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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化
中心
工程
建设新技术集成与
工程
示范
以天津文化中心超大型公共建筑 群为工程背景,该工程的建筑类别多、部分结构超限 、施工难度大、复杂地质条件下钢管柱精确定位技术 十分关键、多层富水地层中的地连墙质量控制技术难 度大。总结了该工程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 运行控制技术,主要内容包括:复杂地质条件下钢管 柱精确定位技术,多层富水地层中超深地下连续墙最 优施工工序和施工技术研究及应用,天津图书馆组合 钢框架一支撑与复杂空间桁架相融合的结构体系的设 计方法研究,大型特殊结构布置条件下的钢结构工程 设计、施工及关键技术研究,超大规模建筑群可再生
天津城建大学
2021-01-12
《国家
工程
研究
中心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4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14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zip 主任:何立峰 2020年7月29日
云上高博会
2020-09-01
国家
工程
研究
中心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二○○七年三月五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 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 评 价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 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next]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四章 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 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第二十八条 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 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变更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三十二条 对于无法完成预备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国家投资上缴国库、撤销工程中心(筹)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至60(含60分)分之间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三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部门)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三、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四、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 五、工程中心评价指标 六、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 七、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一: 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左右)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的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二: 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 二、预备期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 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配套条件等。 四、财务决算 包括资金筹措、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科研经费、流动资金及其他情况。 五、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与激励机制、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等。 六、预备期的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 七、中长期任务与目标 八、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附件 附件三: 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next] 附件四: 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 一、数据填报表格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址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20 年)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一 资产和投资状况 总资产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无形资产 总负债 万元 科技经费筹集 万元 其中:政府资金 企业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 总支出 万元 科技经费支出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购建费 劳务费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二 基础条件 设备、仪器和软件数量/原值 套/万元 研发条件的完备性 / 完备/一般/不完备 技术装备水平 / 国际/国内先进/一般 仪器设备利用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 人才结构 工程中心总人数 人 研发人员数 人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 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四 科技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项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项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国内外技术交流次数 次 国内外专家交流人数 人 五 成果与行业贡献 专利申请受理数/授权数 项 分别列出受理数/授权数 其中: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项 其中:科技成果登记数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发明专利金奖 其他奖项 论文数量(国际/国内) 篇 新产品数量 项 新工艺 项 服务合同数 项 成果转化数量 项 产品生产规模 台/套 形成国家与行业标准 项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 万元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人 六 经济效益 总收入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科研项目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产品收入 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所得税后利润) 万元 七 其它相关指标 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 中心主任 联系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二)国家、部委、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三)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程中心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资产状况和投资状况 资产状况指统计年度内工程中心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无形资产的数值。 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各项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二)基础条件 包括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以资产负债表为准);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建筑面积指工程中心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三)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 (四)科技活动 包括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年度内国际、国内重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次。 (五)成果与行业贡献 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要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 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 (六)经济效益 总收入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年度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产品收入之和;科技收入包括课题和项目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包含技术入股分红。 (七)其它相关指标 其它可反映工程中心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 附件五: 工程中心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权重(分) 单位 实力 与 能力 科技经费支出(6分) 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3 % 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 3 % 人才与队伍(9分) 总人数 2 人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3 %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4 人 技术条件 (9分) 装备水平 3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2 万元 仪器设备利用率 2 % 建筑面积 2 平方米 科技活动 (7分)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2 项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3 项 对外合作项目数 2 项 资产 (4分) 总资产 2 万元 新增科研资产 2 万元 产出 与 贡献 收入 (10分) 总收入 2 万元 科研收入 4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 4 万元 成果 (15分) 专利授权数 2 项 发明专利授权数 2 项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3 项 新产品数量 2 项 新工艺 3 项 服务合同数 3 项 行业贡献度 (20分) 成果转化数量 4 项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及行业评价 5 万元 对行业的社会效益 5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3 人 主持或参与国家与行业标准 3 项 体制与 规划 体制与机制 (12分) 重点考察工程中心治理结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 12 规划与目标 (8分) 重点考察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 8 附件六: 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进口货物名称 进口 数量 进口金额 免征进口关税金额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金额 1 2 3 4 5 合计 有关问题说明: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注:此表为享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政策进口科研用品减免税金额统计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进口产品减免税额不在统计范围 附件七: 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国家安排资金的理由和国家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云上高博会
2007-04-10
机器人
工程
基础应用实训
中心
工业机器人技能考核与实训平台主要应用在工业机器人基础操作教学阶段,可以实现工业机器人基本结构、基础操作、参数配置、在线示教编程、简单语言编程、工具更换、复杂轨迹规划及编程、模拟上下料和码垛工艺应用、IO通讯、离线编程应用等教学内容,实训台式设计特别适合于标准教室型实训场地,为学生掌握基础编程能力和调试技能提供硬件支撑,满足教学需求。该实训台主要用于工业机器人技术人才的培养教学和技能考核。
北京昊科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02-0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级
工程
技术研究
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企业及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按照《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3-08-11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临床技能
训练
中心
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教学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209标书发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
2022-05-31
CIGS薄膜太阳电池
工程
中心
与产业化基地
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电池 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电池是在玻璃衬底,或者是在不锈钢箔、塑料等柔性衬底上沉积5层薄膜的太阳电池。 1)转换效率是薄膜电池之首(η = 20.8%),超过多晶硅太阳电池; 2)性能稳定不衰退; 3)成本低廉:在廉价衬底上以低衬底温度下沉积厚度3~4 微米薄膜,全部生产可在一个车间内完成,低的材料成本与制造成本。 4)可制备成柔性太阳电池,不怕摔碰,功率
南开大学
2021-04-14
上海
工程
技术研究
中心
建设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规〔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优化完善上海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2015〕176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规范和加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 第三条 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拥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并与国内相关企业联系紧密,对本行业发展有引领作用。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相关政策,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二)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工程中心的评估,对工程中心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工程中心之间的协同合作。 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所需的经费支持与相关条件保障。 (二)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 (三)对工程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评估和检查。 第三章 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七条 申报单位根据市科委编制的工程中心建设指南要求,参与申报。申请工程中心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机构,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组建工程中心,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二)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六)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第八条 工程中心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依托单位在完成组建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其组建的工程中心正式列入本市工程中心序列。 第九条 工程中心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 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审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五年,人数为七至十三人单数不等,其中依托单位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技术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行业、领域的共性与关键技术,提出研究开发或工程化项目计划,确定每年开展的研究、开发或工程化项目。 工程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程中心需设专职秘书岗位。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及科普展示教育,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十六条 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中心向社会开放有关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主要利用工程中心的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工程中心名称。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应当每年向市科委报送年度报告。市科委将通过上海市科委门户网站对年报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依托单位负责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并报市科委。 市科委每年对部分工程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形式包括:听取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报告、考察工程中心、召开座谈会。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设立分支机构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经技术委员会会议论证,由依托单位书面报市科委审核。 市科委不予受理当年需评估的工程中心提出的变更与调整申请。 第四章 评估与撤销 第二十条 市科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评估。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开展一至两个领域的工程中心评估。评估主要对工程中心在评估周期内的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及影响力、开放共享与合作交流、运行管理与发展等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工程中心按照领域进行分组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整改”四类。评估成绩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前30%的为“优秀”、“良好”类,后10%的为“整改”类,其它为“一般”类。评估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程中心,将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评估结果为“整改”类的工程中心,应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市科委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列入“一般”类序列,未通过或不参加整改评估的工程中心将不再列入上海工程中心序列。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一)不接受市科委的检查、监督、考评等; (二)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三)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2015〕176号)废止。
云上高博会
2019-07-11
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
工程
技术研究
中心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3-08-14
安徽省徽州雕刻
工程
技术研究
中心
成果
安徽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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