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技术规定,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执行设计评审的意见
2.根据设计输入文件等要求,配合审核人提出本专业的设计方案与校审人共同协商,必要时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形成令顾客满意的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准确有效,采用的指标参数及计算公式正确可靠,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复用图应合理适当,与其它专业协调一致
4.在审核人的领导下,执行计划进度,负责协调与各专业之间关系、向其它专业提条件、参加各阶段汇总和会签设计、文件满足深度要求(构造合理、图面紧凑、清晰、整洁、设计构思表达清楚、文字叙述简练通畅)
5.自校计算书、图纸符合要求后提交校对、审核(同时提交设计的输入文件)对校对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予以修改,并在校审记录表中记录处理意见
6.按校审意见或上一级的仲裁意见修改设计,与校对人、审核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要求上一级直至总工程师做进一步仲裁,对仲裁的最后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备案,但必须执行
7.按照院规定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及必要的设计修改在设计上接受审核人的指导与安排,在所承担的设计项目中,对设计的技术、经济、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