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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 激发创新
创业
潜能的
就业
创业
课程
体系构
构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共享就业创业优质教学资源:在就业创业教育领域深耕细作,逐步建设完成了“三位一体、分阶发展、强化实践”的全程化就业创业课程体系。
北京工业大学
2022-08-11
丁薛祥在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
创业
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
确保青年
就业
形势总体稳定
要持续挖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稳住存量岗位,扩大增量规模,帮助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教育部
2024-05-15
发改委:
创业
带动
就业
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
创业
就业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02-23
关于深入实施
创业
带动
就业
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
创业
就业
的通知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02-11
退役士兵
创业
税收扣减(重点群体
创业
就业
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条件】1.从事个体经营;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9-28
A-Level
课程
假期衔接课程假期衔接课程是菠萝在线为即将进入国际学校或转轨国际课程的学生开设的过渡性课程,帮助学生理解国际课程的内涵,快速适应国际学校的学习模式,赢在起跑线。适合学生新高一学生体制内转体制外学校不适应全英文授课/专业词汇/课程体系课程优势在校老师课程安排不能平衡每个学生的 知识水平和能力,衔接课程将帮助学生规划及指导平时合理安排,提前准备好各科学术用语,帮助知识点顺利衔接。让学生和家长不再焦虑,为衔接苦恼,真正体会到国际课程的优势。 同步提升课程同步提升课程紧贴正常的国际学校学习进度,通过全面系统的教学,解决学习疑惑,梳理知识结构,搭建知识体系,是帮助学生达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学术能力的强力支持。适合学生对适应国际学校课程进度存在困难不满足学校课程进度,想要进一步提升课程优势对知识模块进行全面系统教学,扫清学习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快速稳定地提升学生的各科成绩;围绕各科考试重点和热点问题,指导学生在解题思路与方法上建立个人框架与策略,进一步提升应试能力,扬长补短,冲刺高分 考前冲刺课程考前冲刺课程帮助学生有效解决考试重点和盲点,结合历年考点和最新考试政策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通过考前高强度密集训练达到快速高效提分的效果。适合学生针对临近考试,想在短时间内快速提分的学生课程优势针对学生个人特质制定备考计划,并结合考试进行定制化分析和练习,熟知各类国际课程的考点和难点,在最短时间内帮助学生冲击高分
上海枫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1-01-22
创意写作
课程
创意写作是北大学者型作家陈思、黄晨共同研发的写作课程。根据西方文论,从名著名画名片中,萃取小学到中学作文所需的全部108个进阶技法,让孩子作文稳居前列。
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21-02-01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
创业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近年来,围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方式、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 2 个方面,形成了涵盖 14 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引,便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广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30
重点群体
创业
税收扣减(重点群体
创业
就业
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条件】1.从事个体经营;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9-28
吸纳退役士兵
就业
企业税收扣减(重点群体
创业
就业
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优惠内容】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条件】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和**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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