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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
教育
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齐短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推动民生改善,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强政策引导,改进服务管理,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 2.坚持整体统筹,协调发展。统筹产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强化协同发展,推动优势互补,构建分工协调、布局合理、优势对接、多极支撑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3.坚持质量提升,有效供给。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推行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供给能力建设,完善流通信息网络,努力增加服务种类,优化供给。 4.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合作。创新服务管理模式,着力突破市场体系、服务模式、运行机制等影响产业发展的瓶颈障碍。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打造向西开放战略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1.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制定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域景区化、产业融合化、全民共享化”原则,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实现旅游产业特色化、旅游服务规范化、游客进出便利化和旅游环境优质化,全力打造全域旅游品牌。2018年底前,创建14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4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中一半以上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2)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制定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创意农业、特色美食、农事体验、民俗展演、乡村手工艺等旅游项目,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建设一批全国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改善休闲农业基地的种养条件,实现特色农业加速发展、村容环境净化美化和休闲服务能力同步提升。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村、乡村度假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精品民宿。 (3)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在邻近的重点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带动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开展旅游电商万村千店行动,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旅游扶贫电商平台,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和200个乡村旅游扶贫电商示范村。 (4)加快发展自驾游。研究完善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地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做好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衔接落实工作。 (5)推动体育教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制定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多元体育运动,发展时尚健康旅游和户外休闲旅游,集中打造一批户外运动基地和系列户外体育运动产品。开发特色体育旅游项目,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构建丝路户外旅游长廊和多元户外旅游线路。制定关于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实施“千里丝绸之路”公共服务场所出版物经销点建设工程,鼓励实体书店到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出版物代销业务。充分利用重大节日节庆,组织开展优秀出版物进军营、进工厂、进社区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实体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形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具备多元文化功能、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 (7)积极开展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兰州市、张掖市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推动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总结试点工作可供借鉴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模式,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8)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2017年在庆阳市等地区和敦煌研究院、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读者出版集团、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培育3—5支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团队,打造3—5个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 (9)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娱乐行业丰富经营业态,增强体验式服务,不断拓展新型文化产业业态。以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娱乐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形成品牌和规模效应。支持民间社团、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娱乐场所等合力打造游戏游艺竞技赛事,以竞技比赛带动游戏游艺产品的研发推广、经营业态的转变和行业形象的提升。制定娱乐行业环境服务相关标准,开展服务环境分级评定工作,引导行业提高服务品质,优化环境布置,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10)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原创,建设敦煌、天水两个动漫创意角本基地和兰州动漫产业基地,打造以兰州为核心,以陇东南地区和河西地区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动漫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工信委。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1)加快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类社团机构积极组织和承办体育赛事活动。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完善“三大球”公共服务体系,夯实群众基础。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发展思路,通过联办、合办的方式筹建甘肃专业足球、篮球、排球队。发展职业三大球俱乐部,推动实现俱乐部地域化、产业化,畅通向职业俱乐部输送人才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 (12)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全省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路径,一律免 费 使用。继续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工作,创造条件促进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 (13)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结合全省健身休闲产业实际,制定全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实施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发挥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不断扩大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发展潜力。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4)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办医,扶持社会资本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办公益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 (15)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养生保健科普宣传,大力普及健康养生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以防病治病为重点,积极开发和提供治疗慢性病、防病保健强身、抗衰老益寿延年、美容化妆等所需的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家庭签约服务等健康服务,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医学美容、毛发移植、中医减肥等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向全国推广的部署,适时扩大我省试点范围。 (16)创新和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体制机制。重点推进各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养融合发展模式。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老年人入住和护理等级等行业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通过转型、合作等形式探索开展为老服务。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持续的医养结合服务。 (17)推进健康医疗旅游发展。以发展中医药生态养生经济、弘扬中医药生态养生文化为重点,全力推进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争取建设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加快中医药旅游生态园景区建设,鼓励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民间资金参与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开发,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强中医保健机构和旅游企业的合作,深度挖掘中医药养生文化与旅游的结合点,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产品。 (18)实施大健康产业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健康产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总体按照构建六大经济模式、三大产业体系、八大支撑体系和实施八大健康行动的“6388”大健康产业行动计划的发展思路,到2020年,三大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健全,大健康产业发展壮大,产值达到6000亿元,成为引领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地税局、甘肃保监局。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9)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20)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及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21)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服务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特困、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服务补贴,用于购买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合作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银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甘肃保监局。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6.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2)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省属国有企业为所办教育机构建设提供支持,不断改善省属国有企业职业(职工)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职工)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23)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重点围绕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推动“一带一路”高校联盟做实做强。支持引导高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求,深化与沿线国家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学院建立合作关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 7.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24)加快汽车流通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抓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严格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25)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甘肃(兰州)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开放口岸,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申请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8.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26)加强能效产品供给。将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纳入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27)积极推广绿色建材使用。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 (28)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供给。落实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进一步改进绿色产品供给,落实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销售,加快设施设备节能环保改造,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为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场和饭店。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9.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9)加快城市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一中心四枢纽五节点”现代物流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重要节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共同配送点三 级网络建设。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集交易、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等开展共同配送。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支持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和居民小区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重点地区,规划配建和改造港湾式配送停车和装卸场地。加快兰州东川、武威、平凉南等铁路物流中心和兰州东、武威、张掖综合货场提质升级,稳步推进其他既有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 (30)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提高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及农业合作社建设和改造提升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冻、冷藏、保鲜仓库、冷链运输车辆等设施。大力培育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实现冷链物流的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社会冷链运输效率。 (31)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目前八大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基础上,再谋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到2020年实现大市场所有市州全覆盖。依托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中药材等特色大宗农产品产地,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开展重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州重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主要县区全覆盖。继续推进以县乡集贸市场为主,社区肉菜市场、活畜交易市场、农机农具交易市场为辅的县乡便民市场建设,2017年实现便民市场重点乡镇全覆盖。 (32)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引导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整合,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助力扶贫。积极开展“甘肃制造”产品、地方特色产品、省内中华老字号产品等供需对接活动。紧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积极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33)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肉类、蔬菜、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引导兰州、天水扩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覆盖范围,推动其他市州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我省养殖、中药材种植、饮片加工企业加入甘肃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引导鼓励省内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创建可追溯产品专区,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网络。对接国家标准,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长效机制,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34)扩大“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 (35)扩大绿色产品供给规模和水平。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 (36)加快标注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积极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推进智慧家庭、虚拟/增强现实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应用实施。 (37)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围绕关系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打击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各地要将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全力抓好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行业对接、规划对接和上下联动,共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扩大有效供给,积极培育消费,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抓住重点着力突破。从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领域入手,重点推进幸福产业提质扩容和传统实物消费升级,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不断释放潜在消费能力。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等,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我省支持政策,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给予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已设立投资基金的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参与热情,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筹融资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使用等配套支持,确保项目有规可依、有地可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5日
甘肃
2017-09-28
科技部、
教育
部关于认定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园等21家大学科技园为第十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4〕24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10]628号),科技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科技部和教育部研究,决定认定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园等21家大学科技园为第十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 技 部 教 育 部2014年9月3日
云上高博会
2014-09-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创业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18年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6月29日,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www.ncss.cn)共设百日招聘页面,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求职信息。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本级门户网站上设置链接(图片在上述网站活动专栏下载);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属单位;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加大百日招聘活动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参加招聘活动。二、集聚资源奠定工作基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继续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库(中小企业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继续推动创建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创业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就业诉求、岗位需求、就业区域等高校毕业生应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三、组织企业进校园。为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企业对接成功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走进校园,举办校园现场招聘。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园区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对接。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整合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资源,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便捷有效服务。五、推动开展各类创业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推动和举办创客大赛等活动,推荐和遴选参赛项目,对优秀参赛项目,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金和基金资源予以支持,并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场地、培训辅导等全方位服务。六、做好各项创业就业对接活动宣传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做好创业就业对接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服务平台、创业基地、高校、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和配合,为各类创业就业对接活动提供宣传服务。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明确对接活动相关工作责任,形成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有序开展对接活动。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3月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曹毅 电话:010-6820533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系人:简成章 电话:010-62111790)
工信部,教育部
2018-03-19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
教育
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贵州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到2020年,全省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教协同育人体系更加完善,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贵州建设需要。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1.提高生源质量。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在招生批次、招生宣传、就业及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我省实际需求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总体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2.增强医学院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我省共建高等医学院校,并加大对贵州高等医学教育的支持。加快院校建设,支持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州大学医学院建成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医科院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更名为医药(科)大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3.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开展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到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85%以上医疗技术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95%的村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届时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有关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根据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优化调整专科层次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医疗卫生大类专业结构,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办好以上专业。为保证医疗卫生大类专业的办学质量,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报教育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4.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成立本科医学学术委员会,分层分类制定本、专科实习内容、考核评价、质量控制标准或指南,保障实习质量,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贵州省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实施岗前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个案报道、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将我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构建实习生统一考核机制,实习生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5.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在培住院医师(社会人、单位人)予以适当补助。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培训基地要加大投入,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高校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支持建立贵州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符合贵州实际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高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二)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8.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医学院校积极探索开办健康促进类专业,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新增医学类专业布点重点向省内贫困地区倾斜。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0.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相衔接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做好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衔接工作。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开办和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大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类专门人才培养。以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支持贵阳中医学院申报苗医学、苗药学专业,培养较高综合素质的民族医学专门人才。加强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和临床教师培养,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推动师承教育全面发展;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中医医师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师承教育模式的人才培养专项建设,开展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项目,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11.促进区域医学教育协调发展。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我省医学院校建设。积极争取发达地区高水平医学院校对口支援我省医学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充分利用对口帮扶优质医疗资源,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帮扶。大力实施“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和“黔医人才计划”,通过专家支援、骨干进修、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我省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加强医教协同管理12.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中医药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人负责,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高校要设立医教协同综合管理处(办公室),落实和推动医教协同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对附属医院及其教学医院的教学科研功能定位,推进校内医教协调,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13.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成立省级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我省共建医学院校和中医药院校,积极争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政策支持,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14.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15.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康复学、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政策。乡镇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具有学历学位博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已在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将以上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相关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上生活补助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困难县适当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落实好医学类折算系数倾斜、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三)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4日
贵州
2018-09-19
教育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研〔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2020年1月21日 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社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培养和汇聚具有创新能力与合作精神的高层次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使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原创算法、高端芯片和生态系统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学科交叉融合亟待深化,人才培养导向性亟待加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部署,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着力构建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勇闯“无人区”的高层次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托“双一流”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内涵,构建基础理论人才与“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并重的培养体系,探索深度融合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水平,为我国抢占世界科技前沿,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提供更加充分的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需求导向、应用驱动。以解决人工智能重大理论和实践应用问题为牵引,促进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在重点行业领域的转化应用。以产业行业人工智能应用为导向,拓展核心技术和创新方法,实现人工智能对相关学科的赋能改造,形成“人工智能+X”的复合发展新模式。项目牵引、多元支持。服务支撑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发展规划的任务需求,统筹布局多学科交叉的基础理论、算法、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等方向的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加大投入,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支持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格局。跨界融合、精准培养。深化人工智能与基础科学、信息科学、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不断丰富完善人工智能主干知识体系和跨学科核心知识体系,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和特色方向。把握人工智能人才培养规律,学用结合,强化实践。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面向领域和应用方向培养学生掌握不同学科的概念体系、方法工具等方面的知识。强化产教融合,构建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共同体。二、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三)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加大对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稳定支持力度,大力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构建多类型、高质量、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涵盖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研究,以及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产业创新、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人才。加强人工智能科研伦理教育。鼓励人工智能龙头企业根据产业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对人才培养的最新需求,提供试验实践环境,对高校教师开展培训。(四)有序推动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吸引人工智能前沿领域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注重人才学科背景的多样化、互补性,实行个性化支持政策,实现不同学科背景人才的系统性整合。以双聘等灵活聘用方式吸引企业和科研院所优秀人才到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为人才流动和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三、打造高水平发展平台(五)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布局。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与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处理与挖掘、智能芯片与系统、数据分析与大数据系统、认知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等相关方向建设。鼓励高校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建设,逐渐形成学科优势特色,推动人工智能向更多学科渗透融合。(六)设立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在人工智能发展重大问题和突破方向上,实行联合科研攻关和融合育人,强化课程体系、计算平台、实验环境等条件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七)密切校企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和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建设面向重大研究方向或重点行业应用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应用场景平台、联合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和实训基地,共建示范性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技能竞赛,引导学生以企业实际问题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四、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八)确立专项任务培养研究生机制。以多学科交叉解决重大问题的专项任务作为研究生课题主要来源和培养载体,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在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中,自主确定研究生培养规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成本分摊机制。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博士生,高校应参照科研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障和提高博士生相关待遇的具体办法,保护博士生的合法权益。(九)强化博士生交叉复合培养。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算法、关键技术和核心应用,强化问题导向的多学科交叉博士生培养,提高博士生将不同学科理论与方法、科学前沿与企业实践进行整合再创新的能力。支持高校与人工智能领域骨干企业、产业化基地和地方政府设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建立任务驱动的跨行业跨学科导师团队,促进科研协同创新发展和博士生联合培养。完善工程博士培养标准,加大工程实践在培养方案中的比重,联合企业开展人才职业能力认证培训。鼓励企业向博士生开放课程、数据、案例、工具和实训平台。(十)加强课程体系建设。面向全产业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计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避免简单“拼盘化”。以理论沿革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为主干,打造人工智能核心知识课程体系,重点建设一批与数学、物理学、计算机、控制、神经和认知科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融合的人工智能基础课程。以重大科技前沿和产业应用创新需求为导向,打造人工智能关联知识课程体系,鼓励高科技创新企业参与建设一批“场景驱动”的应用型模块课程。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领域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教材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瞄准人工智能国际前沿和国内发展短板,加大国内外联合培养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博士生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交流,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学术会议与论坛,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和基地,加强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高校发起和组织人工智能国际大科学计划,创设国际学术组织和大学合作联盟。推动制定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和伦理规范。大力培养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国际化人才。五、加大支持与组织力度(十二)健全学科设置机制。健全以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以自主试点、先行先试方式,自主设置人工智能交叉学科。(十三)完善学科评价机制。完善以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应用成效为核心的学科评价体系,探索有利于新兴交叉学科深度融合发展的评价办法,给予相对宽松的建设和评价周期。鼓励高校开展自我评估,支持学会、行业协会开展第三方评价,合理借鉴国际评估。构建激励学科交叉研究人员动态流动的复合评价机制,认可其对来源学科和交叉融合学科的双重贡献,以及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形式。(十四)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将人工智能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综合考虑有关高校高水平师资、国家级科研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攻关任务,以及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等情况,安排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招生计划专项增量。积极引导高校通过实施常规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办法,切实优化招生结构,精准扩大人工智能相关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十五)健全学位质量保障机制。鼓励高校在人工智能相关学科设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开展多样化教学评价。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人工智能专门工作组,负责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学位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承担学位评审相关工作。完善硕博贯通培养和分流退出机制。设立跨学科评议专家组,设置专门的评议要素,适时进行人工智能领域学位论文抽检和人才培养质量专项检查。(十六)加强资金投入引导。鼓励高校统筹财政投入、科研收入等各种资源,加大支持研究生培养、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力度。加强与骨干企业的合作,利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校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加大对人才培养、应用研究、基地平台建设和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十七)加强组织实施。教育部加强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成立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指导高校实施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评估机制。
教育部
2020-04-21
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
教育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种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技局、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在总结种业科研人才流动和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基础上,经请示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就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种业科研人才和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成果明显。针对种业科研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效率低、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2014年以来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部分所(中心)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了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政策要求。通过试点,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速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强化制度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在促进种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扩大试点是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当前世界种业正孕育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抓住发展机遇,建设现代种业,关键是人才,重点在改革。要按照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充分认识扩大改革试点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将改革推向深入,为种业强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改革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改革部署,以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人才发展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创新驱动发展的种业强国之路。 (四)基本原则。激励创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统筹推进种业基础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品种创新、管理创新,激活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两大资源,实现种业创新能力提升与可持续发展。分类管理,根据科研类型、职务职权等情况,对科研人员持股、兼职、评价进行分类管理,既调动科研人员创新转化积极性,又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有序。统筹协调,处理好国家、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三者关系,确保国家基础科研能力不能改弱、科研单位实力不能改小、科研人员收入不能改少,形成改革合力,实现改革最大公约数。依法依纪,严格遵守人才管理、成果转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禁以权谋私,严防职务腐败。 (五)改革目标。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种业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收入明显增长,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到2020年,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种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三、落实改革重点任务 (六)确定改革单位范围。种业改革单位包括种业科研领域的中央级和各省(区、市)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要整体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要发挥科研和产业优势,深入推进,率先突破;其他省(区、市)要结合实际,选择部分科研教学单位开展试点,根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七)实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各省(区、市)各改革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出台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科研人员兼职取酬、成果作价持股等事项,明确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等要求。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和没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正职领导不得到企业兼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但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属的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没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以兼职和兼薪。 (八)鼓励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种业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到种子企业兼职从事科研育种工作,或者离岗创业,从事科研创新和转化工作,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应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荐奖评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 (九)完善种业科研人员评价考核和培养引进机制。健全种业科研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制度,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基础研究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人员突出创新转化和市场评价,将企业兼职成效作为评价指标,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联合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端育种人才。鼓励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采取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 (十)明确种业科研成果权益。种业科研成果覆盖育种创新全过程,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改革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科研团队及完成人相应权益;要全面梳理已有科研成果,依据规定明确权益到人。要严格界定成果完成人范围,成果完成人必须对成果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 (十一)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鼓励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研成果价格;协议定价的,应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期不少于15日。国家种业科研成果公开交易平台要完善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等功能,为成果持有人提供便捷、高效和优质服务。鼓励各省(区、市)建立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进成果转化。 (十二)规范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给予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成果完成单位应制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相关规定,明确权益分配方式、比例、时限等事项,细化程序要求。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应当兼顾科研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及科研单位等方面利益和事业发展。 (十三)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国家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加强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突破性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育种理论方法等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国家和各省(区、市)要加大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成果完成单位提高对成果完成人奖励和报酬的比例。 四、加强领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科技、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合力做好改革工作,研究出台改革政策,指导推动政策落实。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改革试点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听取科研人员意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成果确权、分类管理、持股兼职及审核审批等事项,强化公开公示,加强监督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省(区、市)各改革单位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创设。要加快建立以产业为主导、以科技咨询为支撑的科技决策机制,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开展重点作物良种科研联合攻关。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深入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研究,完善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信贷和人才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省(区、市)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领域,促进资本与科技、产业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十六)做好工作衔接。改革政策措施应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衔接。涉及重大改革事项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建立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要在每季度末及时总结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全年改革工作总结。 (十七)强化机制创新和总结宣传。各省(区、市)各改革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种业改革发展政策路径,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制度、好机制,促进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思路、目标、改革单位、重点政策和工作进度等,并于本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报农业部备案。 农业部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8日
云上高博会
2016-07-08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
教育
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1-1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
教育
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开放共享,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4-08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
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
教育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8〕6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52号,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好《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将《意见》各项任务与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教育规划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打折扣。二、兜住底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从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的环节做起,把提升最薄弱环节教育供给能力、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三、深化改革,完善教育体制机制。以改革促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办学环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我市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强化督查,推进任务落地见效。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督查《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结果要通报,督促本旗区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5日
内蒙古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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