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和郑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总目标,以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统领,紧扣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加快打造中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整合、聚集科技资源与服务资源,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郑州转移转化,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兴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主要指标:到2020年,新建1-2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10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成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培养1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00 亿元。三、重点任务加快建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机制,尽快培育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金融配套、政府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加快建设技术转移集聚区。(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1.建设技术转移集聚区。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统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等,形成以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金水区等为重点的技术转移集聚区,集聚科技成果、技术、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围绕科技成果转移、中试、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推广应用等环节,探索建立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2.优化布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依托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南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3.加强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推动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4.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进度,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科技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的集约功能。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孵化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孵化器、微型孵化器、星创天地、创新工场等类型的新型孵化器。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互联网平台众创、企业内部众创,建设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在内的梯级创新创业载体。积极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二)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5.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6.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瞄准产业高端,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探索完善院地合作机制,充分发掘和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逐步建立市政府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推进中科院郑州工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促进中科院国家级研发机构尽快在我市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郑州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最高可给予50%的奖励支持。7.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郑州市“互联网+”行动等发展战略,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他新兴研发机构,探索联合攻关、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我市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积极申报各级科技项目。8.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改革。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 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将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职称评价内容,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三)加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9.建立技术交易网络系统。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覆盖区域、服务企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网络。推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挂牌、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10.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加快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经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国际技术交易按额度的1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11.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实验室、大型仪器、研发设备等科技资源,鼓励企业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各类科研平台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加快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面开放,提高科技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对拥有者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对使用者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共享使用后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共享服务后补助、共享使用后补助总额最高为20万元。12.发展技术转移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扩大创新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科技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创新金融扶持手段,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服务, 加大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链。13.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围绕我市战略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深入实施“智汇郑州?1125 聚才计划”,大力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现人才和成果双转移。建成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在5年内保留基本待遇,同时保留其参加岗位等级、职称评审、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并取得报酬。(四)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14.抓好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专利支撑产业发展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国家专利导航发展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加强与审协河南中心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建设郑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促进专利成果的转移转化。15.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依法依规设立的技术产权交易场所规范运行,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挂牌、转让、融资等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对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扶持。16.完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体系。针对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根据企业需求发布知识产权信息,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及时执结涉知识产权案件,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涉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18.推动需求侧与供给侧的科技成果信息结合。围绕我市主要产业领域,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各自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各类产学研对接会、技术转移对接会等活动,向社会定期公布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促进科技成果对接和转移转化。19.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登记。指导我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确保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明确各级各类财政投入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自验收或结题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参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20.加强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重点支持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等部队院校、军工科研院所开展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军民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发布郑州市“军 转民”、“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定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层级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县(市、区)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与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指导。(二)加强政策保障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郑实施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三)加强示范引导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7日
河南
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