备:88121709;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人工智能:88101348;物 联 网:88101682;生物医药:88103413;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八、申请决定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九、办理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十、办理时限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资金下达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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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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