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总体发展战略和“一极五业”产业振兴发展战略及“一路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战略要求,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目标,围绕大石化产业发展,强化创新引领,加速推进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高新区发展现状(一)园区概况抚顺高新区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以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 工程为依托,充分发挥和利用抚顺石化公司的原料、基础设施、公用工程、技术和人才优势,突出发展高新科技产业,通过延长石油化工产业链建设的集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综合加工、配套产业和研发孵化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目前,抚顺高新区经济管辖区域 34.7平方公里,包括石化公司建成区、高新区建成区、青草沟工业园区、夜海沟工业园区、章党工业园区、兰山工业园区及周边可扩展开发的土地。核心区面积 8.02 平方公里(含石化建成区),四至范围:东至辽中环高速,南至张甸园区齐隆路,西至碾盘一期经三街,北至关口路。(二)高新区主要指标情况抚顺高新区2016年实现GDP 219亿元;工业总产值428.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5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2亿元;出口创汇13500万美元。截至目前,管辖区域内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企业拥有发明专利77项。2016年度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家,新注册企业12家。(三)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目前,高新区项目总数已达153个,总投资200.09亿元,其中已竣工投产项目70个,总投资51.1亿元,续建项目67个,总投资122.2亿元,今年新建项目16个,总投资26.8亿元,规划建设的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合成新材料和橡塑蜡深加工四大产业集群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一是积极推动公共平台建设。组建“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等三个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二是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大学科技园建设。目前,高新区已提供了近10000平方米办公面积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办公场地,已有抚顺北天创客空间等单位入驻并开展工作。三是全面开展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抚顺石化新材料中心”的工作,与大连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合作不断加强。四是科技金融工作有新突破。(五)发展空间抚顺高新区经济建设管辖面积为34.7平方公里。已开发土地19.44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4.909平方公里,夜海沟工业园区(一期)2.137平方公里,青草沟工业园区0.792平方公里,兰山工业园区4.709平方公里,石化公司6.9平方公里。计划开发土地15.25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周边6.279平方公里,夜海沟工业园区(二期)1.47平方公里,兰山工业园区周边2.4平方公里,大乙烯周边2.476平方公里,石化新城东部工业区2.628平方公里。(六)公用工程建设情况高新区已投资17亿元基本完成起步区4.909 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及建设。包括场地平整,道路,供水(工业水、生活水、消防水)管网,排水(污水、雨水)管网,电力设施,供热(依托抚顺石化供热系统为高新区企业提供1.0MPa、3.5 MPa蒸汽,蒸汽量为360吨/小时。)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完成管廊等配套工程建设。高新区规划建设5万t/d再生水厂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2.5万吨t/d污水处理工程,2014年9月末通过工程实体验收。总投资1.8亿元。(七)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1. 申报公告目录工作。高新区进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布目录》是晋升国家高新区的必要条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抚顺高新区开展申报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工作,目前已通过审核,等待正式批复。2. 申报材料汇编。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全程参与高新区的升级工作,升级汇报材料及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规划等初稿已完成。3. 争取国家、省支持。一是“两会”期间,宏彬书记带队向科技部高新司、火炬中心汇报了抚顺高新区以升促建情况,高新司秦勇司长和火炬中心张志宏主任均表示支持抚顺高新区升级工作。二是今年三月份省科技厅高新区处来抚专题调研“以升促建”工作,充分肯定了抚顺市委、市政府对以升促建的高度重视和前一阶段所做的各项工作。三是市科技局已正式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全面汇报我市争创国家高新区的思路、重点和各项工作安排,恳请省厅支持。(八)存在的主要问题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不足;二是财政体制不顺;三是尚未建立市场化人事考核机制;四是专业化人才不足;五是政策体系不健全;六是尚未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创新要素方面。一是孵化能力薄弱;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较少;三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总体发展战略和“一极五业”产业振兴发展战略及“一路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战略要求,以推进全市转型振兴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为引领,围绕大石化产业,深化央地共建,突出拉长产业链,突出政产学研金用相结合,以升促建,以评促建,着力打造升级转型的示范区、创新创业的生态区、开发合作的先行区、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创新驱动的引领区。打造机构独立、职责清晰、配合顺畅、决策高效的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二)工作目标对标山东淄博化学工业园区,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抚顺高新区升级工作,3年内实现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数量翻一番。到2020年,高新区企业工业产值超过200亿元(不含抚顺石化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支出(R&D)占GDP比重达2.6%以上,初步形成支撑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创新机制,基本建成产业特色突出、技术工艺先进、创新创业活跃、管理服务高效、功能设施完善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千亿级石化产业园区。(三)基本原则1. 坚持以升促建原则。以升促建,“升”是手段,“建”是目的。通过以升促建,明确发展思路、整体战略、资源配置、园区规划,实现高新区升级发展,达到“建”的目的。2. 坚持稳中求进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顶层设计,在不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中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3.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国家高新区,着力发现、分析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4. 坚持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实施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让创新贯穿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重点实施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信息化创新,推动高新区发展从主要依靠资源要素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5. 坚持合力共建原则。融合发展政策,坚持央企与地方共建,坚持地方与企业共建,坚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坚持国有和民营共建,坚持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共建。6. 坚持项目支撑原则。以项目建设为核心,坚持发展思路项目化、项目具体化,以大项目支撑大发展,着力在以重大项目、优势产业带动发展空间不断优化上取得新突破,促进高新区转型升级。三、重点工作(一)着力创新体制机制1. 完善管理体制。一是明确主体职责。要形成东洲区政府社会管理主体,高新区管委会行政、经济管理、出资人主体,高新区科技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主体和高新公司市场化运作主体等四方主体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担负责任的管理体系。二是整合机构与职能。根据四方主体职责定位,整合重叠机构和职能,划清职责界线,建立起既各司其责、独立运行,又相互衔接、联系紧密的建设与发展共同体。2. 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建立择优任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及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3. 创新发展机制。一是市场化运作,做大做强高新公司。二是政策性支持为核心,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二)抓紧补齐升级短板1. 建设国家级孵化器。突出“孵化器+”理念,着力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梯级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并探索加速器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高新区规划200亩土地,建设20000 m2研发大楼及20000 m2标准化厂房,引入启迪之星孵化器模式和经营团队,强化创新技术、高端人才、产业项目、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引进落地,争创国家级孵化器。2. 实施高企倍增计划。市区两级政府将投入专项资金,引导、帮助、服务企业全力升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确保抚顺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2018年达到30家以上,2019年达到4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3.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一是完善技术平台。重点支持诺科碳材料、哥俩好等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争创国家级研发服务平台。二是做实“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抚顺石化新材料中心”以及石化、材料领域的创新联盟。三是深化与大学合作。加速推进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精细化工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抚顺分平台”、“国家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四是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重点推进复旦大学陈芬儿院士在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立院士工作站,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合作。五是建立“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 提升优化传统产业。一是积极配合抚顺石化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总体发展目标,从土地资源整合、行政审批服务、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支持抚顺石化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央地共同努力,通过做强做优上游石化产业,为下游发展提供更强的辐射带动能力。二是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充分利用好上游丙烯、碳四、碳五、碳九等原料资源,增强二次、三次深加工能力,形成以胶粘剂、表面活性剂、橡塑助剂和医药中间体等高附加值产品为主体的、特色鲜明的精细化工产业集群。2. 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一是结合园区产业基础,围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需求,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碳纤维等化工新材料产业;二是聚焦生物医药高端领域,积极吸引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入驻,汇聚生物技术创新要素,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3.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及循环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引导扶持物流、金融、信息、检验检测等现代生产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提升主导产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循环经济产业重点推进废催化剂再生、废旧铅酸电池再生、无机氰化物废物利用等项目建设,提高园区循环化水平。(四)提升园区建设水平1. 拓展发展空间。盘活存量,开发增量,不断扩大园区发展空间。一是对停产、停建的19个闲置项目总占地1385.28亩,采取多种方式加以盘活,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资源存量。二是完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增加项目用地储备2485.5亩。三是继续推进碾盘二期工程建设,增加用地储备980亩,不断扩大园区发展空间。2. 完善园区功能。完善配套,提升功能。一是完善建成区的公用工程配套条件;二是启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是加快推进新增规划用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四是加强与石化公司的合作,完善消防系统、集中供热系统等公用工程的共用共享。3. 打造智慧园区。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智慧安监、环境保护和生产运行三个信息化平台项目,建立起信息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和生产运行调度体系。4. 深化央地共建。以抚顺石化公司为依托,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平台,积极推进央地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实现在发展规划上同向同步、在公用工程上共建共享、在产品资源上互供互利。要通过发展产业集群实现原料本地加工最大化、通过推进央地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属地税收最大化、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附加值最大化,最终实现融合效益最大化。(五)继续夯实项目建设1. 加大招商力度。一是创新招商方式。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科技招商、对口招商。二是立足招大商。瞄准国内、外一流企业招大商,重点引进上药集团、德国攀高公司、美国霍尼韦尔公司等企业。2. 分类推进项目。重点抓好齐隆化工、伊科思新材料、同益石化3个已投产项目,诺科碳纤维、方泰精密碳材料、京易集团碳谷3个新材料项目,哥俩好、抚清助剂、东科化工3个精细化工项目,鑫盾医药、大恒化工、东科院士工作站3个原料药项目,上药集团、步长药业、华药集团3个医药项目以及特力环保、泰逸环保、博大环保3个再生能源项目。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洲区委、东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中国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抚顺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责任主体是高新区,协调服务主体是市科技局。(二)要素保障1. 用地保障。重新界定园区范围、园区可利用土地的现状,实现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抚顺高新区土地规划统一。在可用土地指标范围内,进一步加大高新区可供利用土地的开发;盘活征而未用的土地或大幅提高征而未用的土地和闲置厂房的闲置成本。2. 资金保障。加大对园区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等各类资金优先向高新区倾斜,支持园区建设。高新区市管期间形成的债务,由市、东洲区共同承担,债务形成的利息由市级负责偿还;此后形成的债务,由高新区承担。3. 人才保障。创新人事管理制度,试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需要面向国内外自主选聘高素质人才,落实聘用高端人才不受职数限制,聘用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岗位限制的政策,打破人员使用的身份编制限制,试行干部身份“档案制”、“竞岗制”、“合同制”,推行全员竞聘管理。在全市范围内选用干部、人才,加强高新区管理队伍建设。(三)政策保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24号)、《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两个省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和下放管理权限的意见》(抚委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政策保障。1. 赋予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辽政发〔2013〕24号)2. 支持高新区设立独立国库。3. 从2017年1月1日起5年内,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收自支。(辽政发〔2013〕24号)4. 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制度,除国家或省有明确规定不予减免外。(辽政发〔2013〕24号)5. 从2017年1月1日起5年内,高新区实现的市级税收全额返还高新区,用于高新区建设发展。(四)监督考核参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评价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突出对科技创新、产业特色发展、绿色循环和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与管理,并逐步建立灵活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注重与高新区中长期发展紧密衔接,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与效果评估,根据实施进展,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 抚顺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4日
辽宁
2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