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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
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律法规、办法及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四、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一)纳税人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五、办法以及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业务管理规定要求留存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彩色照片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等原件的,不再留存复印件。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进口自用车辆,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二)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或者《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七、本公告第六条所称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是指我国驻外使领馆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八、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进口自用,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九、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明显偏低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如下:核定计税价格=车辆销售企业车辆进价(进货合同或者发票注明的价格)×(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十、办法第九条第六项所称进口旧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注明的进口旧车。所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是指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受损车辆赔偿文书报告或者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中注明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所称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是指自合格证标注的“车辆制造日期”至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超过3年的国产车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注的“运抵日期”,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或者裁定没收法律文书标注的“签发日期”至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超过3年的进口车辆。所称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车辆试验机构出具的车辆试验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注明已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十一、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进口自用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海关专用缴款书核定的车辆完税价格,确定计税价格。十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对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进行电子影像化管理。车辆购置税纸质征管资料保存期限:摩托车纸质征管资料5年,其他车辆纸质征管资料10年。车辆购置税纸质征管资料超过保存期限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清点造册后予以销毁。十三、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内容分别如下:(一)征税车辆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二)免税车辆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和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三)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正本。2.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四)补税车辆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纳税申报表和补税相关材料。(五)完税证明补办车辆1.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附件3,以下简称补办表)。2.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补办表。同时,税务机关应当留存新完税证明副本。(六)完税证明更正车辆完税证明正、副本和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十四、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税图册,为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免税和退税手续。办理退税业务手续,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并提供规定资料办理退税手续。十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纳税人提供的免(减)税申报资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免(减)税手续。十六、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办理免税手续,除了按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所称小汽车,是指含驾驶员座位9座以内,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者临时物品的乘用车。十七、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办理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手续, 除了按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所称来华专家,是指来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国专家。十八、办法第十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是指车辆设有不能轻易移动和拆卸(焊接、铆接或者螺栓固定等)的固定装置。十九、申报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附件5,以下简称车辆信息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国产车辆,提供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2.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3.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二十、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库传回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发放完税证明;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成功后,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发放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税款后即可发放完税证明。二十一、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是指完税证明纳税人名称、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项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且不影响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情形。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不属于该情形。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收回原完税证明,核发新完税证明。二十二、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纳税人缴清税款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解除暂扣车辆牌照。二十三、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目录》(见附件6)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或者失效。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9-28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锦政发〔2018〕
4
号
锦政发〔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根据本方案认真梳理任务,建立任务台帐,对每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节点,细化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员。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与年度、季度工作要点结合起来,抓细抓实,统筹推进。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与省工作任务的衔接,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承担的任务指标予以调整。即凡是省任务指标高于市任务指标的,以省任务指标作为考核标准;省任务指标低于市任务指标的,以市任务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绩效考评办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每季度调度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落实好今年各项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任务分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本方案。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坚持深化各项关键改革,切实增强发展内生动力8.全面实施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具体行动计划。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等部门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学习借鉴苏州经验,建立阳光高效审批制度,实施精准协同放权。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审批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10.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流程要件,打造一流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启动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全流程服务,审批效率再提速10%。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1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化水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12.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13.全领域全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解决行政执法、政府诚信等领域突出问题。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基本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顺达集团转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国企集团法人治理结构,配齐配强董事、监事队伍。出台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铺开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15.深化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16.深化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园区绩效考核体系和人事管理办法。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委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17.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8.加强养老金收支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地税局19.坚持统分结合、管放结合,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县乡财政收入增长机制,激发乡镇(街道)发展活力。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21.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城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委办22.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23.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坚持以锦州沿海经济带建设为突破,形成港产城融合发展新态势24.依托锦州沿海区位与港口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抢抓全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机遇,启动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锦州市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加快滨海、松山两个先导区创新发展和凌海“转身向海”开放发展,构筑“2+1”两区一市海陆结合、三箭齐发、率先发展新格局,打造引领锦州振兴发展新引擎。“两区一市”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管委会,市港口与口岸局、锦州海关25.做大做强锦州港。支持锦州港参与辽宁港口资源整合。实施30万吨级航道浚深项目。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运输稳定在亿吨和百万标箱以上。深化大通关改革,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运行,争取设立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进辽蒙欧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持续增加中欧海铁班列货运量。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锦州海关、锦州海事局、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锦州边防检查站、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6.推动临港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推进1000万吨/年氧化铝、200万吨/年乙烷裂解制乙烯、25万吨/年聚酯和20万吨/年FDY纺丝装置等重大临港产业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沃特玛新能源汽车配套等项目建设。力争德商新能源汽车整车下线、阳光能源800MW太阳能组件等项目投产达效。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港口与口岸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27.全面提升滨海新区城市功能。加快北大青鸟附属学校、北医三院医养结合中心等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锦州医科大学、锦州师专、辽宁理工学院、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等迁建工程,壮大滨海大学城规模。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委高校工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28.促进国家高新区提档升级。集聚创新要素加快大学科技园发展,打造锦州“中关村”。确保锦州北航科技园、上海复星原料药生产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万得科技大厦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松山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29.全面推进松山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松山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等部门30.设立县域(凌海)沿海经济改革试验区。支持凌海市南扩西进,逐步实现转身向海、锦凌同城化。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凌海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31.围绕“三横七纵”公路网建设构筑产业布局,加快九华山特色小镇和朝凌客专凌海南站建设。推进双羊传化公路港、国药物流、龙海馨港、东方华地城二期等项目建设,努力打造新兴工业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农业科技园区。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凌海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旅发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四、坚持增量与存量并举,再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新热潮32.全面贯彻中央7号、国务院6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准对接,跟踪问效,争取国家和省更多政策、项目、资金落地锦州。实施《锦州市经济振兴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2+5+2”国家、省、市三级产业园区为载体,全力打造10大产业集群。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33.集中力量打赢项目攻坚战。全年安排亿元以上项目210个,完成投资270亿元。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审批局等部门34.引进域外资金到位额36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坚持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特别是雄安新区及对口合作的苏州市等地开展定向招商,突出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和专业招商。坚持引资引智并重,开展“锦上添花”招商行动,加快重大项目和高端人才引进。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35.坚持抓大活小,实施“繁花似锦”项目建设计划,全力抓落地开工、抓投产达效。努力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小项目铺天盖地的生动局面,为建设“锦绣之州”奠定坚实的项目基础。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国土局、市审批局等部门36.坚持“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承诺制,狠抓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月调度、季拉练。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37.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10项扶持政策,提高民营经济发展集中度丰厚度。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38.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支持滨海新区光伏、汤河子半导体硅片、七里河机电装备等产业集聚区创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实施境内外“百企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深度拓展国际市场。全市地方企业外贸出口增长5%。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9.全力推进与苏州在城市建设、规划引领、平台载体等方面对口合作,推动两市合作向纵深发展。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审批局、市经合局、市国土局等部门40.加强与大连交流合作,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实现同辽宁沿海经济带核心城市互联、互补、互动发展。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部门五、坚持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全力建设工业强市41.持续抓好工业强市五项工程。强化对重点行业和100户重点企业监控调度,加大规下企业培育和升规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着力培育高级应用领域钛白粉、钼酸铵、半导体材料、高端成套装备等一批市场前景广、牵动力大的新产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42.推进华润锦州电厂热电机组、锦州至高台山铁路扩能改造、锦州城东变等三项电力工程建设。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锦州供电公司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43.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盘活闲置厂房,拓展园区空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增建成区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国土局44.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家。组建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引进一批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高校工委等部门45.积极争取省产业(创业)直投基金,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46.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在锦转化。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高校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47.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高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六、坚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48.实施《锦州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等部门49.按照“县扩园区、乡增活力、村壮集体”的发展思路,着力发展县域企业,强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各县(市)新上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资源条件好的乡镇(街道)新上3000万元以上项目2-3个,其他乡镇(街道)新上500万元以上项目2-3个。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50.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土地,依法盘活用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逐步消灭集体收入“空壳村”。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51.建立完善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包扶县域经济发展制度,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强化指标考核,四县(市)主要指标增速要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要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考评办等部门52.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建5个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3.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54.依托龙头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55.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6.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办法。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7.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氛围浓厚、地域特点鲜明的产业特色小镇。开展新一轮宜居乡村建设。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58.开展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统计局59.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七、坚持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推动城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60.实施《锦州市城区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委等部门61.古塔区要加快建设精细化工、电子信息产业园,着力打造北普陀山文化旅游集聚区及锦凌水库生态旅游区,发展商贸流通、总部经济等产业。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古塔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62.凌河区要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和创新经济,抓好中央大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商圈提档升级。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凌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商务局等部门63.太和区要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专业市场、生态旅游等产业,以汤河子开发区为核心大力发展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南庄里文创城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太和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旅发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64.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举办系列精品促销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5.推进盛世二手车交易、九华山小商品批发、辽西果蔬批发等市场争创省转型升级示范商品市场。推进海尔(锦州)虚实网服务园、杏山物流园等现代物流园区加快建设。提升南郡天下、南阳路等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标准。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委等部门66.发展创新型服务业。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平台为重点,推进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商城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创建活动。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7.加快建设辽西区域金融中心,壮大松山金融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引进金融机构3家,争取新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8.开展旅游建设年活动,做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国有景区管理体制机制。举办大型红色旅游推广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市县两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55座。推进5A级景区规划创建工作。实现旅游收入218亿元,增长12%。分管领导:陈学强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辽沈战役纪念馆69.实施环闾山游大通道建设。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北镇市、义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旅发委70.全面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依托华为辽宁大区(锦州)云计算数据中心,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智慧交通、警务、医疗、旅游等信息化应用,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八、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71.加强规划引领,依法维护规划严肃性。坚持多规合一,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监局72.全力推进锦州绕城公路一期重点工程建设。启动102国道改线工程。确保锦州南站公路客运枢纽竣工使用。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73.全力推进广州街跨小凌河大桥、中环西路续建、女儿河左岸滨河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解放西路拓宽改造和南广路拓宽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启动南山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推进混合垃圾填埋场建设。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监局、市公园局等部门74.规划建设市档案馆。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75.规划建设城市规划展示馆。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76.规划建设城市文化公园。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园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77.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新建CNG、LNG储气装置,提升燃气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监局、中石油北燃(锦州)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78.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引领,巩固提升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成果。分管领导:安锦香、杨林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79.实施小街小巷改造70条,打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断头路”,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公园局80.开展城市架空通讯线路整治行动。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城监局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通信办,锦州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81.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新建、改建61座城区厕所。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旅发委、市公园局82.城市规划区内非物业小区逐步实现准物业管理全覆盖。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83.全面提升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城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84.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拆除燃煤小锅炉52台。确保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实现全域秸秆禁烧。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85.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域内河流断面达标。分管领导:马海峰、杨林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86.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87.加快建成区供暖并网改造。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88.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89.继续创建省级生态县、乡、村。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0.完成全市河长配置工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1.人工造林6.9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2.深入实施海岸带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两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通过国家验收。严格依法用海管海,加快近海渔业生态恢复。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等部门九、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93.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分管领导:任军、张忠龙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委94.把脱贫攻坚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产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综合发力,确保8300人脱贫、56个贫困村销号。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95.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77.8万人。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6.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启动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7.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棚户区5600户。搭建租售服务平台,发展壮大住房租赁市场。分管领导:杨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8.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0户。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9.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制定教育发展中期规划,实施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工程、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学前教育建设年活动,研究制定三年发展规划。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72%。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00.义县通过“义教均衡”国家评估认定。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义县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101.松山新区通过“义教均衡”国家评估认定。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松山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10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103.推进锦州中学、机电工程学校建设辽宁名校。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104.切实抓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分级诊疗,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委办、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医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105.扎实做好“三医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管理机构整合。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医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106.启动基层卫生建设年活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全部上划县级管理,上级医院医务人员轮岗下派到基层医疗单位工作。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107.市中心医院门诊楼投入使用,启动市紧急救援中心、肝病防治中心和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108.继续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加强精品创作,开展纪念辽沈战役胜利暨锦州解放70周年主题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文化节、全民读书节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快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筹建市博物馆新馆、少儿图书馆新馆,市文化艺术中心竣工投入使用。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委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辽沈战役纪念馆109.加强地方志、年鉴编修工作。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志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110.实施体育惠民工程。举办市民运动会等各类体育赛事,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分管领导:安锦香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1.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让全市人民吃的放心。分管领导:马海峰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112.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各位副市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13.大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4.全面提高双拥工作水平。分管领导:任军、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平安锦州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派出所基础建设三年规划。分管领导:张振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6.推进“七五”普法,提升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分管领导:张振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7.实施信访矛盾化解三年攻坚计划,减少信访存量,控制增量。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信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1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19.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分管领导:张忠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坚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120.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党的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更好为全市人民服务。分管领导:任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21.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2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职能。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23.全面加强审计监督,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124.坚持“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反对“四风”,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大力营造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分管领导:任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25.强化督查和绩效考评,用足用好督考合一评价体系,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提高狠抓落实本领,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分管领导:任军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办、市机关作风监督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4日
辽宁
2018-09-19
InP基多量子阱光调制器/开关、可调式多模干涉耦合器、谐振腔滤波器、2×
4
分路器技术
基于平面光波光路(PLC)技术的各类光功能器件,是实现现代高速光网络、高速光信号处理、大容量光互连节点和终端设备中光信号处理模块的基础。/lineInP基多量子阱PLC器件基于成熟的半导体工艺,以脊波导为基础,具有体积小、功耗/损耗低、可靠性高、性价比高等优点,在国际上即将形成新的产业热点。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室顺应这一趋势,潜心攻关,埋头研究,历时四年完成了InP多量子阱PLC单元器件理论与实验研究。在国内首次建立了PLC光路设计和光学特性测试平台,探索出国产化工艺加工途径,取得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成功地研制出InP基多量子阱PLC无源光子器件。包括光调制器/开关、可调式多模干涉耦合器、谐振腔滤波器、2×4分路器等,于2007年2月通过了教育部组织并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东南大学
2021-04-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2+
6
+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左右)的通知
赣府字〔2019〕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左右)》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左右) 为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能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以项目、企业、集群、园区为着力点,强化招大引强、兼并重组、成果转化、技改扩能,努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推动新兴产业倍增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经济新动能快速壮大,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二、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不断增强创新驱动、协调融合、绿色生态、开放合作发展能力,着力做大规模、创新动力、调绿形态、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项目为王,走集群化发展之路。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强化“不抓项目是失职、不会抓项目是不称职”导向,围绕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以延伸产业链上下游、补齐补强核心关键环节为目标,狠抓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推进重大项目招引建设,加快形成拳头、培育集群、打造优势,不断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坚持企业主体,走市场化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更多依靠市场化机制推动信息、资本、人才、技术、土地等各类要素资源向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和优质项目集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战略引领和规划引导,实施更加协同精准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推进园区升级,走集聚式发展之路。突出园区在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平台作用,推进园区项目集中、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深化园区发展模式、运作机制、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提升智慧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强化园区资源集合、功能集成、土地集约,增强园区的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坚持深化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走智能化、高端化和服务化发展之路。牢牢抓住新一轮信息技术发展机遇,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引导支持企业广泛应用数字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工业设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智能化、高端化和服务化发展。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实现三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点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其中,有色金属、电子信息2个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迈上万亿级,装备制造、石化、建材、纺织、食品、汽车6个产业迈上五千亿级,航空、中医药、移动物联网、半导体照明、虚拟现实(VR)、节能环保等N个产业迈上千亿级。——集群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力争在铜、钨和稀土、光伏等领域培育1-2个世界级产业集群,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万亿级。力争每个设区市打造1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千亿级产业集群,全省千亿级产业集群达到10个以上。力争全省打造1-2个五千亿级开发区,15个左右千亿级开发区。——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力争主营业务收入5000亿级企业实现突破,千亿级企业达到4-5户、百亿级企业达到40户左右,每个设区市至少各打造1户百亿级企业。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超过15000户,在沪、深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工业企业数达到50户左右。四、重点任务(一)实施招大引强工程。深入对接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积极策划和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在我省布局。建设完善招大引强数据库,追踪国内外重点企业产业布局和投资动态,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定期编制发布重点产业、开发区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鼓励各地锁定重点行业和目标企业,进行上门“点对点”精准招商。加强与全国性、国际性行业协会等合作,重点盯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国民企500强、行业100强等大企业,大力推进央企入赣、民企入赣、外企入赣。开展“三请三回”活动,建立完善对接机制,积极推动乡友、校友、战友回赣投资。开展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国家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投资超50亿元的产业项目,省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投资超20亿元的产业项目。加强招大引强工作调度督导,定期通报市县、开发区招商签约、项目履约、资金到位和投产达产情况。(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的理念,强化抓谋划、抢开工、促在建、重投产流程管理,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强化项目谋划。全省工业项目库每年滚动储备投资过亿元项目3000项以上。强化调度推进。定期通报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力争每年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500项左右,投产1000项左右。强化建大建强。每年推进实施100个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0个重大新动能培育项目、一批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项目。强化扶大扶强。建立健全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协调用地、融资、环保、用工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健全项目专人责任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建立健全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项目融资便利化、快捷化。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金融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打造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健全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每个行业遴选2-3家、每个设区市遴选3-5家、每个县(市、区)遴选1-2家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培育打造千亿级、百亿级龙头企业。支持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铜集团)等龙头企业倍增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一体化延伸。依托产业链条,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兼并上下游配套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龙头企业多元化发展。围绕主业发展进出口贸易、工程承包、工程施工、物流、设计、服务等关联产业,将优势车间、生产线按规定独立注册。鼓励龙头企业资本化运作。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技术、业务、品牌和渠道等重点要素的并购重组,实现快速裂变扩张,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国际化拓展。支持企业加速建设面向全球的资源、市场、人才配置和生产服务系统,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壮大优质中小微企业队伍。大力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户。支持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鼓励、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扩大资本市场“江西板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产业链延伸扩张。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倍增、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经济新动能培育“三大工程”,瞄准优势产业链和新兴产业链,加大力度促进产业链延伸扩张,打造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推进优势产业链强链延链,紧盯有原创能力、研发优势的前端高端企业,能够显著改善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的项目和技术,大力推进高端补链、终端延链,实现产业链向高端跃升,打造20个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链。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链,重点打造半导体照明、中医药、通用航空、移动物联网、VR、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的新兴产业链。推进产业集群实现“双百”发展,在全省打造100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力争全部省级重点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五)推进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编制发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目录、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目录,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实施重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03专项”)转移转化试点示范。纵深推进一批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每年力争引进和推动100个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落地我省。实施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每年扶持20个左右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5个左右重点产业骨干工程。推进军民融合成果转化。争取我省技术列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引导军工重点企业编制产能释放清单和承接企业清单,推进瑶湖机场等有条件的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向民口开放共享。加快建设提升成果转化平台。发展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网上常设技术市场,鼓励建设专业性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稳步增长。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引进推动更多新技术变革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企业改造扩能。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每年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分行业制定实施技改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力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30%左右。强力推进智能化改造,加快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优势传统产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带动产品提质、产能释放。强力推进绿色化改造,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绿色产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强力推进服务化改造,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培育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引导企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模式,支持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统筹推进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南昌市、鹰潭市等在全国率先开展5G试验网建设。推进广电无线物联网(NGB-W)试点建设,加快重点行业物联专网建设,推进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规模部署,2020年底实现窄带物联网(NB-IoT)/增强机器类通信(eMTC)/5G三网共存。培育壮大数字产业。大力发展物联网、VR、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打造“物联江西”品牌。用好世界VR产业大会平台,全力打造VR产业“江西高地”。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云上江西”,培育一批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基地。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应用,打造若干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实施两化融合“个十百千万”工程、智能制造“万千百十”工程,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在农业、市政、交通、教育、医疗、旅游、消防等领域,实施一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VR+”“移动物联网+”等试点示范工程,提升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新动能爆发式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加快开发区整合优化,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整合或代管区域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推动开发区跨区域合作,加快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做大开发区规模、做强实力,实现更多开发区向千亿级、五千亿级跨越发展、转型升级。开展开发区“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引导开发区和企业全面接入江西工业智慧云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和智慧产业集群建设。完善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和排放工业增加值为导向的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支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更名。加大资源盘整力度,2020年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加快处置“僵尸项目”,深入开展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切实提升资源节约型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省级工业转型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贴政策。(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银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融资渠道。在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框架下,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子基金,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开展产融对接合作,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先支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白名单”企业融资,确保支持“2+6+N”产业的信贷融资增速高于工业平均水平。发挥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作用,帮助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行业重点企业以及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首发上市、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减税降费。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省降成本优环境152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0条等措施。加大重点产品物流费用支持资助力度,对省内重点工业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之间,用于购置供需配套的产品和原材料等运输而发生的省内通行费,以及省产重点产品出省销售的通行费给予适当补贴。对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品,其所发生的物流费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人才支撑。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试错容错机制,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创业。加快引进培养使用高端科技领军人才,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创新实施省“双千计划”等人才工程,重点引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发展平台作用,着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高技能产业工人大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只跑一次”“一次不跑”等改革,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健全政企沟通常态化互动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宣传推动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经验典型,营造有利于“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组织实施。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建立高位化推动、集成化作战、扁平化协调、一体化办理的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重点工作。建立“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加强“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业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江西
2020-12-29
4
分钟内能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复旦大学魏大程团队研发新型检测方法,未来即测即走或将成为可能
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魏大程团队研发出一种新型检测方法,只需4分钟,核酸检测就能出结果。未来核酸检测,即测即走或将成为可能。
复旦大学
2022-02-17
(2S,3S,
4
R,9E)-2-[(2、-R)- 2-羟基-二十九碳酰胺]-十八碳-1,3,4-三醇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源于东洋参的新化合物(2S,3S,4R,9E) 2 [(2′R) 2′ 羟基 二十九碳酰胺] 十八碳 1,3,4 三醇,其结构式为该化合物对胆固醇酰基转移酶具有选择性抑制的作用,能够有效用于预防和治疗血脂、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等疾病,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前景;该化合物的制备方法步骤少及操作简便,得到的化合物天然无毒性。
青岛大学
2021-04-13
技术需求:工业级SLA打印机二极管泵浦固体激光Nd:Y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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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的控制研发控制程序的编程研发
工业级SLA打印机二极管泵浦固体激光Nd:YVO4波长的控制研发控制程序的编程研发
临沂拓普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2021-08-24
技术需求:1、中高端数控车床的设计、研究; 2、数控机床的发展方向; 3、机床装配关键工艺;
4
、中高端数控机床专利技术
1、中高端数控车床的设计、研究;2、数控机床的发展方向;3、机床装配关键工艺;4、中高端数控机床专利技术
山东临沂金星机床有限公司
2021-08-24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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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06-02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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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教育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术学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2018年11月4日 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精神,现就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发挥博动政府引导与设站单位主体相结合,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人才项目科技市场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围绕博士后人才集聚融合增效,对于有效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目标任务。坚持“做实、放大、可持续”原则,着力解决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培养质量有待提高、吸引和稳定博士后人才能力不够强、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不够显著等问题,推动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以服务创新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博士后科研成果质量和产业转化应用明显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评价,加大国际交流,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引进的重要来源、科研团队的重要骨干,海外人才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数进一步提升。以激发设站单位主体到位为重要任务,更加突出企业博士后工作重点,深化校企联合招收培养的合作共赢机制,设站单位青年创新人才集聚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以提高博士后建站水平为抓手,优化设站单位布局,高水平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工作,为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激励创新创业(三)强化设站单位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设站单位在博士后招收培养、创新激励中的主体作用。支持设站单位加大投入,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中主阵地作用,深化高校与企业、科研与产业、人才与项目协同创新。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经费中,博士后研究人员人工费用、科研项目研发费用纳入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积极性,引导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在企业创新创业。(四)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资助力度。提高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标准,一等资助8万元,每年资助30项;二等资助5万元,每年资助130项;设立特别资助项目,围绕我省战略重点,对面向重大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1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每年资助10项。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竞争各类科研项目、开展高水平研究,及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对确属当地重大产业重点领域的博士后项目,出站后仍需继续深入研究的,由当地给予持续的支持。(五)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各地要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创办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后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博士后科研项目产业孵化,探索建立博士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基地。(六)鼓励各级各类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各类产业、科技等项目与人才开发基金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予以资助。鼓励社会资金通过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回报。三、推进设站管理改革(七)实施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备案管理。符合博士后工作站建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力社保厅日常备案后,可设站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对设站单位首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授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牌子,并统一发文公布授牌名单。(八)优化设站结构布局。建立博士后设站引导目录,围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以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为立足点开展设站工作。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改造提升的传统制造业中,培育支持一批设站单位。支持之江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加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要平台设站支持力度。(九)开展地方院校博士后设站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地方高校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依托省内外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资源开展博士后工作,为我省地方院校引人育人、师资储备、培养骨干青年教师搭建平台。(十)推进园区类工作站分站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千人计划产业园等园区类工作站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积极为成长型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博士后工作服务。做好园区类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设立、注销的审批核准工作。(十一)建立健全设站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管理地方标准,完善博士后管理考核评估办法。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设站资格。新设站评估和整改验收结果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四、提高培养质量(十二)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完善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培养、考核评价。对高校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科学探索和基础前沿创新,更加注重考核承担重大项目、科技专项、专业论著、获奖成果等情况。对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应用研究,更加注重考核专利发明、制定行业标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成果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科研项目转化应用的成果、发明专利等与发表论文同等对待。(十三)加大立体化培养交流力度。鼓励各行业领域、各设站单位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博士后论坛等方式,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研究合作。鼓励高校博士后青年教师选派挂职交流培养。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纳入我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151人才培养工程等培养项目。(十四)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协同培养。推动企业博士工作站与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企业创新平台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各类平台上的技术创新项目,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服务叠加,增强博士后人才、项目、产品深入融合。(十五)加强师资科研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储备。完善高校院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高校院所面向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招聘师资、科研博士后。(十六)推进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青年教师。鼓励高校院所青年博士教师(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博士后项目择优资助、人才选拔培养、入选“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在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业绩成果应作为原单位绩效考评和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越级竞聘。(十七)结合重点科研项目培养。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设站单位结合科研项目要求,与博士后签订科研计划书,明确培养目标、培养举措、成果形式。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鼓励符合条件的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五、夯实人才招收(十八)积极搭建招收平台。各地各单位要依托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猎头等平台机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各地在构建校企合作平台,赴外招揽高层次人才活动中,统筹安排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支持地方、部门和社会组织搭建区域性、专业性博士后招收交流平台,推进博士后人才与科技项目精准对接。(十九)加强人才项目信息对接。积极搭建网络化、高效率的博士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博士后人才招收和科技项目交流信息服务,为信息发布、人才引荐、技术交流、成果转化、项目洽谈提供有利条件。(二十)强化工作站合作招收机制。设站企业工作站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灵活多样举措,拓宽博士后招收渠道。强化市场机制,密切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联系,探索实施以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博士导师、引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模式,促进校企项目人才科技互惠互利。(二十一)鼓励流动站设站单位加大联合招收培养。流动站设站高校院所要支持地方企业博士后工作,积极为企业博士后人才推介、学术指导、技术研发提供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企业博士后联合招收培养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流动站设站高校院所,在博士后生活补助、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二十二)支持推荐工作站独立招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完成一定规模博士后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导师队伍,已经形成雄厚科研实力的博士后工作站,鼓励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企业在更大范围自主开展招收工作创造条件。六、完善保障工作(二十三)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非在职)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省属设站单位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资助。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各地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博士后经费投入,大力吸引国内外博士人才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二十四)明确待遇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并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性质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或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收入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我省工作的,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到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原则上确认自然科学系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二十五)强化合同管理。以合同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权益,明确博士后与设站单位双方权利义务。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设站单位还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支持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或相关科研成果产权。(二十六)健全配套服务保障。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货币补助或统筹利用公租房、人才专用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房问题。对出站留浙、业绩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保障范围。企业招收引进的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服务效率,优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二十七)吸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浙创新创业。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引才力度,支持培养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留)浙工作,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政策。为鼓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到企业一线创新创业,出站后与在浙企业(含驻浙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博士后个人一次性3万元引才补贴。七、推进人才国际化(二十八)加大海外留学人才博士后工作。围绕我省重大产业领域、重点学科和重要平台建设需要,大力吸引优秀海外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招才引智活动中,统筹推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利用各种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把招收博士后与国际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等结合起来,鼓励设站单位在实施国际化战略和设立海外科研机构中,积极培养国际化博士后人才。(二十九)扩大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支持设站单位从优秀外藉博士中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有条件设站单位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和培养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外籍来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将来浙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三十)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国际交流。支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设立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与国际一流大学、企业机构等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协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在站期间参加国际合作、国际学术会议、境外培训研修,努力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创造条件。八、健全管理工作体系(三十一)健全省市县分级管理。健全完善由党委人才领导小组牵头,人力社保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协调机制。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博士后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重点做好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博士后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本地博士后政策,着重做好博士后工作日常业务指导、跟踪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三十二)强化设站单位管理责任。博士后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招收培养、使用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做到组织架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科研项目落实、运作经费保障、管理服务到位、培养质量保证,高水平推进建站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设站单位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三十三)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作用。切实发挥博士后培养导师在博士后招收培养、考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术技术指导,及时跟进支持博士后研究工作。联合招收单位的双方合作导师要分工配合,切实承担好导师职责。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作用。(三十四)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协作。充分发挥省博士后联谊会和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作用,不定期举办博士后沙龙活动、各种联谊、学术技术交流和科技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发、招收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务。(三十五)强化人才荣誉制度。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地方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对于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设站单位给予表扬和重点支持;按规定对业绩显著、贡献重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加大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更大范围支持推进博士后事业发展。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浙江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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