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陇南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及《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提出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围绕宪法修改的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举办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培训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县区政府每年组织至少2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市级执法部门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2018年全面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建立“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四)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探索“智能”监管。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促进企业场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注册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加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六)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方式。完善规范性文件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改进规范性文件调研和论证机制,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度,探索多元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定期向社会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制度。县区政府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撤销违法或不当文件,并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八)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九)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健全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及决策委员制度,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引入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参与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探索开展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市场、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环保机构检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十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资格审查、人员考试、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积极探索由社会力量承担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十三)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配备必要的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纠错,守住法律底线。(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十四)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十五)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特别要确保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十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及时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十七)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十八)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强化执法监督和追责。对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政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十九)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二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所有应当向社会公示的事项,都要公开公示。积极探索信息披露、违法记录公示、诚信褒扬、失信惩戒、告知承诺等信用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便民、高效的行政执法查询系统,2018年年底前,分别建立市县政府跨部门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二十一)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二十二)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依法组建仲裁机构。(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二十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依法分流涉法涉诉来访事项,严格实行访诉分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完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二十四)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出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引导组建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九、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二十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建设高素质法制专门队伍,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市级立法、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县区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二十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逐步加大综合考评分值权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配合)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
甘肃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