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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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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开放性和国际化用人机制

2021-02-22 2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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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意见》,积极探索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教育教学、师资人事制度、科研体制机制、资源保障与配置体制等项改革,特别在教师分类管理、教师岗位聘任以及教师职称晋升标准等方面,坚持学术导向、国际标准,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改革模式,着力提升科研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教师岗位分类多样

  近年来,学校提高了招聘教师和职务晋升的标准,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依然突出,具体表现为:教师队伍只能进不能出,只能上不能下,没有淘汰;职务晋升以内部提升为主,缺乏外部竞争压力;部分院系新教师招聘近亲繁殖严重,博士生“自产自销”比例过大,等等。对此,学校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建立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分级流动、岗位管理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教师队伍的竞争力,以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要求。

  1.建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制度

  出台《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将教师岗位分为三类,即教学科研并重系列(简称“教研系列”)、教学为主系列(简称“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为主系列(简称“研究技术系列”),实行分类管理,各系列人员在聘期内不得申请系列转换。岗位不同,职责侧重点就不同。学校对三类教师岗位的界限做出划分:“教研系列职位是支撑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核心职位。获聘该系列职位的人员肩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承担引领学科发展、培养创新人才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责任”;“教学系列职位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职位。获聘该系列职位的人员主要承担基础课和公共课的教学工作任务”;“研究技术系列职位是学校科学研究的支撑辅助职位。获聘该系列职位的人员主要承担以北京大学为负责单位、面向科技前沿的重大基础研究和面向国家需求的重大应用研究”(《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

  2.建立评审机制,努力实现教授治学

  按照《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北京大学核心的教研系列职位的聘任和晋升应满足北京大学关于教师职务和晋升(校发〔2004〕21号、校发〔2004〕91号)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北京大学聘任教师和教师职务晋升实行行政审核和学术审核并行体制。行政审核由院系和学校两级构成,学术审核由院系(学科组)、学部、校学术委员会三级构成。各院系须成立教师招聘小组或招聘委员会,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和协调。此外,为发挥各单位教授在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中的作用,各院系在学术审议中建立“教授会”评议制度,对聘任教师和教师职务晋升进行民主评议。具体评审机制是:“实行学术评审和行政审核相结合的机制,确定教师的聘任和职务晋升。学术评审的主体是各级学术委员会;在职务晋升中,引入‘教授会议’评议机制。行政审核由院系和学校两级负责。”(《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

  3.建立规范的聘任程序

  为严格控制教师聘任过程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北京大学建立了教师聘任的基本程序。教研系列职位招聘程序如下:

  (1)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条件,院系成立有针对性的招聘小组,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接收应聘者申请,或物色推荐候选人;

  (3)院系招聘小组初选,招聘小组向学院提交初评推荐意见报告;

  (4)院系党委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评估;

  (5)院系学术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审议,并提交综合报告,充分说明招聘过程(包括教育教学考察情况)、聘任理由及聘任职位和待遇条件建议,要特别说明院系拟提供给候选人的工作条件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6)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小组”审议;

  (7)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审议;

  (8)人事部根据人才评估专家小组审议意见向学校提交综合报告,经批准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入职手续。(《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

  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的招聘程序类似,但是参与审议的主要是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系列职位审议专家小组”以及学校“研究技术系列职位审议专家小组”等机构。(《北京大学教学系列职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8〕262号)、《北京大学研究技术系列职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8〕263号))

  二、坚持开放性原则,人才招聘机制国际化

  1.注重质量第一原则,面向国际招聘教师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学缘结构,为招聘到优秀教师,北京大学与国际接轨,坚持人才招聘的开放性原则和公开公正原则,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原则上不从本院系单一学缘的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聘教师,规定“教师岗位采取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或对外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的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

  2.注重学术影响力,每个教授都是一流学者

  北京大学教学研究岗位的上岗条件注重学科成就、注重学术影响力、注重标志性研究成果、注重专业业绩,对应聘人员从学位要求和学术要求两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学位要求指新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学术要求指对受聘人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力必须到道德标准和水平。规定凡被聘为教研系列的人必须是成绩卓著的一流学者或者具有成为杰出学者的潜质。例如教授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国内或国际同行公认的、有杰出成就的学者;副教授必须是学术水平达到国内相应年龄段同行的前列;讲师必须具有成为本领域杰出学者和优秀教师的潜力。具体规定是:

  教授:晋升教授职位的候选人应是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或本学科方向的领军学者,具有杰出的教学、研究经历和突出的原创性学术成就,并具有相当的国内外学术影响力;

  副教授:学术水平必须达到国内相应年龄段同行的前列;并有重要的、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能圆满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其中,长聘期副教授:学术水平原则上应高于固定聘期的副教授,或应有突出的教学业绩和社会服务业绩;

  讲师:必须掌握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具有成为本领域杰出学者和优秀教师的潜力。 (《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

  3.与国际接轨,设立长聘制

  长聘职位主要针对教研系列中的教授职位和部分副教授职位。北京大学规定“获聘长聘职位的人员签署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获聘此类职位的教员在身体健康,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学术道德及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在学校工作至国家法定或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在长聘基本职位基本要求上,“所有教研系列职位的聘任应符合《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中关于任职条件、晋升年限和申请限制的基本规定”,同时,“长聘职位聘任评估的外送同行专家以及学术比较对象应是学术水平不低于本学科的当前水平的目标群学术机构中已取得长聘职位的全职教研系列人员。”。在同行评议中,“原则上,海外同行专家不少于外送同行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时,从目标群学术机构中选取3至5名比较对象供评审专家比较。”(《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在日常性考核上,“对于持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副教授和教授,任职每满三年组织综合评估考核,以此作为年薪档次调整的依据”。(《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

  三、坚持流动性原则,建立“非升即走”和合同化用人模式

  学校人事制度的建构基于“治理”的视角,强调通过制度的设计或治理结构的优化来实现大学的理念,旨在打破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只进不出,只上不下”过于僵化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而形成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人事体制。北大改革方案突出了竞争机制的引入,让人才在竞争中流动起来。人才流动会激发每个人的创造力;有竞争,优秀的人才才会得到公正的评价,才会有更充分的学术自由。

  1.对教研系列教师实施有限聘期制

  为保证教师质量,促进教师流动,北京大学对助理教授职位和某些副教授职位教师采取有限聘期制——预聘制。明确规定“受聘为预聘职位的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在聘期内未获得长聘职位的,合同期满自然终止聘任。受聘长聘职位的副教授或教授在身体健康,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学术道德及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在学校工作至国家法定或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预聘制人员需要经过长聘制评估才能成为长聘制人员,“预聘职位人员一般在聘期第6年启动并完成长聘职位的聘任评估。教学科研成就特别突出的,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和学校批准,可提前申请启动评估。预聘职位的聘期原则上为6年,根据学科情况最长不超过8年。在聘期内未获得长聘职位的,应按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

  在晋升教授职位上,“一般情况下,候选人获聘长聘副教授职位满3年后可申请晋升教授职位。教学科研成就特别突出的,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和学校批准,可提前申请晋升教授职位。获得长聘副教授职位后,申请晋升教授职位未通过的,再次申请须至少间隔1 年以上。”(《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

  2.对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教师实行合同制

  北京大学规定,“教学系列职位属于学校事业编制职位,按固定期限合同聘任方式进行管理,每次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聘期考核评估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可终止合同或续聘”。(《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在聘期管理上,“获聘教学系列职位的人员,每个聘期期满前6个月应由院系组织一次全面聘期评估考核,以此作为终止合同、续聘和调整专项岗位津贴的依据”。(《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在晋升上,“教学系列职位由教学助理、讲师、高级讲师(教学副教授)和教学教授组成。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学校严格审核教学系列的高级讲师职位和教学教授职位的申报”。(《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管理模式与教学系列职位类似。