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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
创新
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分工安排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8〕16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 为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字〔2018〕62号),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分工安排。一、建设忠诚型政府,增强政治向心力1.着力强化政治能力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不断引向深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3.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服从市委的领导,维护市委的权威,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的各项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以及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二、建设创新型政府,增强发展牵引力4.推动思想大解放。围绕新时代新目标新要求,在全市政府系统推动思想大解放、改革再出发,开阔思路视野,突破思维定势,坚持知行合一,在政府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5.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紧紧扭住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重点,加强战略性思考、前瞻性研究,善于用市场手段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善于用改革精神探索改革路子,善于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面临问题,推出更多实质性动作、突破性措施和创新性招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6.着力实施工业三年倍增高质量发展战略,在发展中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延长产业链、壮大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努力构建以“2+3”产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7.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行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殡葬改革等方面创造更多“鹰潭经验”。[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农粮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8.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创新招商思路,务实招商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在首位度招商、资本招商、全域一体招商上持续发力,不断突出和聚集招商引资重点,以大开放推动大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局等部门]9.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用好03专项试点示范金字招牌,进一步发挥创新平台集聚各类创新要素的关键作用,不断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金”结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信息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10.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决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部门]1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稳定保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2.对表中央和省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解决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等问题,推动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政府部门]13.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实现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4.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的联系渠道,让企业和群众的声音能够全面、真实、及时地反映上来,成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三、建设担当型政府,增强决策落实力15.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力倡导“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甩开膀子大胆干,扑下身子务实干,用苦干实干赢得信任,用真抓实干实现目标,用发展实绩兑现承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6.强化“项目为王”的意识,把加强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以项目化理念推进工作,围绕当前项目策划储备、前期审批、产业项目招引、开工施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重大项目策划、招商、跟踪、服务的一体化推进机制,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措施、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17.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作风在一线锤炼,努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8.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突出短板和重大瓶颈,聚焦聚力“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把抓落实的着力点放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上,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四、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施政公信力19.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五个为”“六个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紧贴企业和群众需求,针对审批事项偏多、流程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减量、优化,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便民利企、去繁化简,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住、该“服务”的服务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政务环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20.加大“只进一扇门、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1.持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推行重点工程项目企业“定制化”服务、挂点帮扶责任制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多样化政企沟通机制,着力在增强政策可及性、提升企业获得感上下功夫,力戒政策举措落地难、入企帮扶不务实、解决问题不及时等现象,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2.着眼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以民生实事办理为抓手,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把政策支持的重点、财力保障的重点向社会领域、公共事业、扶贫开发、基层和弱势群体倾斜,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五、建设过硬型政府,增强团队凝聚力23.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技、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着力提高研判形势、把握全局、规划政策、推进项目、驾驭风险、破解难题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诚倾听民情民意,集思广益、从善如流,提目标、定任务、出政策从实际出发,做到务实管用、切实可行。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出台重大决策、决定重大事项时,都要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市政府领导每年要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全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做到有的放矢,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5.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6. 坚持狠抓作风建设,着力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从源头上防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带头改进会风文风,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7.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引导全市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严以修身立政德、干干净净干事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六、保障措施28.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五型”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亲自抓、经常抓、深入抓、全过程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9.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行责任清单化管理,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具体抓、抓具体,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30.扎实开展“五型”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厉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31.在鹰潭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五型”政府建设专栏,广泛宣传和集中曝光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32.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五型”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江西
2019-05-2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撑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增强西部
科技
中心功能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8〕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技术服务业是运用高新技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撑服务的新兴服务产业,是科技服务业的高端业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成都产业发展大会、新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服务高新技术项目、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为载体,以有效连接创新供给与需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构建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加速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和优化配置,为加快建设产业功能区及园区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增强西部科技中心功能。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龙头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服务机构,全市规上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高新技术服务业年度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涌现一批新型高新技术服务业态,形成一批高新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撑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新经济发展的能力大幅增强,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三、重点发展领域(一)高新技术服务业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1.新经济领域。重点服务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科技型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双创”平台提能增效、人力资本协同示范、消费提档升级、绿色低碳建设示范、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七大新经济应用场景。2.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服务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五大支柱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1.研究开发服务。重点支持以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为基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外包服务。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科技型企业的运营管理、生产销售、客户关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提供解决方案及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发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代理、咨询检索、运营、许可交易、投融资、保护维权等市场化服务。重点支持专利导航创新发展、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3.科技咨询服务。重点发展以人才资源优势、专业知识储备为基础,面向重点产业及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具体包括科技战略研究、行业技术咨询、科技招投标、科技项目管理外包、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和科技型企业战略决策咨询、治理结构优化、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政策咨询等服务。4.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为科技研发项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策划、尽职调查、信用评级、价值评估等服务,实现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常态化、交互式对接。5.技术转移服务。发展为实现和加速技术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重点支持技术经纪、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集成与经营等领域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培养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6.孵化载体服务。重点发展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服务。积极培育创业咖啡、孵化社区、联合办公、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服务。鼓励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业众创空间和专业化孵化器。7.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积极发展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提供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重点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搭建一批融合检验检测、分析试验、标准研制、技术研发、培训咨询功能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四、主要任务(一)突破体制机制,释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活力1.强化高新技术服务连接创新需求与供给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高新技术服务体制机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助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2.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由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企业技术创新转变为政府购买高新技术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对高新技术服务的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化发展。3.建设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高新技术服务认定管理,有序放开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高新技术服务主体活力。(二)构建“两核、多区、多点”的高新技术服务特色聚集区1.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两核”领先发展,支持成都天府新区依托鹿溪智谷建设,高端起步、引领示范,打造高新技术服务核心承载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技术转移等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持成都高新区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先导性知识经济圈,积极布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2.推进高新技术服务“多区”突破发展,支持各区(市)县围绕区域内高校院所和大企业大集团,集聚要素资源、实施重点突破,着力建设一批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大学科技创新园、军民融合创新园、创新创业聚集区、科技研发服务总部聚集区等高新技术服务业功能区,加快培育创新生态链,辐射支撑全市重点产业发展。3.促进高新技术服务“多点”特色发展,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科技创新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知名高新技术服务机构,在产业园区中布局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支撑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三)打造产业发展高端公共服务平台1.按照“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理念,优化升级“科创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成都市高新技术服务超市”,增强线上线下功能。线上聚集高校院所学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和央企、省企大型仪器设备、产业链配套需求、市场推广渠道等优势资源,实现高新技术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网络化、品牌化;线下针对不同产业功能区、细分行业领域、具体企业的情况,在每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实体高新技术服务产品超市,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组织高校院所和央企、省企的有关团队,为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化、差异化精准服务,打造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合作全球的区域综合高新技术服务平台。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服务机构等产学研用多方,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新技术服务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瞄准产业前沿尖端技术、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服务,为细分产业提供行业研究、决策参考、技术服务等共性服务,开展行业技术发展峰会等交流合作,提升产业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服务市场主体1.支持在蓉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蓉设立国际性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服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2.支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孵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推动知识资本、金融资本和新经济的深度融合。建设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智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支持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等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3.加快培育先进技术服务企业。鼓励运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等为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4.支持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5.完善覆盖全域和企业成长全程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科技孵化培育链,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6.支持各类高新技术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采取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根据高新技术服务绩效及服务合同金额,按单个项目服务费用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7.支持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联合产学研用多方,重点面向新经济应用场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科学家经纪人”“工程师共享平台”“云实验室”“虚拟实验与制造平台”“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等新型创新服务平台,研究科技资源数据分析与精准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模块化、开放式科技云服务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分布式专业服务体系,培育研发众包、网络众筹等服务新业态,为科技型企业共享高端人才、技术成果、先进设备等创新资源要素,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高新技术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和发展规划,统筹做好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布局。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跨部门合作新机制。加强省、市沟通合作和市、区(市)县联动,各区(市)县要加强对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体系。(二)建立服务信用体系。倡导建立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协会,建立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名录库,开展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评价,强化高新技术服务业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专家库。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引才引智机制,着力引进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高新技术服务人才。积极培养技术经纪人、创业导师和技术成果评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咨询、专利运营、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人才。(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与高新技术服务业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加大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五)完善行业统计监测。根据《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和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适应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统计监测结果进行评估,为产业研究、政策制定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系统的决策依据。建立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考评制度和考评办法,及时、客观地评价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引导高新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8日
四川
2018-05-2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
科技
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1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 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为推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框架协议》落地落实,加快建设试点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重大需求为导向、成果转化为主线、协同创新为动力、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我省医药资源、科技、产业比较优势,强化产学研结合,完善生物医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快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新药创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四川和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建设新药创制全链条技术创新、成果交易、产品申报服务、成果临床应用四大平台,完善政策支撑、金融服务、人才培养、推广带动四大体系,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为核心区域建设示范基地,力争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基地,带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产业发展方面。到2020年,示范基地聚集企业达到30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企业2家,生物医药关联行业产值超过100亿元。到2025年,示范基地聚集企业达到80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2家,50亿元—100亿元企业3家,10亿元—50亿元企业5家,生物医药关联行业产值超过500亿元。 创新药物研发和转化方面。到2020年,支持获得新药证书10个,其中原创性新药1—2个;突破重大核心关键技术2—3项;建设完善关键技术平台5个。到2025年,支持获得新药证书15个,其中原创性新药8—10个;突破重大核心关键技术10—15项;建设完善关键技术平台10个,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我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重大新药创制创新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四大平台。 建设新药创制全链条技术创新大平台。以重大创新品种研发支撑与孵化为枢纽,以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服务为桥梁,集成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化的优势资源,重点突破原创性药物研发的公共基础服务与孵化平台缺乏等难题,建立完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规范化、一站式全链条技术创新与孵化体系,接受新药研发各阶段的委托和孵化任务,加速创新研究转化成为创新成果。建设投资30亿元、占地640亩(具体用地规模以用地预审批复确定的规模为准)的国际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依托有关药物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共同建设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全链条技术创新大平台,形成从新药靶点验证、先导化合物优化、成药性筛选与评价、制剂工艺及标准研究、药物代谢、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到中试工艺研究、临床试验等的新药一站式技术服务体系。 建设新药创制成果交易大平台。建立新药创制成果转化项目库,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及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对接,分享库内新药创制项目相关信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地方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新药创制项目申报入库,进一步扩大新药项目库内优质项目数量。建立跟踪评价机制,持续记录“入库—交易—投产—销售”相关信息,形成“新药成长档案”,动态优化新药入库筛选条件,调整资金、基金扶持方向和力度。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建设集“项目统计、成果交易、专业服务、合作宣传”四大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新药创制成果交易平台。在示范基地内设立新药创制成果发布及交易综合中心,推动新药入库申报、转化成果评级、信息整理发布、成果路演展示、技术经纪人派遣、线上线下交易等工作,实现新药创制领域信息开放共享,最大程度降低新药成果交易成本,全面促进新药创制成果交易及推广应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与健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推动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创新联盟,提高服务科技和面向社会的能力和效率。 建设新药创制产品申报服务大平台。争取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在新药创制产品申报方面的指导支持,争取示范基地内企业申报产品优先审评审批资格。对重大新药创制建立上市许可早期介入及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为申请人取得上市许可提供服务。对申请人进行政策和技术辅导,开展模拟评审,指导申请人完善申报条件,提高申报质量,提高重大新药创制项目转化落地效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受新药创制团队委托,提供政策咨询、申报代理等服务,完善示范基地内新药品种、新药产品申报功能。 建设新药创制成果临床应用大平台。推动示范基地与省内知名医疗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合建、委托管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养社区等方式,打造新药创制成果转化应用平台。依靠医疗机构新药临床试验积累的经验优势,在临床实践中积极应用新药,为新药推广使用打好基础。建立示范基地与新药创制团队、生产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反馈整理新药的药物疗效、不良反应、医师患者用药习惯,为企业推广应用新药提供有效信息。 (二)构建四大支撑体系。 构建政策支撑体系。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基础上,争取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家部委对我省的政策支持,系统出台包括新药研发、医疗保险、招标采购、投资融资、产业扶持等更具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建立网上“政策档案馆”,整理收录、及时更新新药创制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渠道,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开办专家讲座、邀请专家撰文等形式,为新药创新团队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政策解读和专业指导。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新药创制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等各个阶段提供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和增值服务,构建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等各阶段,包含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的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吸引积聚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等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川创新创业。吸引积聚鼓励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兼职创业。实行人才“绿卡”制度,为高水平人才提供子女入学、落户、签证、购房等生活配套优惠政策。 构建推广带动体系。通过优势资源聚集,形成集新药研发、成果转让、产业转化、推广营销“四位一体”的新药创制辐射网。与国内其他新药创制热点区域建立广泛合作,实现技术和信息的流动,促进重大新药成果不断转化。鼓励新药成果出口海外,推动“中国创造”走向世界。 (三)加快建设示范基地空间载体。 紧紧围绕“国际生物产业转移承接地、国内生物产业创新引领地、成都生物产业核心聚集区”的发展定位,创新要素供给、培育生物产业新生态,努力将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生物产业新高地。 搭建科学完善的梯级载体体系。根据企业成长不同阶段,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独栋研发单元—规模生产区”五级梯级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双创载体等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铸造“双创”新高地。 推出专业化基础配套。实施“万兆到园区、千兆进楼宇”的宽带及网络配置,实施分布式能源建设,重要节点实施双电源保障。实施“企业一级+园区一级”的两级治污体系。按照行业要求,在研发区域配置专业动物房。结合药物产品特点,配备智能仓储及冷链物流,打造具有鲜明生物产业特色和满足新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基础配套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成都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确定专门工作机构抓好试点示范基地建设。 (二)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助推作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医药研发和转化。试点开展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商业性创新险种,鼓励企业购买商业性创新险种,降低创新风险。 (三)加强示范引领。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效。在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示范带动国内更多区域做好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加强交流合作。瞄准国内外最新发展前沿,紧跟全球新药研发趋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搭建技术与资本连接的桥梁,加速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形成开放性、全方位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四川
2018-12-2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
科技
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申报规定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4-25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7-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6-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流通
创新
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不断提升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01-11
科技
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科技部
2021-12-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收政策)
财税〔2014〕59号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1.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所辖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发文认定。认定企业名单应及时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并提请认定机构复核。4.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四、示范城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切实搞好沟通与协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2014年10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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